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孟璇,黃超駿寫的 勞動實務問題Q&A 和李涓的 行政法爭點地圖(國家考試、法研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兼職人員健保也說明:勞保局表示,不論勞工從事的是正職或兼職、不論有幾份工作,只要公司雇用5名以上員工,就會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有義務幫員工加保勞保!. 一張圖讓你一看就懂打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李玉君所指導 李育慈的 大專院校學生兼任助理社會保障之研究 (2017),提出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從屬性、保障需求性。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徐學陶所指導 劉慧敏的 全民健康保險的r實施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1998),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社會保險、勞工權益、醫療保險、社會連帶責任、健康照護制度、就醫障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兩份工作健保則補充:不過兼職收入仍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問題,即使不用額外加保,但若收入 ... 正在載入又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及部分工時人員),其受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大專院校學生兼任助理社會保障之研究

為了解決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作者李育慈 這樣論述:

教育部與勞動部分別於2015年及2017年發布並修正「兩原則」,以「勞動從屬性」及「學習範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流為「勞僱型」與「獎助型」兼任助理,前者享有勞工之社會保障,而後者非屬勞工,僅為其加保商業保險。然而,實務上許多具有「勞動從屬性」的學生被歸類為「獎助型」,其勞動權益與社會保障並未獲得應有之重視。再者,因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勞動之特殊性,使其若依照現行勞工之社會保障制度,亦產生許多爭議,如低薪高保、衝擊老年年金及就業保險財務的健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進用人數計算等。本研究認為社會保障制度之建立始於「保障需求性」,因此為了探究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勞動之社會保障,本研究以資本主義下社會保障制度之

發展,檢視勞工之社會保障制度,從中分析其保障對象及其保障需求性,進而探討學生在校勞動之定位及其社會風險應如何保障。對此,本研究以規範性論文寫作之方式,透過現有之文獻,將學生兼任助理分成六大類,發現僅有部分按件計酬工讀生係為承攬性質,其餘多數之學生兼任助理皆具有學理上以及實務上所謂「僱傭關係」之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以及組織從屬性。再者,從規範面之社會保障制度角度分析,基於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勞動之特殊性:與學校構成「輔導與反思關係」、其為「附服務負擔之給付行政」之受領人、「微量工作者」,並且比較未在校從事勞動之學生以及一般就業市場之勞工後,考量學生兼任助理在校勞動之保障需求特殊性,本研究建議應將學

生兼任助理視為特殊勞工,納入未來單獨職災保險之保障對象,而目前或可修法開放其可參加勞工保險中之職災保險,或以「公辦民營」之政策性保險之方式保障其職災風險。

行政法爭點地圖(國家考試、法研所)

為了解決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作者李涓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可以讓你快速了解本科重點的導覽。   這是一本可以讓你填充資料的筆記藍本。   這是一本可以讓你快速複習的考前總整理。   這是一本可以讓你背下關鍵句帶進考場的急救要訣。

全民健康保險的r實施對勞工權益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兼職人員健保加保規定的問題,作者劉慧敏 這樣論述:

論文提要內容 本論文研析原來屬於勞工保險中之普通事故保險中的醫療給付改由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辦理後,對勞工權益之實質影響,並闡述美國、西德、日本三個國家在勞工健康照護上之保險制度,希冀藉由他國已實施有年之經驗可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修正有正面之參考價值。 全民健康保險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全體國民免除就醫的障礙並保障其生存權,就他國辦理健康保險的經驗而言,並非一定要以政府之公權力來主導保險的營運。如德國、日本由民間自行組合的互助保險制,勞工有權參與健康保險制度的營運及管理,政府應僅負擔行政事務費用,醫療保險之保費應由雇主及被保險人共同負擔,以加強社會連帶責任

