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正,劉力寫的 2023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和洪正,劉力的 2022土地稅法規(十版)(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也說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父母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幣(下同)123萬元,免徵遺產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陳正根所指導 鄭淵仲的 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2021),提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行政執行、強制執行、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李東穎所指導 彭采芬的 贈與稅規避課稅問題之研究-以2010年至今行政法院判決為核心 (2020),提出因為有 贈與稅、稅捐規避、實質課稅原則、舉證責任、協力義務的重點而找出了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遺產及贈與稅法則補充:第13條(稅率). ﹝1﹞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 ...
2023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十一版)
為了解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 的問題,作者洪正,劉力 這樣論述:
★收錄最新95~111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2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隨書附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用對的方式學習,收事半功倍之效!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稅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
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相關稅法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 .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 .考場作答腦內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擬答順序顛倒錯亂? .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以上對於土地稅法規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林強老師和三民輔考專業團隊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將透過脈絡分明的重點整理引導為您建立觀念,輔以歷屆試題演練的方式,馬上驗證學習效果,品質保證的優良擬答讓您掌握申論題解題要領,一一排除這些應試障礙。本書特色如下: 一、深入淺出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
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在概念融會貫通下,證照唾手可得。 二、條理分明 各章節開頭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三、齊全完備 作者精研81~94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每章節
後面,備有相對應之歷屆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更幫考生貼心準備95~111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由三民輔考名師精心審訂,題題詳解,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重點凸顯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稅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準備要領】 「土地稅法規」一科的相關法規範圍較廣,而觀察歷屆試題出題趨勢,考生務必熟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遺產及贈與
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另要建立稅務基本架構如下: 一、意義及功能:了解個別稅法立法的目的與法條規定的主要意旨。 二、課徵範圍:針對課稅客體歸納。 三、納稅義務人:針對課稅主體歸納。 四、稅基:稅額計算的因子特別重要。 五、稅率: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 六、其他相關優惠、減免、不課徵及退稅等規定。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稅捐稽徵法(110.12.17) 一、減輕負擔 1.調降逾期繳稅滯納金加徵率。 2.調降暫緩執行繳稅金額比例。 3.新增得加息
分期繳稅情形。 4.違反憑證義務處罰具彈性。 二、維護公平性 1.強化稅捐保全措施 2.延長重大欠稅執行期間 3.新增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 4.重逃漏稅刑罰 三、配合實務 1.修正錯誤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 2.簡化依申報資料核定案件送達方式 ◎稅捐稽徵法法施行細則(111.05.23) 配合稅捐稽徵法全文修正。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
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
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
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論地方稅欠稅執行爭議類型及其救濟途徑之探討
為了解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 的問題,作者鄭淵仲 這樣論述:
地方稅收入各地政府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主要包括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及娛樂稅等,直接由各地方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其中以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及使用牌照稅為主要稅目。然而近年來各地方政府財政困窘,將歲入預算的重責大任歸給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因此各地政府莫不致力於稅收的極大化。但地方稅大都為底冊稅,土地增值稅則為機會稅,欲靠稅務員的努力而提高稅收的空間不大,故欠稅清理即變得相對重要,而欠稅執行即為稅捐稽徵機關清理欠稅的重要一環,亦是徵起欠稅的最有效手段。 但欠稅的執行,往往伴隨著對於人民財產的侵害,尤其是對義務人動產及不動產的查封拍賣,更是常常會造成義
