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刑法罪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錢世傑寫的 圖解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第四版) 和韓晉萍的 受賄罪刑罰制度研究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刑法》要求「主客觀相對應」,所以我們派小弟出去圍事都會 ...也說明:如果你做的行為並沒有該當任何《刑法》(包含特別《刑法》和附屬《刑法》)罪名的構成要件,那當然什麼事情都不會有,不會成立犯罪。 法律沒規定禁止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十力文化 和法律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張冠群所指導 盧郁文的 論保險內部詐欺之防治─以保險人之內稽內控為出發點 (2020),提出刑法罪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詐欺、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職業人員詐欺、詐欺防治。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張佳菁所指導 蔡雯萍的 探討處分企業、裁罰案件與裁罰結果之關聯性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證期局、裁罰案件、處分企業、裁罰結果的重點而找出了 刑法罪名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則補充:妨害秩序[编辑] · 公然聚眾不解散罪 · 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 恐嚇公眾罪 · 妨害合法集會罪 · 私募軍隊罪 · 包攬訴訟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刑法罪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刑事訴訟:第一次打刑事官司就ok(第四版)

為了解決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錢世傑 這樣論述:

法律和保險一樣,是一個預防性的自我保護 大多數的人一定沒有想過殺人放火,但我們很難百分百保證自己不會變成受害者, 像是高雄城中城火災和台中名車擦撞的大學生 受害者及其家人可以如何主張、捍衛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有這些疑問,那麼這本書可以提供你一些方向   ● 我該請律師嗎?沒錢請律師怎麼辦?   ● 偵查和審判階段都需要律師到場嗎?   ● 身為被告我有什麼權利和要注意的事項?   ● 保釋金可不可以退還?   ● 偵查人員可以隨意搜索個人物品財產嗎?   ● 要怎麼提起上訴?   我們都聽過「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千萬不要等到用時方恨法律知識瞭解太少!   每個人一定要

有的生活法律顧問書!   行車糾紛往往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打官司案例,輕則民事賠償即可,嚴重鬧出人命時,更是會讓關係人惹上刑事官司。2021年11月台中大學生因擦撞名車遭車主以球棒毆打重傷事件,引起社會輿論一片譁然和恐慌。同月,新北市亦發生一起汽機車糾紛,汽車車主意圖以球棒攻擊機車騎士,反遭騎士辣椒水攻擊,雙方也互告交由司法審判。   我們大多數的人大概都不曾想過會碰上官司,與其遇到時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所措,不然先建立好法律知識,免得錯失自保的關鍵證據和最佳時機。知名藝人吳青峰就曾感慨說到:「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

」因此,別讓自己成為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人!   一本好的法律實用書應該要具備W+H。W是Why,也就是教你法律知識,H是指How to Do,教你如何做。不過,How to Do之外,還要像是家庭法律顧問一般,陪在讀者的身旁,從讀者的角度進行各種方案的利弊分析。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兩者一為實體法,一為程序法。刑法的內容是犯罪者是否構成要件該當特定之罪名,例如殺人罪必須具備「殺」、「人」等要件;刑事訴訟法則並不是討論特定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罪名的法律,主要是建立一套保障人權、追求正義的調查、審判程序,例如哪些人可以審判,該怎麼訊問,哪些證據才可以採用,判決、上訴的程序等,與刑法本質上並不相同。

  本書以簡單易懂的圖、表、訴狀範例來解說,並附上說明文字。尤其是加上內容說明的訴狀範本,打破過去法律書籍只給範例、不給說明的缺點,讓讀者更具體瞭解訴訟流程的眉角。作者從新聞案例、電影故事來解說艱深的法律知識,讓讀者能快速瞭解刑事訴訟各種注意事項,是一本不管是告人還被告都要知道的自保書。   【適用對象】   有刑事官司糾紛,或想要瞭解的讀者 本書特色   ●化繁為簡的圖像式閱讀法,輔以生活中有趣的實際案例和簡單易懂的說明,輕鬆建立刑事訴訟法重點知識。   ●藉由實務案例,層層剖析刑事訴訟法程序概念,幫助讀者橫向全盤知悉、縱向深入瞭解訴訟的程序與架構。   ●透過各階段程序一一建

立訴訟概念,包括法律資源如何尋找、訴訟要怎麼寫,以及權利要如何聲張,作者都有Step by Step 幫助讀者建立法學基石。

刑法罪名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台灣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公安事件,還有公共運輸事故,但有部分涉案人,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引發各界討論,因為這項罪名最重只判五年。法務部著手進行刑法的相關條文修法,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是否會調整,成為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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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保險內部詐欺之防治─以保險人之內稽內控為出發點

