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補習班名師群寫的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和游敏傑的 圖解實用民事法律(2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書泉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郝鳳鳴所指導 宋明燁的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2021),提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退休制度、年金改革、社會連帶、基礎年金整併改革(国民年金)、受僱者年金一元化改革(厚生年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林秀雄、許政賢所指導 詹媜媁的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的重點而找出了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則補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配偶一方先他方死亡時,屬生存配偶對其以外之繼承人主張之債權,與該生存配偶對於先死亡配偶之繼承權,為各別存在的請求權, ...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1
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
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
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
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
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
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一、規
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自到場之規定。 三、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記程序規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一、增訂依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及該用地計畫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
,得免受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規定。並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修正相關規定。 二、增訂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前之程序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110.05.28) 一、簡化協調程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辦理強制拆除。 二、提高容積獎勵: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
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再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10.04.26) 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捐贈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或交付,或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者,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有關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規定。 二、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起算日;增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
價證券,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之估價方式。 三、增訂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
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
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張學員 國文:54分 民法概要:51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75分 土地法與土地稅相關法規:68分 年近50歲,4個月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當一位在職考生,準備國考其實有點累人,白天要工作,家裡又有三個孩子的中年老爸來說,除了上了年紀腦袋記憶力退化外,工作上的事有時很忙, 下班後又得忙孩子和家裡瑣碎的雜事,如何想辦法擠出時間看書,是最大的挑戰。特別是三位孩子又是不同的學習階段,分別是高三、國三和小三,每天放學後的補習和才藝,讓下班後的我
幾乎就成為計程車司機了,一下子去接老大下課,一下子要接老二去補習,然後再去接學才藝的老三。除了每天晚上10點過後,全家梳洗完畢後,高三學測生和國三會考生,開始要坐在書桌前讀書時,老爸終於可以安安靜靜地坐下來看個二小時的書。 而早上提早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起床,在早晨最安靜的時間,把前一天晚上整理的筆記,上班前再看一下加深印象,也成了習慣,效果加倍。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這二科特別是「不動產估價概要」,一開始也是先買了參考書籍自己看,但發現高中大學讀文組的我,對數字的東西有莫名的恐懼,本身又不是從事不動產相關行業,在這二門和不動產行業比較相關
