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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黃鼎佑所指導 王子修的 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全聯大潤發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假訊息、假新聞、言論自由、政府立法模式、中介業者自律模式、第三方事實查核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傳播碩士學位學程 劉幼琍所指導 杜思頡的 臉書因應假新聞自律機制之探討 (2018),提出因為有 假新聞、社群媒體、臉書、自律的重點而找出了 全聯大潤發ptt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全聯大潤發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全聯大潤發ptt的問題,作者王子修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科技快速發展,訊息傳播不再囿於原有的形式,各種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的不實訊息也透過文字或影音等形式大量傳播,而假訊息即泛指所有引人陷入錯誤而流通於市面之不實訊息,其中許多訊息甚至會對國家社會或個人造成危害;另對於時下熱門詞彙「假新聞」與「假訊息」之異同亦有所比較。近幾年隨著假訊息陸續造成各種危害,各界也興起是否該管制假訊息的討論,如假訊息的言論權利受憲法上言論自由保障之程度,及應採取何種審查標凖去界定言論自由保障範圍等問題,這些議論本文藉由探討假訊息意涵、類型及可能危害,進而推論其受憲法上言論自由保護的層度。因此採取何種適切的假訊息規範模式,能同時兼顧言論自由保護,不致造成人民權利

的過度限制及有違憲之虞,便是值得研究的議題。實務上防範假訊息危害之作法模式,大體上可分為國家介入與民間自律二種,國家介入主要是以立法規範為主,也是目前國際上常見的作法之一,而民間自律則是透過傳播媒體與社群網站的自律、提供事實查核、新聞闢謠網站及閱聽人再教育等多面向著手。本文從比較目前主要國際規範原則及各國因應策略,去歸納出國際上假訊息危害規範的三種主要模式,分別為政府立法模式(區分為行為者責任規制及中介者責任規制二種模式)、中介業者自律模式及第三方事實查核等模式,再進一步分析我國目前防範假訊息之作為,進而研究最適合我國國情需要之規範模式,並依研究結論,對於我國假訊息危害規範提出建議,期能在保護

言論自由法益與防範假訊息危害的核心爭點中,求取最適的平衡。

臉書因應假新聞自律機制之探討

為了解決全聯大潤發ptt的問題,作者杜思頡 這樣論述:

  在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後,「假新聞」被全球廣泛關注與討論,同時,假新聞的氾濫也在世界各地造成了影響。社群媒體因提供假新聞散佈的管道,加上演算法的機制造成假新聞現象的惡化,被人指責最需要為假新聞負責,因此,不得不面對平台上的假新聞問題。  本研究以全球最大的社群媒體臉書切入,透過文獻分析,檢視假新聞現象與帶來的影響,以及臉書因應平台上假新聞所採取的自律機制,並瞭解與統整在自律失靈時,不同國家地區對於假新聞的治理與規範,以及臉書因應假新聞議題的協力夥伴。此外,本研究輔以深度訪談法探詢我國政府官員、公民團體代表與學者對於臉書在台灣針對假新聞之自律成效以及我國政府對待社群媒體假新聞採取的行動之

看法,提供臉書在台灣針對假新聞施行自律以及我國政府如何因應假新聞的建議。  研究發現,臉書多管齊下自律,因應假新聞;不過,對比臉書在國際上針對假新聞所採取的自律措施,臉書在台灣的施行的自律並不足夠,且都是較起步性的工作,並不符合我國政府與民間的期待。此外,我國政府目前雖傾向不透過直接立法的方式處理假新聞問題,然而因應假新聞的做法並無太大成效,因此亦須更積極應對假新聞的挑戰。基於上述發現,本研究建議臉書:(一)增加投入在台因應假新聞之資源,並廣納在地人才;(二)結合演算法應用網路媒體可信度研究成果;(三)提供相關數據以供檢視打擊假新聞之成效。而在政府方面,則建議:(一)加強對於社群媒體自律的問責

;(二)不必全然排除「立法嚇阻」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可能性;(三)建立內容農場問責機制;(四)加強對於傳統媒體的查證要求;(五)執行需較龐大資源與長期投入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