為了解決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盧郁文 這樣論述:

保險詐欺一詞,於我國學說上一直以來都廣為討論,然而定義亦多有爭執、眾說紛紜,故本文之首要目標乃參照各相關文獻並界定何謂保險詐欺。而保險制度運作之參與者眾多,不論保險詐欺之施行者為外部抑或內部人員,都將造成保險人財產上與名譽上之損失,將詐欺者之身分預設為保險公司外部人員之見解已逐漸無法應付越來越多變的保險詐欺型態,相較於外部人員之詐欺,內部人員之詐欺手段通常更為複雜,亦不以操縱保險契約之各環節為限,保險人面對內部詐欺之挑戰應如何因應便成了一值得探討的疑問。本文將先探討內部控制制度理論之起源與發展歷程,並以之為基礎,由其五要素之核心概念為出發,觀察其如何幫助企業在營運、遵循與匯報方面維持一定水準

,再分析內部稽核制度、三道防線理論如何輔助內部控制制度之維持效能與進行分工。又內部詐欺是由保險人內部職業人員所施行之詐欺行為,為求防治措施之完整性,本文進一步嘗試以職業人員詐欺防治之框架所列之程序作為阻斷保險內部詐欺之方法,並觀察出內稽內控制度與職業人員詐欺防治框架,二者於歷史之發展上係有匯流之趨勢,並就匯流後之詐欺風險管理框架歸納出所有必備之防治程序要素。鑒於內稽內控制度與職業人員詐欺防治框架皆起源於美國,是本文以其兩部示範法規範為主要參酌對象,即保險詐欺防治示範法與保險詐欺示範法,最後綜合詐欺風險管理框架之理論與美國法之經驗對我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保險詐欺風險管理工作

指引提出改進建議,希望藉此完善我國制度對保險內部詐欺防治之規範,同時促成整體保險業反詐欺環境之形成。

受賄罪刑罰制度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韓晉萍 這樣論述:

《受賄罪刑罰制度研究》全面地分析了我國受賄罪的立法體例與司法現狀,深刻地揭示了受賄罪刑罰體系的基本問題與主要缺陷,深入地探討了受賄罪罪刑設置的立法理念與法理基礎,系統地提出了受賄罪刑罰制度的完善路徑與具體設想。本書不僅對受賄罪的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而且對受賄罪的刑事立法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韓晉萍,1974年出生,山西晉城人,現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副主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先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法律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長期從事審判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大要案、境外追逃追贓、研究制定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調查處置相關制度,以及建立反腐

敗協作機制等工作。先後被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榮獲「中央國家機關五四青年獎章」。工作之餘,韓晉萍發表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探析》《辯訴交易若干問題》《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的司法認定》等多篇學術論文,發表散文《皂角樹下,歲月如歌》,參與《刑法罪名適用指南》等書籍的編寫。

探討處分企業、裁罰案件與裁罰結果之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刑法罪名的問題,作者蔡雯萍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探討處分企業、裁罰案件與裁罰結果之間的關聯性,亦即分析處分企業與裁罰案件對於裁罰結果的關聯程度,以及處分企業與裁罰案件之間的關聯程度,不同處分企業與各種裁罰案件與裁罰結果的相關性,本研究依據證期局公告的裁罰案件資料進行分析研究,案件蒐集從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個人或企業遭受懲處的案例,共計1,639件處分案件。實證結果顯示產業類型、企業規模及交易市場對於裁罰結果皆具有顯著關聯性,處分對象以負責人及內部人最多,處分種類則以罰鍰最多,可見的負責人及內部人對一家企業的重要性,企業付予重大的責任,然而企業被處分的結果以罰鍰為最普遍的裁罰方式,能給予企業一種警告,避免以後再發生同樣的

缺失;而案件型態、違反法條、違規類型及缺失事項與裁罰結果也具有顯著關聯性,可見企業會因裁罰的案件不同所受到裁罰的對象及種類也有所差異,以及處分企業與裁罰案件具有顯著關聯性,不同的處分企業所造成裁罰案件而有所不同,企業透過本研究結果能給予企業受到裁罰案件的同時,也能考量法規規範或是作業程序的問題,才能避免企業再次被處分的風險。因此針對企業類型與裁罰案件受到不同的裁罰結果分析,建議政府可以加強控管處分案例的發生,由案件瞭解企業容易忽略的缺失事項與違規類型,透過公司治理的實施以及內稽內控的管理,讓企業具備誠信經營以達到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