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產業應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人工智慧產業應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沈紅兵寫的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的影響研究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獲利提升38% 的秘密:AIoT 三大產業應用是什麼? | SAS也說明:根據Gartner 的預測,到了2022 年時有8 成的企業IOT(物聯網)專案都將包含AI(人工智慧)解決方案,而目前AI 僅占了1 成左右的比例。 究竟AIOT 的整合力是什麼?全球進階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戴豪君所指導 吳欣芳的 人工智慧時代下產品責任的挑戰 (2019),提出人工智慧產業應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工智慧、演算法、產品責任、消費者保護法、自駕車。

最後網站人工智慧產學研聯盟成立大會 - 國家實驗研究院則補充:此外,市府也積極推動數位內容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更晉升至體感科技應用面,提供AI產業核心的軟體人才庫。之後市府也會用各項可行的行政作為給予協助,期待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人工智慧產業應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的影響研究

為了解決人工智慧產業應用的問題,作者沈紅兵 這樣論述:

人工智慧熱潮的到來引發大量文獻研究人工智慧對經濟增長、勞動力就業和收入不平等的影響。本研究基於人工智慧的內涵和技術與產業發展,就人工智慧的經濟社會影響進行較為系統的梳理和回顧,著重分析人工智慧對生產率和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人工智慧對勞動力就業總量與結構的影響效果,以及人工智慧是否會引發收入不平等加劇等問題。 1 導論 1.1 選題的背景與研究意義 1.1.1 選題的背景 1.1.2 研究的意義 1.2 研究內容、方法、思路和結構 1.2.1 研究內容 1.2.2 研究方法 1.2.3 研究思路和結構 1.3 創新之處 1.3.1 學術思想特色與創新 1.3.2 學術觀點特色

與創新 1.3.3 研究方法特色與創新 2 文獻綜述 2.1 國外研究的學術史梳理及研究動態 2.2 國內研究的學術史梳理與研究動態分析 2.3 國內外相關學術史和研究動態的述評 3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與產業發展及趨勢 3.1 人類技術進步歷程 3.1.1 人類歷史上的八次技術進步 3.1.2 人類四次工業革命 3.1.3 機械化、自動化與人工智慧技術進步 3.2 人工智慧概述 3.2.1 人工智慧的起源及歷史 3.2.2 人工智慧的概念 3.2.3 人工智慧的分類 3.2.4 人工智慧的特徵 3.3 人工智慧發展現狀及趨勢 3.3.1 人工智慧關鍵技術 3.3.2 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趨勢 3

.3.3 人工智慧產業生態 3.3.4 人工智慧行業應用領域 3.3.5 人工智慧產業應用特徵 3.4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帶來的社會問題 3.4.1 人工智慧的安全問題 3.4.2 人工智慧的倫理問題 3.4.3 人工智慧的隱私問題 3.5 中美人工智慧技術與產業發展比較 3.5.1 全球人工智慧產業結構 3.5.2 中關人工智慧博弈 4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4.1 研究物件和概念界定 4.1.1 技術 4.1.2 技術進步 4.1.3 人工智慧技術賦能 4.2 經濟增長的驅動因素理論 4.2.1 技術進步驅動經濟增長的方□□綜述 4.2.2 人工智慧下的勞動力市場均衡 4.2.

3 考慮人工智慧生產要素對CES生產函數模型的擴展及應用 4.3 人工智慧的經濟增長效應 4.3.1 人工智慧作為新生產要素驅動的增長 4.3.2 人工智慧對全球經濟影響的預測 4.3.3 人工智慧推動中國GDP增長的預測 4.3.4 人工智慧驅動經濟增長的內涵 5 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影響的理論研究 5.1 研究物件和概念界定 5.1.1 就業與失業 5.1.2 幾個相關概念 5.2 技術進步與就業理論 5.2.1 勞動力需求 5.2.2 製造業要素成本變化及投入選擇 5.2.3 不同技術條件下的勞動替代規模 6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的影響 6.1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總量的影響 6.

1.1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的擴張效應 6.1.2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的排擠效應 6.1.3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總量的影響估算 6.2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結構的影響 6.2.1 人工智慧技術帶來就業崗位極化與無就業復蘇效應並存 6.2.2 低技術工種和重複性勞動會被人工智慧所替代 6.2.3 體力勞動者日益減少,腦力勞動者日趨增加 6.2.4 女性就業數量增加 6.2.5 人機協作的“半人馬”工作模式 6.2.6 人類工作性質和內容發生巨大變化 6.2.7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國際就業市場的影響具有較大差異 6.3 人工智慧偏向型技術進步對我國就業替代率的測算 6.3.1 中國

勞動替代潛在規模 6.3.2 影響中國勞動替代的原因 6.4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我國電子商務就業影響的實證研究 6.4.1 研究所使用的方法 6.4.2 資料來源 6.4.3 人工智慧應用對電商崗位就業、收入及商家業務的影響資料分析 6.5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影響的機理 6.5.1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總量的影響機理 6.5.2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結構的影響機理與路徑 6.5.3 不同類型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就業的動態作用路徑 7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7.1 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不同要素分配和勞動收入的影響效應 7.1.1 人工智慧對資本和勞動力收入份額的影響 7.1.2

