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佑松,江軍寫的 營造工程管理全攻略【全新修訂版】:最詳細學術科試題解析,一次考取技術士證照 和江軍,陳佑松的 建築工程管理技能檢定全攻略:最詳細甲乙級學術科試題解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也說明: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麥浩斯 和碁峰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建築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太農所指導 陳姿伶的 公有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使用後評估之研究—以臺北URS計畫及老房子文化運動為例 (2018),提出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有歷史建築、再利用、用後評估、文化資產。

最後網站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則補充:以上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所定之廠商資格是否可視為基本 ... 二、直轄市、縣(市) 定古蹟:具有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資格之工地主任及第十二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營造工程管理全攻略【全新修訂版】:最詳細學術科試題解析,一次考取技術士證照

為了解決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陳佑松,江軍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修訂版,新增109年術科題庫解析與學科題庫修訂 營造業工程人員、現場監工必備入門教本 取得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執照最快捷徑 營造業的種類繁多,凡從事建築及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及其專門營造之行業均屬之。更包 含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業與專業營造業。營造業可以說是包山包海,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行業,帶動 著許多相關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演進,大型的公共工程至私人建築工程皆蓬勃發展,營造 工程的水準也日益增高,複雜度與難度也顯著提升。 本書的撰寫模式按照勞動部之命題大綱,將內容精華重點編排為測量與放樣、結構體工程、契約規範、 施工計畫與管理、地下工程(含基礎工程

)、工程管理、假設工程與施工機具、勞工安全與衛生、基 本法令、機電與設備、土方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圖說之判讀與繪製等章節,並涵蓋甲乙級十多年來之 考古題及解析,由於術科之試題內容差異不大,且與國營考試及高普考、技師考試之施工法科目雷同, 希望能將本書提供給準備考試的考生一個完整的輪廓,通盤了解內容並順利通過考試。 本書特點: 1.學科試題重點解析,考題100% 全攻略 特別收錄完整技能檢定公告試題,並輔以重點詳解,讓考生能夠融會貫通,搭配共同科目於免費服務網站中,徹底掌握試題不遺漏。 2.術科完整收錄,準備考試全攻略 囊括完整的營造工程管理甲、乙級測試術科題目,依重點12 大單元完整收錄近十

二年來的題目,並彙整試題出題年份,提供考生掌握重要性與最常考題型。 3.搭配獨家術科模擬考加持,模擬考試全攻略 憑本書購買證明,可享有營造工程管理術科模擬考一次。提供考生最新出題擬真之模擬考題ABCD 四張考卷以及術科作答試卷,並會收到由老師綜合評分閱卷的評論與分數。 4.最新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試題全攻略 為助考生通盤了解甲級、乙級技術士的測驗重點內容,收錄技能檢定中心公告出題方向,並收錄108 年最新試題及精闢詳解,讓考生在最短時間內抓住答題趨勢。 5.讀書計畫與考試技巧全攻略 本書特別收錄許多考生考試時最常遇到的障礙,並將近年錄取率、考試時間掌握、申論題答題技巧、讀書計畫等內容一次大

公開,方便考生準備,百戰百勝。  

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公有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使用後評估之研究—以臺北URS計畫及老房子文化運動為例

為了解決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陳姿伶 這樣論述:

有關文化資產的活化再利用,目的在於延續保存其使用年限,將歷史、文化、美學用以續傳承後代子孫。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調查法、分析歸納法,從文獻中整理提出適用於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此建築類文化資產之使用後評估表。以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都市再生前進計畫」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老房子文化運動」為案例,經調查步驟,得出公有歷史建築活化再利用之現況,發現問題探討因應對策及提出建議:一、在進行修復及再利用前應以調查研究為優先,以彰顯文化資產價值。二、後續的使用及營運,重點在人事財務管理以及館舍的維護,以達到保存維護目的。三、有關專家學者、建築師、營造廠及其從業人員,政府、代管方、公民參予,各角色所應賦予的

責任、任務、與使命,並應各司其職。四、建立並修正再利用適宜性原則,促成永續發展之可行性。此外,經比對古蹟及歷史建築之相關法令規範,兩者之差異於古蹟之修復對於專業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及工藝、彩繪等匠師之規定,故使用後評估表亦可套用在對於古蹟及歷史建築的用後評估,以進行調查、評比、歸納分析其再利用之營運使用現況,期本研究之使用後評估表可廣於推廣運用,以達永續發展。

建築工程管理技能檢定全攻略:最詳細甲乙級學術科試題解析

為了解決古蹟工地負責人資格的問題,作者江軍,陳佑松 這樣論述:

  建築工程管理每年錄取率約60~70%,考上後可以參加講習取得室內專業人員證或建築物公共安全人員認可證等,是一張可廣泛運用的高CP值證照。透過本書,讀者可藉由各工作項目之題目解析,完成基本的應考範圍練習,亦可一窺建築工程的九大工程項目與各工項技術之重點,既是準備考試的最佳工具,也可作為工程實務基礎的入門教本。   適用讀者   ◆工地主任   ◆室內設計師   ◆現場工程師   ◆建築相關科系學生 本書特色   1.學科試題重點解析,考題100%全攻略   特別收錄完整技能檢定公告試題,並輔以重點詳解,讓考生能夠融會貫通,搭配共同科目於免費服務網站中,徹底掌握試題不

遺漏。   2.術科完整收錄,準備考試全攻略   囊括完整的建築工程管理(06900)甲、乙級測試術科題目,依重點12 大單元完整收錄近十二年來的題目,並彙整試題出題年份,提供考生掌握重要性與最常考題型。   3.最新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試題全攻略   為助考生通盤了解甲級、乙級技術士的測驗重點內容,收錄技能檢定中心公告出題方向,並收錄108 年最新試題及精闢詳解,讓考生在最短時間內抓住答題趨勢。   4.讀書計畫與考試技巧全攻略   本書特別收錄許多考生考試時最常遇到的障礙,並將近年錄取率、考試時間掌握、申論題答題技巧、讀書計畫等內容一次大公開,方便考生準備,百戰百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