務人與稅捐機關間,及義務人與執行機關即行政執行署間的利害衝突。雖依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而租稅收入乃政府為適應人民公共需要,增進人民公共福祉所必須的必要之惡,但另一方面,人民的財產權亦受憲法第15條的明文保障。因此,當人民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核課有不服之處,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提起復查,對於復查仍不服其決定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1項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而當欠稅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執行時,若執行有違法之虞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提起聲明異議;若有不當之處,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若是有侵害第三人之財產時,可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
執行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上述救濟程序,均為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依法可提起訴願及訴訟之權能。 本文將基於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立基下,配合作者實務上的核課及執行經驗,深入的探討實務上義務人在地方稅領域上,若遭遇稅捐機關的不當核課、不當移送、執行名義不合法或是對於行政執行署的不當執行時,甚或對於分配表之分配金額不服時,義務人所採取的相對應救濟措施,是否合理,抑或有改進的空間,學說上又有何建議。最後本文將藉由上述的研究,提出目前法令不足或矛盾之處,提出個人建議。
2022土地稅法規(十版)(地政士適用)(贈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為了解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 的問題,作者洪正,劉力 這樣論述:
《土地稅法規》要怎麼準備?三民輔考名師林強告訴您,本書免費贈送準備要領及導讀影音課程。 ★收錄最新95~110年地政士歷屆試題,100%題題解析! ★將歷屆試題穿插於內文對應段落,凸顯重要考點! ★2021年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常見問答】 Q:本書內有包含題庫嗎? A:本書除了重點整理以外,還包含95~110年地政士試題共16份,100%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土地稅法規》適用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考試簡介】 地政士考試不限科系,只
要高中(職)畢業即可報考,採及格制度沒有錄取人數限制,只要總成績達60分就合格。加上「實價登錄」實施後,地政士地位提升,收費行情每件約15,000~24,000元,月入可高達20萬元!且考試科目與不動產經紀人考科重疊性高,同時取得,業界最吃香! 【本書優勢】 .土地相關稅法條文太多,腦內概念含糊不清? .對各種相近的土地稅法概念感到混淆嗎? .考場作答腦內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擬答順序顛倒錯亂? .遇到計算題直接想放棄?適用何種稅率搞不清楚? 以上對於土地稅法規理解不夠通透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這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試圖透過重點整理引導,輔以歷屆試題
演練的方式,幫讀者排除這些應試障礙。 【本書優勢】 一、深入淺出 本書整理相關土地稅法規(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新制部分、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將法規內容化繁為簡,讓考生以簡馭繁;提高易讀性,在概念融會貫通下,證照唾手可得。 二、條理分明 各章節開頭字字珠璣地詳列學習重點,先提供讀者引路明燈,心中先有大致框架,再一一梳理法規脈絡,完整擊破學習盲點,緊扣命題大綱進行章節安排。以精緻圖表輔助學習,釐清相似或易混淆概念,並結合實務,讓讀者在法規研讀及實務操作之間靈活運用。 三、齊全
完備 作者精研81~94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將考點相同的題目分列於書中內文相對應之段落,協助考生更具體的理解各主題過往命題焦點。每章節後面,備有相對應之歷屆試題,便於考生檢視自我學習成效,從中釐清命題動態。書末幫考生貼心準備95~110年地政士土地稅法規考古題,由三民輔考名師精心審訂,題題詳解,讓答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理論概念與計算題型兼顧,完美擬答一揮而就,伴讀者克服申論題恐懼! 四、重點凸顯 本書採雙色印刷,答題關鍵字以藍色標記,利用黑白藍三種色調,進行系統性學習。多一種顏色,多一道區隔,就是要使複雜的土地稅法規,在讀者腦海中更見清晰。 【準備要領】 「土地
稅法規」一科的相關法規範圍較廣,而觀察歷屆試題出題趨勢,考生務必熟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與「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另要建立稅務基本架構如下: 一、意義及功能:了解個別稅法立法的目的與法條規定的主要意旨。 二、課徵範圍:針對課稅客體歸納。 三、納稅義務人:針對課稅主體歸納。 四、稅基:稅額計算的因子特別重要。 五、稅率:一般稅率及優惠稅率。 六、其他相關優惠、減免、不課徵及退稅等規定。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
.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
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
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
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
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
(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
)、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
