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寫的 租稅申報實務 和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的 稅務會計(11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銘傳大學 金融科技碩士學位學程 李進生、李智仁所指導 林景新的 企業導入科技優化內部控制之防弊機制分析 (2021),提出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部稽核、數位轉型、數位風險、舞弊防制、後疫情時代。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經濟學系 傅祖壇所指導 張博堯的 中國證券業之績效評估: BP-SBM Malmquist 法應用 (2019),提出因為有 基準點差額基礎衡量法、基準點差額基礎麥氏生產力指數、轉換負數值資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的解答。
租稅申報實務
為了解決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 的問題,作者陳妙香 這樣論述:
本書係因應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而編撰,根據命題大綱,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三大內容。 由於該考科命題方式採申論題與計算題並列,是以,本書之編排,先整理相關考試稅目法令兼俱理論與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搭配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充分了解各稅之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參加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本書將配合最新稅法之修正而調整,以下為近期修正重點與112年即將實施之重要政策: 一、所得稅相關 (一) 個人及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於110年7月
1日起實施。 (二)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三) 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 (四)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111年2月21日公布] 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於112年實施。 (二) 110年度起新增個人出售未上市饋證券交易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三、營業稅相關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18條自動販賣機應
按逐筆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四、其他相關法令 (一)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111年2月18日公布〕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 (二)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減除事宜。 (三)111年開始實施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四)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1. 藝術相關動產及不動產捐贈政府者,沒有限額限制。 2. 增訂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
企業導入科技優化內部控制之防弊機制分析
為了解決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 的問題,作者林景新 這樣論述:
企業獲利與社會公益並非無法共存,企業除必須擔負起社會責任之外,尚須將其對社會的正面影響發揮至極致,從而將負面的影響降至最低。企業從創立到穩定成長,難免會遇到無法預知的危機,但是如果適度地因應與再造,仍可能突破困境、再次翻轉,甚至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而盡職的內部稽核人員不但無法在企業邁向數位轉型之路置身度外,尚須隨時掌握全球趨勢之脈動、防患於未然,協助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進而將稽核工作從「事後之查驗」進階到「事中之監督」,甚至提升至「事前之預防」。內部稽核人員除了必須深入探究數位科技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之外,尚需主動協助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規劃最適合企業、符合成本效益考量之內部
控制與作業流程之數位策略及數位安全等查核程序,藉以達成數位稽核的目標。換言之,在數位化時代,企業必須重新調整思維,將科技思維嵌入日常營運當中,採取積極主動的資安措施;甚至要從駭客或威脅者的角度來思考,在數位風險尚未開始形成之前就預先進行防禦甚至反制。以防禦的角度觀之,不僅可以保護企業資產安全;若以進攻的角度來看,還可能成為其他企業的策略合作夥伴,增加數位轉型的優勢,進而有效地管理相關的數位風險。如此一來,方能更積極、有效率地為所屬企業把關,進而優化內部控制之舞弊防制機制。本文透過文獻的分析與個人實務經驗的結合,提出相關建議,期許在後疫情時代亦能有效杜絕舞弊行為。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 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中國證券業之績效評估: BP-SBM Malmquist 法應用
為了解決其他營業成本會計科目 的問題,作者張博堯 這樣論述:
本篇論文採用基準點差額基礎衡量法( Base Point Slacks-Based Measure, BP-SBM )評估中國大陸證券產業的各年度績效。延伸 Tone (2001) 所提出的差額基礎衡量模型,對於產出項變數有負數的情形進行處理。最後使用 BP-SBM 麥氏總要素生產力指數評估中國證券商跨期生產力成分變動。 使用 2013 年至 2017 年 68 家中國證券商財務報表上的 6 項會計科目當作投入產出變數進行資料實證分析。 6 項投入產出變數分別為 : 員工、固定資產、經紀業務收入、承銷業務收入、自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研究結果顯示, 2013 年至
2017 年整體中國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為 0.48 ; 京滬深地區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為 0.62 ; 其他地區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為 0.40 ; 上市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為 0.49 ; 未上市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為 0.48。位在京滬深地區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高於位在其他地區證券商 ; 上市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與未上市證券商的平均效率值並無顯著差異。 透過 BP-SBM 麥氏生產力指數拆解得知整體中國證券商 2013 年至 2017 年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值、技術變動值、麥氏指數分別為 1.31、 1.52、 1.71 ; 位於京滬深地區證券商 2013 年至 2017 年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值、
技術變動值、麥氏指數分別為 1.34、 1.50、 1.54 ; 位於其他地區證券商 2013 年至 2017 年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值、平均技術變動值、麥氏指數分別為 1.29、 1.53、 1.80 ; 上市證券商 2013 年至 2017 年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值、技術變動值、麥氏指數分別為 1.12、 1.43、 1.62 ; 未上市證券商 2013 年至 2017 年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值、技術變動值、麥氏指數分別為 1.45、 1.58、1.77。顯示位於京滬深地區證券商與其他地區證券商以及上市證券商與未上市證券商平均的技術效率變動、技術變動、麥氏指數無顯著差異。關鍵詞:基準點差額基礎衡
量法、基準點差額基礎麥氏指數、轉換負數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