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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志武寫的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受用一生的耶魯金融投資課(全兩冊套書) 和毅冰的 地道英語即學即用(第2季):外貿大咖的英語私房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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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今周刊 和機械工業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運輸物流組 馮正民所指導 徐士偉的 網路商店如何選擇最佳的配送方式--以P公司平台為例 (2009),提出交貨便賣貨便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網路商店、配送。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更盛所指導 林裕柏的 外包工作關係之研究-以彰化社頭製襪業為例 (2001),提出因為有 外包、勞動、承攬、勞工、家內勞動、計件工作、製襪、從屬性的重點而找出了 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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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交貨便賣貨便差別,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受用一生的耶魯金融投資課(全兩冊套書)

為了解決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問題,作者陳志武 這樣論述:

耶魯金融學終身教授‧全球十大華人經濟學家, 濃縮20餘年研究及長春藤名校授課精華。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     古時候會賣妻賣女,為何不把丈夫賣了?   房價貴到不吃不喝也買不起,政府怎麼還不下重手管制?   Amazon燒錢燒得太瘋狂,借錢來花也能變成世界首富 ?     金融不只是工具,更是思維模式。   從金融角度來看世界,   你會發現習俗、文化、婚姻、財富與投資的邏輯真相,   在資訊焦慮的年代,你就是看透一切的明白人!     你所追求的財富與自由都要從搞懂金融開始。   無論你是學生、上班族、創業者還是大老闆,   都需要認清財富本源,升級認知模式。     本

書從金融的歷史入手,透過你我都熟悉的養兒防老、儒家禮法來深入解析金融對一般人的意義。再透過借貸、現代公司制度、商業模式等方面,逐步解答金融可以讓人更加自由的原因,讓人能深入瞭解金融背後的理論基礎和邏輯。     全書文字通俗易懂,沒有公式和金融模型,卻能從歷史角度和量化分析視角來幫助讀者   建立金融思維,以經濟眼光看待這個世界的運轉。是一本幫助普通大眾認清財富本源,   學會用金融思維看懂世界的金融通識書。     《受用一生的耶魯金融投資課》     唯有了解各種金融工具的問世成因與運作邏輯,   你才能真正看清市場本質,擁抱財富思維!     為什麼猶太人能夠主宰世界金融秩序?是他們比較

有投資天賦嗎?   這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教義分歧有關,但也導致了猶太人二戰時的悲慘遭遇。     配息分紅多的公司應該是好標的吧?那為什麼Google、臉書等大公司總是不分紅,卻照樣受到投資者熱愛?   對股東更重要也更好的回報是股價上漲,將盈餘用在生產研發才是更好的選擇。     千萬不要碰期貨、選擇權,有多少人因此傾家蕩產,為何政府還不管制禁止呢?   期貨、選擇權在市場上有存在的必要性,優點在於能對沖風險。少數人的巨大損失,往   往是因為投資槓桿失控與賭徒心理結合的後果。     市面上基金千百種,到底該如何挑選呢?近期業績好的基金,未來業績應該也不會太差吧?     不要迷信基金績效

排行榜,近期業績好的基金,未來業績不一定好,甚至可能很差。如果可以的話,選擇名校精英管理的基金,業績通常比較好。     以上答案是否與你預想的有落差?   現在正是時候看清投資背後的真相。     本書從金融的起源講起,透過我們生活中和歷史上的各種案例,闡述了金融的意義和價值、普惠金融、債券市場、基金市場、股票市場、金融衍生品等與我們普通人生活緊密相連的內容,有助我們充分理解和掌握金融知識,看透財富運轉邏輯,合理運用金融工具,獲得更好的生活。     看起來很複雜的金融世界,其實不用公式,不用長篇大論,沒有專業背景,只要打開本書就可以知道它到底是什麼,以及如何創造、升級和保衛我們的財富。  

