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也說明: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共計5章17條,立法重點在強化特定場所之避難逃生,條例中明定歌廳、舞廳或夜總會等場所的照明及音響設備,應具備在緊急狀況時恢復原照明設備及緊急 ...

中華科技大學 土木防災與管理碩士班 謝宗榮所指導 謝明修的 長照機構防火避難設施與演練比較研究-以台北市南港區為例 (2019),提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避難逃生、長期照護。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宋興洲所指導 郭子丞的 我國消防制度變遷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消防、制度變遷、新制度主義、歷史制度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的解答。

最後網站北市擬強制裝火警警報器 - 人間福報則補充:為降低火災的發生率與傷亡人數,台北市將把一般住宅納入「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必須加裝「火警警報器」,初期以新建住宅為主,再逐步擴及舊住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台中夜店大火9死 舞者"玩火"釀禍
濃煙直衝天際,火勢還在悶燒,夜店pub全都是易燃的建材,火勢迅速延燒,消防人員搶救困難。

密閉的建築物,濃煙從鐵皮屋頂竄出,消防人員兵分多路,冒險進入火場灌救,由於空間狹小,火勢難以控制。逃出火場的民眾一臉驚恐,不敢相信,才短短幾分鐘,整個pub就陷入火海。

1點24分起火,整個火勢在2點22分被完全撲滅。逃出火場的民眾說,當時舞台上的舞者,拿著填裝火藥的仙女棒表演,火花噴到天花板,剛開始還以為是表演效果,發現狀況不對,大家才趕緊逃命。

清查火場,救難人員在二樓隔層發現九具備燒得焦黑的遺體。一人倒臥在通往唯一連接一二樓的樓梯口,而在吧台上方面對主舞台區的二樓,接近大門口處就擠了六個人,可能是要朝光亮處逃跑,卻還是逃生不及。目前九名死者名單已經確認七人,其中有兩對是夫妻,但還要進行DNA來比對確認身份。

慘劇發生後,警方也帶回業者、員工和舞者總共七個人,引火表演的方式是否已經涉及違法,檢警正在深入調查。而這也是繼當年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之後,台中市近年來PUB夜店公安意外,死傷最嚴重的一次。

釀禍夜店安檢 五年21次都過關

造成九死十二傷的傑克丹尼PUB,是台中人口中俗稱的「阿拉」,已經有二十多年的歷史,雖然負責人換了好幾次,但是五年來21次消防安全全過關,最近一次的安檢是在2月17號,不到半個月就奪走九條人命,密閉式的建築幾乎沒有窗戶,這樣的安檢怎麼會過關。

而被懷疑是起火點的主舞台天花板,鋪設有隔音泡棉,火勢迅速蔓延,甚至融化滴落,三分鐘內,整個PUB陷入火海,同時也阻斷二樓通往一樓的逃生樓梯,調查後發現,業者雖然使用的是防火建材,但是卻有很多易燃的裝飾物,尤其是天花板,並不在消防安檢範圍內。

除此之外,這家夜店,營業登記卻是「飲料店」,市府強調,安檢時都是以高於一般餐飲店的標準來做,但是在住宅區營業已經違法,只是這家夜店已經存在二十多年,為什麼市政府一直容許它的存在,也發給營業登記。

PUB夜店是年輕人聚集的場所,週末假日往往人滿為患,飲酒狂歡,小小的二、三十坪空間,往往擠進數十人,這次的罹難者多半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相較於八大行業,長期以來,PUB夜店相關的規範卻只是以飲酒店相關商業行為的法規來管理,奪走九條人命的大火,也突顯了PUB夜店公安管理的漏洞。

消防署擬修法 餐廳禁用明火表演

火燄上菜秀,超炫也很有噱頭,過去常出現在婚宴和尾牙,但有鑒於當時有民眾投訴檢舉被燒傷,因此觀光局在94年5月已行文各大國際觀光飯店,一律禁止在室內使用火把,但沒有強制力。

就算,台北市多年前送議會審議的「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中,已經明訂禁止在餐廳使用明火表演。但草案目前還是沒過。

