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方嘉麟,黃銘傑,朱德芳,張心悌,洪令家,陳彥良,曾宛如,林國彬,周振鋒,洪秀芬,馬秀如,蘇怡慈,方元沂,杜怡靜寫的 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三版) 和李依玲的 跨國商務法律的第1本書:學校教的怎麼不夠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設立/登記常見問題 - 會計事務所也說明:什麼地方可以合法設立公司?公司設立地址之相關法令及罰責? 答:. 要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執照才有辦法正確判定。 不同的營業項目有不同的規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林勤富所指導 陳怡靜的 規範競爭或標準調和?論美國、歐盟與中國駕駛自動化系統之共同安全規範制定難題 (2019),提出公司設立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駕駛自動化系統、自駕車、國際安全性標準、規範競爭、標準調和。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心悌所指導 陳姵如的 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權之問題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公司治理、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監察人、單軌制、監察權、代表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設立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設立登記QA-台北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公司 - 勤智記帳士事務所則補充:公司設立登記 QA.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設立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變動中的公司法制: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三版)

為了解決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方嘉麟,黃銘傑,朱德芳,張心悌,洪令家,陳彥良,曾宛如,林國彬,周振鋒,洪秀芬,馬秀如,蘇怡慈,方元沂,杜怡靜 這樣論述:

  凡對公司法有興趣者,縱非法律專業,透過本書也能快速駕馭基本概念,就常見實務問題得到解答,或進一步深入研析,並掌握法律最新發展。     為達到上述目標,本書採取了幾個迥異於一般法律教科書的設計:     首先,本書章節是依主題而非法條順序排列。     其次,目錄極細且全書後安排有關鍵字索引,可讓讀者能迅速找到自己要的概念及關聯設計,得以了解全貌。     第三,每篇均提供實例與大師分享,可讓讀者學到如何運用法條、發現條文或執行盲點,並進一步了解法律的實際操作。     第四,每篇均針對該篇的核心概念設計有摘要及目標,在主文之後,還設計問題,讓讀者可藉由回答問題,自我檢視理解程度以及哪

些地方需要加強。     第五,另闢「2018年修法的後續發展」,針對當年度重大議題以及立法與實務趨勢進行探討分析。     最後,若讀者還想深入研究,本書的延伸閱讀列出重要判決及專論,可減省讀者需要額外蒐羅相關資料的時間。

公司設立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50708壹電視 出租門牌 遊走法律邊緣助逃稅?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AqYydxQVgA

【壹電視報導】20多坪的使用空間,隔成好幾個小辦公室,但這裡出租的不是辦公室,租屋網站上寫著:公司設立登記,每個月3000元,也就是說,屋主出租門牌給您登記公司,而且地點還是隱身在大直的豪宅區。......↓

實際出租只有2間,但看看門外,公司的牌子至少掛了5-6個。房仲不諱言,這樣的事情是公開的秘密,行之有年,甚至還有公訂價。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這是有一個行情、公定價,少則2500元,最多聽到5000元的都有。」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陳秘順 表示:一個場地適合幾營業單位在那邊,這個可能就是「稅務部門」他可以去查。

主管登記公司的經濟部認為財政部有必要查核,但是……

財政部賦稅署 表示:「這個有沒有違法,已經不是違反營業稅法的規定了,是違反公司登記的規定,我們有我們稅籍清查的責任,但是今天核准他的人,並不表示就不用管。」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 蘇家宏 表示:重點是他沒有在那邊營業的情況下,就有「虛設公司」的嫌疑,等於是助長「空頭公司」,最後這些空頭公司可能就是為了逃漏稅。

律師認為,這種行為遊走在法律邊緣,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嚴加查核 ,否則就成了助長空頭公司的幫兇。

新聞網址→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1347441/%E3%80%8C%E5%87%BA%E7%A7%9F%E9%96%80%E7%89%8C%E3%80%8D%E5%80%9F%E7%99%BB%E8%A8%98%E3%80%80%E9%81%8A%E8%B5%B0%E6%B3%95%E5%BE%8B%E5%8A%A9%E9%80%83%E7%A8%85%EF%BC%9F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97281949

規範競爭或標準調和?論美國、歐盟與中國駕駛自動化系統之共同安全規範制定難題

為了解決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陳怡靜 這樣論述:

  駕駛自動化系統(或稱自駕車)為最具潛力的人工智慧應用之一,預計將為全球帶來可觀的經濟與社會利益,並掀起一波新的運輸革命。然即便駕駛自動化系統被認為比人類更能安全地執行駕駛工作,近期發生多起駕駛自動化系統之致命車禍,卻也開始凸顯駕駛自動化系統安全性監管的重要性。國際層次上公部門(各國政府、國際組織)除了尚未制定駕駛自動化系統安全性之國際性標準外,更存在許多國家間監管方向分歧。以駕駛自動化系統三大市場為例,美國、歐盟與中國在監管設計上均呈現出欲在全球市場取得領導地位的野心,三者政策方向亦逐漸呈現相互競爭之趨勢,而此恐導致全球監管碎裂化現象。監管碎裂化雖可能進一步阻礙全球貿易、技術發展,然若以

法律市場之角度切入,規範競爭將能刺激公部門行為者鬆綁僵化或過度監管的法律規範,並持續優化國內相關規定。是以在全球駕駛自動化系統監管碎裂化下,究竟駕駛自動化系統的全球治理正逐漸朝向何種模式,又何種模式才能真正促進全球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實為一有趣議題。對此本文將分析美國、歐盟與中國在駕駛自動化系統安全性監管上建構之模式,並透過三者與其他公、私部門行為者之互動,進一步探討三者是否已在全球市場產生規範競爭亦或是彼此正逐漸產生標準調和之現象,最後針對駕駛自動化系統標準制定之現況,試圖分析出適合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全球治理模式。

跨國商務法律的第1本書:學校教的怎麼不夠用?

為了解決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李依玲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從法律系畢業踏入商務法律領域的你,赫然發現將怎麼在學到大學裡學習的各項法律學理原則好難應用在實務案例上好難!   要如何審約?如何和外國客戶溝通並提供客戶解決方案solution?英美契約法原則又是如何落實於實務合約中?   從小到大學了十幾年的英文的你,卻還是對於法學英文好陌生!   如何寫英文email?如何進行合約談判?如何寫英文律師函?如何進行法律文書翻譯?   本書特色以拆解合約共同之原理原則,以點(用字)、線(結構)、面(通篇條款分析)方式分論解構,更進一步對於各式常用合約提供審閱要點,另針對英文email、合約談判、法律文書翻譯、英文律師函等提出實務經

驗建議,兼論英美契約法之實務合約條款落實情況,讓你快速上手商務法律工作!   Bonus: 企業併購實務、文創工作者法律議題及醫藥業者合約議題! 名家推薦(推薦序節錄)   從事相關工作者或有志於深入研究相關問題所參考的第一本書。──王偉霖(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科技法律研究所 所長)     絕對會是您需要的最佳入門工具書。──劉致宏(巨群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 技術總監暨資深顧問)   作者李依玲走完幾萬里路,《跨國商務法律的第1本書》是她獻給法律後輩的秘笈和地圖。──李家祥(江森自控 亞太訴訟及港澳台法律總監)  

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權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公司設立登記的問題,作者陳姵如 這樣論述:

我國為於法制上加強公司治理之內控制度,改善公司內部監控機制,於民國95年1月1日起,修正增列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到第14條之5規定,正式明文引進美國的獨立董事制度,將審計委員會明訂於證券交易法中。且至民國111年,所有上市(櫃)公司將完成審計委員會設置,全面走向英美之單軌制。因此,當上市(櫃)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後即不須再設置監察人,並可準用「公司法」之監察人制度。惟自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之法制明文化後,於我國法制已確立變成單軌制,但以獨立董事取代監察人權限下,卻保留監察人之色彩於其中。諸多學者對此規定提出批判及檢討,不論從法制設計面處處可見「淮橘為枳」之困境,而在實務適用上亦是問題叢生。關

於此,本文將從兩方面質疑︰首先,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角色之定位思考,並準用監察人權限之方式,是否合理?其次,審計委員會成員於職權行使時之適用與矛盾?得否單獨行使之?爰此處本文將藉由比較美國法之規定,加以分析與我國法之治理模式異同,並將參酌學者見解,試以探討我國監督權機關定位與制度設計。再者,本文將對於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制度,現行法令準用監察人之立法模式妥適性,以及職權行使方式,業務執行權與監察權混淆之問題,做出檢討與批判。並期能藉由撰寫本論文之拙見,檢討我國公司監察制度法制設計上不足之處,並使之明確具體化,以思改進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