名人推薦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   Mr. Market市場先生/知名投資理財作家   小賈/ 「懶人經濟學」社群創辦人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雷浩斯/ 價值投資暢銷財經作家   鄭俊德/ 「閱讀人」社群主編   劉瑞華/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鍾文榮/《巷子口經濟學》作者   螺螄拜恩/「螺螄拜恩的實話實說」人氣作家   (以首字筆畫排序)     《受用一生的耶魯金融投資課》   Mr. Market市場先生/財經作家   小賈/ 「懶人經濟學」社群創辦人   安納金/知名財經作家   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陳鳳馨/News98財

經起床號節目主持人   游庭皓/財經直播主   愛瑞克/知識交流平台TMBA共同創辦人   劉瑞華/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鍾文榮/《巷子口經濟學》作者、產業分析師   謝哲青/作家、知名節目主持人   (以首字筆畫排序)     一致好評推薦 作者簡介   陳志武     美國耶魯大學金融學終身教授,曾榮獲默頓‧米勒獎,2006年被《華爾街電訊》評選為華人十大經濟學家。現受聘於香港大學經管學院,擔任經濟學講座教授與亞洲環球經濟研究所所長。專業領域為金融理論、股票、期貨和期權市場,以及宏觀經濟與經濟史。     著有《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金融的邏輯》系列、《財富的邏輯》系列、《2

4堂財富課:與女兒談創業》等暢銷書。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投資課》 第一部分 金融無處不在  第1章 金融是什麼?  金融到底為什麼、為誰、為何?  左宗棠西征的金融故事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的跨時空交換    第2章 從金融的角度看傳統社會  養兒防老:儒家文化構成的避險機制 貞節文化背後的金融邏輯  為什麼華人只認血緣?    第3章 儒家與宗祠的歷史績效  血案引爆禮法之爭  宗祠背後的故事  儒家文化的歷史績效    第4章 婚姻是愛情還是避險手段?  「愛情」與「麵包」的勝負之爭 為什麼要將女兒遠嫁? 古代為什麼是賣妻而不是賣夫?    第5章 保險的真相  保險產品有哪些?  保險

業是怎麼發展起來的?  保險產品背後的經濟學原理    第6章 金融改變社會  金融可以減少犯罪?  為什麼我們愛送禮?  日本明治維新的金融創新   第二部分 借貸的真相 第7章 借錢是怎麼回事?  年輕人借錢來花不好嗎?  借錢花逼你有出息 消費也是投資:借錢花的邏輯    第8章 借貸關係中的重要變數:利率  利率的作用與邏輯  利率為什麼居高不下?    第9章 借貸是壓榨還是便利?  借貸命案中到底誰是兇手?  印度免債風暴的啟示  金融是富人專屬的遊戲?    第三部分 現代企業與公司金融  第10章 橫空出世的公司  現代世界中富可敵國的實體  網路企業的誕生:股票與公司  公司

的本質:一堆法律契約的組合體    第11章 現代公司在華人世界的發展  為什麼中國難有百年企業?  從商業聯姻看家族企業 洋務運動強國夢的破滅    第12章 現代公司的融資方法  燒錢發展成世界首富 的Amazon 債務和股權融資的差異和影響 長期債還是短期債好?   第13章 為什麼公司要追求上市?  上市還是不上市?是個好問題 市值管理:上市不只是敲鐘  為何要借殼上市?  到哪裡上市是最佳選擇?   第四部分 商業模式的演化  第14章 商業模式的選擇  公司是做餡餅還是做陷阱?  為什麼已開發國家公司放棄多元化經營?  商業模式選擇:邵氏兄弟VS. 嘉禾影業    第15章 金融改

變商業模式  公司的發展邊界  金融槓桿的商業模式 金融是公司發展加速器   第16章 哪個產業更賺錢?  珍惜資本的經營策略  沃爾瑪規模制勝的商業帝國  員工福利好的公司有什麼好處?   第五部分 投資理財 第17章 投資理財的選擇 風險與收益:選擇金融產品的兩大考量 家庭如何配置財富——多國家庭資產結構對比的啟示 藝術品投資:從清朝精英資產結構說起   第18章 投資股票的入門 股票本益比為何有高有低? 公司為什麼要留這麼多現金? 如何挖掘投資價值?   第19章 價值投資的竅門 熱門股票是好股票嗎? 不可忽視的股票流動性 買股行為學   第20章 房產投資的教訓 美國中產階級的財富為何

