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病歷隱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健保卡病歷隱私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unknow寫的 智慧醫療與法律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本院對於病歷隱私保護措施包括也說明:為保障民眾病歷的安全,本院對於病歷隱私保護措施包括: ... 進行跨院所電子病歷交換作業時,需取得病人同意書、病人的健保IC卡及主治醫師醫事人員卡,方能進行。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張麗卿所指導 曾韻容的 醫療大數據於臨床應用上之法律衝擊 (2021),提出健保卡病歷隱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醫療大數據、人工智慧、健保資料庫。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周天所指導 曾冠傑的 新冠肺炎期間防疫措施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權衡—比較歐盟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2021),提出因為有 個人資料保護、GDPR、COVID-19、疫情調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病患隱私權、接觸者追蹤、傳染病防治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健保卡病歷隱私的解答。

最後網站醫療資訊上雲端-看病免擠大醫院則補充:雖然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有許多優點,但醫療隱私部分,也是民眾所關注。曾玟富表示,這套系統屬於封閉型網域,主要提供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使用,民眾持健保卡就醫,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卡病歷隱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智慧醫療與法律

為了解決健保卡病歷隱私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智慧醫療是新興重要生醫發展領域,歐美各國均積極投入,在2020年COVID-19世界疫情突發巨量醫療需求下,智慧醫療更扮演關鍵角色。新科技產生,帶動新法律議題的挑戰。產品開發過程之初,要產生足夠醫療資料以進行機器學習,就需要解決個資隱私權問題。   產品產生後要經藥證機關查驗登記,其涉及產品查驗登記要兼顧效率與驗證安全與有效性的兩難。上市後要考慮產品責任及醫事人員使用上的責任分配。更重要的是,智慧醫材並不只是單純醫材技術的改變,更涉及應用端醫療系統的改變。在COVID-19疫情發揮關鍵角色的遠距醫療與行動醫療,在我國法界尚乏關注。一個對智慧醫療友善、善用智慧醫療長處的

醫療法制,可以對國人提供既有結構難以產生的巨大益處。更重要的是:智慧醫療將帶動「醫療體系2.0」,形成未來以數位科技為主的新生醫機構生態系。   本書主要是對智慧醫療主要法律議題進行產品全生命週期、鳥瞰式的觀照,透過歐、美、日等國與我國的比較分析,點出我國發展智慧醫療的法制癥結,並指出在法制修改前,投入此領域之公私立機構可以採取的行動策略。全書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遠距醫療法制,由我國立法史及外國比較法,檢討運作條件與責任認定;第二部分是醫療健康資訊之跨機構合法利用,包括政府持有公眾健康資料之開放研究利用、商業利用、公共目的利用、行動醫療隱私權政策檢討等;第三部分是上市智慧醫療產品的法律問

題,包括臨床輔助診斷軟體之上市管制、產品瑕疵責任、演算法可專利性等。貫穿本書的重要觀念是:智慧醫療不同於過往各種生醫科技的創新,是體系關係而非僅是單一科技的改變,需要新的管制思維與有效的執法機制。本書期望為智慧醫療技術開發者、產業推動者、政府決策者、醫事法律從業者提供決策與行動參考,帶動關鍵法律議題的深入討論與法制創新。

健保卡病歷隱私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晶片身分證爭議,鍾佳濱促修戶籍法20171115】

內政部擬換發晶片身分證,引發隱私權高度爭議。立委鍾佳濱抨擊戶籍法充滿警察國家遺緒,應該檢討修法;如果身分證只是要確認身份,建議思考更穩定精確又對個人隱私權影響最小的方式,例如虹膜辨識系統。

鍾佳濱15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任何國家不管對本國人或外國人,在執行公務時需確認身份,我國戶籍法規定國民必須隨身攜帶身分證,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盤查人民要求出示身分證,這兩項規定結合,給人警察國家控制人民的印象,根本不合時宜。

最近內政部循每10年慣例編一大筆預算,要求人民換發身分證,外界聚焦於是否換發晶片身分證?晶片身分證會不會承載過多個人隱私資料,爭論不休。內政部回應晶片身分證內容與現行身分證差不多。

鍾佳濱質疑,現行健保卡就有儲存個人就醫、病歷資料,如果只是把紙本身分證資料放在晶片身分證內,為何還需要換晶片身分證?