的考科上,好像光自己看書是不夠的。於是上網看了一些輔考中心的介紹短片,並比較不同參考書的編排方式,覺得蔡老師的不動產估價概要和林強老師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課程,講解過程簡單扼要,課程時間也不長,先花點時間把雲端課程聽一次CP值應該很高,果然誠如二位老師所言,這二科是效益比極高的大補丸,和其他二科相比,法規條文不多,考古題重複出現的比率極高,值得先把這二科搞定。蔡老師說的,考試前要把選擇考古題,至少作27次,我大概作了7次吧,因為我覺得最後都記起來了所以就沒再繼續練習,而相關的記憶口訣也很好用,真的像蔡老師所說,邊跑步或去爬山時,把相關的口訣抄在小紙條上,重複背誦最後自然就很熟練了。至於蔡老師沒
編到的部分,自己也嘗試用這個方式自己去編口訣,效果還不錯。 有關「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這一科,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像有關廣告行銷的部分,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大廈管理條例,通通都有提到。罰則的部分更是混亂,透過林強老師的講解,可以先行理解一些脈絡,有助於後面條文的背誦與釐清。所以我蠻推薦在邊讀參考書時,搭配二位老師的講解。 【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 民法概要的部分,我覺得真的是一大挑戰,雖然命題範圍比地政士命題內容少,但一千多條條文,真的只能擇考古題考過的條文看看就好,申論題就至少可以寫出些東西,選擇題的話難度真的不低,每個答案看起來都
對,也每個答案看起來都不對。反正讀民法就當看閒書一樣,很多條文和我們生活其實是息息相關,多看幾次增加自己的法學常識其實是相當不錯。至於土地法和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這次的選擇題幾乎全對。
公務員退休制度及其年金改革之法律分析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的問題,作者宋明燁 這樣論述:
我國公務員鑑於與國家間之「特殊身分關係」、「特別法律關係」,實有肩負、承受較諸一般人為多之義務與限制;相對之,國家基於渠等之特殊身分以及從業期間戮力從公、恪遵義務所負之生活照顧(照養)義務,即設有公務員退休制度與公務人員保險等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制度(下稱退休制度)。是該保障制度之立意除為維繫退休公務員之生活尊嚴外,尤為重要者,乃在確保公務員對於國家之忠順勤勉,從而完善國家之行政機能。我國現正面臨高齡、少子化等攸關年金制度續存、穩固性之問題,原所建構之退休制度實已備有改革之需求。然則,觀諸我國本次年改之景況,非但關係機關未見退休制度所隱含之制度意涵,從而大刀闊斧式之刪減公務員(無論係仍在職抑或已
退休者)之退休給付;即如大法官對此所為之違憲審查,於立論過程中似亦未有就文官制度與社會保險之內涵等層面為衡量,從而就改革之結果起臨崖勒馬之效。對之,本文除有就攸關此次改革之內容為整理、解構外,並有就與其所對應之年改釋憲案於論理上似有疑義、缺漏之處為釐清、爬梳,從而嘗試就本次改革為再次評價、呈現一有別於今之樣貌。此外,於本次改革中實可見有職域群體間差異性之操作,並試圖以此合理化大幅刪減之改革手段。鑑此,本文即有嘗試提取日本關於基礎年金整併、受僱者年金一元化等藉由全體國民之連帶思維以強固制度基盤之經驗,試探於我國建立一相類制度之可能,進而拋卻本次改革所營造之職域間相互對立之情。
圖解實用民事法律(2版)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的問題,作者游敏傑 這樣論述:
以民事法律為中心,將生活中所有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分門別類地用佐以圖解來解說。不論是作為學習,或者是解決在職場上、家庭中遇到的困難,本書的內容都能立刻給予幫助。 ●用淺顯易懂的敘述方式來說明,讓讀者能夠輕易了解內容。 ●能夠理解在民事法律中常出錯的陷阱,進而避開不做白工。 ●全書皆用容易理解的圖解及將相關的參照條文以關鍵字附上,更容易了解法條的使用。 ●每單元附有作者撰寫的Tips,提供專業的技巧及重要的法律概念。 本書從契約簽訂、存證信函的撰寫、車禍糾紛的處理程序、本票與支票的權益保障、租賃糾紛、夫妻財產制、離婚的權益保障、遺囑的預立以及繼承的處
理技巧等,都有實際SOP可以參照。不管是得自行處理法律問題的讀者,抑或是還不知道怎樣上法庭的新手律師,本書絕對可立即產生幫助,值得立刻入手的好書。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
為了解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的問題,作者詹媜媁 這樣論述:
我國於1985年引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於2002年全面修正夫妻財產制時,增訂一系列相關規定,完整建構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制度。而現行體系運作至今已20年的時間,其中也存在許多問題。首先關於請求權是否具有一身專屬性,曾歷經數次修正,立法者最後雖認定其為一身專屬之請求權,但此見解卻飽受學者批評。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目的在於合理評價夫妻於婚姻關係中之貢獻,因此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以及計算算基準時點,均成為重要課題,但因現行規定之不足,使得實務運作上產生許多疑問;且2006年作成之釋字第620號解釋,認為第1030條之1具有溯及效力,法條制定前所取得之婚後財產亦應列入分配範圍之見解,也遭到學者猛烈
批判。此外,為了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能夠實現,立法者新增了關於保全措施的規定,然而這些規定雖能達到確保請求權落實之目的,但在制度設計上,卻產生了過度保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疑慮。最後立法者於2021年修正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將顯失公平之事由具體化,期盼法院審酌時的標準能夠一致,立意雖佳,卻仍然有未盡之處。本文先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立法發展切入,理解制度背後的意涵,並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運作至今所產生之問題為研究重點,整理、歸納並分析實務與學說見解,並於文末提出個人建議,期望能為將來修法提供方向。
想知道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多一定要看下面主題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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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課稅問題之探討 - Airiti ...
