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篤實關懷倫理卓越】光田綜合醫院Kuang Tien General Hospital也說明:健保卡 IC卡安寧緩和意願註記 ... 「放棄急救」不是要放棄可以救回來的病人。 ... 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對於醫學評估已無可挽救的臨終病人,避免不必要的急救,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蔡孟蓉的 論護理之家住民的病人自主權問題 (2016),提出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病人自主權、善終權、護理之家、住民、健保卡註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河銓所指導 陳文娟的 願意採用非積極治療之民眾醫療認知探討 (2015),提出因為有 安寧緩和醫療、醫療認知、資料探勘、決策樹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dnr註記」懶人包資訊整理(1)則補充:截至104年底累計有26萬人,即約1.4%的成年民眾,將DNR意願註記於健保卡, ... ,本院DNR電腦註記. ... #8 蘇打綠青峰:「當我需要急救時,誰來幫我決定放棄急救?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護理之家住民的病人自主權問題

為了解決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的問題,作者蔡孟蓉 這樣論述:

有關病人自主權之議題,曾有尊嚴死、安樂死之爭,畢竟此等涉及人性尊嚴中人類自主意志與處分生命容許性的衝突,在歷經醫療、法學、生死學、善終權或病人自主權等爭執,我國立法者終採開放之態度,先後制訂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々然而,實務運作卻窒礙難行,前開兩部法規在程序面設下的多重要件,例如家屬參與醫療指示作成涉侵病人自主權々僅有專科醫師有把關資格,使運作僅能存於醫療機構,未能擴張至其他々另外,行使病人自主權之主體的界限亦非明確。現行法制之考量,顯然忽略照護型機構的住民雖與其他醫療機構病人雖有別,但却樣具有病人自主權需求,卻因空間、時間、主體配置上存在著落差,在現行法規範下護理之家住民涉及生

死界限,卻僅能一律後送醫療機構,重複無效醫療,被迫忍受急救歷程之傷害,欲善終而不可得。縱然,醫療機構具備最精深的醫學技術,也具有生命處分權把關者的正當性,但以需求而言,護理之家住民所具備之特徵,應更有高度的生命處分權需求。護理領域上也相應提出漸進式安寧緩和醫療理念,但立法者仍未能充分立法,使得病人自主權難以落實在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實施後,可預期護理之家因量體增加,住民人數亦將大幅提升,上開問題均將浮現。是本文針對醫療與護理實務上,現存對於病人自主權主張之不利益加以檢討,並提出立法論的解決方式,如強化宣導病人自主權々健保卡註記視為醫療指示合法且有效々實施醫療指示資格主體擴張等,俾使病人自主

權得以真正落實於護理之家住民。

願意採用非積極治療之民眾醫療認知探討

為了解決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文娟 這樣論述:

近年來,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醫療處置是否經常性過度提供於無法治癒疾病之末期病人身上,屢屢被提出討論,因生命尊嚴逐漸受到重視,世界各地也在推廣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及「預立醫療自主計畫」(Advanced care planning, ACP)的觀念,提供末期病患有尊嚴、有品質、有意義的醫療照護(Care)而非治癒(Cure),另外亦可減少因「無效醫療」行為所造成醫療資源的過度使用。本研究使用「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1年六期第二次:健康組」之調查有效問卷2,199份,應用統計分析及資料探勘等方式,探討願意簽署「放棄積極治療」意願書民眾之就醫行為及

醫療認知特性,以卡方自動互動檢視法決策樹(Chi-Square Automatic Interaction Detection, CHAID)演算法建模預測民眾願意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DNR)之預測模式。本研究萃取是否願意簽署「放棄積極治療」意願書分類規則5條,其中主要與年齡、職業、性別及居住地等因素相關,其他如門診就醫頻率、住院經驗、教育程度、有無慢性病、宗教信仰等,並未被選取為樹之內部節點。分類規則中以年齡為18~40歲或41~60歲、半專業人員、男性、居住在北部或中部,同意簽署意願書比例最高,可達98.795%。本研究依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1)

專業醫療人員:將相關宣導列為專業人員換照之必修課程,用以加強專業醫療人員知識,希望可以在第一時間爲民眾解決的疑問。(2)一般民眾:建議納入大專一般通識課程,從年輕人開始培養對生命尊重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