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也說明:嘉義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請注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10年6月2日修正發布「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已領有本縣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依規定於1年內 ...

臺北醫學大學 藥學系(碩博士班) 鄭慧文所指導 余萬能的 台灣管制藥品使用之管理政策法規整合研究-以麻黃素類製劑及醫源性濫用為例 (2017),提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管制藥品、藥物濫用、醫源性濫用、不當連續就醫、麻黃素類製劑、苯二氮平類藥物、氟硝西泮。

而第二篇論文大仁科技大學 製藥科技研究所 劉怡旻、謝伯舟所指導 簡良軒的 動物用中藥相關管理法規之探討 (2016),提出因為有 中草藥飼料添加劑、動物用藥藥典、動物用中藥的重點而找出了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解答。

最後網站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藥品管理人員(藥師、藥劑生) 訓練計畫(新 ...則補充:證之藥商,依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始. 得依法販賣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未來前述藥商聘用藥師、藥. 劑生擔任前述藥品管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管制藥品使用之管理政策法規整合研究-以麻黃素類製劑及醫源性濫用為例

為了解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問題,作者余萬能 這樣論述:

我國管制藥品管理,配合聯合國1961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1971年「影響精神物質公約」及1988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物質公約」,綜整我國藥品管理、管制藥品濫用防治及毒品防制之法律體系,修正《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法,因各法皆有其立法目的及規範對象,構成要件亦非相同,因此常造成法條之間多有扞格,適用上亦生困境,致有麻黃素製劑流為製造安非他命之問題,以及醫源性成癮等之管制藥品濫用等問題。麻黃素類製劑醫療常用為治療感冒、咳嗽或過敏,取得容易,因其成分結構與安非他命相近,化學反應相對簡單,多以含量60mg之單方或複方,流為製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原料來源

。國際間多採取限量包裝、限量供應、藥品不得開架陳列及設簿冊登載購買者相關資料等防制措施加以管制,我國則以限制包裝為鋁箔盒裝,以及以成人七日用量為限之管制方式加強管理,並就可能流用之各種通路規範相關責任。醫源性濫用管制藥品,其態樣包括不當連續就醫(doctor shopping)、偽造處方及偷盜醫院藥局之藥品:常見被濫用之管制藥品,多為鴉片類鎮痛劑,以及安眠鎮靜類之精神治療劑「苯二氮平類藥物」(BZD),包括「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或稱FM2)。國際間除針對管制藥品以法規嚴予規範外,另多以建立指引等方式,嚴予規範臨床醫師處方使用管制藥品,並由病人端之關懷照護系統,減少藥物濫用需

求,例如美國以「監控處方計畫」(PDMPs),輔以資訊系統之勾稽方式,強化管理,減低醫源性成癮之機會。我國為防制醫源性濫用管制藥品,採取與美國及日本相同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勾稽策略,惟因我國對於管制藥品之管轄組織,不若美國及日本之衛生及司法機關明確分工,共同合作防制不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之行為,無法成就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之有用性。又司法實務上對於管制藥品「正當醫療目的使用」如何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認定基礎有不同見解,亦造成查緝不法之難度。本文乃試由各法律之目的及適用結果之差異,探討三法可能之問題所在,重新審視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法規政策與組織結構,研擬健全管制藥品及麻黃素

類製劑之管理制度,以及強化法規實務管理機制,防杜醫源性濫用成癮,並以組織重構及法條修正為方法,達到提升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法規及政策品質之目的。就評估分析結果,擬議「醫療使用麻黃素類製劑之防制及管理機制」三階段政策,建議制定《製造販賣麻黃素類製劑業者檢查辦法》,並研擬「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查核麻黃素類製劑之作業程序及處置方式」及「衛生司法機關防制麻黃素類製劑流為製造毒品之協調查處作業流程」,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條文,建議使用執照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並建立繼續教育訓練控管機制,提出管制藥品使用、監測與醫療資訊整合之政策建議,納入健保卡電子資料智慧型處理功能機制,限制開立管制藥品給予自己或直系親屬,

整合醫療資訊以監測管制藥品之處方行為,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條文。並建議衛生福利部依據《藥事法》第6-1條之規定,公告麻黃素類製劑為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參考美國DEA或日本麻藥取締官之司法體系介入專責管理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事權統一,加速進行組織再造,以全面落實執行我國醫療使用流通管制藥品之管理,澈底防制管制藥品濫用,畢其功於一役。

動物用中藥相關管理法規之探討

為了解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問題,作者簡良軒 這樣論述:

臺灣動物用中藥資料,曾見於1977年的「中華民國動物用藥品總覽」,該書於1983年重新修訂,但在1982年5月26日實施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時,因中藥未同步實施,動物用中藥許可證亦隨之消失,藥品總覽也未再更版。現今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網頁中,雖然可以查詢到動物用西藥許可證,但並無動物用中藥許可證,臺灣也未出版動物用藥的藥典。本研究由台灣出版的「中華民國動物用藥品總覽」、中國大陸1990年到2015年發行的「動物用藥藥典」共五版及「中藥飼料添加劑的開發與應用」等動物用中藥典籍,分析其內容。臺灣動物用中藥可以參考中國大陸動物用藥藥典的架構,但在內容的部分,需再檢討其組成及用法用量

上的疑慮。建議邀請產業、官方和學術專家針對以下三方面進行討論:1. 如何建立臺灣動物用中藥管理法; 2. 如何建立臺灣動物用藥典; 3. 如何讓臺灣的動物用中藥在國際獲得認可。關鍵字:中草藥飼料添加劑、動物用藥藥典、動物用中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