遺產稅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estate tax ... 張雍制,法令月刊,第六十一卷第三期,民法第1030 條之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強制執行。 連結:. ▽展開全部. 於 www.airitilibrary.com -
#2.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小代書週記
最近接到ㄧ件要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繼承案子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在夫妻共同財產觀念下,一旦出現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財產持有較少的一方,可以申請剩餘財產請求權 ... 於 olivia211.pixnet.net -
#3.民法§1030-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 ... 於 law.moj.gov.tw -
#4.【法律百科】配偶,是另一半財產的繼承人嗎?喪偶財產分配規定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配偶一方先他方死亡時,屬生存配偶對其以外之繼承人主張之債權,與該生存配偶對於先死亡配偶之繼承權,為各別存在的請求權, ... 於 www.fiftyplus.com.tw -
#5.立院三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得依貢獻調整 - 中央社
原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及第2項條文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 於 www.cna.com.tw -
#6.您的權益不可不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中正地政 ...
(二)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以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為其原因發生日期。 (三)申請登記應依土地法第73條、第 ... 於 ccland.land.taichung.gov.tw -
#7.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搜尋結果 - 今周刊
永豐餘前董事長何壽山過世後留下新台幣七十五億元巨額遺產,引發元配與庶出子女對簿公堂,元配以民法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動攻擊,請求法院依夫妻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8.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 ...
參、作業單位:審查二科、法務二科、稽核科、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肆、相關作業注意事項: 一、生存配偶主張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檢 ... 於 www.rootlaw.com.tw -
#9.配偶死亡留下財產要課遺產稅?如何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配偶死亡遺產稅vs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 ... 於 davidhuang1219.pixnet.net -
#10.名下有房子別開心得太早,最後你可能會一無所有,賈靜雯
因此夫妻間財產處理的方式也就不一樣。 之前傳出的影視明星賈靜雯離婚. 及爭女官司引發媒體競相報導,. 連帶讓大家注意到.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於 www.cmoney.tw -
#11.剩餘財產分配二情況不計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過若其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 ... 於 www.mricpa.com.tw -
#12.不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 建誠聯合會計師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或受贈自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 Share Tweet Pin Mail SMS.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 ... 於 www.chienchen.net.tw -
#13.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財政部官員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主張行使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 ... 於 www.topstandingcpa.com -
#14.配偶拋棄繼承後還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
配偶拋棄繼承後還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是可以的喔,依財政部87/01/22台財稅第871925704號函即明確指出,配偶拋棄繼承權時, ... 於 www.urtax88.com -
#15.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係就法定財產制 ... 於 www.rdcpa.com.tw -
#16.「遺囑繼承」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競合 - 禾禮地政 ...
而所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要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而來,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 ... 於 s982320.pixnet.net -
#17.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以這麼做」 - MyGoNew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夫妻因離婚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得 ... 於 www.mygonews.com -
#18.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 - 財政部北區國 ...
遺產稅列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依民法 ... 於 www.ntbna.gov.tw -
#19.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新制資誠提醒這幾點要注意
鄭策允說,不是所有財產都需納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計算,在計算時,須扣除 ... 金錢觀念管理,以後即使離婚,也不會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於 udn.com -
#20.關於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法
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於 www.wlaw.tw -
#2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法務部調查局
民法修正後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係專屬身分之法律關係,其他機關、機構已無權 ...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www.mjib.gov.tw -
#22.計算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A:按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 ... 於 www.ntbk.gov.tw -
#23.遺產稅節稅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財經 - 中時
遺產稅節稅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可依民法規定,申請計算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半數做為扣除額分配給配偶,後續再做遺產特留分等規畫。 於 www.chinatimes.com -
#24.剩餘財產分配訴訟可以直接請求法官判房屋登記一半給自己嗎 ...
大家都知道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中「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是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且現仍然存在的原有財產, ... 於 www.cdlaw.com.tw -
#25.夫妻一方死亡時,剩餘財產的分配和夫妻離婚一樣嗎? - 法律百科
根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www.legis-pedia.com -
#26.離婚後,財產怎麼分?認識「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85010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為了保障離婚後經濟較弱勢的一方而設立的權利。因此,離婚協議書最好明確約定如何分配。或者,完成離婚登記後,最好能盡快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 於 85010.tw -
#27.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房屋所有權的移轉 - 桃園市 ...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及建物,是否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剩餘 ... 於 tytax.tycg.gov.tw -
#28.光復後繼承規定-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二) @ 曾炳煥 ...
