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江中信寫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和劉承慶的 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申請設立補習班流程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也說明:1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預查。 2依公司法規定,至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登記。 ... 二)以公司名義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補習班立案。 ... 公司組織章程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典藏藝術家庭所出版 。

淡江大學 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班 施正權所指導 曾明斌的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2021),提出公司章程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軟實力、海洋治理、海洋政策、海巡外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黃建智的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有限合夥法、有限合夥契約、受任人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章程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商業登記應準備哪些文件? - 女性創業飛雁計畫則補充:申請 書(記得要填預查編號) 2.其他機關核准函 3.公司章程 4.股東同意書(股東需親自簽名) 5.董事願任同意書 6.股東、董事、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章程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臺灣海事軟實力之建構與運用---以海巡署為例的分析

為了解決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作者曾明斌 這樣論述:

總統蔡英文女士於2019年3月21日至26日率領內閣成員至南太平洋邦交國進行國是訪問,並將此行取名為「海洋民主之旅」,以海洋與民主為主軸,拜訪大洋洲的友邦帛琉、諾魯及馬紹爾等國,以實際行動穩固邦交,並與前揭國家簽訂《海巡合作協定》(Coast Guard Agreement)。海巡署近年展現的海上執法與救難成果似乎正幫國家開啟另一扇大門,吸引其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海巡外交(Coast Guard Diplomacy)也成為臺灣新的對外交流模式。海巡署對外所展現的吸引力,似乎與約瑟夫.奈伊(Joseph S. Nye Jr.)在80年代提出的軟實力(Soft Power)概念相契合,強調國家除

了能運用軍事與經濟等硬實力外,仍有其他能力足以影響其他國家決策,不論是議程的設定或國際建制的建立,藉由彼此均認同的價值與系統,達到權力運用的效果與影響力。在奈伊的研究中,認為軟實力主要源於文化、政治價值與外交政策,惟本研究認為除了前揭三種來源以外,隨著非傳統安全與全球治理的議題逐漸被國際社會重視,國家在海洋事務各種層面的卓越表現,將成為新的軟實力來源,本研究將其稱之為「海事軟實力」。本研究將以奈伊所建立的「軟實力」理論為基礎,輔以海洋意識與行動等要素,結合權力分析的概念,進行理論推導與修正,建立「海事軟實力」概念架構,並分析「海事軟實力」可能的權力資源與行動,建立相關的評估指標與方法,並以海巡

署為例進行實際操作。

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

為了解決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作者劉承慶 這樣論述:

詹馥華(百萬暢銷小說家) / 專文推薦 專業律師團隊 × 藝術傳媒第一品牌   敬業、專注,滿懷熱忱,   「匠人精神」訴求完美,並以此成就自我,   正是文創工作的核心價值;   當個人事業尋求轉型、提升並擴大格局,   想要智慧財產永續經營,   開公司就成了文創工作者的絕佳首選,   不可不知的法規、重要概念與程序,盡在本書!   「文創業者的主要產出是智慧財產權,公司因為具備法人地位,可以取代創作者成為文創智財權的權利人,使得IP可以集中有效管理、運用。因此,開公司非常適合作為文創業者從職人、匠人轉型為企業家的第一步。」   劉承慶律師依序由「創意開業」、「智財維護」以及「疫

