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單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勞保投保單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投保單位寄送勞保書件不可用超商寄送也說明:黃錦儀說,勞工保險是採申報制度,投保單位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就申報加保 ... 黃錦儀呼籲,投保單位可多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如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所 藍科正所指導 陳美慧的 台灣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參加勞工保險行為之研究 (2006),提出勞保投保單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保險、自願加保、職業工會。

最後網站勞保投保薪資差一點,勞保給付差很大2011/05/04 作者則補充: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勞保條例第14條第1項)。 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員工加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勞保投保單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勞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保投保單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醫師職業風險高,但卻有醫師無法投保勞保,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接獲各縣市醫師投訴,一年就有多達30起,直言許多診所和醫院只願幫相對低薪的勞工投保,選擇性忽略薪資較高的受僱醫師。勞動部表示,公立醫院都有強制投保,但四人以下、非法人登記的診所及醫院則為非強制單位,也沒有罰則,是否要擴大強制納保的議題,會再向各界徵詢意見。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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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台灣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參加勞工保險行為之研究

為了解決勞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陳美慧 這樣論述:

摘 要台灣的勞工保險自1979年以五人以上單位強制納保迄今,仍有四人以下單位自願加保,2003年就業保險及2005年的勞退新制,則以僱用一人以上為強制對象,基於勞保、就保、勞退等業務均由勞保局辦理,卻因適用對象不一,不論政策或實務作業均形成扞格。多年來,將四人以下單位強制納保一直是政府積極推動的公共政策,由於職業工會反對,迄今未竟全央C本研究探討四人以下單位參加勞保的考量因素、職業工會反對四人以下單位強制納保的原因,以及政府對於四人以下單位加保問題之作為及因應對策,採取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次級資料分析、問卷調查103家四人以下勞保投保單位、訪談了13家職業工會幹部及2名

勞保局官員及1名勞委會官員之意見。研究發現,已加保的單位多數不知道四人以下為自願加保單位,少數單位係因勞工要求而加保。有一定雇主勞工到工會加保,可能是勞工要求而非雇主本意;意外的是,部分五人以上單位勞工也到工會加保。另外,由於政府默釵酗@定雇主勞工到工會加保,導致工會人數不斷攀升;仍有為數不少的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尚未加保等。本研究建議已加保的四人以下單位,嗣後新僱員工,仍宜加保,保障勞工同時保障雇主,勞工亦可向雇主提出加保意願。職業工會宜找尋新的藍海策略,並籍以簡瘜珧楞O工會的形象。另外建議政府降低職業工人保險費補助比例,以減少職業工會加保誘因,但為正本清源,仍宜儘速通過四人以下單位強

制納保,另外,落實五人以上單位勞工應由雇主加保,同時導引職業工會的運作漸入正軌。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勞保投保單位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