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第二屆台灣住宅建築獎初選入圍名單公佈 - FAM也說明:一、「評審團推薦」部份,主辦單位整理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間國內各重要建築雜誌中刊登之作品,包括台灣建築、建築師、Dialogue及傢飾等四家專業期刊收錄成作品集,共計 ...

銘傳大學 建築學系碩士班 徐明松、梁銘剛所指導 黃瑋庭的 陳其寬建築中的「游」與「留白」 (2020),提出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陳其寬、游、留白、中國園林、現代建築、現代繪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呂育誠所指導 卜暉珊的 「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執行過程評估:地方治理觀點 (2019),提出因為有 地方治理、文化政策、地方文化、過程評估、執行評估、臺北文學年金、獎補助計畫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七屆台灣住宅建築獎則補充:每一件參賽作品應提供作品集A3大小一式兩冊,及電子資料光碟一份,建議內容如下:報名表(請至台灣建築住宅獎https://www.traa.com.tw/或台灣建築報導雜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

為了解決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居住是人類的最基本需求,建造適居的住宅,應是建築的核心,也應是建築師工作的終極關懷。本書收錄3~7屆通過台灣住宅建築獎初選與獲獎作品共53件,從中可看見台灣建築師的設計能量以及出色的住宅建築。

陳其寬建築中的「游」與「留白」

為了解決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問題,作者黃瑋庭 這樣論述:

  陳其寬是「建築師」,也是「周末畫家」,如華人傳統士大夫,業務之餘,以畫畫調劑身心。雙重身份使陳其寬的建築創作也融入繪畫,作畫也隨時召喚空間,且擁有深厚的中國文化底蘊、西承包浩斯思想,為華人傳統建築與傳統繪畫之現代化的思索開啟一條獨特的路徑。  本論文試對陳其寬一生的創作做綜合性的回顧與評析,專注在其生平、養成、建築與繪畫作品(建築為主、繪畫為輔)、職業生涯的偶發事件,甚而個性,以歷史的橫向與縱向脈絡比對探討,試揭示其與作品之關聯性與創作意涵。  研究方法以文獻、設計圖說收集和探究、實地探勘建築作品、訪談陳其寬友人、同事等做為分析和交叉比對的依據。因現有建築文獻多停留在東海時期,故收集探究

「後東海時期」建築作品和文獻是本研究的首要目標,接著撰寫主題式文章,做為正式論文的基礎論述,後亦探尋繪畫文獻,以更廣泛的探討。  內文主要分為三部分:首先,回顧陳其寬一生經歷。其次,歸納出「游」和「留白」兩個創作取徑,精選經典作品論之;其作品善用中國園林的「步移景異」、重視「虛」空間的處理,以虛實相涵之手法,創造可「游」之意境。最後是,陳其寬的創作哲學,其豐富生命歷程的投射,和儒道易思想,尤其是道家哲學的轉化,以及值得後世學習的建築遺產。  文末,比較約略同一時代、相似養成的王大閎和張肇康兩位華人建築師,討論陳其寬、王大閎、張肇康如何思考「東方」現代性的議題,亦顯示陳其寬創作的「邊緣性」。

「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執行過程評估:地方治理觀點

為了解決台灣住宅建築獎作品集的問題,作者卜暉珊 這樣論述:

  本研究考量地方治理特徵調整評估指標,據以評估第1至20屆「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執行過程。「臺北文學年金」獎助計畫是臺北市政府自1998年起與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民間企業共同辦理的文學創作獎助計畫,在長達二十多年的計畫執行過程中,曾經數次調整獎金數額、放寬制度規範。本研究根據過程評估和地方治理文獻指引從目標面、制度面、資源面探討此計畫,了解實際執行情況和原先規劃的政策相符程度,並從地方治理觀點對過程評估的結果提出解釋,進而對主辦單位管理者提出改善計畫執行之建議。  本研究採取的研究方法包括個案研究法、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首先,在個案研究上,本研究將此計畫執行過程分為四個時期:草創期、發

展期、成熟期、轉型期;其次,在文獻分析上,本研究使用MAXQDA質性資料分析軟體分析評審會議紀錄;最後,筆者分別訪談曾參與計畫執行的三位主辦單位人員和四位策劃執行單位人員。  本研究發現雖然此計畫實際執行過程和原先規劃的政策低度相符,但是從地方治理觀點來看,相較於傳統過程評估強調政策執行須符合政策規劃者的想法,此計畫在多元行動者參與之下,依據環境調整目標與手段、資源的作法不再是問題。然而,由於此計畫的執行結構並未納入國際組織等其他層次行動者、策劃執行單位人員並未正式參與計畫調整的決策過程、多元行動者之間互動不夠緊密,此計畫執行未能長期規劃並擴大範圍和影響力,亦未兼顧文化政策在地抗衡、多元價值目

的。對此,筆者從短期、中期、長期角度對主辦單位管理者提出確立目標及評審機制、集中資源辦理等建議。而在後續研究上,本研究認為可複驗其他地方文化政策的適用性、在新法施行一段時間後做比較、根據資源的類型做更細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