(Solidarity),並避免醫療費用逐年上漲,拖垮國家財政。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對於勞保均採低保費政策,對於勞工而言絕非福利,今日的負債將由世代子孫負擔。 日本及德國政府對社會福利的干預只在於保障基本的服務品質,至於更佳的服務品質,則依個人能力而選擇,例如日本職管健保的給付較為優厚,在德國高所得者、自營業者等可自行選購民營商業保險,並由公司補貼部份的保險費。反觀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納保,受僱勞工及一般國民均沒有選擇健康保險的權利,不論身份、職業及收入水準,每位國民享受完全相同的醫療給付內容,較缺乏彈性。 美國所採自由經濟,放任市場競爭方式的健康照護制度

,只有利於醫療供給者及民間保險經營者,對於一般民眾及受僱勞工的健康照護保障實有欠缺;美國由於沒有全國性的基本健康保險制度,造成國民健康保障嚴重不足。 德國各疾病基金會的自主管理與日本的健康保險工會組織管理方式類似,係屬地方分權的多元化經營形態,政府除在行政指導、監督及立法,以及對老人、殘障者、學生、母親等實施補助外,原則上不實施國庫負擔,政府避免過份介入與干預。反觀我國目前由中央健康保險局型態的中央集權方式經營,舉凡承保、支付、審核、監督等作業均由政府擔任,行政決策與經營權亦由政府獨攬,讓外界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並且缺乏成本控制的中立角色與機制。 本

論文並就下列四項議題作進一步探討 1.我國勞工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退保勞保之原因探討及所衍生相關權益分析。 2.全民健康保險對勞工經濟負擔之影響。 3.全民健保開辦後勞工保險費率應否調降之探討 4.全民健康保險對原勞保生育給付內容之影響。 所得結論及相關建議摘要如下: 結論: 一、勞工保險因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之後,流失龐大的被保險人口,有關單位除要檢討勞工在保費的經濟能力負擔之外,更應加強放寬勞工保險的各類現金給付標準及加保資格規定,以吸引實際從業中的退保勞

工再行加保勞工保險。 二、我國勞工在勞、健保保險費的負擔比例與保險費率,若在不探究給付內容之下與他國相較,應尚屬合理或偏低的水準,惟各國給付對象、給付內容、給付標準以及保險制度形成背景均不相同,他國資料僅可做為參考,無法確切斷言我國勞工負擔是否過重或過輕。惟本國無一定雇主之勞工若尚需負擔五眷口之健保費用,其勞健保保費合計約高達薪資之二成。對勞工的負擔過重,有關單位應重視此等問題。 三、全民健保所提供生產時之醫療給付項目包括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新生兒膳宿及護理等,對於婦女、幼兒的照護,可以說相當周全,且免除部份負擔,應比以往之勞保現金給付理想。惟對於男性

之被保險人,減少一項請領配偶生產的現金給付權益(在舊制勞保規定被保險人配偶生產時,可由其擇領一個月之分娩費,而全民健保開辦後,已由全面之醫療給付取代此項勞保之現金給付)但依據本研究顯示,勞工並無實質權益之損失。 建議: 一、 未來制度設計上應兼顧原已有社會保險者的權益。 二、 應注重眷口數較多之勞工的保費負擔能力。 三、 保險費率應確實尊重精算結果調整,由政府部門設立立場超然的精 算機構。 四、 改善勞健保投保薪資偏低問題。 五、 勞保條例應速進行研修,將目前的綜合保險改為分

類保險辦理,以釐清保險之財務責任,間接地促進勞工權益。 六、 勞工保險改採分類保險外籍勞工應可就實際之需選擇參加保勞工保險之保險項目;兼職者及退休者准其加保職災保險。 七、 勞健保資源共用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並適時共同檢討增進效率。 八、 放寬勞保申請各類現金給付之規定,以勞工權益為考量之依歸。 九、 我國應加強婦女的生育津貼給付並可提供育兒津貼與照護病童假。 十、 附帶建議: (一)應速增訂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下限,以防止年齡未屆老年者退保勞保以領取老年給付,喪失老年給付之真

正意義。 (二)我國公保及農保在職災部份均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並未另行劃分出來;在勞保方面則除包括普通事故保險保費外,業者需另負擔職災保險保費,是否有失公允,值得進一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