台糖酒精門市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24)四大超商開賣75度酒精!「酒精地圖」告訴你酒精哪裡買也說明:(2月21日18:13更新)為了因應疫情,行政院要求台酒投入協助量產75%防疫酒精,現已在自有門市及特約藥局販售,而從2月24日(禮拜一)起75%防疫酒精將陸續供貨至4大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 林德瑞所指導 林四川的 食品安全管制的法律規範與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2015),提出台糖酒精門市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品安全管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薛化元所指導 許志成的 台灣民營製造業的發展(1946-1955)──以國民黨當局與台籍資本之互動為中心 (2010),提出因為有 民營企業、製造業、日產標售、民營化、產業發展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糖酒精門市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酒生技門市台北懶人包! 獨家資料! (2023年更新) - Clarisonic則補充:行政院指示台酒、台糖,增產75度平價防疫酒精,首批以330至350ml … 武漢肺炎全球蔓延,引爆國內搶買口罩、酒精人潮,位在新北市文化路的台灣菸酒公司便利店門市今(3)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糖酒精門市,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品安全管制的法律規範與消費者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糖酒精門市的問題,作者林四川 這樣論述:

近幾十年來,台灣締造了「美食天堂」的國際美譽,而台灣人民的飲食型態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教育普及與家庭結構的改變等因素,產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對於飲食的要求,已不再只求能三餐溫飽而已,而是由「量」的要求轉變為「質」的要求,在品質的要求方面,則是由高熱量轉變為低脂、高纖、低鈉、無糖等均衡營養的健康飲食,甚至是防癌、防老的食品、美容食品至有機食品等,各式各樣、琳瑯滿目的食品以及健康食品,在生化科技的高度發達之際,食品業者雖努力地推陳布新,卻仍然滿足不了消費大眾求新求變的心態與時勢潮流,於是,在為了食品本身的美味與新穎的外觀、延長保存期限、降低成本以及提升市場佔有率、競爭力等因素下,不肖食品製造商

遂透過食品技術而研發或利用各種化學元素或食品添加物,違法也違背職業良心地摻入食品之中,以牟取暴利,斯此行徑,已嚴重損及國家尊嚴、企業信譽以及消費大眾的身心健康與消費信心。 台灣在經濟高度成長的過程中,同時也激發出高度的商業競爭,食品通路由傳統的雜貨店演進至大賣場(如家樂福、大潤發、COTSCO等),食品業者為因應其如排山倒海的市場消費與競爭,便不斷地研發出新式食品(例如乳製品、茶飲料、運動飲料、手搖式茶飲料到處林立,如清心、50嵐、大苑子等,還有堅果、糖果、咖啡以及泡麵之類等不勝枚舉)。尤其是健康食品,其在台灣已進入老人化社會形態的時代下,大廠品牌(例如統一、台糖、長庚、葡萄王以及多國進

口健康食品等)便紛紛設立研發部門,推出讓你眼花撩亂的健康食品。這使得企業經營模式由簡單的一些食品供應,逐漸地發展成為大量生產、大量供給與大量消費的富裕社會與消費時代,讓整個食品市場形成群集逐鹿的熱鬧場面。以往,大多數食品製造商均有一套經營哲學與理論,認為食品只要美味、價廉、講究外觀或稍加以廣告即可,殊不知食品與一般的商品性質完全不同,而其首重在於食品對於人類身體之安全與衛生,而非僅止於美味與包裝外觀。 近幾年來,台灣食品安全出了很多重大問題,但絕大多數均屬於人為因素,亦即是食品製造商於食品的製程中摻入非法添加物(例如防腐劑超標、黃樟素、黑心米酒、黑心素食、黑心澱粉、黑心冬瓜茶、黑心麵條、

壯陽藥咖啡、病死豬肉粽、沙拉摻有二氧化硫、樹脂燕窩、假魚翅、工業酒精製酒、發霉香菇、死豬肉製作貢丸、台北故宮毒茶葉、毒檳榔、校園午餐含四環素、多氯聯苯、瘦肉精、塑化劑、三聚氰胺、二甲基黃、保水劑、毒豆干、混油、餿水油、飼料油等),雖然這些不肖業者均已受到法律制裁,然而,由於法律的規範有所疏漏與不足,以及民事、刑事方面的罰則對於食品製造者或經銷商起不了遏阻作用,讓食品安全事件一再重演,食品業者為求暴利而不惜犧牲國人的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實為天理不容、民之不幸。因此,本文研究之重點與目的即在於:一、探討相關食品安全與衛生的法律規範之缺失與修法之必要性。二、探討政府機關對於食品安全與衛生的監督與執行