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林旻葳 國文:58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4分 土地法規:61分 土地稅法規:74分 土地登記實務:68分 大四報考地政士,半年考取接軌職場 因為我就讀的科系是工程類,所以對法律的課程沒什麼概念,萬事起頭難,最痛苦的肯定是一開始跨入地政士考試,上民法發現一頭霧水的時候,當時我選擇上完課,若聽不懂我則會過三
四天去補課再聽一次,增強自己的法感,到了後期也漸漸上手,我覺得是不是本科系與會不會上榜並沒有太大的關聯,只要有心肯定可以克服這難關。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民法是萬民之法,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與民法脫離不了關係,但也因為民法條文繁多,加上本身難度就偏高,所以往往會成為考生的夢靨,雖然民法很難,但跟著老師的腳步,會發現民法其實很有趣,個人認為讀民法的要點是:理解>背誦,基本條文(七大請求權基礎、物權等)肯定得熟背,但其他條文只要能照法條的意思表達出來,基本上分數不會少到哪去,故讀民法時當天上完課一定要兩天內複習完畢,趁印象深刻時加強記憶,並且將老師的體系表
記憶起來,定能於應付許多題目時遊刃有餘,故讀民法時首要應當是建立自己法學架構,根深蒂固以後再開枝散葉,背誦其他的條文。 另外信託法及親屬繼承是民法科目中最有機會拿20分以上的章節,且幾乎每年都會各出一題,這兩個部分肯定要多加把握,將體系表及條文盡量熟背。 【土地法規】 土地法規難度在於各個法規都有規範類似的東西,像耕地相關的條文於土地法、平均地權、土地徵收都有不同的規範,且人事時地物規定都不同(像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等),又有諸多的大法官解釋,所以往往讀起來會覺得相對繁瑣,所以土地法規應著重於統整,將類似的規定整理出來,並進行比較(像抵費地及抵價地),自己進行比較過後能加深記憶
,且更有架構,部分難以記憶的條文應編口訣方便記憶(如土徵第三條「防水交公衛政教福國他」)。 地政士法的話就沒第二句話,全背就對了(至少要拿20分以上),條文簡單淺顯易懂,有背有分的考科。 【土地登記實務】 一開始讀土登時感到很不知所措,因為沒相關經驗,連謄本用途是什麼都不清楚,但老師會補充許多實務知識,讓考生更理解「土地登記」到底是在做什麼,其實土登這科最大的難度應該是在於記憶,因為條文大多都需要背誦,故需要背誦的條文我都會編口訣,方便自身記憶,後面再利用口訣進行擴張,最後達到背誦整個條文,土地登記規則這科相對來說算是好拿分,但也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背誦,答題時可以運用老師教導的
答題方式以人事時物的架構進行作答。 【土地稅法規】 稅法相對來說算是簡單的一科,但也是需要進行統整的科目,後期複習稅法時,我習慣複習到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同時便會思考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並編口訣方便記憶,貫穿稅法的核心主要就是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免徵減徵不課徵等規定,故將各稅的核心把握住,有餘力可以深入了解該稅的立法意旨,於答題時能達到破題的效果。土稅口訣有雲端的同學可以參考老師的口訣,多念幾次就能琅琅上口了。
贈與稅規避課稅問題之研究-以2010年至今行政法院判決為核心
為了解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 的問題,作者彭采芬 這樣論述:
「稅捐規避」是稅法領域存在歷久不衰的重要議題,同時更是引發實務上,稅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雙方爭訟不斷的來源。由於我國稅制是強制性、無償性、且無對價性,而「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稅捐又涉及金錢給付。家族親屬間互贈財產時,會透過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的法律關係,巧妙安排設計數個實質經濟事實行為,盡可能減免稅負。在納稅義務人主觀認知上係屬「稅捐規劃」,相對地,在實務上,稅稽徵機關與法院極有可能評價為「稅捐規避」。一直以來,「量能課稅」、「公平課稅」、及「實質課稅」係追求稅捐公平的首要目標。但始終讓納稅義務人百思不解的是,依法所為「稅捐規劃」是否會有「規避」課稅的問題?故贈與稅規避課稅問題為本研究探討
之核心。透過蒐集相關文獻,瞭解稅捐規避與實質課稅原則之法理依據,實務上運用歷程,以及贈與稅相關節稅與避稅規劃之差異。再以個案研究法,對於法院判決案件彙整歸納贈與稅規劃之主要類型,評析稅捐規避之認定標準及程序,係本研究之目的。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為主,揀選近十年行政法院判決與「贈與稅」相關的「規避課稅」案件共計211件。本研究以此為研究樣本,進行案例統計評析,敘述各類案型之判文內容,解析法院稅捐規避審查標準、判斷方式及程序、調整課稅或罰鍰理由、及相關法律適用爭議等。研究分析之結果,一、各級行政法院案件統計與分析;二、各類案型規避模式;三、稅捐規避認定要件;四、稅捐規避審查標準及判斷
方式;五、稅捐規避構成要件;六、最易涉及稅捐規避行為的類型。研究結果之建議,主管機關將實務法院判決結果確定為稅捐規避典型案例,以類型化方式建立具體審查標準,佐以相關法令規範集結成冊,提供給稅稽徵機關與納稅義務人做為參考資料,以落實徵納雙方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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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及贈與稅Archives - 頁3,共5 - 銓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 ... 律師為遺產管理人,則甲遺產稅申報期限即自110年9月17日起算6個月為111年3月17日。 於 itrustcpas.com -
#2.目錄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④依都市計畫法第4 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 10.被繼承人死亡時,其生存配偶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之1 規定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於 www.kctax.gov.tw -
#3.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有關遺產稅扣除額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父母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幣(下同)123萬元,免徵遺產稅。 於 www.mof.gov.tw -
#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3條(稅率). ﹝1﹞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 ... 於 www.6laws.net -
#5.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及電子申辦推廣
