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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彼得.杜拉克寫的 退休基金革命 和沈孟璇,黃超駿的 勞動實務問題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博雅 和書泉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張婷所指導 沈志文的 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2021),提出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制度、退休身分、退休年齡。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炫秋所指導 石育綸的 論網路叫車平台與駕駛人間之法律關係─以Uber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Uber、平台經濟、零工經濟、從屬性、勞工、勞動契約、AB5法案、ABC Test的重點而找出了 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退休基金革命

為了解決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問題,作者彼得.杜拉克 這樣論述:

  本書於1976年首次出版,而當書的書名為《看不見的革命》(The Unseen Revolution),杜拉克在本書中進行了種種的預測,他預言:   ․老年人的扶養將是一大問題;   ․長壽將成為健康照護的一大議題;   ․退休金和社會安全保險將成為美國經濟和社會的重心;   ․退休年齡將延長;   ․美國整體政策將愈加受到中產階級議題和老年人價值觀所左右。   儘管這樣的論述難容於1976年的時代浪潮,但經過了近半世紀,我們再重溫此書,當時所提出之退休基金相關議題、現象及見解,與現今發展趨勢不謀而合。我們不得不佩服這位國際公法博士出身的「現代管理學之父」,他的高瞻遠矚及真知灼見。

  作者簡介 彼得‧杜拉克   彼得‧杜拉克生長於一個文化環境優越的家庭,薰陶於猶太–基督教信仰傳統。1937 年移居美國,2002 年6 月20 日榮獲美國「總統自由勳章」。   杜拉克一生好學、敏思、善察、能析;筆耕不輟,以逾40 部著作享譽世界;治學精進、不拘框條,觸類旁通、不落窠臼。他早年學金融,1931 年獲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上,他尊敬凱因斯(John M. Keynes 1883-1946),但跟隨熊彼德(Joseph A. Schumpeter 1883-1950)。政治學上,他主張多元化和去中心化,對極權主義持嚴肅的批判態度。他對存在主義哲學與生存神學,特別

是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的思想研究,造詣頗深。   杜拉克自稱為「旁觀者」,始終持守立場清醒、思維冷靜、人格獨立、思想自由以及責任意識。做為「社會生態學家」,他具有明心慧眼、洞察力強,為世人的社會與組織守望的美德、正直與良知,勇於在批判中追求創新。他創立了「現代管理學」,主張管理的理論創新與實踐探索、走「知信行」合一之路,因此被譽為「現代管理學之父」和「管理大師中的大師」。   杜拉克在世近一個世紀。他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見證從科學技術變革到思想理念革新的過程;目睹從工業時代進入智識(知識)時代、資訊時代的變化;親歷從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後現代知識型社會的

變遷;對所有經歷的變化以及21 世紀的人類發展,他都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今天,我們能夠深切感知到他的貢獻永不止於20 世紀,對未來世界的發展與變化,杜拉克的思想必定會產生更加積極且深遠的影響。 譯者簡介 許貴運   台灣大學歷史系畢業、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碩士。曾任職中國廣播公司、聯合報系及美國在台協會,並先後擔任淡大、政大、東吳、元智大學講師。已出版英譯中著作七十餘本,主要有《樂在溝通》、《與成功有約》、《反挫》、《大外交》(合譯)、《逆齡社會》、《會說才會贏》、《簡單讀懂 麥可.波特》、《最嗆的貿易史》等。近作有《季辛吉1923-1968 年理想主義者》。   總

序 功能正常的社會和博雅管理 邵明路 總序 向一位跨世紀的大師致敬 許士軍 導讀 近半世紀前的退休基金先知─ 彼得.杜拉克 薛明玲   序言   第 1 章 無人注意的革命     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實現/退休基金的未竟之業/人口結構的巨變/無人注意的革命   第2 章 退休基金社會主義:成功帶來的問題   成功的危險性/人口動態、出生率、扶養比/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經濟問題/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政治問題/所需的改革/社會安全保險的未來   第3 章 退休基金社會主義下的社會機構與社會議題 新的需求/對經濟成就的要求/成長管理的需求/工作和工作者:社會的需求/工會能在退休基金社會主義下存活嗎?/財

