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中央警察大學 行政管理研究所 馮佩君所指導 郭怡均的 警察機關處理非理性陳情案件之研究 —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2020),提出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非理性陳情、認知差異、檢舉、課責機制。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陳高村所指導 吳宗叡的 員警審核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標準作業流程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民眾檢舉、查證、標準作業流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機關處理非理性陳情案件之研究 —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為例

為了解決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的問題,作者郭怡均 這樣論述:

由於我國社會長年以來仰賴警察機關的為民服務功能,造成不論是政府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在遇到疑難雜症時,第一個求助的對象大多是警政機關,縱使案件並非警察的業管權責亦然。在警察機關與民眾生活緊密接觸的情況下,警察的作為就較容易成為民眾陳情的標的。隨著時代變遷,民眾陳情管道變得多元且暢通,當沒有完整或有效的課責機制約束陳情行為時,該行為就易淪為非理性陳情人的工具,並透過濫訴檢舉影響警察勤務運作及耗費行政資源。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探討,蒐集相關理論及中央、地方所制定非理性陳情行為的規定,從學理與法制層面說明警察組織與非理性陳情行為的互動情形。再採用深度訪談法,訪談 10 位服務於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暨所屬

機關的現職員警,樣本分布於三個層級(局、分局【大隊】及派出所),包含內、外勤等不同工作性質人員。透過訪談了解目前實務上非理性陳情案件的現況、員警的認知情形以及警察機關亟待克服的挑戰,將訪談內容分與技術面、管理面及整合面三個面向進行探討。研究發現,可由技術面自員警現場處事技巧、課責檢舉人制度、獎勵員警機制及科技執法,管理面透過教育宣導執勤技巧、幕僚主動提報列管,及整合面運用 3E 政策、明確權責受理報案與跨機關協力等要項來精進。最後就教育訓練、整合機制面及訂定分級處理原則等三個方向提出建議,試圖找到突破警察機關困境的機會,以提升未來處理此類案件的優勢作為。

員警審核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標準作業流程之研究

為了解決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處理作業規定的問題,作者吳宗叡 這樣論述:

隨著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逐年增加,致使警察機關已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於審核檢舉案件上,惟查證品質除屢遭外界質疑外,又警察機關亦尚無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可供處理人員依循,故本研究除回顧與民眾檢舉有關之法規範或流程等文獻外,另自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2018至2019年線上檢舉違規系統資料出發,再參酌同時期所有行政法院就民眾檢舉舉發所為撤銷處分之判決,逐筆檢視每一案件不舉發之原因或判決撤銷之理由,將具相似者予以歸納及類型化,旨在於探求不舉發原因或撤銷理由背後所代表之查證範圍,進而獲致22款檢舉案件應查證事項並依次詳細介紹其內涵,復運用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先程序、後實體」之概念,將各款查證項目

劃分為「程序面之審查事項」及「實體面之審查事項」二大類,其中前者可再區別成「採證資料之確認」、「案件管轄權之歸屬」、「是否為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及「資料能否補正」等部分,後者則可細分為「受檢舉車輛之車號或特徵及違規時、地查證」、「違規行為成立與否及有無符合勸導要件之判斷」及「行為數之認定與競合」等步驟,本研究妥適安排各查證類別之先後順序,隨後尋找審查程序中之法令、行政函釋或學理依據,同時對檢舉案件之爭議問題或實務上於查證過程所面臨之難處,亦有著墨探討,末繪製出「員警審核民眾檢舉案件之標準作業流程」及臚列現今民眾檢舉相關法令不足或瑕疵之處,冀能提升檢舉案件之審核品質、縮短處理人員之查證時間並供權責

機關後續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