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之權利,其性質為債權請求權,非屬取回本應屬之財產,故其土地所有權移轉,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向 ... 於 blog.xuite.net -
#29.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有關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96年12月10曰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915號函規定有案,其因配偶一方死亡者,生存配偶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分配價值證明 ... 於 www.hl-land.gov.tw -
#30.同意書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計算表. 被繼承人財產明細表. 結婚日期: 年 月 日 ... G1=[(C-D)/2×(F1/C1)]. 7得扣除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 H=E-G. H1=E1-G1 ... 於 www.ntbt.gov.tw -
#31.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申報移轉 ... - 新竹縣政府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申報移轉現值並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107-04-2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父親因故死亡,並 ... 於 www.hsinchu.gov.tw -
#32.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實例手冊
Ans: 依民法第1005 條規定,夫妻於婚前或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時,於. 其婚姻關係存續中,當然適用之夫妻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 三、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tcfhouse.org.tw -
#33.第101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由債權人代位請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法為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減掉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後,如果有剩餘則平均分配此差額。但無償取得之財產(例如贈與)或慰撫金並不計 ... 於 www.evergreen-law.com.tw -
#34.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Facebook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崔越地政士事務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時),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1030條之1)。 一、如何分配. 於 m.facebook.com -
#35.2020.12.08【宣導】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申報自 ...
html format="ckeditor" different_values="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於 control.mcu.edu.tw -
#36.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芳鄰代書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其價值於核課被繼承人遺產稅時 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依91 年6 月26 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030 條之1 規定, 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 ... 於 freg.com.tw -
#37.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聰明用,過戶土地免 ...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聰明用,過戶土地免煩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夫妻一方死亡,只要死亡一方剩餘財產較生存配偶多,則生存配偶 ... 於 blog.landagent.com.tw -
#38.何謂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何計算剩餘財產之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係因夫妻之身分關係而產生,具一身專屬性,其取得與婚姻之貢獻及協力有密切關係,故於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其繼承人不得繼承,或夫妻離婚時,任何 ... 於 www.vac.gov.tw -
#39.離婚律師告訴你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如何計算?請求權行使的時效?每一位委託人,接下來該做些什麼呢?在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 ... 於 legalpro-family.com.tw -
#40.離婚分財產一次搞懂 - 天下雜誌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為兩年,自離婚時起兩年內應及時行使其權利。 Q:夫妻一方死亡,也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因嗎? A: 目前實務見解大部分採肯定說 ... 於 www.cw.com.tw -
#41.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稿
至於夫妻一方死亡,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應與死亡配偶之繼承人協議。四、鑑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上屬債權請求權,生存配偶行使該項請求權後, ... 於 www.ntbca.gov.tw -
#42.「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線上聲明也可以
... 適用法定財產制時,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於 www.banqiao.land.ntpc.gov.tw -
#43.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
問29: 納稅義務人如未主張生存之配偶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稽徵機關應否仍予主動查明,計算該項請求權之價值,逕予核列為遺產之加項或減項? 於 www.swlaw.com.tw -
#44.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浤全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所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 ... 於 www.htamc.com -
#45.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不動產者不須 ...
關於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必申報契稅。 稅務局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 ... 於 www.phnes.net -
#46.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產未給付配偶小心被追遺產稅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性質上是為生存配偶對被繼承人的債權請求權,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範圍因此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如果生存的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請求 ... 於 finance.ettoday.net -
#47.夫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勤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可行使的遺(財)產分配範圍. 夫妻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求差額二分之一). 請求權行使時限. 1. 自請求權人知有 ... 於 apexcpas.com.tw -
#48.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事宜。
一、. 略。 二、. 按「……(二)行使聯合財產剩餘差額分配請求權所取得之不動產,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除應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1款、第3款、第4款之文件 ... 於 www.tpcland.org.tw -
#49.釋字第620號解釋 - 司法院
上開最高行政法院之決議,既未就立法明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所欲實現之憲法目的,審酌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之適用效果;亦未就該規定法律效果涵蓋之範圍, ... 於 cons.judicial.gov.tw -
#50.Q.我常聽到「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那是什麼意思啊?
