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農曲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卡農曲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中川右介寫的 圖解古典樂:從樂理入門到音樂史完全解析,全方位提升藝術涵養 和(美)米羅•沃爾德加里•馬丁詹姆斯•米勒艾德蒙•塞克勒的 西方音樂史十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卡農是什麼 - 小鹿問答也說明:卡農 ”就是根據嚴格模仿的原則,用一個或更多的聲部相距一定的拍子模仿原有旋律的曲式.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台灣東販 和北京聯合所出版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鋼琴合作藝術研究所 林瑞萍所指導 郭芮雯的 徐頌仁鋼琴三重奏《民謠》 之樂曲分析與研究探討 (2021),提出卡農曲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徐頌仁、臺灣民謠、鋼琴三重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馮震宇所指導 溫家緯的 論音樂著作之定義與實質近似之判斷— 以美國實務判決為出發 (2021),提出因為有 著作權、音樂著作、著作權權利界線、抄襲、不當挪用、實質近似、普通觀察者測試法、外部及內部測試法、思想與表達二分原則的重點而找出了 卡農曲式的解答。

最後網站卡农(帕赫贝尔)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KFD.ME則補充:因为它是最著名的卡农乐曲,有时也常以“卡农”代指。然而实际上卡农(Canon)并非曲名,而是一种曲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卡農曲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古典樂:從樂理入門到音樂史完全解析,全方位提升藝術涵養

為了解決卡農曲式的問題,作者中川右介 這樣論述:

  透過插畫回答古典樂相關的疑問!   用眼睛來享受的音樂世界   零知識也看得懂!   從樂曲的聆賞方式乃至作曲家與其時代背景的關係,包括古典音樂的基礎知識、樂曲的聆賞方式、作曲家與其時代背景(巴洛克~古典派)(前後期浪漫派~近現代)都完全解析,並透過人物簡介與人生歷程圖徹底剖析17位作曲家,讓藝術涵養於閱讀過程中迅速提升,聆聽古典樂時更能樂在其中! 本書特色   *以圖解方式深入淺出,用插畫解釋一般常見的古典樂相關問題,讓眼睛也能輕鬆享受古典樂!   *於閱讀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將藝術融入自身涵養,提升氣質與生活美感!  

徐頌仁鋼琴三重奏《民謠》 之樂曲分析與研究探討

為了解決卡農曲式的問題,作者郭芮雯 這樣論述:

徐頌仁(1941-2013)為臺灣當代音樂家,既是指揮,又是鋼琴家,也是作曲家及教育家,他為臺灣的音樂教育付出許多貢獻,也發表許多作品,包括九首鋼琴獨奏曲、七首聲樂作品、三首室內樂作品及三首管弦樂作品,並出版三本音樂專書。 鋼琴三重奏《民謠》是徐頌仁於1995年所作,這為一首寫給鋼琴、小提琴及大提琴的室內樂作品。全曲共有四個樂章,主要是運用不同的臺灣民謠來創作,如福佬系民謠《思想起》、《一隻鳥仔哮啾啾》、客家系民謠《老山歌》及《平板》等樂曲,每個樂章旋律線條清晰易懂,不僅大致上保留了原始民謠曲調的完整性,同時也運用了西洋作曲技法,使整首曲子呈現出嶄新又不失傳統的風格。 為

深入了解徐頌仁創作《民謠》的理念,本書面報告將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為研究動機、目的、範圍與方法;第二章為作曲家徐頌仁生平、創作風格與音樂理念簡介;第三章為臺灣民謠的歷史發展、分類及特色介紹;第四章則為徐頌仁鋼琴三重奏《民謠》的樂曲分析,針對曲式架構、民謠素材、音程動機、卡農手法與重音位置剖析;最後一章為結論。

西方音樂史十講

為了解決卡農曲式的問題,作者(美)米羅•沃爾德加里•馬丁詹姆斯•米勒艾德蒙•塞克勒 這樣論述:

本書以大綱式的手法對西方音樂發展進行了清晰描述,既保持了音樂史著作的學術性特點,又突出了實用性。迄今出至第9版,讀者甚眾。   全書共十章,按年代順序對古代、中世紀、文藝復興、巴羅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和二十世紀的西方音樂進行了介紹。文中對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音樂所具有的不同功能,展現出的不同風格特徵作了細緻分析。此後,簡要地列舉了各個時期重要作曲家的生平、創作風格和代表作品,有力地說明瞭音樂家對音樂發展的重要貢獻。   本版增加了與音樂和作曲家相關歷史事件的年代表,有助於讀者更快瞭解各個時期音樂的發展狀況。對討論流行音樂的章節也進行了擴充和更新,以帶給讀者更多現代音樂學家最新的學術觀點。

米羅·沃爾德(Milo Wold),1936—1974年執教于林菲爾德學院,並擔任音樂學的榮譽教授。其後人為紀念他和他的夫人對學校教育的貢獻,於2008年在林菲爾德學院設立了“米洛和布蘭奇·沃爾德紀念獎學金”(Milo and Blanche Wold Memorial Scholarship)。主要作品有《西方世界中的音樂與藝術》(與加里·馬丁、詹姆斯·米勒、艾德蒙·塞克勒等合著)等。   加里·馬丁(Gary Martin),俄勒岡大學音樂學名譽教授,研究方向為音樂教育與音樂史。1966年開始執教於音樂教育學院,主要開設音樂教育、音樂課程發展史等課程。曾任德國國際音樂教育中

