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勇訓寫的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和泰米,陸羽,謝安的 這是一本移民法規選擇題(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陸委員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也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40條之1第1項之修正草案重點,係明定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第三 ... 為保護臺灣產業發展,並有效遏阻違法行為,陸委會爰修正罰則,將原本1年以下有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朱新民所指導 戴毓祐的 中國商業統戰研究:尋租制度之探討 (2021),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業統戰、銳實力、尋租、台商、在地協力者網絡。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聞千里眼 - 人間福報則補充:海基會旋轉門條款初審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海基會「旋轉門條款」,並訂出罰則,由於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曾表示,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導遊領隊實務(二)(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游勇訓 這樣論述:

  ★由曾任旅行社領隊、經理、總經理,現任聖約翰科技大學休閒運動與觀光管理系的[游勇訓]教授所著。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最新觀光政策及相關資訊補充!   ★收錄109~111年導遊領隊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本書適用】   這本《導遊領隊實務(二)》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華語導遊、華語領隊、外語導遊、外語領隊)。   【考試資訊及報考利多】   這是份適合喜愛接觸人群、熱愛可以到處行走的工作,不管是新鮮人、中年轉業,或是新住民靠語言優勢在台帶團,都是值得先入手的一張證照。領隊導遊可加入旅行社或私人帶團、

兼差或專職,讓遊客在旅行中展現開心滿足的笑顏,除了獲得收入也能感受帶團的成就感。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考試只考三科,且全為50題選擇題型,考試採及格制,三科平均達60分即可考取。已領有外語或華語導遊或領隊考試及格證書者,若想再報考其他語系的導遊、領隊考試,筆試科目只需考「外國語」一科,提供民眾更多彈性和執業機會,特別是「新住民」在外語導遊證照之取得上擁有先天的語言優勢,更適合報考有提供14國外國語(英、日、法、德、西班牙、韓、泰、阿拉伯、俄、義大利、越南、印尼、馬來、土耳其)選擇的外語導遊!   ※應試正確資訊請以考試簡章為準※   【工作內容】   (一)導遊   接送團員出入境作業

、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團員各式服務(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   (二)領隊   出發前簡報作業、團員出入境動線領導、飲食住宿的安排與確認、旅遊景點導覽、地理人文的專業解說、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團員各式服務、團員安全事項宣導、旅行中之相關服務作業(房間與座位之安排、外幣兌換、額外旅遊之安排、購物服務)、團體結束後相關作業及製作(預支報告表、團體報告表、旅客調查表)。   【準備要領】   相較於其他專技或公職考試,導遊領隊的考科並不算多,且內容多為記憶性考題,考生只要願意花時間念,一定念得完,

因為全考選擇題,只要有背過的印象,多半都能做出正確判斷。不論是自修還是補習,建議考生在準備期,一定至少要完整掃過一遍書籍內容。   領隊導遊考古題重覆出現的機率相當高,考前需預留一定比例的時間,反覆演練考古題,若時間足夠,建議分三輪演練,第一、二輪每題都做,第三輪則針對前兩輪發現的弱處補強。並且所有科目書籍都需完整讀過,否則將失去勤作考古題的意義。   導遊領隊考題內容相當廣泛而靈活,時事內容經常出現在考科中,近年國際的時事與熱門的活動皆要特別留意關心!此外近期公告事項或重大變革也都可能入題,多瀏覽相關網站如:衛福部、觀光局、移民署等,皆對答題有相當大的助益!   帶團趴趴走,團員突發事

件層出不窮,隨機應變的能力絕對是導遊領隊人員必備的專業素養。考試中常會出現狀況題,考前多模擬練習,培養自己隨機應變的能力,不論對考試或將來職場上的危機處理,皆有所幫助。   【本書優勢】   .沒有法學基礎也能看懂「發展觀光條例」等法條嗎?   .每年法規都有最新修法,哪些條文最重要?   .導遊領隊實務(二)法規考得又廣又雜,最常考哪些法條?   .選擇題怎麼選才能兼具效率與正確性?   以上關於考生對《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   一、統整常考法條規定   本書第一部分統整「觀光行政與法規、出入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與國外

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兩岸現況」常考重點,重要觀念使用表格整理,最新修法內容採用特殊元件標示,深入淺出,即便非法律系的一般讀者也能在作者的引導下循序漸進,建構完整的觀念。   二、使用圖表增加易讀性   單從法條文字逐字記憶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條文為體系表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就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就能記憶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並收錄相關試題於各章重點整理後,研讀完即可驗收學習成果,有效提升考試實力。   三、口訣、雙色加強記憶   內文裡艱深的法律條款使用「口訣」加以記憶,將拗口的法律觀念用口語白話解釋,用更貼近生活口語的方式記憶內容,縱使非

法律系的考生也能輕鬆讀懂。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瑣碎的法規條文,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四、100%題題詳解考古題   第二部分歷屆試題詳解,收錄10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共6份,100%題題詳解。讀者可透過演練考古題來檢驗自身實力,不明白處可研讀解析進行強化,熟能生巧,當練習到對題目有題感時,代表對法條的直覺越來越精準,即便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也能輕鬆自學備考。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發展觀光條

例(111.05.18修正公布)   (1)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2)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2.旅館業管理規則(110.09.06修正公布)   (1)配合發展觀光條例,修正旅館業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2)