縮水? 房價為什麼越調控越上漲? 投機炒房的投資策略   第六部分 銀行與金融危機 第21章 票號與錢莊的興衰 錢莊的興起與民間貨幣 票號的興起 票號的衰落和教訓   第22章 銀行是什麼? 清末開始的金融現代化 銀行的間接融資角色 英美為什麼以資本市場為主? 銀行的風險   第23章 金融業的挑戰與發展 銀行為什麼會發生危機? 銀行的流動性管理 網路金融的變與不變   第24章 金融危機的起因與監管 銀行存款保險的是與非 金融危機的歷史會重演嗎? 銀行監管的尺度拿捏 銀行為何「大到不能倒」?   第25章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到底在做什麼? 貨幣的適度供應與經濟成長 外匯市場與匯率政

策   《受用一生的金融投資課》 序 投資理財是人人都該上的通識課   第一部分 宗教與金融的相互競爭 1 金融緩慢的發展歷史  古時借貸沒有發展出金融市場 《聖經》禁止用錢賺錢 猶太人為何主宰金融世界? 延伸閱讀 人力資本──無形的成長要素   2 新教解放金融  宗教改革與金融解放 歐美新教國家為何比天主教國家強大?  延伸閱讀 因信稱義的「另類」重要性   3 宗教和福利國家的競爭 規避風險的各種體系:家族、宗教、金融與福利國家 教會也能助人規避風險?  福利國家的興起是利或弊?  延伸閱讀 「國家」是自古就存在的嗎?   4 金融與家庭的互補  宗教和福利國家:此消彼長的競爭 「還是家

靠得住」:南歐國家的經歷 婚姻的未來:金融會改變一切嗎?  延伸閱讀 什麼是平等?   第二部分 債券市場 5 國富與民富 證券市場為何起源於西方?  證券市場在西方的發展 「窮政府」還要減稅?財政赤字的邏輯 延伸閱讀 壟斷的經濟學   6 從西方歷史看國債 誰奠定了美國的金融地位?  英國、法國的發展為何不同? 西班牙為何無法強大?  延伸閱讀 經濟長期成長的關鍵──高效的經濟組織   7 金融視角下的中國歷史 如果明朝有發達的國債市場 清末國債的是與非 辛亥革命後新政權的資金從何而來?  延伸閱讀 保路運動與清朝的滅亡   8 債券市場的運用與發展 中國債券市場的現況 如何評估債券的價值與

風險?  債務期限結構:中國的負債是否太多?  延伸閱讀 活學活用報酬率──估算「教育」的報酬   第三部分 衍生性金融商品 9 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什麼?  遠期合約和期貨 房價期貨與大宗商品期貨:期貨的命運為何大不同?  黃金期貨與黃金存摺 延伸閱讀 金本位體系是如何崩潰的?   10 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風險? 期貨對於石油公司的重要性 期貨中的明星──股指期貨 期貨不可怕,槓桿才可怕 延伸閱讀 為什麼交易市場優於一對一交易?   11 選擇權交易是怎麼回事?  買權和賣權到底是什麼?  《大賣空》中的選擇權傳奇 選擇權的價值在於高報酬率嗎?  延伸閱讀 企業家的成功需要哪些條件?   12 如

何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深陷衍生性金融商品:中航油的故事  國泰航空大裁員:是油價對沖惹的禍?  創業創新的金融基礎:選擇權激發活力 延伸閱讀 與選擇權有關的名詞解釋   第四部分 基金市場 13 基金是什麼?  公募基金是怎麼回事?  基金的哲學 如何評估基金的業績?  延伸閱讀 投資者為什麼會買基金?   14 如何選基金?  最近業績好,未來業績就會好嗎?  精英管理的基金更好嗎?  集體決策型與個人決策型基金的優劣 延伸閱讀 中國的政府引導基金   15 如何將各種基金組合最佳化?  主動還是被動:指數型基金好嗎?  基本面指數基金:聰明貝塔法為什麼好?  私募與公募股權基金:差別在

