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國史館,劉懷仁寫的 臺中東勢地區客家伙房空間構成之研究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建築系 吳柏翰所指導 張佳梁的 以“都市針灸術”理念探討歷史街區之再生——以泉州蟳埔漁村為例 (2015),提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都市針灸術、歷史街區再生、蟳埔漁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建築學系碩博士班 陳太農所指導 蔡濬宇的 台灣傳統民居屋頂工程屋脊構造形式之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傳統建築、屋頂工程、屋脊構造、構造形式的重點而找出了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中東勢地區客家伙房空間構成之研究

為了解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問題,作者國史館,劉懷仁 這樣論述:

  伙房(fo^ fongˇ),指的是一群有血緣、宗親關係的客家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個聚落內的各合院空間,它反映了常民的生活,是看得到的文化真相。其中,臺中東勢客家伙房又獨具「牆頭屋」、「只有圍,沒有樓」、「內埕上兩道矮牆頭」等特徵,它們代表什麼意義?   臺中東勢地區的客家族群歷經械鬥、衝突及遷移後,在大甲溪東岸流域陸地內及支流附近,先後形成大小不一的街坊區。本書透過文獻史料研究、實地訪談、建築平面測繪、大規模田野調查攝影等方法,探討東勢地區的伙房,由其坐落與擇址、組成及戶外空間、構成單元、類型、室內空間、空間組織、構造與材料等面向,呈現出東勢地區客家族群住居文化的特色

及其文化脈絡;從59棟伙房,見證客家常民生活演變,補足中臺灣客家建築史重要的一環!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以“都市針灸術”理念探討歷史街區之再生——以泉州蟳埔漁村為例

為了解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問題,作者張佳梁 這樣論述:

城市發展的歷史,也就是一個不斷更新改造的新陳代謝的過程。一個美麗而富有生命力的城市應該是具有明朗的個性,具有可識別性,有其豐富的內涵和文化底蘊的城市。城市中歷史街區及其中舊建築是城市所有的歷史人文意象中最能訴說城市歷史文脈的載體。因此,研究歷史街區的再生與當地居民生活的改善是建築學的一項重要任務。 泉州,簡稱“鯉”,地處福建省,北承福州,南接廈門,東望台灣寶島,是國家首批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國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唐朝時為世界四大口岸之一。蟳埔漁村是一個依海而建,靠海而生形成的原生態歷史文化村落,坐落于泉州港的北岸,蟳埔曾經是無數遠洋商船的出發地。宋元時期的閩南商人從這裡起航,

往返於太平洋和印度洋沿海各地。可以說蟳埔漁村突出的海洋文化是泉州這個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的重要見證。 如何以“都市針灸術”理念來使蟳埔漁村再生,即是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主要是透過對現有理論研究的歸類與案例分析提出“都市針灸術”理念在歷史街區再生過程中的應用。並以蟳埔漁村歷史街區作為實證模擬案例,提出其再生策略作為其未來發展方向。全文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以敘述本研究之背景與目的為始,對於歷史街區之問題進行探討;並界說研究之範圍與內容,最後說明本研究的方法與流程,將本論文之研究架構作一說明。 第二章為文獻分析,先對歷史街區的概念進行界定,探討歷史街區再生的相關文獻解析。並對“都

市針灸術”理念進行闡釋,通過對“都市針灸術”代表人物以及外延的理論進行分析,勾勒出其主要思想,從而總結“都市針灸術”的獨特療法,探索適宜歷史街區再生的有效策略,以作為後續具體操作之理論架構。 第三章通過對國內外的城市或歷史街區改造再生的案例分析,分析總結以“都市針灸術”理念使歷史街區再生之手法與操作模式。 第四章以蟳埔漁村做為實証模擬案例,分析蟳埔漁村之現況問題,並以“都市針灸術”作為解決對策,提出其再生策略作為其未來發展方向。 第五章提出結論與建議,對全文進行總結並提出後續建議。

台灣傳統民居屋頂工程屋脊構造形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的問題,作者蔡濬宇 這樣論述:

台灣對於本土之舊建築與古蹟之保存逐漸形成共識,透過對古蹟的修復與再利用進行文化資產保存。然而傳統建築常因地震而損毀,屋頂部位尤其是屋脊的損壞更是常見,故本文將傳統民居屋頂工程屋脊構造形式作一整理,以供未來修復工程之參考。本研究以文獻彙整,整理出影響台灣傳統民居屋脊構造形式之因素,配合台灣傳統民居之形制訂定調查內容。透過修復史料及實際修復案例之調查研究,再將調查之內容進行比對與分析。彙整成果如下:一、屋脊構造方式整理1、建築形制與空間規模影響屋脊式樣,材料因素限制中脊寬度(w),中脊式樣與脊體高度為對應關係。2、中脊脊體之式樣與其高度相關,小脊多在8寸(橫財,吉)以下,大脊多約13~14寸(登

科~興旺,吉),若再增高則多為西施脊形式。3、中脊曲線:廳堂以抬樑墊高法,可塑造較大程度之曲線,護龍大多以插瓦疊土方式塑造較小之曲線或不作曲線。4、垂脊位屋面斜向邊緣,對其構造(走磚、翅、覆瓦及壓磚)之處理方式作一整理。5、脊頭:為中脊與垂脊之交點,主要形式有為燕尾、馬背二種。二、傳統民居與屋脊構造形式之關係1、對同一建築座物而言,中脊式樣可反應空間重要性之次序。2、對不同建築而言,中脊脊體之高度可反應其廳堂之面闊。3、中脊多高於其垂脊,但對於空間重要性較低之空間,中脊不一定高於其垂脊。4、傳統民居馬背形式有金形、木形、水形、火形、土形,依五行相生、相剋設置。三、傳統民居屋脊構造破壞形式與修復

原則1、屋脊構造常現之破壞形式為:斷裂、翻覆、脊體破損。2、損壞原因可分為垂直向破壞、水平向破壞、老化作用。3、視脊構造破損情況,採取適當之補修工法。四、傳統民居屋脊之匠藝表現及習俗關係1、調和中脊脊體各構造高寬之比例。2、垂脊在脊體高寬比例與屋簷處所作漸退之收邊處理。3、相同之馬背形式,各地有不同之造形變化,為地方性及匠師才藝之表現。4、習俗上,燕尾屋頂是傳統民居較高身分和社會地位之形式。屋脊構造形式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材料取得、居住風俗、工藝手法、審美觀念之影響,塑造出「本土風貌」,具有強烈地方性特徵,為文化傳承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