情時期」等三大面向之下,最需要注意的20個重點,並附錄2021最新發布的《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提供藝文產業工作者從創作、創業到經營管理,簡潔流暢且實用的指引。 各界好評   王騰崇(策展人/導演/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文創產業人!你如果還困頓得找不到走進商業永續經營的門路?劉承慶律師的這本書,直接是一本清晰的門路指南。   江雅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身兼電影製作人與執業律師的雙重身分,作者劉承慶律師就是「文創遇上法律」的最佳代言人。從開公司到智財權,文創工作者遇到的法律問題,都可以在這本法律寶典中得到解答。   李東明(中國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創業維艱、守成不易。」劉承慶律師深入淺出地分享了文創之路上各階段所需的種種知識,實用的好書值得推薦。   林正盛(電影導演)∣我作為一個導演,拍了5、6部電影後,2002年才跟幾個電影工作伙伴,一起成立公司。當時我們對成立公司完全沒概念,能參考的都是生硬法律文字,真是難以讀懂,當時如果《當文創遇上法律:從匠人到企業》這本書出版了,一定讓我們很快就能使公司上軌道。本書作者劉承慶身為專業法律人,且又熱愛電影,甚至不務正業斜槓人生從事電影製作工作,更用他有溫度的文字,寫出這本堪稱文創工作者成立公司最需要的工具書。   張瑞星(南臺科技大學商管學院院長)∣承慶是親身從律師跨入文

創領域的實踐典範,他以自身的法律專業融合文創的從業經驗,自能透過本書提供文創業在創業過程及智財管理上解決痛點的良方。   游惠貞(策展、版權經紀)∣在影視創意圈裡,承慶律師是個獨特的「存在」,他是大家天南地北聊完後,需要落實構想時第一個想到的人。所謂隔行如隔山,承慶律師就是那座山,是分隔創作者與「企業」的中介,不過他應該更習慣被當作是「靠山」,遇到與實質經營有關的疑難雜症,我們與其說是去請教他,更常做的是直接把難題丟給他!恭喜他出書,日後當影視創意圈「推坑」他時,這本書當可做為創意人進入產業的入門基本功。   詹馥華(《一杯熱奶茶的等待》原著作者/電影編導)∣我不是因為劉律師是律師才信任他

,我是因為律師是劉律師所以信任他。   蔡志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副校長)∣想創業的人都需要讀的一本書,想拿腦袋裡的創意創業的文創工作者更是非讀不可!   (以下推薦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私募股權基金之受任人義務建構-以有限合夥組織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司章程申請的問題,作者黃建智 這樣論述:

2022年歷經COVID-19疫情籠罩全球已近3年,對於社會、經濟帶來衝擊,造成諸多產業、供應鏈遭受破壞,產生百業待興之局勢,此時則需仰賴高度且專業之資本投入,以精準的投資模式,使資金與需求能夠準確媒合,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即有此種特性,因此扮演著資本市場新秩序之關鍵角色,而私募股權基金欲茁壯成長,健全之法制乃根本要務,於立法設計上,應抱持興利防弊同時兼顧之思維,其中,經營與所有分離產生之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問題,即如何要求經營者們善盡受任人義務(Fiduciary Duty),此尤應正視,以免導致市場投資意願降低、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止步之弊端

。本文以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型態上最常見之有限合夥制作為研究對象,本論文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範圍、方法、論文架構,第二章先針對組織法層面,以有限合夥法受任人義務進行研究,介紹美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規範之內容,以及相關案例,進而分析討論我國現行法下有限合夥中受任人義務之定位是否妥當,如果要真正落實其人合性,應有何種新樣貌。第三章介紹私募股權基金之定義、運作模式、具備之優勢與隱憂,在監理法制部分介紹美國、歐盟、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國相關制度,第四章進一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之問題深入探討,從私募股權基金內部有限合夥契約出發、組織法規如何管制、比較法上特別規範的情形,以及我國現階段的

問題,第五章則提出改善之處,以契約條款、法制建構為主軸,於前者,本文參考美國學理、實務界之建議,提供針對各契約條款可改善之方向,同時亦提出其他非法制層面之機制作為參考;後者,本文分別以受任人義務管制主體、行為態樣、防範程序等作為建構基礎,並歸納比較法制上之借鑑,提出未來完善我國立法之建議。結論上,第一層面作為組織法之有限合夥法,對於受任人義務之管制,本文提出未來應有之立法樣貌,第二層面,對於私募股權基金之領域,如何透過法制與非法制機制加以健全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環境,以供我國未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