產的新意義/退休基金社會主義和第三世界   第4 章 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政治教訓和政治議題 那些「主義」的結果如何?/非政府政策的效能/富裕的迷思/福利社會對上福利國家/平等對上平等/通貨膨脹對上失業:何者為害較輕?   第5 章 美國政治的新陣營   1995 年後記:公司的治理   導讀 近半世紀前的退休基金先知── 彼得.杜拉克   彼得.杜拉克於1976 年出版的「看不見的革命」(TheUnseen Revolution),20 年後以「退休金革命」(The PensionFund Revolution)再版,序言中提到,此書談論的皆為既成的事實,然而並不見容於1976 年的時

代思維而受到漠視。經過了近半世紀,我們再重溫此書,當時所提出之退休基金相關議題、現象及見解,與現今發展趨勢不謀而合。我們不得不佩服這位國際公法博士出身的「現代管理學之父」,他的高瞻遠矚及真知灼見。   這本書不只是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人士需要看,即使離退休還有段時間的上班族更應該看。因為,越早關心退休金制度並且作好退休規畫的人士,屆時就可以更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彼得.杜拉克在書中一開始生動描述美國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實現:美國工作者擁有的以投資股票為主的退休基金,已持有美國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以上權益資本。意思是說退休基金已經發展成為投資「美國經濟」的強大活水,在1990 年代美國企業退休

基金及其他退休基金,持有美國公司近40%的普通股以及較大型公司約40%的中長期債券。   以這本書於1996 年再版時間點來看,美國的社會安全捐是退休保險的第一層支柱,是確定給付的年金制;本書所述的私人企業退休基金計畫是第二層支柱,多採確定提撥制。當時,台灣只有軍工教年金,勞保只有確定給付的一次提領,後來推出勞保年金改革,算是勞工退休保險的第一層支柱;而於2005 年推出的勞退新制,算是勞工退休保險的第二層支柱,則採確定提撥制,這些算是我們有跟上美國的地方。但是我國日前退休基金制度還是有一些要思考改進的地方,例如各項退休及養老基金如何更有效管理及監督。   人口老化與少子化已是時代的大趨勢

,「撫養比」正在逐年惡化中。因此,如何提高社會生產力並配合life cyle 來調整退休金的提撥與領取,以延緩撫養比的惡化,是政府及民間需要面對的重要議題。參考作者書中的精神,我們或許可以思考下列幾點:   (一)對於勞保年金如有提前退休領取需求者,宜以預借方式取代;而減少提領之金額宜按平均餘命重新檢視設計。   (二)法定強制退休年齡亦宜按平均餘命重新檢視。   (三)面對撫養比之惡化,制度上宜鼓勵延後退休,同時要避免領取退休金的人再去低薪就業,以減少排擠正職人員的工作機會。   (四)鼓勵年輕的受僱者自提6%,以壯大勞工保險的第二層支柱。   (五)以開放思維評估開放勞工自選投資標的可行

性;同時退休基金之投資標的,應以具有國際競爭力及重視永續發展之優質ETF 為主,讓勞工享受全球及國家長期經濟成長的果實。   撇開作者相當篇幅闡述美國退休基金於社會主義歷史哲學角度的辯證觀察,台灣勞工退休保險制度確實可以參考書中剖析美國私人企業退休計畫的歷史,其透過高效率的多元專業投資團隊,創造很好的績效,享受整個美國經濟成長的成果。   另外,值得台灣參考的是美國龐大的退休基金、各式各樣的投資基金、家族基金和校產基金,為美國培養出大量高素質的投資專業人才。以今年(2021)五月剛辭世的前耶魯大學捐贈基金最高操盤人大衞.史文森(David Swenson)為例,其於1985 年開始管理耶魯

大學捐贈基金,他使得耶魯大學捐贈基金大放異彩,獲得遠高於市場水準的長期收益。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耶魯大學捐贈基金規模從其接手時的13 億美元增長至312 億美元,並為該大學提供40%的財政支持。同時,36 年來他為全球退休基金界培訓出為數眾多的投資高手,充分體現彼得.杜拉克一生所強調的「專業知識工作者的存在價值」。摩根史坦利投資管理公司前董事長巴頓.畢格斯曾說:「世界上只有兩位真正偉大的投資者,他們是大衛.史文森和華倫.巴菲特。」   本書亦觀察到美國退休基金是有史以來面對人口劇烈而深沈變化的最有效回應,這個變化就是大多數人的壽命延長,其於退休後的生命期間亦更為長久。因此退休金和

