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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鈺華,蔡佩芳寫的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和黃鈺華,蔡佩芳的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五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陳欣怡的 公務員政府採購弊案之研究-以2018年-2020年地方法院判決為例 (2021),提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員、政府採購、採購犯罪、監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陳鎮洲所指導 吳美秀的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影響因子之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工程品質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為了解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九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

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政府採購法者、在校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公務員政府採購弊案之研究-以2018年-2020年地方法院判決為例

為了解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問題,作者陳欣怡 這樣論述:

本研究是為探討公務員在採購犯罪扮演的角色,分析為何公務員採購犯罪會一直持續發生之原因。並以我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公務員違反政府採購法有關之案件為範圍,蒐集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一審判決結果之有效樣本數46 件進行分析,探討公務採購犯罪之發生層級、採購標的、犯罪人員類別、犯罪金額、犯罪時機、犯罪手法、罪名及科刑等因素及其關係,進而整理出四大公務採購犯罪模式,分別是公務員主動或被動與廠商合意犯罪、廠商製作假象得標及公務員、廠商與民意代表三者合意犯罪。蒐集現行我國針對公務採購所設之防弊制度及措施,與公務採購弊案之犯罪手法及模式做比較,以了解當前防貪制度是否足以

防止公務採購犯罪之發生。研究結論發現我國現行採購弊案多以工程採購居多、鄉鎮(市)公所採購弊案比例最高、經辦採購人員違反採購法規人數高於單位主管及機關長官、採購弊案發生於開標的次數最多。研究建議有強化內外監督機制整合、公民參與監督、採購人員專業加給制度建立、採購人員落實職前與在職訓練。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五版)

為了解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問題,作者黃鈺華,蔡佩芳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二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採購法者、在校學生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影響因子之探討

為了解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的問題,作者吳美秀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公共工程建設藉以提振經濟促進就業,並改善大眾的生活環境品質,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對施政績效的觀感及支持度有重大的影響,興辦公共工程能否達到預期目標與效益,首繫於施工品質之良窳。本研究探索公共工程於招標決標階段影響施工品質的重要因子,作為機關規劃採購策略之參考,並期於施工前提供預警,在施工階段加強管理監督,以確保公共工程之施工品質。本研究以全國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2016年至2020年查核5,000萬元以上標案5,841件為研究樣本,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與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1)決標方式之選擇對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有不同的影響,採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之施

工品質優於評分及格最低標與最低標;(2)非建築工程之施工品質優於建築工程;(3)統包工程與招標次數對施工品質的影響未達顯著;(4)投標家數與決標金額對施工品質有顯著正向影響;(5)預算標比對施工品質呈顯著負向影響。從實證結果進一步提出施政意見,建議查核金額以上工程優先採用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取消最有利標報請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以簡化行政流程;規範評分及格最低標參與價格標之廠商家數比例;提高廠商投標意願減少流標情形;規劃適當標案規模以維持較佳施工品質;編列合理預算避免資源配置不當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