當夫妻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者時,夫或妻的一方就可以向他方主張.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1.離婚、2.結緍無效、3.婚姻被撤銷、4.一方先死亡、5.一方受破產. 宣告,夫妻 ... 於 www-ws.gov.taipei -
#51.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不得列入 ...
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及民法第1030條之1所明定;故該筆贈與存款1,000萬元,除依法須併入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外,亦不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扣除。 於 www.taipeicpb.org.tw -
#52.【法律文章】繼承時配偶可先拿走遺產一半後再分配?
二、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就必須計算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要如何分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於 giant-group.com.tw -
#53.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
... 來的財產平均分配,因此民法規定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惟民法親屬編歷經數次修正,在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上容有變動,究竟哪些財產始可成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於 www.dzlaw.com.tw -
#54.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清算分配方法之探討
乙妻僅有存款100萬元。嗣甲夫死亡,乙妻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試問乙妻可否請求死亡配偶所遺財產中之不動產為分配標的? 於 lawdata.com.tw -
#55.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繼承人或債權人不能行使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三十)日表示,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除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外,不得讓與或繼承。 於 www.lawbank.com.tw -
#56.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天秤座法律網
(一) 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 ... 於 www.justlaw.com.tw -
#57.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日後離婚夫婦財產分配更顯公平 · 胡碩勻 ·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於 www.advisers.com.tw -
#58.稅法專區- 法律新知分享
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之土地,如以繼承辦理所有權登記,未改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辦理說明。 2012.12.03. 財政部1011016台 ... 於 www.chienyeh.com.tw -
#59.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例如:甲乙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負債,甲剩餘200 萬元,乙剩餘80 萬. 元,2 人財產差額為120 萬元,則這120 萬元依前開民法規定應平均分配,因. 此乙可以向甲請求60 萬元之 ... 於 www.culroc.org.tw -
#60.究竟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有何意義? - 台灣法律網-律師事務所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依據民法一○三○條之一規定:「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 於 www.lawtw.com -
#61.最新法令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至於夫妻一方死亡,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自應與死亡配偶之繼承人協議。復查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判字第99號、第1324號判決係認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性質上為 ... 於 landp.kcg.gov.tw -
#62.45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陳廷 (2012/08/24) 第1030- 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於 yamol.tw -
#63.遺產稅申報書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3.父母扣除額. 4.身心障礙扣除額. 7.被繼承人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已 ... 於 ws.www.gov.tw -
#64.善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節稅 - 聲威法律事務所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法律規定為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 ... 於 www.shengwui.com.tw -
#65.離婚一定可以分到對方一半的財產嗎?先分清婚前或婚後財產
而法定財產制有規定大家俗稱的離婚或配偶死亡財產可以分一半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但不是說可以直接拿對方總財產的一半! 於 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 -
#66.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中張思涵律師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白話來說,就是夫妻離婚 ... 於 www.chaohsin.com -
#67.「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知多少? | 桃園電子報 - LINE ...
近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及建物,是否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行使剩餘 ... 於 today.line.me -
#68.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探討 - 南投縣政府
我國民法上婚姻無效係採絕對、當然及自始無效之特性,因此婚姻. 無效溯及開始時即無效,而無婚姻關係存在之情形,自無適用「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餘地。而現行民法 ... 於 www.nantou.gov.tw -
#69.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1條(民法親屬)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 ... 於 885law.com -
#70.民法第1030條之1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重大修正
現行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第一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 於 www.leeandli.com -
#71.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 修正夫妻剩餘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 修正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白手起家的夫妻,原則上,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財產 ... 於 www.pwc.tw -
#72.關於「夫妻財產制」,我到底有多少選擇?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該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於 www.shenghuilaw.com.tw -
#73.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稅 - 致和聯合會計師 ...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或配偶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婚後財產取得來源是 ... 於 www.eaccount.com.tw -
#74.財政部- 函釋
四、當事人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自遺產扣除之時效,參照民法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5年,惟如有具體證據證明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差額之日者,應自其知悉之 ... 於 www.ttc.gov.tw -
#75.高中社會科- L6: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利賈靜雯
趙靖宇 賈靜雯爭女官司還未了,離婚官司又打了起來,女兒的爸孫志浩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賈靜雯給他二千六百萬,影劇圈的朋友們 ... 於 hs.nnkieh.tn.edu.tw -
#76.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為何?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之立法目的,在於肯定家務管理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故僅婚後財產方須列入分配。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之婚後財產(不包括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 ... 於 arti101.pixnet.net -
#77.遺產稅申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相關規定 - 財政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其配偶如有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於 www.mof.gov.tw -
#79.【Law Talk】夫妻離婚房產歸誰? 律師: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 ...