心主任。主要作品有《音樂基本概念》、《西方世界中的音樂與藝術》(合著)等。   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俄勒岡大學聲樂和合唱音樂專業的名譽教授,曾任歐洲音樂教育中心德國與英國區的主任。1988年,他在英國巴思開設了名為“英國音樂社會史”的課程。在俄勒岡州,他多次擔任國家聲樂獨奏與合奏比賽的評委。主要作品有《西方世界中的音樂與藝術》(合著)。   艾德蒙·塞克勒(Edmund Cykler),俄勒岡大學音樂學院教授,主要作品有《用於多種樂器演唱和表演的121首卡農》、《西方世界中的音樂與藝術》(合著)、《比較音樂教育》(論文)等。   譯者簡介   劉丹霓,上海音樂學院博士畢業

生,現為天津音樂學院音樂學系教師。 序言  通過音樂的歷史走進音樂   楊燕迪  1 前言 3 導論 4 插圖目錄 14 譜例目錄 16   第一章  中世紀之前的古代音樂 1 1.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2 1.2 音樂的功能     5 1.3 風格與表演實踐 5 形式組織    5 旋律 5 節奏 6 和聲 7 織體 7 樂器法與音色 7 表演實踐 7 1.4 聲樂音樂 8 1.5 器樂音樂 8 1.6 作曲家 8 1.7 史學家、理論家和手稿來源     9   第二章  中世紀早期(300—1100)  11 2.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12 2.2 音樂的功

能     13 2.3 風格與表演實踐 14 形式組織 14 旋律 14 節奏 15 和聲 16 織體 17 樂器法和音色 17 2.4 聲樂音樂 18 聖詠 18 奧爾加農 19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法    19 2.5 器樂音樂 21 2.6 作曲家 21 2.7 史學家、理論家和手稿來源    22   第三章  中世紀晚期:古藝術——新藝術(1100—1400)  25 3.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26 3.2 音樂的功能     28 3.3 風格與表演實踐 28 形式組織    29 旋律 29 節奏 30 和聲 35 織體 35 樂器法和音色 36 3.4 聲樂音樂 36 單

樂章形式與結構手段    36 複合形式 40 複調彌撒 40 宗教劇     40 3.5 器樂音樂 40 3.6 作曲家 40 3.7 史學家、理論家和手稿來源     42   第四章  文藝復興時期(1400—1600)  45 4.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47 4.2 音樂的功能    48 4.3 風格與表演實踐 49 形式組織     49 旋律 54 節奏 54 和聲 56 織體 56 樂器法和音色 57 表演實踐 58 4.4 聲樂音樂 59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59 經文歌 59 讚美詩 60 眾讚歌 60 詩篇歌 60 讚美歌 60 弗羅托拉   60 牧歌 

61 尚松  61 複調利德 62 集腋曲 62 埃爾曲 62 多種世俗形式 62 複合形式 62 彌撒  62 4.5 器樂音樂 63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63 利切卡爾 63 坎佐納 64 聖名曲 64 托卡塔 64 幻想曲 64 前奏曲 65 變奏曲 65 舞曲形式 65 複合形式 66 4.6 作曲家 66 4.7 史學家、理論家和手稿來源    73   第五章  巴羅克時期(1600—1750)  77 5.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79 5.2 音樂的功能    81 5.3 風格與表演實踐 82 形式組織 83 旋律 83 節奏 85 和聲 86 織體 87 樂器法和音色 8

9 表演實踐 90 5.4 聲樂音樂 92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92 宣敘調    92 詠歎調    92 詠敘調    92 合唱  93 經文歌    93 教會協奏曲 93 讚美歌   93 獨唱歌曲    93 複合形式   94 歌劇  94 清唱劇 97 受難曲 97 康塔塔 97 彌撒  98 5.5 器樂音樂 98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98 托卡塔 98 前奏曲 99 利切卡爾   99 賦格  99 幻想曲 99 管弦樂序曲 100 主題與變奏 100 利都奈羅形式 100 帕薩卡利亞與恰空 101 眾讚歌前奏曲 101 複合形式 101 組曲 101 管弦樂組曲

102 教堂奏鳴曲 102 室內奏鳴曲 104 鍵盤奏鳴曲 105 獨奏協奏曲和大協奏曲 105 5.6 作曲家 105 5.7 史學家和理論家 121   第六章  古典主義時期(1750—1820) 125 6.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126 6.2 音樂的功能 128 6.3 風格與表演實踐 128 形式組織    128 旋律 129 節奏 129 和聲 130 織體 131 樂器法和音色 132 表演實踐 132 6.4 聲樂音樂 133 單樂章形式和作曲手段    133 宣敘調 133 詠歎調 133 合唱和重唱 133 聲樂複調作品 134 利德  134 複合形式 134

