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也說明:勞工可依自己的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可口頭或書面【可至本局官網下載「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 林建智所指導 高安淇的 勞退新制下企業年金保險法制之研究---兼論美國ERISA制度 (2006),提出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年金保險、企業退休金計畫、勞工退休制度、忠誠義務、受託人責任、保證收益。

最後網站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則補充:首頁; 業務自營作業者得於每月所得6%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退新制下企業年金保險法制之研究---兼論美國ERISA制度

為了解決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的問題,作者高安淇 這樣論述:

本文係在我國勞退新制改以個人帳戶制及年金保險制中併行下,針對其中年金保險制度之爭議、規範缺失做一整理研究,並參酌美國ERISA對於企業退休計畫之相關法制提出相關建議。自立法機關確定勞退新制將揚棄過去確定給付制之設計,改以確定提撥制作為企業退休制度之主軸起,勞動法學者即針對確定提撥制對勞工之保障不足,新舊制轉換等爭議提出諸多質疑與討論,但對於其中年金保險制之規劃多僅止於條列介紹而未多加著墨。本研究以敘述性、回顧性之方式將我國與美國之退休金制度作歸納探討,針對目前年金保險制中較有疑義之部分,以比較法之方式進一步檢討,最後提出若干建議。本研究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份為我國勞工退休制度之變革。針對我

國由確定給付制發展為確定提撥制之風險轉換作一分析,次介紹新制之規範內容。第二部分以美國ERISA法案為中心,對美國企業退休計畫之發展及基本實質規範進一步整理探討,以為後續我國年金保險規範分析之參考。第三部份探討我國企業年金保險之法制爭議,以現行之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及企業年金保險保單示範條款為基礎,剖析其與保險法及相關子法間之互動。並針對其中有關最低保證收益、非退休給付及退休金運用管理人之忠誠義務等議題,參酌美國之規定進行深入探討。第四部份為結論及相關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