人工智慧對不同勞動力收入不平等的影響 7.1.3 人工智慧對收入不平等的異質性影響 7.2 人工智慧有偏技術進步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機理 7.2.1 技術進步偏向性特徵 7.2.2 技術進步技能或非技能偏向性特徵 7.2.3 技術進步資本偏向性趨勢及其收入分配效應 7.2.4 技術進步技能偏向性趨勢及其技能溢價效應 8 應對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影響的政策建議 8.1 西方發達國家應對新技術就業影響的對策 8.1.1 增加對人力資源的投資,加強技術培訓工作 8.1.2 改善勞資關係,增強勞資和解與合作 8.1.3 勞工市場的靈活性與非管制化 8.1.4 將勞動就業的主導方向從生產領域轉移到

服務領域 8.1.5 新興行業是□有力的勞動就業吸收器 8.1.6 扶植和發展中小企業是保持合理的就業結構的必要條件 8.2 應對人工智慧技術進步對勞動就業負面影響的對策建議 8.2.1 正面科普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對人工智慧的認知,消除人工智慧技術“恐慌” 8.2.2 充分重視和運用公共政策在人工智慧技術進步的重要作用 8.2.3 立法規範招聘網站或網站面向就業、崗位設置、入職條件、職位描述等的演算法歧視 8.2.4 重新定義人工智慧時代的職業與工作倫理 8.2.5 人才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政策建議 結論與展望 參考文獻

人工智慧產業應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980s回憶徵件|填表單,我們替你說故事:
https://null.psee.io/3b763s

「在那個時候,基本上是沒有人會回來的,回來之後要再回美國又是很大的一件事,不像現在大家遊學、觀光什麼都不行,以前你要出國都要有很正當的理由,否則你連護照都拿不到。」盧志遠笑著說,他當年離開美國回到台灣打造竹科,在朋友眼中就像是「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返。」所以,如何吸引人才返國,是他認為台灣高科技產業當時最重要的關鍵之一。

1986年,台灣的高科技半導體產業蓄勢待發,有愈來愈多的高科技人才回到台灣,集結在這裡。之後在電腦不斷進步的過程中,從個人電腦到行動通訊、人工智慧,物聯網,台灣的科技大廠都能在技術上持續提升,因而站穩了全球科技產業的重要地位。

如今,台灣的半導體產業產值排名全球第三,其中晶圓代工以及IC封測產值世界第一、IC設計產值世界第二。預計到了2025 年,在智慧物聯網及AI人工智慧的創新應用帶動下,臺灣半導體產值可達到新台幣四兆元,這都要歸功於當時建立的基礎。

這集節目,我們要回到1986年,邀請旺宏電子總經理盧志遠先生,來與大家分享台灣半導體產業的成長軌跡。

主持人:涂豐恩
與談人:旺宏電子總經理 盧志遠

#半導體 #晶圓代工 #護國神廠 #台積電 #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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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40網站:40.c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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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時代下產品責任的挑戰

為了解決人工智慧產業應用的問題,作者吳欣芳 這樣論述:

深度學習的技術開啟了人工智慧發展另一個新的里程碑,我們從中看到了未來,一個機器人與人共存的世界。在這人工智慧發展中,我們享受了進步,卻也帶來隱憂,深受機器人取代人類的工作,甚至控制世界的種種威脅。 不可否認的,人工智慧影響了人類的世界。在這變化中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對於現有法制可能帶來的衝擊及法律監管。人工智慧應用在許多領域中有顯著發展,譬如金融科技、法律服務、自駕車、智慧醫療等。本文研究也說明了連結性、複雜性」不透明性、開放性、自主性、資料依賴性等人工智慧的特性,將對現行的責任法制帶來衝擊及挑戰。 本文著重在人工智慧應用在產品責任法制衝擊的討論,從歐盟近幾年來對於瑕疵產品責

指令應用討論及針對新興技術、物聯網等對於責任的影響的議題關注開展,文中討論了現在瑕疵產品責任指令在應用新興數位技術應用時可能產生衝擊及從責任的角度出發,包括侵權責任及產品責任。也整理歐盟與台灣就人工智慧發展提出的準則及法制。人工智慧應用也可能由一個複雜的系統所組成,在本文中也特別討論了這些新興系統或服務在現有的產品責任法制的適用及可能衝擊,所討論的新興系統或服務包括有高精圖資、5G、GPS、演算法等。現行歐盟產品責任法規部分,以產品責任指令及歐盟一般產品安全指令。我國則以民法第191條之1及消費者保護保第7條至第9條為範圍。從該法規中歸納出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推定過失、舉證責任、科技發展抗辯

等法律概念或原則等進行討論。 現行責任法制提供了人工智慧產品一個解決方式,然而,本文更多思考的是是否這個適用責任法制的結果仍然是妥適的。有些可以考量的點,包含這個是用是否可以達到一個公平及有效率的損害配置結論,尤其是可以使得引起損害、或者因其受益或者可以有效率控制風險之人負責。亦即本文目的也在評估現行的責任法制是否仍然足以保護消費者。就我國現行產品責任原則觀察,本文提出六點衝擊,人工智慧產品於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或過失要件適用衝擊、人工智慧產品對安全原則衝擊、人工智慧產品責任對現行歸責主體衝擊、人工智慧產品(機器人)與賦予機器人法律人格、人工智慧產品責任與舉證責任、適度調整人工智

慧產品之產品責任相關要件。 本文依據歐盟近期研究討論基礎,也就我國產品責任法制提出四項觀點如下:訂定專章或針對特定領域設立專法或專章進行監管、產品責任歸責主體與服務及商品等要件調整、明確性安全原則或其他歸責要件之可遵循規範、其他補償或救濟制度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