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治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原住民自治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期湧寫的 2020年地方自治概要(大意)完全攻略(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特考適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系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劉從葦所指導 湯鈞的 原住民族自治的理念與認知 (2019),提出原住民自治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原住民、自決、自治、原住民權利、原住民法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專班 廖欽福所指導 陳宏駿的 論原住民自治保障與財政自主 (2017),提出因為有 原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地方財政、自決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原住民自治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原住民自治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0年地方自治概要(大意)完全攻略(普考、地方特考、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特考適用)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法的問題,作者期湧 這樣論述:

  【本書適用】   這本《地方自治概要(大意)》完全攻略適用於一般民政類科:   (一)採測驗式題型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特)五等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身障)五等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   (二)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普考)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特)四等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   【考試簡介】   普通考試(普考)凡是年滿18歲,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報考。該考試每年固定舉辦,除了「共同科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外,所有類科另考四科專業科目。一經錄取起薪可達3.7萬元,並享有完整公務員福利。   地方特考四等考試的報考資格、應試科目大致和普考相同,因此以普考為目標的考生也可以加報四等地方特考,以提升上榜機率。相較於普考由中央政府開缺,全國統一選填志願分發;地方特考則是由各地方政府開缺,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的方式,不用擔心因為錄取分數低,而被分派到不熟悉的外縣市工作,對於需要照顧家庭的人來說,是比較安心的保障。   公職考試近年錄取率屢創新高,主要受益於報考人數減少。依近年生育率低下的趨勢,錄取率應還有提升空間。普考及地方特考都有一般民政類科,一次準備,至少二次機會,何愁難以上榜。   【一般民政

類科簡介】   一般民政工作內容主要為處理地方行政制度、行政組織、行政區域、史蹟維護、民俗文物保存、禮俗行政、地方自治的規畫等,工作性質不複雜,但常要接觸民眾,適合喜歡高度人際互動的考生。   一般民政類科相較其他公職較不同之處,就是初考沒有這個類科。所以想考一般民政的考生,只能瞄準普考及地特四等或五等,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或原住民族考試的資格,還可加考此二種考試四等或五等的一般民政類科。   至於在四等或五等的選擇上,依108年的錄取人數資料來說,一般民政類科全年的錄取人數中,四等(含普考)佔比高達87%;若以考試種類來說,地方特考佔51%,普考佔40%。可以看出政府在開缺上,一般

民政類科是高度偏向四等(含普考)的,且地特名額多於普考。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地方自治相關條文嗎?   .對地方自治組織與理論感到陌生?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能獲得閱卷老師青睞?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對於地方自治概要(大意)內容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一、環環相扣   本書依據命題大綱進行編寫,內容橫跨自治要素、組織功能、自治財政、自治法規及地方自治發展現況等領域,著墨於本考科核心精神,使讀者容易瞭解地方自治理

論及相關法規。內文並輔以重要實務見解,依據考題趨勢濃縮內容,領會基本原則,掌握命題脈動,考試上榜非難事。   二、條理分明   本書先以重要概念奠立基礎,讀者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以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完整擊破學習盲點。本科著重於基礎概念,範圍涉及行政學及政治學相關觀念,平時須穩扎穩打、費心記憶才能掌握分數。本書內文文字儘量圖像化,讓讀者能長效記憶。   三、彰顯關鍵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考點經由統整後,必能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作答無礙   作者精研歷年考古題,將

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章節,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107~108年普通考試及地方特考考試試題,題題詳解。申論題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完美擬答一揮而就。選擇題教會讀者如何當機立斷,不為模稜兩可的錯誤選項所惑!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方特考四等一般民政榜首:陳俊武   國文:64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74分   政治學概要:76分   行政法概要:92分   行政學概要:84分   地方自治概要:78分   三民輔考的課程安排十分細心,面授、雲端相輔相成,貼心的補課機制,網站上有各樣最新的考

試資訊,操作簡單,使學生得以安心學習。不但師資優良、教材精美,行政人員、導師們也很熱心,讀書的困境、心中的煩惱都能訴說,也能傾聽並盡力排解。後來決定每次考試都要抱持「一定要上」的決心,認真準備,考了地方特考、台電、初等考試,也都一一通過初試、進而上榜,非常開心。現在積極準備考高等考試,感謝三民輔考也提供相關課程服務,希望趕快考上。自己準備考試的觀念有三個重點:   .各科細讀三次以上。   .每天讀(自己將各科切割為可以每天負荷的量)。   .考前讀自己整理的重點摘要。   【國文】選擇題多練習題目、培養答題手感,國學概要上課聽李仁老師講一次,一次聽懂,每次上課回去時,當周要立馬複習、加深