鍾佳濱認為,戶籍法規定國民要提供照片製作身分證,但人的長相會變,傳統用照片來辨識身份不可靠,無法提供有效辨識,若採「生物特徵」辨識,DNA負載過多資訊,包括遺傳疾病因子、血緣關係、複製器官所需要的資訊,超過辨識身份所必要的資訊;指紋會留下痕跡,曝露行蹤紀錄,因此被質疑侵犯隱私權,但大家忽略了,照片也是生物特徵的一種,加上普及的監視器,更容易被掌握行蹤。

科技日新月異,手機解鎖從密碼、指紋發展到臉部辨識,當iphone X推出臉部辨識功能時,我們更應擔心的是生物特徵被大量收集掌握在單一機構中,其所衍生的資料保全和管理,才是數位時代需共同面對的課題。

鍾佳濱指出,相較於臉部辨識,虹膜只是臉部的局部特徵,比iphoneX臉部辨識對隱私影響還小,一定要近距離攝取,通常在當事人同意情況下才會被採集。虹膜具有終生不變特質,可應用在通關辨識,協尋失蹤人口。

對於身分證可否採用虹膜辨識?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涉及隱私權、國家安全及科技管制互動是否到位問題,說不定未來科技更進步,連身分證也可取消。

鍾佳濱強調,過去沒有照片的年代,無法提供照片辨識身份,現在隨著科技進步,也應檢討使用照片的規定,10幾年前誰能想像現在每台車會安裝行車紀錄器,未來說不定每個人的手機都有虹膜辨識功能。他要求內政部徹底檢討戶籍法不合時宜的規定,為何國民還要隨身攜帶身分證?如果只是為了確認身份,是否需要提供一種更穩定、精確、對個人隱私權益侵犯最小的身份辨識方式。

醫療大數據於臨床應用上之法律衝擊

為了解決健保卡病歷隱私的問題,作者曾韻容 這樣論述:

現今人類生活已全面進入人工智慧(AI)時代,AI的強大來自機器的深度學習,而深度學習的訓練需要靠大量數據資料的餵養,越大量的數據,可以成就越複雜的演算法,從而實現更多無限的可能,諸如專業領域中的醫療AI,已在實務上可以做到診斷疾病、危險徵象提前示警、預測死亡率等事,依賴的是投予大量的醫療數據,當數據的量越大,AI的表現就會越精準。 由於AI已在生活的眾多領域中實際運用,故不論是學術或實務面上,對於AI相關的倫理及法制探討已是車載斗量,然而,反觀成就AI的基本原料「大數據」甚或屬性特殊、更易觸及個人隱私與敏感資訊的「醫療大數據」,相關的探討寥寥無幾。以「醫療大數據」而言,其實從數

據的蒐集、處理分析乃至運用,每個步驟都可能遇到不同程度的倫理衝擊、損益權衡或潛在的權利侵害,國內曾有民間團體發起著名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想表達數據提供者的想法,及捍衛數據自主權的心聲,然最後不了了之,徒留以卵擊石的無奈。至今醫療數據資料相關的法規仍由個人資料保護法勉力獨撐暗潮洶湧的大局。 綜觀國際,由於個人意識抬頭,身處在如此資訊爆炸、科技凌駕萬物的時代,人們越來越注重個人隱私,越來越強調掌控個人數據的自主權,甚至有「被遺忘權」的提出與保障,許多國家重新審視與個人資料相關的規範,做出大範圍的改變甚至制定新法,提供一個權利保護的同時,也不會滯礙科技進步的雙贏模式。 本文在深入了解

到醫療大數據於蒐集、處理及運用的每個環節上,可能會遭遇的權利衝突後,接著比較了美歐德日各國最新的數據相關法規,最後回歸檢視我國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認為在個人隱私權的維護保障與醫學研究需突破創新的天平上,確有失衡的狀態,實應與國際醫療大數據之倫理原則接軌,並借鑑美歐德日立法例之長處,從而提出未來應有針對個資法修法或是另立醫療大數據專法之必要性。

新冠肺炎期間防疫措施與個人資料保護之權衡—比較歐盟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

為了解決健保卡病歷隱私的問題,作者曾冠傑 這樣論述:

本文係比較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之防疫措施,藉由比較法規範分析個人資料保護與防疫措施之平衡。透過歐盟與我國,於過去傳染病防治法制發展,進行文獻回顧,並以地理空間作為分界,針對兩區域內之個資保護法規範,進行探討與案例分析,再以2020年作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分水嶺,進行過去與現在的比較與評析。藉由歐盟隱私權之發展,以研究個資保護之法規沿革,並著重於敏感性個人資料,以相關外洩事件進行案例研究,進而推展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各項防疫措施與《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權衡;在我國方面,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相關案例梳理個資保護之歷史

脈絡,從隱私權至資訊自主決定權的肯認,乃至於重視病患隱私權,亦透過敏感性個人資料的制定與相關案例進行分析。透過歐盟與我國針對傳染病防治的相關法制規範,梳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爆發以來與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案例,並進行論述及評析。借鏡歐盟之法規範,建議我國政府設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同時輔導成立個資保護公司,並於法規明確規範資料控管者之責任以及明定特殊情事之敏感性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