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9-2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刑法319-2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邱忠義寫的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和陳介中的 陳介中老師開講:刑法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中華民國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淡江大學 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班 張貴傑、藍挹丰所指導 陳敏菡的 從事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網絡之心理師跨域合作及困境探究 (2021),提出刑法319-2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網絡、跨域合作、質性研究。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能君所指導 莊智翔的 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認定與處罰主義之關係 (2021),提出因為有 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行政罰、故意或過失、裁決決定、罰鍰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319-2的解答。

最後網站小英條款通過,數位換臉皆可究刑罰則補充:防範散布性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政院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刑法修正條文第319條之2) ... 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部分:.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319-2,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通則新論(五版)

為了解決刑法319-2的問題,作者邱忠義 這樣論述:

  刑法可謂實質之憲法,本書乃注入正當法律程序、雙重危險、比例原則等概念,並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連結,使修習刑法者進一步了解刑法在實質及程序正義上之重要角色,俾助於「罪與罰」論證過程中之論證方向正確性。   又本書結合傳統教科書及坊間講義之優點,定位為實用的「工具書」,以圖文並茂方式提綱挈領地呈現關於罪與罰之各家學說、實務及立法之最新趨勢,同時亦針對新興議題加以介紹,去蕪存菁,並適時輔以表格、體系圖等以解析各項論點,且於各爭議問題後舉以實例,幫助讀者吸收且融會貫通,即使再複雜之爭議性問題,亦能一目瞭然,迎刃而解,並能有效節省讀者於時間、精力與勞費上不必要之虛耗。是一本極適

合入門導讀與進階深究之教科書,相當符合在學、準備國家考試或實際訴訟需求者所需。   研讀本書後,對於刑事實體法乃至於程序法的觀念,將有啟發性的全新思考。作者基於數十年擔任檢察官、法官及教學的經驗,也將實務操作的「know how」注入書中,提供了實際打官司時應如何主張及抗辯的關鍵性指引,即使讀者並非法律人,也能輕鬆瞭解並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耽誤。

從事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網絡之心理師跨域合作及困境探究

為了解決刑法319-2的問題,作者陳敏菡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實務工作、專業困境、跨域層面三向度進行探究。研究者透過立意取樣方式,邀請三位心理師分享執業經驗,並採取敘說探究作為研究方法之概念,進行資料蒐集與資料分析。三位受訪者在家庭暴力領域執業皆已達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對於場域具有一定熟悉度,並已發展出因應專業挑戰之方式。本文之研究目的,為歸納出執行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之心理師實務工作歷程、困境及跨域合作經驗,研究結果如下:一、專業人員具有性別差異,女性處遇人員在訓練過程以及處遇過程中可能會遭遇較多困境;二、專業進修、督導與專業同儕可增進專業訓練與普同感;三、團體共同帶領者可形成特殊的支持作用,倘若能發展出固定的共同帶領者,將可提升調節之功能;

四、處遇人員之核心信念存在兩種模式,不同模式的選擇 將對處遇工作產生偌大影響;五、來自案主的語言直接回饋,最能增進專業人員對於工作之熱忱度,且可增進法官對於判處處遇之意願;六、部分被害人在某方面也是相對人,如果能強制安排課程,要求被害人參與,或許更有助於調解與改善整體伴侶關係;七、基於經費、時間與其他因素之考量,除法官處遇判定率下降外,原設定放置於鑑定處遇機制之資源遭省略機率逐漸增高;八、價值觀會影響後續對於工作場域之選擇,以及對於案主之接納程度;九、增添非工作關係之情誼,可增加工作間的網絡順暢度,且可提升網絡間之工作效率;十、當專業人員具備較高專業認同度時,將有較高意願使用個人、專業、跨域三

層面來尋求困境之調適,因此,提升專業認同程度是為面對困境之有效因子之一。

陳介中老師開講:刑法 律師.司法官.國考各類科(保成)(七版)

為了解決刑法319-2的問題,作者陳介中 這樣論述:

  刑法抽象難懂,基本概念唸再久還是讀得嘸煞煞,怎麼辦?   這時,運用大量生活案例舉例、用更具體的方式講解到讓你懂的《老師開講刑法》就是您的最佳選擇!   刑法要背的東西那麼龐雜,要是在考前看不完怎麼辦?   觀念、學說、實務見解……好多啊……   記不住那麼多內容怎麼辦?如何把讀過的內容轉換成有條理的申論作答?選擇題選項看起來都好像,如何提升作答速度和準確度呢?   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夠得到高分呢?解套方法在哪?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修法所編纂,已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並做相關內容的調整。   有限時間吸收最多考試重點   適用對象   1.想要報考司律、

高普考、地方特考、警察特考、轉學考考試者   2.想要從基礎到進階清晰理解刑法者   使用功效   想要報考司律、高普考、地方特考、警察特考、轉學考考試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老師開講 刑法》,幫你一次掌握刑法的必考重點!   本書內容為配合最新修法所編纂,已更新到最新的法條說明,並做相關內容的調整。以有限時間吸收最多考試重點,讓您一試就上。   改版差異   1.全書增刪、修訂並調整內容   2.心智圖表修訂 本書特色   ★一本「看得完」的完整刑法參考書   不要懷疑,這就是一本完整的刑法參考書,該整理的考點一個也沒

少。本書寫作的初衷就是要讓讀者「看得完」,而不是買來供在書架上的。   ★捨棄傳統逐條釋義,體系分章統整架構   ★新增「案例思考」,用實例加強觀念   本書在多數單元的前面都有「案例思考」,引導讀者以實例來思考單元中的法律概念,同時也附上了重要的國考題目,供讀者一併參考。   ★內附影音導讀影片   ★附贈精美《刑法總則體系表》一張  

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認定與處罰主義之關係

為了解決刑法319-2的問題,作者莊智翔 這樣論述:

我國對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之救濟方法,採取「回復原狀主義」兼採「處罰主義」之架構。除了得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下稱「裁決委員會」)作成裁決決定並發布救濟命令外,勞動部另得依工會法第45條第1項和團體協約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對經裁決決定認定成立不當勞動行為之行為人處以罰鍰。裁決委員會向來認為行為人之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只需要有「不當勞動行為之認識」,不問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然而,勞動部未再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下作成不當勞動行為,即對於行為人作成罰鍰處分,該罰鍰處分可能不符合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之要求。考量我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仍保留「處罰主義」的現

實下,存有「裁決決定」與「罰鍰處分」二個行政處分,二者所應考量之因素有所不同,故有必要重新詮釋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為了解決上述法律爭議,本論文第二章先整理我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內容,以及我國具有「處罰主義」色彩之法律規定的立法沿革,分析裁決委員會對於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所提出之法律見解。第三章整理日本學說與實務見解在不當勞動行為制度和廢止科罰主義等討論。第四章則藉由日本學說和實務見解,分析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並整理裁決委員會所作成裁決決定與行政法院判決,分析我國實務對於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之認定是否有歧異見解。最後,提出本文見解。在我國現行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下,是否有必要直接透過立法論的方

式,廢止處罰主義;又或者在保留處罰主義下,就不當勞動行為之主觀要件應如何有更細緻的操作,希望能透過本篇論文解決不當勞動行為主觀要件之相關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