印象;公文格式寫對就有基本分,決勝在於作文,學會老師所教的審題與寫作的重點,平時多練習幾次,真正上考場時,才不會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亂了手腳。   【英文】每個月買本英文雜誌,中高級以上的難度,搭配雪薇老師的教材每天讀、複習,並將不熟、新學的單字記到手機app,手機裡不裝遊戲,少滑各種社群網站(其實超難),多看英文單字app,測試自己記錄的單字,重點是每天讀,哪怕只有10分鐘。   【法學知識】我覺得清楚此科的範圍跟題數很重要,憲法本文和增修條文CP值極高要記熟,考出來別錯;其次是大法官解釋的考題,讀題目要有耐心,看懂題目要問什麼,判斷正確或錯誤的選項;其他的法科CP值極低,愈接近考試會愈沒

時間、愈不想讀(尤其公司法),用考古題來累積,考過的題目有不會的或做錯的,做個筆記,再考的話切記別錯。   【政治學概要】林瑋老師編排的教材是重點中的重點,全部讀熟,並將題目也做過幾遍之後,自己整理一份各章節的重點標題,考試前幾周就只讀這個,對於申論題答題十分有助益。   【行政法概要】廖震老師上課對於重點都有很清楚體系圖表,除了老師上課教材,我也額外買了一本三民輔考的行政法概要課本,相互搭配讀、複習。多做題目,培養對法條的熟悉感,看到題目可以馬上反應過來;數字題全部背(如日期、時間、人數等等); 整理各法規定中類似部分的比較表(如訴願相當vs訴願先行);如果跟我一樣考50題選擇題的話,我

認為至此足矣,申論題就必須更進一步將條號與法條內容記起來。   【行政學概要】此為範圍最頭痛的一科,補習班的教材和張傑老師的補充資料是重點中的精華,一定要把補習班教材和老師補充資料都讀熟,然後做一大堆的題目,每份考古題都會有我沒見過的題目,就盡力筆記,想一些口訣,努力背吧!   【地方自治概要】本科較為特殊,為法科與理論科目的結合。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相關的大法官解釋及所有出現數字的重點都要記熟,於考前整理Top20的重要考點。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普考一般民政上榜生:蔡馨儀   國文:63分   法學知識與英文:60分   政治學概要:76分   行政法概要:88分   行政學概

要:80分   地方自治概要:84分   三民輔考的課程同時提供雲端以及面授兩種,讓學員上面授前能事先預習,而考生較可以跟得上老師的腳步。三民輔考資源上的使用比較寬裕,可以多問老師一些問題、多寫一些申論題給老師改,以及三民輔考的老師們也都非常親切有耐心,無論是授課老師或是其他櫃檯老師,都非常願意協助學生。我剛開始準備國家考試時,可說是毫無頭緒,除了國文及英文,其他的科目以往從未接觸過,所以讀得有點痛苦。但慢慢地跟著老師們的步伐,將課本的知識慢慢地累積於腦中。準備考試的過程中,不免會受到很多外界事物影響或對未來感到迷惘,堅持下去,一定能順利上榜。分享準備方法如下:   【國文】因為測驗題的部

分比重占得較少,所以並沒有額外多花時間準備,但面授的課程會認真上。公文是多練習格式,格式有寫好,就可以拿到基本分數。作文則是可以多看老師提供的範文,把覺得不錯句子記下來。   【法學知識與英文】法學知識的部分,秉持老師說的該會的一定要會,基本的東西要掌握住,有空時就多在腦中回想不熟悉的或剛背的法條,讀完一個段落就做考古題,讓自己印象更深刻。英文則是靠學生生涯所累積的基礎。   【政治學概要】面授課程跟雲端課程搭配讀,可以背重要的名詞解釋,寫申論題會用到。考試三周前,每天至少練習一題申論題,以及多閱讀跟時事有關的政治文章。   【行政法概要】對我而言,行政法概要的內容比法學知識單純很多,只

要有認真背,勤做練習題,一定能拿到不錯的分數,所以也是反覆看法條,多做考古題。   【地方自治概要】本科的相關法規很重要,考題大部分都跟法條有關,也是不斷反覆翻閱、背誦。另外有關治理的相關題目近幾年經常出現,將其重點概念牢記,對寫申論題很有幫助,於考試三周前,每天至少練習一題申論題。   【行政學概要】本科是內容非常多的科目,經常出現沒讀過、課本上沒有的考題,所以也是不斷反覆讀、多做考古題,從考古題中了解近期出題趨勢,準備課本上沒有的內容。   重點整理 第一章 地方自治與政府 重點1. 地方自治 重點2. 地方政府 第二章 地方自治的要素 重點1. 居 民 重點2. 自治區域 重

