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棒球直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蔡念中所指導 王意婷的 OTT 平台之台灣閱聽眾收視行為研究-以 Netflix 為例 (2020),提出公視棒球直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境外OTT平台、使用與滿足、Netflix、收視動機、收視滿足、收視行為、台灣戲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鄭菀瓊所指導 廖家儀的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職業運動、運動聯盟、轉播權、著作權、交易模式、授權型態、競爭法、競爭規範、傳播法規、多元傳播平台、數位串流、注意力經濟、權利可用性、資訊知情權、消費者權益、數位匯流、競合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視棒球直播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視棒球直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視棒球直播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過去培養棒球隊學生成為職業球員的嘉義市仁義高中,近年招生不好,這學期正式停招、學生也轉校,學校只剩1名專任教師,學生到校只能練球,讓家長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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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即時新聞

OTT 平台之台灣閱聽眾收視行為研究-以 Netflix 為例

為了解決公視棒球直播的問題,作者王意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期望能了解OTT平台Netflix是如何獲得台灣閱聽人的喜愛?藉由收集OTT平台之閱聽眾的問卷結果,來了解人口變項與收視行為、收視動機、收視滿意度的三者關係,並獲取OTT平台-Netflix如何去滿足閱聽眾的需要,並用使用與滿足去了解閱聽眾是如何從OTT平台去獲得滿足,以此對OTT平台經營者提出具體建議。本研究採量化研究之問卷調查法, 使用網路問卷的方式發放問卷給Netflix的使用者,總計共有有效問卷432個問卷,人口變項以學生為最多的收視族群,年齡層以21~25歲為最多,並且以居住在北部地區的閱聽人為最多,在使用頻率上大多是經常用(每週4~6次),每次收看以1 小時以上 1.5 小

時為最多,在調查閱聽人是否與別人一起收看的比率是相似的,大多數閱聽人都與家人一起收看,而收看Netflix的地點,最多是在家中,主要以電視及投影機或31吋以上螢幕作為使用的載具,佔常收看Netflix的影片方面,主要以劇情片為主,其次是喜劇片。在收視動機與收視行為上,收視動機與收視行為的結果存在正相關,表示收視動機越高,收視滿足越高;而在是和否收看Netflix台劇交叉分析來看,不管是性別、年齡、居住地、教育程度、職業以及收入都沒有差異,而閱聽人在Netflix上收看台劇上,主要以犯罪題材為主要類型,以及收視動機和收視滿足和是否收看台劇比對上沒有明顯的差異。在最後的其他分析中,使用傳統載具與行

動載具會影響收視動機和收視行為的題項。

多元傳播平台時代下競爭規範對轉播權交易模式的形塑:以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視棒球直播的問題,作者廖家儀 這樣論述:

  職業運動聯盟及其賽事轉播自問世以來,便與傳播媒體、廣告贊助業者共同發展出以直播時效性為核心,高度商業化的共生經濟型態。進入21世紀後,網際網路促進多元傳播平台的出現,更帶動整個產業在商業模式上的轉變。本研究首先綜合分析職業運動聯盟轉播產業鏈的市場結構,賽事轉播的經濟特質與法律定性。進而透過歐美競爭法的立法例與案例見解,分析發展出現行主流轉播權交易授權架構,意即以集中交易與獨家授權為主要模式的影響因素,包括職業運動聯盟的運作須仰賴內部競爭平衡的維繫、高額轉播權利金的分配以及促進交易與營運效率等。而透過前述分析與對我國中華職棒聯盟轉播權交易模式現狀的綜合比較,本研究進一步發現多元傳播平台與注

意力經濟結合產生的新興商業模式,非但徹底改變終端消費者的使用習慣、賽事觸及消費者注意力的管道,更形成市場的角色多重性,使權利人與轉播業者等市場參與者轉化轉播權收益的途徑產生顯著變化,渠等因此在選擇與規劃交易授權模式時,納入確保權利運用彈性、品牌建立與維繫、多角化經營與市場拓展等考量。  而在前述商業模式的改變下,由於市場參與者間的整合與結合策略可能形成潛在或強化既有的限制競爭風險,因此有必要以不同於過往的角度關注所牽涉的消費者權益。本研究先從運動賽事本身具有之社會性功能切入,分析各國傳播法規對大眾資訊知情權的保障機制,在適用於具商業性的職業運動賽事上,及因應現今消費者收視習慣變化的不足之處;並

循此脈絡,探究競爭規範可能採行之執法措施,如何從重視職業運動聯盟賽事的市場驅動力、增加權利可用性、數位匯流下平台競合關係,及以賽制性質差異區分監管措施與強度等觀點,避免市場過度集中以促進消費者選擇的可行性。最後,則分別從市場參與者和監管角度,提出規劃授權交易模式時的考量因素和具體建議,期許此一研究成果,有助於我國經驗作為在不同市場條件與法規環境下,其他職業運動聯盟採取轉播權交易授權模式的對照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