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訊息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也說明:[訊息轉知]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與晨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其中新光產物保險公司依據團體保險運作原則,擬 ...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耀祥所指導 莊家琪的 我國律師考試與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2012),提出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律師考試、職前訓練、工作權、應考試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衛民所指導 劉美丹的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激勵效果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激勵效果、訓練成效評估、薦升簡訓練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的解答。

最後網站汽機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 ...則補充: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華南產物保險公司簽訂「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汽機車強制險優惠專案」及推薦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方案說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律師考試與職前訓練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的問題,作者莊家琪 這樣論述:

律師考試於2011年實施新制,在試題題型、命題、閱卷、及格標準方面皆有重大改變,為落實改革精神,有必要檢討其執行狀況。而律師職前訓練自1992年實施迄今已逾20年,職前訓練之重要性向為各界所肯認,然而對於職前訓練實施成效似仍有改進的空間。此外,當新制律師考試及格率提升,及格人數大量增加後,亦出現於考試階段增列錄取人員訓練程序之議,是否妥適,實值探討。故本研究期能透過文獻分析及深度訪談,瞭解律師考試制度變遷及各界對新制考試之評價、探討職前訓練制度之建置背景及運作狀況、分析律師考試及職前訓練制度相關問題,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意見,作為相關機關改進律師考試及職前訓練制度之參考。 本

研究發現律師考試及職前訓練制度因缺乏共識致改革進程緩慢、新制律師考試實施成效尚待觀察、選試政策目的與手段之關聯性不足、職前訓練定位應予釐清、指導律師之付出與回饋顯不相當致難提升指導意願、指導律師與學習律師關係不明、職前訓練制度囿於經費不足難有突破性改革、律師考試尚不宜增列訓練階段,並提出8點建議供參:以執業取向思考考選政策、持續提升試題品質、考試及格標準宜兼顧市場需求及專業品質、基礎訓練可改採學習律師部分自費方式辦理、宜將指導律師與學習律師關係明確定義為執業學習關係、擴大實務訓練處所至企業、機構或團體、提升指導意願、律師考試及職前訓練制度規劃應納入專門職業團體意見。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之激勵效果研究

為了解決公務人員自費團體保險專案的問題,作者劉美丹 這樣論述:

摘 要 全球化及知識經濟時代,國家競爭力之強弱,取決於人力資源,唯有掌握人才培育先機,始能在新世紀佔據有利位置。公務人員係政府運作之重要推手,各國政府皆非常重視公務人力之進用、培訓與發展。因此,政府如何培養出主動積極,負責盡職,觀念正確的公務人員,除了良好的文官制度外,適當的激勵措施,是關鍵之所在。如何透過系統而常態的訓練體系,持續激勵公務人員的潛能,提升公務人員的知識、專業能力、觀念與態度,進而提升整體政府組織之效能,是建立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重要基石。國家文官學院自92年起 辦理薦升簡訓練迄99年止已有9,761人通過訓練,且在各領域擔任重要職務,但目前為止在評估機制上,僅止於「

反應」與「學習」的層次,並無相關配套措施與計畫,無法瞭解受訓學員受訓後的實際感受與效果。本研究採封閉式問卷調查施測方式,針對99年薦升簡受訓學員,以隨機抽樣方式,發放300份問卷,回收問卷154 份,回收率約達51.33%,以社會科學統計套裝軟體SPSS for Windows 進行統計分析。本問卷所採用之李克特態度表中,所採用之分析方法係以L.J. Cronbach 所提出適用於多重計分之測量工具Alpha 係數(Cronbach’s α)來檢定量表之信度。整體滿意度Cronbach's α值達0.820,專業能力提升Cronbach's 值為0.944,激勵效果為Cronbach's α值

達0.955,顯示本次問卷信度頗高。本研究發現學員對此項訓練之整體滿意度與專業能力提升及激勵效果成正比;而專業能力提升與激勵效果亦呈現顯著正相關,即學員感覺對此項訓練之專業能力越提升,則激勵效果越顯著。結論是,要增加薦升簡訓練之激勵效果,應增加學員對此項訓練的整體滿意度,並努力研發提升專業能力之課程,才能發揮激勵作用,留住優秀人才於公務體系。關鑑字:激勵效果、訓練成效評估、薦升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