簡化申請旅館業登記應檢附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3)修正旅館營業場所應有空間之設置,依其建築物安全性及整體空間考量,配置旅館事業體所須之設置。(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現行條文第七條)   (4)增訂各縣市政府撤銷及廢止旅館業登記證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5)修正旅館業應投保最低保險金額。(修正條文第九條)   (6)增訂旅館業登記證登載營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7)增訂旅館業刊登營業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修正條文第十八條之一)   (8)修正旅館業每日登記住宿旅客資料義務,且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三條)   (9)規定旅館業營

業場所範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10)增訂旅館業之營業支出、固定資產變動等相關統計資料,必須陳報地方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七條之一)   (11)刪除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地方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   3.入出國及移民法(111.01.12修正公布)   (1)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刪除重複規定。(修正條文第3條、刪除第7章章名、第40條至第46條)   (2)增訂國軍人員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及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   (3)修正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入國後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

定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9條及第10條)   (4)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入國後,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修正條文第22條)   (5)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中者,其居留原因雖消失,但仍得准予繼續居留,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其效力。(修正條文第31條)   (6)修正運輸業者不得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符合臨時入國(境)許可或前經權責機關同意,不在此限。(修正條文第47條及第48條)   (7)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修正條文第56條)   (8)修正明定從事

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修正條文第58條)   (9)修正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查察外來人口之事由,非僅限於虛偽結婚或收養之親屬關係規定。(修正條文第70條)   (10)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時,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修正條文第89條)   4.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111.01.26修正公布)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於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訂定,嗣後歷經十三次修正。茲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評鑑建議,提升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之管理,爰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1)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一萬美元調降為等值三千美元。(修正條文第三條)   (2)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於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本辦法規定保存之文件。(修正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三條)   (3)增訂具申辦資格之行業於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之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臺灣銀行申請變更。(修正條文第五條)   (4)修正外幣收兌處應於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以取代原識別標示。(修正條文第六條)

  (5)修正臺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之情事,並增訂臺灣銀行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之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修正條文第九條)   (6)整併現行條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並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   A.增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修正條文第十條)   B.增訂應辦理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之情形,並修正應婉拒交易之相關事項。(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C.修正應向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與通報制裁名單、禁止洩漏或交付有關通報或申報之資訊,以及免除業務保密義務。(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7)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

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   (8)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   【考生上榜心得】:上榜生:張吉人   .導遊實務(一):84分   .導遊實務(二):72分   .導遊觀光資源概要:60分   .領隊實務(一):86分   .領隊實務(二):82分   .領隊觀光資源概要:46分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導遊領隊實務(一)】這科因為是選擇題的關係,答案都在題目中,只要把講義重複讀熟,再進一步練習些考古題就可以了,只要看到題目心裡有過印象都不難寫。   【

導遊領隊實務(二)】這科都是法規法條,比較生硬一點,屬於背多分型的。法條重點只要反覆背熟就可以拿到比較高的成績,這科我花了最多的時間,大約50%的讀書進度都在這裡。   【導遊領隊觀光資源概要】這科準備的範圍太廣,從各地原住民到地理環境都有考到,所以必須靠自己多讀多記,了解一些觀光資源跟習俗。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中國商業統戰研究:尋租制度之探討

為了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戴毓祐 這樣論述:

2021年3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通過「2035年遠景目標」,文中闡明「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台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支持台商台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推進兩岸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中國經濟互惠吸引台灣群眾認同,改變過去單純以軍事武力威脅台灣造成之反效果,中國「商業統戰」持續對台以「惠台促統」方針相對容易許多。「新重商主義」說明國家鑲嵌在市場與社會網絡中,保持高度自主性,強化政治經濟力量為富國強兵的核心目標。本研究意圖以「商業統戰」作研究發展,先是將「銳實力」作

為中國商業統戰操縱它國政治社會秩序,並試圖說明其發展型態為國家資本主義模式、在地者協力網絡及尋租發展模式等概念。中國利用全球化自由貿易環境,其搭便車策略試圖建構「新重商主義」以國家權力統整資本,背後「富國強兵」思維目的試圖打破西方國家制定國際規則,建立其在國際體系核心地位。在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台商協助中國與全球資本世界接軌,並同時作為兩岸關係中間人。台商在中國經濟發展路徑與中國政治與商業發生鑲嵌關係,因其特殊身份資本與中國產生「正式」與「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式制度包含中國國家政策與法律等,非正式制度包含政商關係網絡、潛規則及代理人問題等。台商通過地方政府給予「保護」與「服務」形成「互利共生關

係網絡」。最後,本研究以中國官方統計數據、學術文獻及台商訪查等資料,初步評估其效果,發現中國商業統戰已從國家層次發展為國際層次,並透過商業統戰手段,對我國政治與經濟進行滲透,且支配世界意圖招來美國政府與西方國家警戒與抵制。

這是一本移民法規選擇題(二版)

為了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泰米,陸羽,謝安 這樣論述:

以大概念的關鍵字,迅速破除題目陷阱 以小地方的必背點,精準掌握所有考點 簡單明瞭  資料詳盡  精準分析  概念統整 精心編排  完整詳解  必背口訣  隨身攜帶     包含「詳盡法條」,移民法規各母法&子辦法   各種難倒人的子辦法,通通整理濃縮     精準「破解陷阱」,迅速識破題目陷阱   熟讀此書,不再陷入出題老師的「文字陷阱」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由移民實務工作者與大學教師共同編著內容最豐富的考試用書,集結各大考題重點,輕鬆掌握考題方向。     法條!簡單口訣 一隻眼也能快速記憶重點法條~   考題!精準解構 連出題老師都精神分裂的考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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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罰則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