歌劇  134 清唱劇 135 彌撒  136 6.5 器樂音樂 136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136 快板奏鳴曲式 136 迴旋曲 137 變奏曲式 138 三部歌曲形式 138 小步舞曲和三聲中部以及其他舞曲形式 138 序曲  138 複調器樂音樂 138 複合形式 139 奏鳴曲 139 交響曲 139 協奏曲 139 室內樂 140 小夜曲、嬉游曲、遣興曲和夜曲 140 6.6 作曲家 140 6.7 史學家和理論家 147   第七章  浪漫主義時期(1820—1900)  149 7.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151 7.2 音樂的功能    152 7.3 風格與表演實踐 1

53 形式組織 155 旋律 155 節奏 156 和聲 156 織體 157 樂器法和音色 157 表演實踐 158 7.4 聲樂音樂 160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160 藝術歌曲 160 合唱音樂 161 複合形式 162 歌劇  162 大型宗教合唱作品 164 7.5 器樂音樂 164 單樂章形式和結構手段     164 奏鳴曲式 164 二部曲式和三部曲式 165 變奏曲 165 舞曲樂章 165 狂想曲 166 練習曲 166 音樂會序曲 166 標題性交響曲和交響詩 166 複合形式 167 奏鳴曲和交響曲    167 協奏曲 167 室內樂 167 芭蕾  168 交響組

曲和戲劇配樂 168 7.6 作曲家 168 7.7 史學家與理論家 190   第八章  20世紀早期(1900—1945) 195 8.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197 8.2 音樂的功能 198 8.3 風格與表演實踐  200 形式組織 200 旋律 202 節奏 203 和聲 203 織體 204 樂器法與音色 204 表演實踐 205 8.4 聲樂音樂 206 單樂章形式 206 藝術歌曲 206 合唱作品 206 複合形式 207 歌劇和音樂劇 207 清唱劇/帶有樂隊的合唱作品 208 儀式音樂 208 8.5 器樂音樂 208 單樂章形式 208 序曲和交響詩 208 變奏

曲 208 小型音樂形式: 舞曲、詩性小曲     209 複合形式 209 奏鳴曲、室內樂和交響曲 209 協奏曲 210 組曲 210 現代芭蕾 210 電影和戲劇配樂 211 8.6 作曲家 211 8.7 史學家和理論家 230   第九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音樂  233 9.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235 9.2 音樂的功能 237 9.3 風格與表演實踐  238 形式組織 239 旋律 240 節奏 240 和聲 240 織體 241 樂器法與音色 241 表演實踐 241 9.4 聲樂音樂 244 單樂章形式 244 藝術歌曲 244 合唱作品 245 複合形式 24

5 歌劇和音樂劇 245 9.5 器樂音樂 246 傳統體裁 246 使用傳統樂器的非傳統音樂作品 246 電子音樂 247 9.6 作曲家 247 9.7 史學家和理論家 263   第十章  20世紀的爵士樂和流行音樂  267 10.1 社會文化對音樂的影響 269 10.2 音樂的功能 270 10.3 風格與表演實踐 271 布魯斯  272 雷格泰姆 273 新奧爾良爵士樂 273 迪克西蘭爵士樂 274 搖擺樂  274 博普(比博普)爵士樂 275 冷爵士樂 276 自由爵士樂 276 搖滾樂  276 鄉村音樂 277 藍草音樂 277 音樂劇  278 10.4 音樂作品 

279 10.5 作曲家、改編者和表演者  282   樂器  286 音樂曲例 292 延伸閱讀 326 重要詞彙 339 出版後記 344

論音樂著作之定義與實質近似之判斷— 以美國實務判決為出發

為了解決卡農曲式的問題,作者溫家緯 這樣論述:

音樂抄襲的問題在美國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議題,特別是2018年Williams v. Gaye判決做成後,音樂著作的保護範圍以及法院在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上之判斷,皆成為實務與學說討論的重心。故本文將以美國實務為核心,並參酌美國學者之見解,首先探討在法律上音樂著作之定義為何,比較現行美國實務過度擴張音樂著作保護範圍之多元認定與學者呼籲應以「旋律」作為劃分保護範圍標準之單一認定;接著回歸我國實務,目前透過判決整理,僅能確認我國法院認為旋律為音樂著作之保護核心,但尚未對其他元素是否能受保護發表意見。在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之比較上,本文發現現行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採用之「普通觀察者測試法」與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採

用之「外部及內部測試法」,皆過度仰賴判斷者之主觀評價,且無法有效過濾不受保護之元素,因此本文對現行之測試法進行檢討,並主張捨棄以普通觀察者對兩著作進行整體觀念與感覺測試之實質近似判斷方式。而我國現行實務對音樂著作實質近似之判斷,尚無一套統一的判斷標準,故本文最後乃借鑑美國法之經驗,從音樂著作權利界線的劃分、實質近似之測試方式、鑑定人與專家證人之參與等三方面,提出我國實務將來在面對相關案例時,可以參考之侵權判斷。期盼未來我國法院在面臨音樂著作抄襲之個案時,能在音樂創作與著作權保護中取得平衡,使我國音樂產業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