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健彰寫的 不動產登記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團申請進度到哪裡?網路一查就知道 - 內政部也說明:您想知道社會團體目前申請進度嗎?歡迎到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全球資訊網(https://group.moi.gov.tw/)「查詢申請及立案進度」輸入協會名稱查詢,不用再花時間打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靜慧所指導 洪文婕的 離岸風電場設置之法律研究-以飛航安全規範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離岸風電場、飛航安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內國法化、麗威風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解答。

最後網站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 - 不動產貼文懶人包則補充:提供下載單一法院法人登記案件公開資料檔. 司法院資訊處製作。 對於本系統功能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 社團法人登記查詢完整相關資訊。 內政部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登記

為了解決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黃健彰 這樣論述: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的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陸續推動的不動產網實(網路實體系統)服務、2020年申辦不動產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澳洲維多利亞州2019年8月起幾近全面性的電子化申辦土地移轉登記;日本2020年4月施行的民法修正條文(債權法改正);中國大陸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   過去土地登記的書多僅整理法令,少有理論、最新判決與比較法的探討,本書則可彌補該空白,書末尚有索引,以方

便讀者依關鍵詞查找本書內容。本書可供學術界、地政實務、法院審判與立法院立法或修法時參考。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

離岸風電場設置之法律研究-以飛航安全規範為中心

為了解決內政部社團法人登記查詢系統的問題,作者洪文婕 這樣論述:

我國能源政策目標設定於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風力發電發展成為我國主力發展能源之一,大眾較常將風力發電發展可能造成之問題聚焦於風機對海洋造成之影響,惟我國麗威風場在申設過程中因其可能對桃園機場造成飛航安全影響致其電業籌設許可遭到經濟部駁回。因此本文欲探討離岸風電場可能造成的飛航安全影響以及我國對於飛航安全之規範標準是否符合國際標準,最後套回麗威風場個案中,以釐清麗威風場之設置是否符合我國以及國際組織之標準。 本文研究之架構安排將分成三個法體系作探討,分別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丹麥、我國飛航安全法規範之三個面向。第一章緒論說明問題起源與研究之目的與方法。第二章將在台灣海域發展離岸風電可以遭

遇之問題列舉出,從對海洋造成影響探討到對飛航安全造成影響,最終聚焦於對飛航安全造成之影響上。第三章則是透過分析《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在我國法體系之地位,以得出我國是否需要受到民航公約之拘束,是否需按照民航公約之對飛航安全之標準設置風機。惟我國情況特殊致無法完成簽署、批准、加入之條約需要透過內國立法之方式產生內國法效力,因此將民航公約係以何種內國立法模式納入我國法秩序中進行分析。第四章將討論麗威風場個案產生的法律爭議,從其電業籌設被駁回之背景以及提起訴願中麗威公司與經濟部雙方之言詞辯論意旨中整理出本個案之爭點,再將爭點帶入我國飛航安全規範中以得出麗威風場之設置是否符合我國法規範。第五章將討論成功平

衡航空利益與風力發電發展之丹麥對於飛航安全之規範,以及其有風場鄰近機場之案例是否造成飛航安全之影響,以及其採取何種緩解措施處理風場造成之飛航安全影響。第六章結論則是將總結上述第二章至第五章之三種法體係之研究整理,並透過麗威個案係符合國際標準以及丹麥標準卻違反我國之飛航安全標準,以探討我國是否需學習丹麥透過於特別之行政程序將可能造成飛航安全疑慮之場址排除,以利我國在飛航安全與風力發電發展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