社會保險亦成為美國經濟和社會的重要議題;美國政府之整體政策愈加受到接近退休和已退休這兩個群組的人,其切身利害關係及價值觀所左右。   本書最後附加了一篇作者於1991 年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題為〈公司的治理〉的文章,該文勾勒公司治理的主要趨勢,事實上就是我們正在走的路。美國的經濟制度已有重大變化,其中的管理、權力、控制等結構都有重大變革。作者強調把企業的財富創造能力弄到最大化是平衡員工、顧客和股東(即退休基金)的最佳量化指標,文中作者提到他在1954 年出版的《管理的實踐》(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一書中,已為此踏出第一步,也為公司勾勒出八個主要的目標領域,這些領

域(或衍生出來的變種)依然是日本大型公司作商業規劃時的起點。這些觀點都是當今企業經營與公司治理的重要課題。   薛明玲 本文作者為資誠PwC Taiwan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前所長   第1章  無人注意的革命退休基金社會主義的實現 如果「社會主義」的定義是「工人擁有生產手段」,而且這是正統、僅有的嚴格定義,那麼美國就是第一個真正的「社會主義」國家。 今日美國企業的員工,透過所屬的退休基金,至少擁有權益資本(equity capital)的25%,超過控制企業之所需。自僱者、公職人員、中小學和大學教師的退休基金則擁有另外至少10%股本,整個加起來,美國工作者擁有美國企業1 / 3 以上權益

資本。再過十年,這些退休基金的持股不可避免地將愈來愈多,到了1985 年(或許更早),他們在股本中所占的比率至少可達50%( 甚至可能達到 60%)。十年後或 20 世紀尚未結束時,他們的權益資本(即普通股)比例應該達2 / 3 以上,外加美國經濟相當大的一部分(約40%)的債務資本(公債、公司債、債券)。通貨膨脹只會加速這一進程。 更重要的是(尤其是對社會主義理論而言),規模最大的員工退休基金,即1,000 家至1,300 家最大的公司和35 個產業(如大學教師和貨車司機)基金,已幾乎掌控了美國最大的1,000 家產業公司;換句話說,他們至少擁有1 / 3。銷售額一億美元以下的公司也在掌控之

列,按今日的標準,這類公司就算實際規模不小,但頂多只能算有相當規模。退休基金還控制「非工業」產業中的50 家最大公司,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業、保險業、零售業、通訊業、運輸業。這些是社會主義理論所謂的經濟「指揮位置」(“command position”)─ 誰掌控這些位置就能號令其他人。 確實在農業以外,美國經濟現在由美國工作者透過投資代理人(即退休基金)所擁有的部分,要比阿葉德(Allende)為了讓智利成為「社會主義國家」而收歸政府的資產還大,也大過卡斯楚(Castro)統治下古巴實際的國有化規模,或史達林主義(Stalinism)極盛時期匈牙利或波蘭的國有化程度。

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每個月雇主提撥6%勞退,自己也應該提撥嗎?
勞退基金操盤的新聞鬧那麼大,退休金到底安不安全?
自提勞退可以省稅,到底應該要怎麼省?能省多少?
你知道雇主每個月幫你提撥薪資6%的退休金
但是如果另外申請自行提撥勞退,到底划不划算?