回顧過去國內外,2003年2月21號美國羅德島斯沃威克1間夜總會,造成近百人死亡,民國84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大火64人死亡,再加上這次台中Pub火警造成九死,由於目前現行法令就算明訂業者要做那些必要防護措施,但這些都屬行政指導,欠缺強制性,因此消防署現在打算要修訂消防法,禁止或有條件同意餐廳業者用火。

學者也提醒,民眾平時最好不要去狹小或單一通道的場合,假使去了碰到火災,由於瞬間吸入濃煙容易致死,因此,民眾要把握三分鐘逃離時間,而且要以蹲低姿勢走到逃生通道,這時逃生通道也起火,盡量走到陽台或窗戶邊等待救援。

另外如果發現木造紙類引起的火災可以用水來滅火,而油或電器等特殊金屬類引發的火勢,就只能只能乾粉或沙子。

如此一來有了自保的正確知識,或許就能救自己一命。"

長照機構防火避難設施與演練比較研究-以台北市南港區為例

為了解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的問題,作者謝明修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現今科技醫療發展進步,國人平均壽命長期提高,且因少子化關係,除了勞動人口數降低,需要長照人口數不斷增加。對於長期照護機構需求日益增加,然而長期照護機構火災致死案例層出不窮。一旦發生火災,由於內部居民避難能力不佳、夜間留守人力不足等因素,往往造成生命財產重大威脅與損失。本研究擬以台北市南港區某一長期照護機構為例,透過實地踏勘,分析現場避難動線、建築物本身消防設備等基本因素。並徵詢多位消防專業人員的經驗與意見,來研究一旦火災發生時,可能衍生的疏散方法。再考量現場建築物既有之消防設備輔助救災及避難,最後由防火管理機制啟動協助避難引導,將人員順利疏散至相對安全區。經由實地避難疏散演練結果,

提出改善指導方針,提升防火避難設備及疏散方式。提供強化避難弱勢場所緊急應變能力之參考,如此方能提升類似長期照護機構能力,減少火災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我國消防制度變遷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草案的問題,作者郭子丞 這樣論述:

本研究運用歷史制度論路徑依賴的分析架構研究我國消防制度變遷的歷程,試圖回答:各時期消防制度的內涵、各自有怎樣的發展、造成消防制度變遷的因素、消防制度在關鍵時刻做出的選擇、消防制度變遷後的成效等問題。並利用文獻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及次級資料分析法來分析消防制度的變遷歷史,以及分成法制、組織、人力與任務成效等4個面向來了解變遷後的成效。本研究發現消防制度係因為解嚴後政治及社會環境的支持、鄰近國家地區有類似的發展歷史、警察體系面臨組織再造的壓力、消防菁英份子的努力、政治人物權衡局勢予以支持、衛生部門將移撥業務等各股力量在接近的時期匯流,加上火災次數不斷攀升及「單一場火災多人死亡」案件屢次發生,讓舊有

制度產生鬆動,於是在關鍵時刻「消防自警察系統中分出自成體系」的選項獲得支持。嗣後,消防體系依地方自治法的精神,協助各地方政府建置獨立的消防局,並將組織管理權、人事權、財政權全交到直轄市、縣(市)政府手上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央-地方二元的消防體制」。其次在各面向有下列發現:一、法制面向:在轉折時點後的法制研訂上以預防類法令最多,其餘消防法令政策主軸清楚。多數地方縣市政府沒有意願或迫切性去訂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法令。二、組織面向:消防體系自84年起由附屬警察體系時的一條鞭管理模式,演變為中央與地方政府二分的運作體制。地方消防組織內部未見因地制宜的單位。目前存在有消防員額設置基準不夠客觀、主管機關未

曾進行員額評鑑或組織診斷等問題。三、人力面向:人事任免權及管理權下放回歸到地方首長手上。消防署推動「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考試院增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考試」之後,我國消防人力結構正好來到體力與經驗兼具的最佳時期。四、任務成效面向:在減緩火災發生趨勢、執行緊急救護、救災任務部分著有績效,另消防各核心業務推出許多具成效方案。近10年新體系運作後的問題,主要有:「1.各主管機關業務轉移、重分配後存有後遺症2.地方政府專業能力未即時提升3.因循傳統作法未即時導正4.新興災害或跨域任務主政部門未釐清,消防無力主導的情事」等四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