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申訴 信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動部 申訴 信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蔡信章的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翰蘆所出版 。

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張執中所指導 李麗鳳的 「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執行效益分析—以桃園市為例 (2015),提出勞動部 申訴 信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1955。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動部 申訴 信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動部 申訴 信箱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勞動部 申訴 信箱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針對爭議多時的外送平台勞資關係,我的主張是,應該走以下四個步驟:

1️⃣定義:
主管機關應該提出針對外送平台區分「承攬」和「僱傭」的認定定義

2️⃣清查:
主管機關要清查每一家平台如何管理外送員的實際規定,分類認定為承攬或僱傭。

3️⃣輔導:
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進行輔導。要嘛業者修改規定,符合承攬的定義;要嘛承認是僱傭,走僱傭的規範。

4️⃣重罰:
經過輔導後,針對明明實際上採用僱傭式管理,卻不願承認僱傭關係的業者,採取重罰。

走完這四個步驟後:
✅外送員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自由選擇加入承攬或雇傭的平台
✅業者可以自行選擇何種模式對公司發展有利
✅消費者也有權利自由選擇使用何種平台。

選擇走「僱傭」的業者,就必須承擔雇主責任。
選擇走「承攬」的業者,就必須取消競業禁止,開放外送員承接其他平台的案件,以及必須取消涉及僱傭型態的指揮監督規定

不守法的業者被重罰,守法的業者有更多空間茁壯,這個行業的生態,才會越來越健康。

上個月勞動部也已經公佈針對9大外送平台的勞動檢查結果,確認戶戶送可歸屬於承攬,其餘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

接下來,我也會督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針對「假承攬、真僱傭」的業者持續輔導,讓業者在「合法的承攬」或「合法的僱傭」之間有明確的選擇。

苗博雅議員聚焦外送平台議題質詢整理:

2019/9/11 施政報告質詢

⛔️ 綜合提出本會期聚焦外送平台五大問題
▶️ https://youtu.be/MdJZ2xEMVa0

2019/9/19 財建部門質詢

⛔️ 要求商業處邀集外送平台商討如何確保平台履約能力,避免「不誠實蜜蜂」事件再次發生
▶️ https://youtu.be/Z3QT3Mcg0Dk

2019/10/2 交通部門質詢

⛔️ 要求停管處比照「貨車臨停裝卸貨區」模式,評估設置「機車臨停裝卸貨區」,合理、合法解決外送員違規停車問題
▶️ https://youtu.be/MFo8SsTZcPg

2019/10/8 警政衛生部門質詢

⛔️ 要求衛生局落實外送平台食安規定,加快期程、具體查核開罰,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
▶️ https://youtu.be/pjm-AUVOz5o

2019/10/24 民政部門質詢

⛔️ 外送員職業衛生安全保障:
多家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監督指揮管理的模式並不一致。勞動局認定承攬或僱傭的標準為何?
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如何避免外送員實質收入減少?若認定為非僱傭關係,勞動安全如何保障?
▶️ https://youtu.be/y3mUBJ4ZlF8

⛔️ 消費者權益保障:

重複扣款、扣款未送餐等情況,消費者求償或退款手續繁雜,如何本於消保法賦予的職權,輔導平台業者修改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以及要求業者提供「即時、有效」的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
▶️ https://youtu.be/xHsyKGBPuqw

由於質詢時間有限,無法在質詢時間處理到的問題,我會運用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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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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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文山苗博雅

「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執行效益分析—以桃園市為例

為了解決勞動部 申訴 信箱的問題,作者李麗鳳 這樣論述:

勞動部為了保護外籍勞工及防止人口販運,於2009年7月1日建置單一窗口服務—「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以下簡稱1955專線)。1955專線雖降低外籍勞工在語言及時間上的障礙,卻帶給地方政府大量的申訴案件,改變了地方政府原有的作業方式,亦造成雇主的抱怨。綜觀目前實際執行狀況,1955專線與地方政府因缺乏完善的溝通管道及認知落差發生衝突及敵對;1955專線宣導失衡,導致雇主認為1955專線僅為外籍勞工提供服務及立場不中立,更對接線人員專業及態度產生負面印象;外籍勞工對1955專線的方便性過度濫用,造成資源浪費;地方政府因1955專線的便利服務帶來大量的申訴案件,以致質量難以兼顧。

而這些因素足以影響1955專線單一窗口政策執行成效。本研究以桃園市為例,除了對桃園市之外籍勞工發放問卷,也針對1955專線接線人員、地方政府承辦人員、聘僱外籍勞工之雇主及外籍勞工等利害關係人進行深度訪談。透過量化及質化分析結果發現1955專線廣為外籍勞工使用及依賴,但無法完全信任;勞動部對於1955專線及各地方政府皆訂有績效考核及監督機制。而敘薪制度讓基層承辦人員無表現之動力;地方政府面對不確定性因素過高,處理案件無法面面俱到。基於上述,本研究提出建議,落實執行人員之專業訓練、落實機關溝通協調機制、增加執行人員配額、增加經費預算、鼓勵承辦人員考取相關專業證照、資訊透明化以及受理案件標準應具彈性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為了解決勞動部 申訴 信箱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20年6月10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及2020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為核心,採逐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2021年4月30日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

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