點3. 自治權 第三章 地方自治組織 重點1. 地方自治團體 重點2. 地方立法機關 重點3. 地方行政機關 重點4. 自治監督 第四章 自治財政 重點1. 概 論 重點2. 收 入 重點3. 支 出 重點4. 各級政府支出劃分 重點5. 財政問題與解決辦法 第五章 地方自治法規 重點1. 概 論 重點2. 自治條例 重點3. 自治規則 重點4. 委辦規則與自律規則 重點5. 解釋權 第六章 地方自治發展 重點1. 地方治理 重點2. 府際關係 重點3. 社區發展 重點4. 社區總體營造 重點5. 原住民自治 法規彙編 一、地方制度法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 三、地方稅法通則 四、規費法

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六、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最新試題詳解 107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07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試題 107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試題 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108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試題 108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試題  

原住民自治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12.09.27 內政委員會 質詢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孫大川主委

針對原民會14族族群委員,應有效的發揮功能,協助處理地方事務。

針對原民會提出的施政報告中,原住民自治法條文做討論。

由公益彩券盈餘執行民族教育支援教師計畫即將結束,

原民會承諾未來將會持續推動並編列預算。

原住民族自治的理念與認知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法的問題,作者湯鈞 這樣論述:

當人權發展已進入第三代人權階段,全世界所有國家都必須面對族群自決權實現的問題,依據2007年《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的集體自決權是由集體性文化權利、傳統領域權,以及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上的自治所組成,台灣於2005年所通過之《原住民族基本法》,即是我國肯認上述自決權利的開端,而原住民族自決權的實踐,必須建立在各國能否尊重國內原住民族的意願上,也就是他們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謀求自身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台灣自李登輝擔任總統時,開始關注於原住民在政治社會方面的權利,一系列關於原住民法案相繼推出,舉凡原住民正名、原住民身分認定等.....到了陳水扁總統時

代,政府終於開始研擬讓原住民實現自治,這在台灣政治史上,絕對是可以大書特書一番,可是從陳水扁總統研議提出原住民自治法草案,距今已過20年,此期間經歷了馬英九總統到現今的蔡英文總統,政府所提出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也已達4個版本,為何原住民自治法草案仍舊無法完成立法,本研究主要就是針對這個現象深入剖析,同時探討並呈現其中問題的癥結,並提出可行的立法方向。

論原住民自治保障與財政自主

為了解決原住民自治法的問題,作者陳宏駿 這樣論述:

自1980年以前,台灣原住民自治活動皆為零星而起,因當時政府當局對於原住民嚴格監控,導致原住民自治運動消聲滅跡,到1980年後因本土思想觀念崛起,進而社會運動皆然而生,甚至到1990年時期,前總統陳水扁先生競選期前進一步提出與原住民保持夥伴關係,希望政府後續可與原住民簽屬「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自此「台灣原住民自治運動」有不同的定位及展望,更發展不同於以往之面相。  接連 前總統 馬英九先生在競選期間發表了「多元共榮」的原住民政策,允諾試辦原住民自治專區,分階段性一步步實現原住民自治的願景,更為其落實原住民自治之理念,與中央政府擬具「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本法之精神是

為是維護原住民族基本人權並尊重原住民文化,要讓原住民朋友有尊嚴的找回自我,進而促進自我文化、經濟,以及社會發展發揚光大。同時原住民委院會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係朝以階段、漸進方式初期推動民族事務為目標,法案內容主要先期推動民族自治、確認民族自治空間、強化行政主導扶助、輔導各族試行自治。」 由此可知原住民族自治已成為現今人權國家原住民族政策重要之一環,聯合國大會於西元2007年9月13日通過之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三條及第四條分別揭示「原住民族享有自決權。依此權利,原住民族可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原住民族行使自決權時,於其內政、當地事務,及自

治運作之財政,享有自主或自治權。」更為世界原住民族自治之潮流,樹立劃時代之里程碑。 而在地方自治中,地方自治團體僅有行政權,相較於所缺少的立法權及司法權部分,地方自治團體皆無法有效執行,再者,對於原住民族所用之語言、文化、習慣…等等,不同於一般平地人,是否需要設立原住民族專門法院,此項要點也是讓人諸多探討。 所謂「有權支配金錢工具者,才係政治權利之真正獲得者」,點出了金錢在國家財政或政治上的影響力,原住民自治區財政的規劃是否得宜健全。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5條第1項:「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第2項:「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除本法及自治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

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市) 之規定」,為原住民自治區財政的重要規定,卻因前述立法延宕,只能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市)之規定,地方自治中,財政是否能夠自主,攸關地方自治的成敗,而原住民自治亦是如此,其中,原住民族自治中財政更是關鍵的要點,任何建設都需要財政的支出,只有財政的充裕才可以造就各項建設的無虞,對於一般地方自治是如此,更不用提及原住民族自治團體更是重要,因此,在原住民族地方自治中要如何開源節流那更是一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