效力。三、探討政府對於食安事件爆發之後續處理機制。四、探討食品企業經營者對於食品製程的管理模式與危機處理機制。五、探討消費者對於食品商品的觀念與對相關法律常識的認知。 研究結果顯示: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由三個方面共同來維護與解決,亦即是政府、食品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一、政府方面:(一)目前我國之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商品標示法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尚不能有效遏阻食品安全與衛生的違法事件一再發生,必須再次修法,加重罰責以期能杜絕食品企業經營者的僥倖心態與仿效行為。(二)政府過去在食品安全與衛生之管理與監督方面,衛生福利部執行食品檢測之相關人員嚴重短缺,以及忽略「源頭管理」與未制定完善的「消費

者揭弊獎賞」的制度,造成難以彌補的食安管理漏洞。(三)行政機關之事權尚未統一,形成多頭馬車,難以發揮有效的行政功能。(四)司法判決均不完全維護消費者權益,訴訟時程曠日廢時,無法及時補償消費者損失 甚至求償無門,讓加害者輕易逃過責任與法律應有的制裁。二、食品製造者方面:(一)食品製造者對於其產品並未確實執行自我檢測的工作(許多企業甚至沒有檢測設備),以致於產品因原料出問題而屢屢不知,均銷售許多年並造成傷害發生後,始由政府做「亡羊補牢」的善後工作,造成消費大眾難以彌補的傷害與損失。(二)食品製造者對於其產品發生問題時,首先均予以否認,最後又想盡辦法互推責任,試圖逃避刑責或有脫產計畫,對於消費者如退

貨、醫療等事宜完全不負責任,行為讓人髮指。(三)食品製造者對於其現場工作人員之衛生觀念、職業道德並未實施在職教育,而致食品安全衛生讓人堪虞。(四)少數食品製造者沒有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的經營理念,將其事業以利潤訂為終極目標,忽視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三、消費者方面:(一)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法律的規範之「法」的理念認知不足,以至於當食安事件爆發時,往往不知所措、人心惶惶,只能以拒買等逃避方法自己承受或自掃門前雪,喪失伸張權益的適當時機的機會。(二)消費者對於食品之商品性質尚未建立「正確飲食」的概念,只注重美味、價廉與外觀,忽略了安全與衛生才是首要,間接造成食品製造者唯此是瞻,而長期忽略食品對人體健康

的影響。(三)消費者尚未建立「團結」意識,總是認為食安事件有政府以及消保團體專責處理,會保護消費大眾,但是,預防、揭弊、興訟須依靠的實不僅止於政府與消保團體,消費者更應扮演著關鍵角色,因為,消費者是站在第一線,每天消費購買食品,自當小心並注意食品問題,適當且即時發現以防止事件嚴重加深。 透過此研究而能夠了解法律對於食品安全與衛生的規範、食品企業經營者的經營心態與社會責任、台灣民眾對於食品的消費認知與消費習性,藉以提供三方一個改善參考的資料。

台灣民營製造業的發展(1946-1955)──以國民黨當局與台籍資本之互動為中心

為了解決台糖酒精門市的問題,作者許志成 這樣論述:

  戰後台灣經濟快速的發展,主要得力於民營製造業的高速成長。來台接收的官員陳儀,延續日治時期的專賣政策,將煙、酒、樟腦、度量衡與火柴繼續專賣。儘管在中國已廢除專賣制度,但在台灣仍舊繼續實行,限縮民營製造業發展的空間。  1945年10月全台民營製造業家數有10,300家,至1946年底家數減少39.6%,台灣人歷經二二八事件的抗暴,中國國民黨政府撤換陳儀,至1947年底家數成長45.6%,是民營製造業發展最黑暗的時期。大量日資企業被收編成官營事業,官股中的台股股權不是遭到漠視,不然就是遭到國家機構的侵權;台日合資企業則被清算標售,以排除台灣人在製造業的發展,陳儀當局則將標售日產美其名為扶植民