屬被繼承人所得部分,依第二點公式計算之被繼承人. 死亡前應納未納之綜合所得稅,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1 項第8 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二、計算公式:. 於 www.nttb.gov.tw -
#6.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其遺產稅扣除額應依遺產及 ...
惟該局依戶籍謄本記載資料發現甲君於99年間出境後即未再入境並於境外死亡,應屬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剔除原申報之各項 ... 於 www.cjcpa.com.tw -
#7.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 ...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 ... 於 www.dot.gov.tw -
#8.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遺產及贈與稅法 被繼承人死亡前2 年內贈與之財產,依第15 條之規定併入遺產課 ...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於 653361287.kakakiko.fi -
#9.20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祖父母之扣除額為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十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四十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 ... 於 yamol.tw -
#10.稅災戶現身說法:人民最怕政府死不認錯 - 台灣好報
第二、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機關進行稅務調查、保全還有執行的 ... 會計師林光炫說明,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 ... 於 www.newstaiwan.tw -
#11.遺產稅申報未成年子女扣除額如何計算? - 創富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近日因意外往生, ...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 ... 於 blessed.com.tw -
#12.遺產總額計算 - Thednc
遺產 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下列 ... 於 www.qinktang.co -
#13.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應追繳遺產稅 - 翻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5日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 於 turnnewsapp.com -
#14.77歲阿嬤舉債躉繳買保險,身故保險金2.5千萬要課遺產稅!國 ...
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國稅局認為,這張保單性質、投保動機有明顯逃稅意圖,國稅局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1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條規定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名該遺產扣除額合計為PTT、社群、論壇上的各式資訊、討論與評價, 提供遺產稅贈與稅、遺產稅免稅額、遺產稅 ... 於 yoga.urinfotw.com -
#16.申報遺產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殘障特別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第1款至第3款規定,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者,均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定額之扣除額。因此前述3種身分之人,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即為 ... 於 www.hccpa.com.tw -
#17.稅災戶現身說法:人民最怕政府死不認錯 - HiNet生活誌
稅災戶阿忠分享了家中的經驗,多年前申報其父遺產稅,因為不知道其父持有 ...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一項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稅捐罰款及罰金 ... 於 times.hinet.net -
#18.遺產及贈與稅法§17-全國法規資料庫
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 ... 於 law.moj.gov.tw -
#19.95年元月1日起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扣除額提高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之1之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納稅義務人 ... 於 www.rclaw.com.tw -
#20.送小孩660萬少做2動作連補帶罰88萬稅金 - ETtoday財經雲
財政部指出,父母將財產移轉給子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準,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 ... 於 finance.ettoday.net -
#21.二、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共一則)
本件遺產稅之課稅範圍。則被上訴人104 年12 月30 日遺產. 稅通知書及原處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 條之1 規定,. 否准系爭財差請求權扣除額,並發單補徵上述遺產稅, ... 於 gaz.ncl.edu.tw -
#22.99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令彙編 - 第 15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三、另經協談不予認列之生前未償債務,既經核認不存在而否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則於計算前揭請求權價值時,不應自死亡一方之現存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3.其死亡給付以喪葬費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 條有關遺產稅 ...