其實,想要自提勞退領得多,也是有眉角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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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退休制度及再任職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問題,作者沈志文 這樣論述:

政府推動各項施政作為,公務人員的良莠扮演著關鍵角色,而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政府機關服務,國家給付給公務人員的報酬為重要的因素之一,而做為給付報酬內容之一的退休金,其給付是否優渥或是合理,必然也是影響人才是否進入政府服務的因素。對於公務人員的退休照顧,為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隨著人口結構的變遷及社會環境的改變,公務人員退休制度財務狀況面臨破產危機,如不進行變革,將無法繼續維持,退休公務人員面臨領不到退休金的窘境;無獨有偶,勞工的退休制度也面臨財務問題,必須進行改革才能繼續維持。公務人員退休所衍生的問題,不僅於實質退休金給付的問題,在國人退休後餘命愈來越長的情下,因退休後再就業所發生的問題,將

會與日漸增,政府應檢視現有規定,讓退休人員如願再次重返職場工作時,能順利重返職場並享有完整之職業保險保障,不會因為退休身分或年齡的問題,造成就業困難。本文從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切入,探討其退休後再就業所面臨的問題,並以勞工退休制度作為比較對象,藉以論證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應變革之部分,同時探討與勞工退休制度合併之可行性,期能作為將來相關法規進行修正時之參考。

勞動實務問題Q&A

為了解決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問題,作者沈孟璇,黃超駿 這樣論述:

  被錄取後,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可以要求賠償?   下班後,老闆用line交辦工作,應該算加班吧?   參加公司的活動卻意外受傷,這樣算職業災害嗎?   在漫長的勞工職涯中,與勞動法相關的實務問題,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謬論一 公司員工5人以下,不須幫勞工加勞健保跟勞退?   A:錯,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只是不用投保勞保,但仍需要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謬論二 老闆說我適用責任制,所以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A:不正確,責任制的適用人員須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並勞動契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始能適用責任制。     謬論三 公司裡有符合資遣要件的勞工

,老闆可以任意資遣中高齡或高齡員工?   A:不可以,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負舉證責任。     謬論四 公司沒幫勞工加保勞工保險結果發生了職災,所以不能請領職災給付?   A.錯。勞工可依「職業簪害勞工保護法」規定依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再得請領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或必要之補助,但合計以3年為限。     謬論五    老闆說要將舊制勞退提前結清,但只願意給我一半的錢,這樣可以嗎?   A:不可以。舊制勞退結清條件若低於勞基法第55條規定之條件,將不生結清之效力。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勞工進入職場開始,

不管是錄用時的最低服務年限、請假的各種規範、結婚生子後的各種補助,到勞工退休的退休金計算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在漫長的勞工生涯中,您除了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之外,也可以幫助他人保護自己的權益。

論網路叫車平台與駕駛人間之法律關係─以Uber為中心

為了解決入工會可以提撥6%嗎的問題,作者石育綸 這樣論述:

隨著網路科技的蓬勃發展,許多平台業者均透由網際網路,尋找願意提勞務之勞動者,並媒合具有消費需求之人,為其提供運輸服務,再由平台業者從中獲取相當比例之收益。則在此新型態的勞動類型中,平台業者是否具有我國勞動法上之雇主地位、應否負其雇主責任,實有深入探究之必要。本文以Uber為中心,除解析其在台灣之營運現況,認為Uber在我國係經營交通運輸業、應受公路法之規範外,更詳加論述Uber與其駕駛人間法律關係之認定。  依我國實務及學者見解,在判斷勞務提供者與勞務需求者間是否為勞動關係時,均係以勞工從屬性作為判斷標準。惟在現今共享經濟、平台經濟及零工經濟下之勞動類型,與傳統勞工之勞務給付狀態容有差異之情

況下,從屬性之標準及其概念,實應再行調整或補充,以符勞動現實。本文認為,依現行我國勞工從屬性之判斷標準,以及勞動部所頒布之「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Uber與其駕駛人間屬勞動契約,Uber駕駛人應享有勞動法權益之保障。  此外,面對因網路普及衍生之新興勞動類型,似未見立法者積極制定相關法令以資因應。有鑑於此,本文認為應在我國勞動法令中,明定「從屬性」及「勞動契約」之要件,結合此種特殊之勞動給付性質,重新建立具體的判斷標準;或以專法規定Uber駕駛人之勞動權益保障範圍,俾免使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及相關權利保障,因法律適用仍有爭議而陷於不確定之狀態。而在立法完成前,可參酌美國加州AB5法案,作為我國

從屬性之輔助判斷原則,並藉由舉證責任轉換之方式,使Uber負擔「Uber駕駛人並非勞工」之客觀舉證責任,以推定Uber駕駛人為勞工之方式,擴大勞動法適用之範圍,使勞動權益獲得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