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周念暉寫的 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 和廖基全的 施工計畫與管理 附光碟、監工要領手冊(修訂)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硬塞觀點】該不該做外送?先搞懂僱傭制和承攬制的優缺點也說明:僱傭制優點:資方必須負擔許多聘僱成本,像是勞健保、勞退提撥、保險費、有薪假、職工福利金 · 僱傭制缺點:勞方實拿的薪水會比較固定也比較少 · 承攬制優點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時報出版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組 郭玲惠所指導 洪廷玠的 論醫療院所對醫師過勞職災之責任-以工作時間為核心 (2020),提出勞務承攬缺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師、過勞、工作時間、保護照顧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民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徐婉寧所指導 許倉傑的 平台經濟工作者之勞動關係認定基準-以英國Uber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從屬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勞務承攬缺點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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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務承攬缺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紙上律師:創業有辦法

為了解決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作者周念暉 這樣論述:

你想創業嗎?或是目前正在創業中、公司甫成立不久?甚至是對與創業有關的各項法規議題有興趣的人……   全台第一本針對新創企業撰寫的法律書,   透過創業過程的時間順序,讓讀者針對當下需求來從中找答案,   是創業者立業過程中的最佳法務良伴。   創業通常從零開始,創業者每踏出一步,任何舉措都與法律息息相關,本書透過《易經》的「元、亨、利、貞」四大主題,作為本書四大綱要。逐步帶領讀者了解各種難解的法規議題,過關斬將!   ●元者,始也、大也,意指「周詳計畫,設想周到」,指的是人事物的初始。   本章節將從創業開始談起,事業甫創立之初,包括經營計畫的擬定、公司命名、商業登記、簽訂契約等各種

注意事項。   ●亨者,通也,代表「暢通無礙,光明正大」,表達的是人事物的生長。   代表著美好條件的聚合,企業成立之後需要調養體質,所以本章將討論例如研發產品、設定商業模式,甚至是物料來源、批發管道、行銷策略、交通運輸等議題,告訴讀者應該側重哪些法律議題。   ●利者,和也,意指「適宜、和諧」,意味著人事物要有所收穫。   本章內容將著重在人盡其才、地盡其力、貨暢其流的概念,釐清企業正式營運之後所要跨越創業的挑戰何在?例如在聘雇人力、擬訂營運規制、設計產品獲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合理的配置過程中,必須瞭解的法律問題是什麼?   ●貞者,正也,具備「端正,穩固」之意,解釋作「正」,代表「事之幹

」,即事情之「重大根本」。       新創企業經營三至五年後,各項營運項目更加確立、營收也會更加穩定,即將邁入中小型規模的企業,此時,企業是否應該轉型?如何調整?又該注意哪些法務專業項目? 跨界真情推薦   產協集團董事長│郭昌沛   龍涎居餐飲集團創辦人│高煌棋   小樽手作珈琲餐飲集團創辦人│林文耀   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富邦銀行協理│楊明哲   露琺意醫美集團創辦人│阮丞輝   ……………………………………………………………………………..   周念暉律師憑藉多年累積的法律專業與實戰經驗,加上對各領域產業的公司客戶均有熟稔與涉獵,必定能夠給予想要創業的讀者們最直接且有效的助

益,本書絕對是創業者在企業發展各階段最重要的「法務良伴」。-產協集團董事長│郭昌沛   周律師透過在各產業服務的豐富實戰經驗,搭配《易經》的老祖宗智慧來解說,企業主在創業時可能會遭遇的法律問題,此書必定能夠嘉惠企業主們,提供明確而適切的建議,讓每位老闆都能萬事亨通!-龍涎居餐飲集團創辦人│高煌棋   周律師以他特有的清晰條理和輕鬆口語來做分析及說明,肯定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讓正在創業的企業主們,能夠有系統地掌握相關法律的關鍵知識,相信大家必定會樂在其中。-小樽手作珈琲餐飲集團創辦人│林文耀   本書巧妙運用企業不同成長歷程變化,深入淺出地介紹並說明相關法律問題及應該注意的大小事項,絕對

是幫助創業者們營運成功的勝典,絕對值得推薦!-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富邦銀行協理│楊明哲   古有云,人生一定要結交的三位好友,分別就是「律師、醫師、會計師」,而讀者們透過這本新書,無疑就是讓自己能夠與專業且真誠的周念暉律師結緣,在此衷心推薦,這絕對是創業者必備的「紙上律師」。-露琺意醫美集團創辦人│阮丞輝  

論醫療院所對醫師過勞職災之責任-以工作時間為核心

為了解決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作者洪廷玠 這樣論述:

有鑑於近幾年醫師因為過勞,發生數起造成醫師死亡、身體健康受損而不可回復之事件,深感此問題之嚴重。醫師過勞早已成為現代社會勞雇關係之重要議題,而我國依據憲法明定對勞工負有保護照顧之義務,應有積極之作為,但在現行的法秩序下,對防止醫師過勞之保障卻仍不完備。尤其是目前的醫師工時制度,造成醫師工時非常長,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將容易導致過勞發生。而過勞的醫師在醫療行為與照護中可能誤診、甚至造成醫療過失發生率上升之情形,此將間接損害病患之生命、身體與健康權益。因此醫師過勞之問題影響的不僅是醫師的勞動權,更關乎於全民的權益。 我國法規範與制度對醫師過勞之防治,則似尚有不足之處。首先雖住院醫師自108年