營企業的發展;新設立的大公企業則受到當局百般的刁難與阻撓,標售的日資企業相當有限,發展情況則因經營者而各有差異。  日本人在台灣苦心殖民經營50年,其所創造的財富則難以算計,遣返時每人只換得若干小行李,身上只准攜帶1千元的現金歸向日本,其在台領取的退職慰勞金、臨時賞與金與解散津貼無法攜回日本,巨額的財富則轉移到台灣人手中,不然就是在台灣社會消費掉。陳儀當局下令回存千圓券禁止流通一年,實則凍結台灣人的流動資產。回存銀行變成抵押品,當局規定給付年息2%,借款則需支付年息2.5%,從中剝削台灣人的財富。解凍後因通貨膨脹價值已減少一半,勤樸的台灣人將此資金投資創業,表現成為1947年製造業家數的突然增

加。  二二八事件後,中國國民黨當局逐漸改善對台灣的經濟政策,但中國國共內戰爆發,不當的貨幣與匯率政策,使民營製造業的經營環境遭致摧毀,工廠不是倒閉、半停工,不然就是易手。直到幣制改革,切斷台灣與中國的匯兌關係,中斷台灣的中國的貿易依賴關係,擴增對日本與美國的貿易關係,民營製造業才獲得重生的契機。官業則只願將經營不善的企業標售民營,民間申請經營的官業則因實施土地改革而被迫中止。官方依法不應該經營製糖的輕工業,但卻收編成官營事業;理應經營煉鐵的重工業,但反而要標售與出租給民間經營。台灣糖業公司的民股呈請撥一砂糖廠民營,財經官僚則以「不論可開工者,或不能開工者,一律不能出讓」,國民黨的官營政策是否

代表公共利益,則不禁令人感到懷疑!  中國國民黨當局實行的民營製造業政策,幾乎都是在應付當時的問題,並沒有一套有計畫的經濟政策。當局實施的補助與貸款政策、收購工礦業產品與工業配合供應軍事需求的政策,都是些短期性與臨時性的政策,實際發揮的功效有限。相反的,美援對穩定台灣通貨膨脹貢獻良多,只是外來統治的政權並未善盡將資源做合理分配,限制使用本地花生、芝麻等植物性的榨油業設廠,嚴重扭曲榨油業的發展。美援軍事資源,亦因當局未能有效推行軍工政策,使建設廳推行的民營工業配合軍需小組毫無成效可言,徒使民營業者大失所望。  美援貸款民營製造業,部份亦是四年經濟計畫的一部份。一般工業貸款又分中型民營工業貸款與小

型民營工業貸款。工業計畫貸款從1951年開始,小型民營工業貸款則從1954年開始,中型民營工業貸款則從1960年才開始。綜合民營工業計畫與小型民營工業貸款觀察,就貸款家數分析,平均每年受貸家數約76.9家,全國民營製造業只有將近1%左右的工廠得到美援的貸款。貸款以1955年的1億8千餘萬最多,1953年約1千萬最少。美援貸款除1952年由新竹玻璃一家大型企業獨佔該業全部及較多的貸款外,其餘各大小型製造業幾乎都是或多或少得到部分貸款,獲貸企業並未呈現出「幾乎完全吸收該產業的美援貸款」的現象。1954年以前可說是由少數業別,尤其是紡織業與非金屬製造業獲得較多的貸款;1954年以後各業則是獲得多寡不

一的貸款,美援貸款民營製造業並未集中於某一產業類別。  當局因土地改革而開放台灣水泥、台灣紙業、台灣工礦與台灣農林四間公司民營。1953年經濟部重估四間公司的資產,將資本額提高7-10倍;股票若根據1952年的市價重估,水泥、紙業、工礦與農林分別被高估4.32、3.33、3.7與3倍。而這被高估的佔數,也約略接近於1954年3月發行至當年6月,其盤價僅維持在面額的20%至30%之間。當局將四間公司股票做為補償地價,實際上並非有意要扶植民營企業的發展,故民營化後的產值並未增加。當局從中剝削小地主的利益,以做為補償統治機關財政赤字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