依新法規定,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於未滿15 歲前身故,其死亡給付以喪葬費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現行為新臺幣61.5 萬元)為限,並依同 ... 於 law.fsc.gov.tw -
#24.https://www.ntbk.gov.tw/download/c7fc3e3646c9444fb...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 條第1 項第6 款、第20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免徵遺產稅、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於5 年列管期間,如有部分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就該未繼續作農業使用 ... 於 www.ntbk.gov.tw -
#25.111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主題式題庫+歷年試題] [記帳士]
解答與解析綜合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規定。單題加強解析 20 (C)。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 1項第7款,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6.成年變18歲!遺產稅扣除額縮水怎麼辦? - 工商時報
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 ... 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 ... 於 ctee.com.tw -
#27.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 第 397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3)應申報遺產稅 1 限期報稅(兩岸施§60):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66條規定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其有正當理由不能於遺產及 ... 於 books.google.com.tw -
#28.遺產稅計算方式 - 遺產糾紛處理專業律師
關於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 條及第1140 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 ... 於 sf-familyheritagelawyer.com -
#29.遺產稅之介紹及節稅(一) - 信眉會計師事務所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 ... 於 www.trustmei.com.tw -
#30.課稅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何時申 - 太平洋房屋
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於 www.59188.com.tw -
#31.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內授中辦地字第1040441147號函; 依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抵繳稅款之財產 ... 遺產中經審定之投資額及遺產中水源特定區土地等,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7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32.遺贈稅 - 冠州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 於 www.crownworld.com.tw -
#33.遺贈稅法第17 條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之扣除金額。 ... 法規名稱:. 法規類別:. 行政> 財政部> 賦稅目. 於 494955763.nuvute.cz -
#34.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遺產及贈與稅法(應用篇)-90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相關規定:(扣除額).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於 www.hunhsin.com.tw -
#35.第二章遺產及贈與稅法
但法律另.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 ... 於 www.3people.com.tw -
#36.【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106年土地稅法規(三) - 房地雲學院
扣除額包括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 條)規定之各款扣除額、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請求額,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繼承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 於 fundicloud.com -
#37.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計算方式 - 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該局指出,所謂「代位繼承」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 ...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 ... 於 www.yih-chyun.com.tw -
#38.二、遺產稅節稅的方法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 之規定,遺產稅之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及扣除額(配偶的扣除額四百萬元、每位繼承人有四十萬元的 ... B.遺產稅的各項扣除額:(遺贈稅法第十七條). 於 www.show-home.com.tw -
#39.惠安地政士事务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發生繼承案件適用免稅額、各項扣除額之金額,業經財政部公告調整。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之「免稅 ... 於 huian.longte.com.tw -
#40.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稅扣除額之相關規定 - 關於冠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未滿20歲之子女者,於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稅 ...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 ... 於 www.guan-ying.com.tw -
#41.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有關遺產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若繼承人為其子女且均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者,其遺產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 ... 於 www.smartcpa.tw -
#42.遺產及贈與稅法 - Alpha13
(二) 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 ... 於 961648467.alpha13.ch -
#43.105年稅務法規(含概要)頻出題庫 - 第 135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 2.A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0條規定, ... 於 books.google.com.tw -
#44.遺產稅總額如何計算?個人免稅額及配偶扣除額 - 贊贊小屋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計算主要是從遺產總額中減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免稅額明文規定是每人1,200萬,扣除額則是依照 ... 第17 條扣除額. 於 zanzan.tw -
#45.財政部- 函釋
說明:二、依本部72年2月23日台財稅第31174號函釋:「被繼承人生前因父贈與而取得之財產,於父死亡時,如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父之遺產課徵遺產稅,並 ... 於 www.ttc.gov.tw -
#46.遺產及贈與稅法 - 漁電共生資訊平台
第二章遺產稅之計算第13 條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 ... 於 solaraquaculture.kcg.gov.tw -
#47.學園版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該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 ... 另依財政部72年3月3日台財稅第31402號函釋,被繼承人生前出售土地,訂有買賣契約並已 ... 於 www.ntbca.gov.tw -
#48.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890210)-歷史法規
以保證債務為目的而為連帶債務人者,仍適用前項規定。 第4 條. 稽徵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得聲請法院核定遺產管理人 ... 於 law.judicial.gov.tw -
#49.一張表看懂:98年~106年遺產及贈與稅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
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3條規定,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17條、第17條之1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18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 ... 於 blog.xuite.net -
#50.無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之適用- 新知時事- 財稅脈動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我國境外的國民(被繼承人),死亡時在我國境內不論有無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父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前段 ... 於 www.taiwantaxresearch.com -
#51.關於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其所有之財產遺贈他人者,除應依法 ...