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惟主治醫師卻仍不得適用之,此造成因身分不同,保障即不同的現象;再者,醫師工作時間制度僅對住院醫師有明確規範,其他級別醫師並無明文保障,欠缺明確性與安定性,而住院醫師工時參考指引所訂定的工時長度是否合理,亦非無討論之空間。第三,我國法規範依據醫師級別不同,對醫師之保護照顧義務密度有所不同之方式似不妥適,可能發生保護之漏洞。 本文之目標係尋求適用於「所有」醫師之雇主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並在不同級別的醫師遭遇雇主違反義務導致過勞職業災害時之求償方法有何不同進行分析,同時探討我國法規範對不同級別醫師之保護照顧是否完備。而本文研究之法規主要涉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勞動

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重點將放在討論勞基法第84條之1、民法第483條之1與職安法規範下,醫療院所對防止醫師過勞之保護照顧義務與責任。除了本國法外,本文亦將討論美國紐約州住院醫師工作時間制度,以其制度與法規之優點與缺點與我國法規範比較,期望可成為我國未來立法之參考。

施工計畫與管理 附光碟、監工要領手冊(修訂)

為了解決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作者廖基全 這樣論述:

  施工計畫從何著手?   監工要領如何掌握?   -「計畫」、「管理」,營建現場一體兩面心法盡在本書   談管理者職掌-   對工程管理者應有的修養及職掌範疇有清楚定義,是為營建管理入門基本功。   談計畫擬定-   對各項施工圖表、進度排程及建管作業皆有詳盡說明,是決定工程進度與執行效率的首要準則。   談施工要領-   為各項工程擬定施工要領,詳述工法施行常見之問題與對策,是解決工地現場難題的必備工具。   談品質提昇-   特錄監工要領手冊,確保工程缺失不再重複發生,為工程管理人員精進專業素養、更上一層樓的要訣。   作者累積40多年的建築工程經驗成書,為針對工地現場管

理人員的需求而寫,惟求實務可行,不談理論假設。對於工程內外業的管理實務皆有詳論細說,無論是營建現場人員或管理者都可從中獲益;本書亦可視為營建內部控制與稽核管理的入門,透過管理技巧的提升,工程缺失、行政弊端皆無所遁形。增修版隨書附贈光碟,內含《實用管理表格》、《施工圖範例》、《施工計畫葵花寶典》、《監工要領手冊》等工具。另附小本《監工要領手冊》方便讀者攜帶,在工地現場亦能輕鬆掌握品管重點。  

平台經濟工作者之勞動關係認定基準-以英國Uber最高法院判決為例

為了解決勞務承攬缺點的問題,作者許倉傑 這樣論述:

摘要我國對於勞動者有諸多權益保障,關於勞工之認定,我國向來以是否具有從屬性作為認定基準,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條第1款規定「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同條第6款規定「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立法理由在於將以從屬性特徵認定勞動契約之實務作法明文化,以解決從屬性法源依據的問題。隨著非典型勞動人口不斷上升,工作方式更加彈性化,以及網路快速發展,行動通訊科技崛起,帶來數位經濟之發展,對於臺灣勞動市場帶來影響,創造共享經濟、平台經濟等新興勞動型態,對於勞動者的工時、報酬、團體協約、社會保障,以至於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都產生重大影響,亦將會使勞工之判斷更為困難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最早的核心理念,是個人對個人(Peer-To-Peer;P2P)針對閒置資源的再利用。讓有需要的人可以用較便宜的價值交換,借用到需要的資源,也使資源擁有者獲得價值回報,減少閒置資源的浪費,後來慢慢演化成「活化資產」的商業運用,透過網路的溝通與協調,以一種創新商業模式讓供需雙方得以互取所需之創新經濟模式。以共享平台及及零工經濟的思維,是採承攬方式來整合零碎的資源,讓這些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然而以企業的角度而言,雖然是以承攬方式經營共享平台及零工經濟等商業模式,但卻對承接工作的人做出極大的限制,做出高度指揮監督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致使承攬人嚴重減損工

作的自主性,此為本工作模式的癥結所在。而「類似勞工的承攬工作」卻因為前述變形的工作模式而意欲合理化企業扭曲工作模式的行為,又讓承接的外送員享有身為勞工的權益,又有部分承攬的自主性,融合兩種不同保護面向的法規,將使聘僱關係及承攬關係大量萎縮,往「類似勞工的承攬工作」靠近,不僅侵害前述兩種法律關係的權益,也可能使工作市場往更扭曲且不合理的方向發展,並非為健全市場而設。我國對於勞工認定議題的比較法對象,較多為德日兩國。而平台經濟因於歐美盛行,而美國是共享經濟共乘平台的發源地,當然也是第一個面對共乘平台所帶來衝擊的國家,美國至少有48州已經建立了關於共享經濟共乘平台的管制措施或是法規,已經有不少學者以

加州為例而加以說明。近期亦有學者撰寫文章詳細介紹英國法上勞工概念,並以之作為與台灣法制之現況相互比較的素材 ,可見英國法對於我國實務而言實有漸受重視之趨勢。再者,英國具有worker概念,其中第(b)項規定位於勞工與自僱作業者中間的勞動者類型,十分具有特色。並且近期英國最高法院於2021年2月19日就Uber司機是否為員工之爭議,最終判決做出肯定之結論而受到諸多討論,故特以英國法來作為本論文的比較法對象,再與我國所採之從屬性標準作一比較,整理出與我國人格、經濟及組織從屬性相似之處,做為未來工作者對於資方人格從屬性漸弱趨勢下,勞動關係判斷標準之參考。共享經濟共乘平台在我國適用公路法管制,雖然平台

登記為資訊服務業,但是實質上是經營運輸業,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汽車運輸業的設立具有准駁之權,認為共享經濟共乘平台在我國屬於非法經營。2017年2月10日,Uber暫停在台灣提供預約載客服務,2017年4月13日,Uber再度正式恢復營運,採取與租賃業者和計程車合作的方式,繼續提供載客服務。關鍵字:從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