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麗卿寫的 新刑法探索(七版) 和劉振鯤的 法學概論(29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8年最新→刑法概要 - 考前命題也說明:⊙【解答】: (一)甲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277 條之故意輕傷害既遂罪,且不能依據刑法第27 條「中止犯」之規定而減輕其刑: 1.構成要件階層: (1)客觀構成要件: 甲於客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王乙媒的 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研究 (2021),提出刑法277構成要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病關係、醫療契約、告知說明義務、從給付義務、附隨義務、病患自主決定。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華苑伶的 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研究—以保全及救濟程序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營業秘密、權利救濟、不可避免揭露原則、限制性契約、還原工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277構成要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刑法總則授課大綱( 2) 故意或過失 -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則補充:刑法 總則. 授課大綱( 2) ... 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故該項犯罪,不特 ... (1) 例如:§271 殺人與§277(2)傷害致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277構成要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刑法探索(七版)

為了解決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本書與時俱進,探索社會發展中,刑法所面臨的各種問題,舉凡犯罪論、刑罰論與各個犯罪類型的議題。本書的內容有些較為平實,有些則相對繁複,但都值得探討。較為平實的討論,有助於學子思考國家考試作答;較為繁複的研析,則有助於研究者的研讀。本次改版,針對近年的熱門話題,如監護、假釋、累犯及沒收新制等所作的修正與補充,使內容更能與時代接軌,方便讀者閱覽。本書的若干文章已對實務判決或立法方向發生影響,諸如衛爾康大火的廢弛職務致釀災害,酒醉駕車罪、以及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等,均屬值得一再詳讀的作品。

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王乙媒 這樣論述:

醫療糾紛近年來因病人自主權意識提高,而有漸增之趨勢,法院針對醫療案件因此增加醫療專庭。而醫師在診治時除負有正確診斷之義務外,亦負有告知病患及其家屬說明病患病況之義務。然而,何謂醫療上之告知說明義務?該義務所應承擔之責任為何?均未有明確劃分,而值得探究。因此,本文藉由討論現行法制規定下所認定之告知說明義務為何,再從判決案例中進行分析、檢視,觀察我國現行實務對於醫療告知說明義務之運作情形,進而探討現況下是否已有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具體範圍、內容等,並以此進行觀察告知說明義務之定性係屬於從給付義務,或附隨義務、其與注意義務間之關係為何,及若在不同醫療風險下應盡之告知說明義務有無不同,希能透過此種觀

察,具體出告知說明義務之範圍、內容等,使醫療機構、醫師間之責任歸屬或能更為明確,期望醫療機構、醫師及求醫者在未來或可能達到醫病平衡之關係。

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營業秘密保護法制之比較研究—以保全及救濟程序為中心

為了解決刑法277構成要件的問題,作者華苑伶 這樣論述:

英美衡平法主體格言(Maxims of Equity)「Equity will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惟衡平法不容許有不法而無救濟;拉丁語 「Ubi Jus Ibi Remedium」有權利必有救濟,係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提起訴訟及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法律就應給予及時救濟保護或損害賠償之原則 。營業秘密為智慧財產權之一環乃人類精神上產物為標的物之權利 。因耗費勞動及發明體現財產上利益,以排除他人權利定義核心財產權益 。營業秘密權利人受他人不法侵害致生損害時,為防止侵權人實際、持續性威脅或即將發生之侵權行為,禁制令制度被認定是

在對付侵害絕對權方面有效之措施 。本論文研究營業秘密權利人之權益,以民事保全與救濟程序為主軸,鑑於我國與美國相關程序制度之不同,分別探討保全程序之保護命令及比較證據保全與單方扣押令制度之異同。營業秘密之救濟,權利人除得以請求一般補償性及懲罰性賠償外,禁制令救濟在民事訴訟不同階段中,訴前、訴中及審後,提供不同效力及時效性之補救措施 。亦研討異於我國民事損害賠償計算之特點,如不當得利追償、特許權費用(權利金)取代禁制令救濟與填補損害賠償及支付律師費用等。隨之,營業秘密乃攸關國際商業競爭與國家創新科技發展之命脈。營業秘密性質,一旦遭受洩漏就會失去其秘密性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以保障僱傭雙方權益及公共政

策,尤為爭議的是僱用人之營業秘密財產與受僱人從業知識、生存權之平衡,在何種情況下使用不可避免揭露原則禁制令或競業禁止條款,得禁止或防止僱用人所屬之營業秘密不受侵害?抑或為保護未經法律授權或未公開銷售原型產品之營業秘密,以契約限制還原工程等,亦是值得探討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