梁維珊律師指出,台灣的夫妻財產分配叫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特別要強調的是剩餘差額分配,意思不是物權請求權,不是拿到房屋所有權的一半,而是 ... 於 tw.appledaily.com -
#80.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方式 - 愛情的法律學分- 痞客邦
1.依民法第1017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而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後的結果,依1030條之一規定,要計算的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 於 lovesexandlaw.pixnet.net -
#8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與遺產稅申報
律師回答: 這基本是法律常識,即當夫妻一方不幸過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價值,僅就剩餘 ...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 -
#82.政理法律事務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公式』
剩餘財產 之計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 ... 於 catsbylee.pixnet.net -
#83.得否准予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疑義1案 -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生存配偶林君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申請辦理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其如擬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具體財產標的上行使權利者,其內容及範圍須與死亡配偶之全體繼承人 ... 於 www.landhc.gov.tw -
#8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稅負,許文昌老師,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 ...
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造成不動產移轉,免徵遺產稅,不徵贈與稅及契稅,但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拿回自己的財產 ... 於 real-estate.get.com.tw -
#85.小心!未實際支付剩餘財產分配金額,會被追繳稅金!?
首先,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指的是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夫、妻雙方就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如有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 ... 於 peilawyer.tw -
#86.怕婚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4個錯誤認知 - 工商時報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 ... 於 ctee.com.tw -
#87.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未執行被收回多繳7萬遺產稅 - 理財翻轉學苑
另有婚後負債720萬,妻子現有資產920萬,因無法證明是婚前或是婚後資產,所以視為婚後財產。離婚時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夫請求 ... 於 www.fpclass.com -
#88.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 - 宏吉記帳士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審理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之子女代生存父親申請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該局表示,101年12月26日修正民法第1030 ... 於 www.hunge.com.tw -
#89.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 熟年誌
為避免夫或妻一人亡故後所產生的巨額遺產稅,造成繼承人的負擔,. 有關《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如何主張請求權? 於 www.lifeplus.com.tw -
#90.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 - 元照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包括離婚或一方配偶死亡,依《民法》第1030條規定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 ... 於 www.angle.com.tw -
#91.內地稅新頒函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准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及申報移轉現值、原地價之審核標準。 說明: 一、. 夫妻離婚或 ... 於 law.dot.gov.tw -
#92.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節省遺產稅-最新消息 - Wish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目的是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 然而,並非所有財產皆可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中,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 ... 於 wishpower.com.tw -
#93.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只要死亡一方剩餘財產較生存配偶多,則生存配偶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辦理土地移 ... 於 www.etax.nat.gov.tw -
#9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金錢債權?或是特定物的權利?
民法第1030-1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要件:. 內容目錄 ... 法定財產制(原聯合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得就雙方剩餘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分配。 於 www.guotiing.com.tw -
#95.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鳳林
例如:夫妻離婚後雙方財產扣除負債,夫剩. 餘600 萬元,妻剩餘200 萬元,二人財產差額為400 萬元,則這400 萬元依上揭. 民法規定則應平均分配,因此妻依法可向夫請求200 萬 ... 於 www.vhyl.gov.tw -
#96.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遺產稅稅額關連性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修正後民法明定不得繼承,故繼承事實發生在101年12月28日以後,生存配偶財產較被繼承人多之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不 ... 於 fangfan490831.pixnet.net -
#97.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撰文: 林正椈徐子淳 · 首先我們要了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 從法律規定來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 ... 於 www.glorylaw.com.tw -
#98.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法律性質 - 公職王
若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具有一身專屬性的「身份權」,則夫或妻一方的債權人在婚姻關係消滅時,就不能代位行使之;反之,若認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可 ... 於 www.publi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