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荷米斯寫的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和保成法學苑的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法)條文╳體系╳概念 2020高普‧司法特考(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律師小日子也說明:所以案例中的小敏只要出庭舉證證明爸爸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例如請媽媽或其他家人出庭作證等等,法院就可以依情節重大與否,決定免除或減輕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賴來焜所指導 吳欣龍的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2021),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舉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執行業務所得、舉證責任、協力義務、合夥、稅務調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工作研究所 蔡培元所指導 柯俐妘的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社會救助法、給付扶養費訴訟、訴訟歷程的重點而找出了 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文章】未盡扶養義務而喪失繼承權之修法動向?則補充:小邱從小受父親酒後施暴虐待,所以長大後拒絕扶養父親,父親便向法院提告請求小邱履行扶養義務,法院認定小邱僅能減輕扶養義務,不能完全免除,但小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除扶養義務舉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作者荷米斯 這樣論述:

  這是一本考前必備的實務錦囊   有了這本,   國家考試的答題即戰力將大幅提升!   有了這本,   您就可以遨遊民法,直至金榜題名!   重點收錄   大法官釋字   最高法院判例   最高法院判決   民事庭會議決議   具參考價值之重要判決   國考科目眾多,懂得善用工具才能發揮最大效率,本書就民法各編章中所涉及之考點依序為考生們蒐集了相關重要實務見解並說明其意旨。     此外,當有與實務見解持不同意見之學者看法時,亦同時整理其中,讓各位考生能迅速掌握目前實務見解與學者看法,以豐富答題內容。

論所得稅法-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作者吳欣龍 這樣論述:

所得稅法是我國租稅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租稅法,在諸多租稅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稅種,其牽扯的納稅人民人數眾多,其稅收亦大,但也是在所有的稅種中爭議較大的稅目之一。個人所得稅亦是自然人所得稅,所得稅之稅制可分為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目前我國採用的綜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有:稅基較寛、在稅制設計上充分考慮了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收入水準和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淨所得採累進稅率課徵,較能反映納稅義務人的能力,能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如能配合嚴密的源泉扣繳制度,有利於培養納稅義務人的納稅意識。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與營業人所採權責發生制不同。執行業務者之收入來源如為

公司、行號或其他執行業務者均會有扣繳憑單為其收入依據,但如為個人時則有賴於執業務者自行開立之收據申報收入。執行業務者之費用查核依「執行業務查核辦法」為查核準則,所有費用均須以其執行業務相關費用支出為原則,如與家庭共用者只可列報費用之50%,其中交際費和職工福利之支出總額有限額,其中交際費成因要能增本業之業務,故並非所有執行業務者均可列支交際費用。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方式目前實務上有:(一)按書審純益率申報,(二)按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四)依帳載數核實申報,書審純益率申報查無法依據,而前三年平均純益率申報有其特別適用條件。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合法且具體履行法律所定之納稅義

務,稅捐稽徵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依法定程序,逕向納稅義務人調查其所得或其他課稅要件。而稅捐稽徵機關未直接參與納稅人的私經濟活動,所能掌握的資料也多來自納稅義務人處所,為稽徵的便利的考量,且為貫撤公平實現稅捐債權及合法課稅的目的,在租稅法上多課予納稅義務人於稽徵程序中應主動提供課稅資料之義務,稱之「協力義務」,納稅義務人未盡協力義務時,且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稅捐稽徵機關得「推計課稅」。課稅之收入層面稅捐稽徵機關負有舉證之責任,與稅捐債務之成立或提高有關構成要件事實,原則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反之與稅捐債務之免除或減輕有關的構成要作事實,原則上應由納稅義務人負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法)條文╳體系╳概念 2020高普‧司法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作者保成法學苑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3.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   4.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內容 本書特色       1.重要名詞解釋:每個收錄的名詞皆有詳細解釋,完整建構刑事訴訟法概念。   2.基本概念說明:併列相關名詞做圖表式說明,加強學習廣度。   3.方便攜帶:專業設計,32開本大小適合隨身攜帶,隨查隨記。  

社會救助資格與扶養義務訴訟:訴訟歷程與困境之探討

為了解決免除扶養義務舉證的問題,作者柯俐妘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為申請社會救助而進入給付扶養費訴訟的案件歷程,瞭解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的訴訟事由及案件樣貌、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引起的壓力與衝突、給付扶養費訴訟在司法系統的議題與困境。本文採用質性研究,透過立意抽樣邀請10位近2年曾接觸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執業律師,並以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共提出三點研究發現:(一)未通過社會救助而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有兩種常見的類型,包含因為當事人生活困境,希望藉由訴訟取得低收入戶身份,以及父母親被政府協助安置,成年子女被政府聯繫要求繳納父母親的安置費用;(二)訴訟過程對於當事人,除了可能產生經濟壓力與心理傷害,更可能在訴訟期間引起雙方當事人的衝突與

爭議;(三)給付扶養費訴訟的問題,在不同的訴訟階段,有不同的問題,包含成年子女主動提出免除扶養費訴訟難以成立、民眾申請低收入戶卻被迫要求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增加民眾負擔及障礙、法院與社工重複審核,恐徒增社政單位與司法單位的調查程序、當事人舉證的困難性、法院認定免除扶養義務的標準相當嚴格、社會局不採認強制調解的結果、不同社會局對於「五三九條款」的「未履行扶養義務」標準不一、給付扶養費訴訟結束後仍無法取得扶養費等問題。最後,針對第一線工作者、司法部門與政策制定者分別提出「協助當事人瞭解給付扶養費訴訟的目的,減輕雙方的傷害」、「讓成年子女能夠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建議修正社會救助法(五三九條款)

及處理原則,統一實務操作者之審核」建議,並說明本研究的研究限制,以及對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