準此,被繼承人將其所有財產遺贈他人者,依規定應申報遺產稅;所稱遺贈,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而遺產稅、贈與稅實為同一性質之稅目,為 ... 於 esvc.fnp.gov.tw -
#52.遺產及贈與稅新頒法令及申報實務
第11-1 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經核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配偶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納稅義務人未於同條第二項所定期間內給付該請求權金. 額之財產予被 ... 於 www.ntbna.gov.tw -
#53.遺產稅簡介一、課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 法第1138 條及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 條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於 troypllc.com -
#54.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第十七條條文
第十七條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四百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於 www.president.gov.tw -
#55.二年內贈與遺產 - RiquaDesign
該局提醒,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贈與時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免計入贈與總額,無須繳納贈與稅,但應於遺產稅申報時,併 ... 於 145416387.riquadesign.it -
#56.成年變18歲!遺產稅扣除額縮水怎麼辦? - Efinity Capital
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立法院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修案」,將 ... 依遺產稅現行規定,繼承人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或被繼承人 ... 於 efinitycap.com -
#57.過世前送給老婆的1000萬,竟在2年後被追繳「遺產稅」?律師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吳光禾認為,申報遺產稅需要注意的重點之一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各順序 ... 於 www.storm.mg -
#58.遺產及贈與稅法申報實務
死亡前2 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 ,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課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1138 條及第1140 條規定之各 ... 於 www.ntbsa.gov.tw -
#59.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這規定要注意」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為父母。在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之父母扣除額時,原則 ... 於 tw.stock.yahoo.com -
#60.台灣遺產稅 - 知乎专栏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 ... 於 zhuanlan.zhihu.com -
#61.遺產稅免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經稽徵機關核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額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 ... 於 www.fh-accounting.com -
#62.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有關遺產稅扣除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若繼承人為其子女且均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者,其遺產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 ... 於 rer.nccu.edu.tw -
#63.遺產及贈與稅基本概念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 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揭各. 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例如:兒媳、弟媳等),應於 ... 於 www.tax.ntpc.gov.tw -
#64.遺產贈與稅率– 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對象限制– Ukibona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自實施以來,因高度累進稅率,增加了逃漏稅誘因,致使富人及高所得者 ... 遺產稅應納稅額相關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民國98年01月21日修正第17、18條 ... 於 www.lbgoot.co -
#65.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渠為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之20歲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之規定,係基於未成年人之 ... 於 www.ly.gov.tw -
#66.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僅有19歲姪女 - 題庫堂
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 - 1 條規定, 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及成年子女1 名・該遺產扣除額合計為(A)450(B)440(C)500(D)543 萬元。 32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遺有 ... 於 www.tikutang.com -
#67.遺產稅申報未成年子女扣除額如何計算? - 霈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 ... 於 www.benisoncpa.com.tw -
#68.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471號令修正公布第17 條條文 ; 法規體系:, / 行政 ... 於 www.rootlaw.com.tw -
#69.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 行政院
現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 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渠為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現行. 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成年年齡之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之規定,係. 基於 ... 於 www.ey.gov.tw -
#70.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祖父母之扣除額為 - 繳稅資訊站
205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祖父母之扣除額為: ... 財政部於109年12月2日公告110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 . 於 tax.mediatagt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