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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林誠二所指導 李英正的 消保法上郵購買賣之研究 (2012),提出全國電子筆電分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網路交易、電子商務、數位化商品、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資訊傳播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廖鴻圖、郭明煌所指導 葉倩的 應用資料探勘技術於電腦教育中心開發潛在顧客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數位學習、資料探勘、關聯規則、群集分析、決策樹分類的重點而找出了 全國電子筆電分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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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全國電子筆電分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保法上郵購買賣之研究

為了解決全國電子筆電分期的問題,作者李英正 這樣論述:

民國92年修正公布之消保法將網路交易納入郵購買賣之範疇,消保法上除原所規範之傳統郵購買賣態樣外,另增加了網路郵購買賣態樣之新型交易類型;惟消保法關於郵購買賣之規範並無因將網路交易之類型納入,而做相關的修正,在新型的交易型態不斷推陳出新下,消保法有關郵購買賣之規範是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為一值得思考之問題。本文從消保法的角度出發,對於消保法上郵購買賣規範所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本文之看法。本論文共分為八章,茲將各章內容敘述如下: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郵購買賣概說,就有關郵購買賣之定義、交易環境之法律關係特性、態樣等,及比較法上相關立法例之發展作說明。第三章為郵購買賣業者締約前資訊告知義務相關

問題,針對締約前資訊告知義務理論依據、法律性質、內容與方式、告知時期及違反告知義務效果等問題予以探討。第四章為郵購買賣契約締結相關問題,擬在現行民法及消保法暨相關法律規範架構下,針對郵購買賣契約締結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第五章為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相關問題,擬在現行民法及消保法暨相關法律規範架構下,針對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第六章為郵購買賣履約交易安全問題之探討─以新型網路交易履約保障問題為中心,針對新型網路交易履約保障,諸如網路交易爭議類型、強化網路交易安全採行交易履約保障機制、網路交易履約保障實施方式及其規範方式等問題進行探討。第七章為郵購買賣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相關問題,

針對無條件解約權制度之發展背景、無條件解約權之性質、消保法有關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規範等問題予以討論。第八章為結論與建議。

應用資料探勘技術於電腦教育中心開發潛在顧客之研究

為了解決全國電子筆電分期的問題,作者葉倩 這樣論述:

網際網路技術蓬勃發展、數位科技應用面日益廣泛,數位學習蔚然為一學習新趨勢,然而電腦教育中心透過數位學習模式提供顧客更多元豐富的媒體教材呈現。在過去,電腦教育中心之行銷模式多為被動式一次行銷或散彈式的廣泛「推銷」,並非針對特定族群進行精準式「行銷」,往往費用支出甚多,但行銷效果不佳。如果能夠透過精準式目標行銷模式,對於具有相似消費特性之顧客進行分群,再透過特性分析滿足目標顧客之需求,能使行銷活動發揮其應有效能。本研究透過資料探勘技術為電腦教育中心挖掘目標顧客群與分析顧客消費特性,提出「套餐」、「加價購」、「呼朋引伴」及「針對客群」之行銷方案,期望提供電腦教育中心對於顧客之學習課程需求性,以及各

類別課程顧客群屬性之了解,以降低行銷成本、提高成功行銷之機會,並創造電腦教育中心獲利。研究結果透過關聯規則為電腦教育中心類別課程,包含了「資訊新鮮人」、「辦公室應用」、「視覺設計」、「3D動畫」、「程式/資料庫」、「網路管理」、「網頁設計」和「多媒體」等,分析顧客學習偏好與顧客個人資料之關聯性。並透過網狀圖發現具有高度關聯性之類別課程,其中網頁設計、視覺設計、多媒體類別課程之關聯最為顯著,其次為資訊新鮮人、辦公室應用類別課程。再藉由階層式群集分析與非階層式群集分析依照顧客特性建置群組區隔預測模型,以了解顧客主要學習偏好與顧客背景屬性主要群聚,分別有充實自我資訊人、電腦新鮮人以及專業設計人群組。

最後,利用分類分析決策樹找出影響顧客分群結果之較重要特性,包含網頁設計、3D動畫、婚姻狀況、視覺設計、辦公室應用與年齡,為未來判定顧客群組別之關鍵屬性,促進電腦教育中心預測顧客學習需求,以擬定最佳行銷策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