於流動性  延伸閱讀 股票價格的「隨機漫步」理論   16 境外投資如何操作?  對沖基金業績的真相 買房與投資境外房產基金哪個更好?  在外匯管制下如何合法進行境外投資?  延伸閱讀 對沖基金──金融圈中的「野孩子」?   第五部分 股市監管 17 股市究竟是什麼? 股市的價值不只是融資 股市為何需要會計師?  投資銀行是做什麼的?  延伸閱讀 委託代理問題與三種對策   18 股市該如何監管?  在股市中「搭便車」  為什麼有證監會?  政府在股市中的立場  延伸閱讀 有效市場假說與證監會的角色   19 股市需要媒體 媒體為什麼也是股市的基礎設施?  訊息渾濁:劣幣驅逐良幣的土壤  今日

中國股市跟清末股市的異同  延伸閱讀 股票市場中,誰來生產資訊?   20 市場的力量  逆向思維:為什麼做空也可以是正能量?  「野蠻人」也是資本市場的朋友  亞洲公司股權模式的特色與成因  延伸閱讀  如果市場被遏制會如何?看看最低工資法與底特律的衰敗   21 股票分紅和監管 監管單位為什麼強制上市公司分紅?  明清時期的「強制性官利」是怎麼回事?  上市公司減少分紅是國際趨勢 延伸閱讀 分紅的理由   第六部分 金融市場、貧富差距與創業創新 22 金融市場是富人俱樂部?  金融不是富人俱樂部:底層翻身的故事 創投基金是怎麼來的?  那斯達克革命使資本市場更扁平 延伸閱讀 不只是創投——

分層的那斯達克   23 金融為什麼具有普惠性? 銀行是富人俱樂部:德國的故事  金融管制對草根階層更好嗎?  股票市場讓老百姓有財產性收入  延伸閱讀 中產階級:橄欖的基幹   24 未來為何更需要金融?  金融促進消費平等 保險金融為什麼是扶貧之路?  精準金融產品為什麼更具普惠性?  延伸閱讀 中國的高儲蓄率之謎   25 貨幣化是什麼意思?  如果有個非貨幣化的社會? 貨幣化是好東西嗎?  曾國藩中舉後的資金挑戰 延伸閱讀 借貸利息與古時貪腐的關聯 《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投資課》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的跨時空交換 說到金融,你會先想到什麼呢?相信很多人會想到賺很多錢。錢,也就是貨幣,貨幣是

人類最早發明的金融產品,也是我們每天接觸最多的金融品項。它在生活中如此常見,以至於我們很少注意到它的存在。今天你把做好的衣服,或者做好的飯菜賣掉,換成一百元,把你創造的價值儲存在貨幣中;明天或者一年後,再拿這一百元去買張火車票。在這個過程中,貨幣是價值載體,幫你把價值跨越時間並儲存起來。儘管你不會想到,你其實是在跟貨幣發行方──即中央銀行進行跨越時間的價值交換,而且你也相信中央銀行不會在你持有貨幣期間亂印鈔票,更不會對發行的貨幣賴帳等(信任與貨幣政策的話題後面再談)。 除了貨幣,你可能還熟悉很多其他金融產品:借貸、股票、基金、債券、期貨、期權等,這些東西如果你還不熟悉,我後面也會介紹。 金融是

什麼? 說到底,金融就是「跨期價值交換」,即雙方間進行的跨越時間交易。所有的「跨期價值交換」都是金融,都是金融要解決的問題。一般商品市場都是現貨交易,你去菜市場買菜,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存在跨期交割和一系列信用與違約問題。但金融市場完全不同,交易是跨越不同時間的。一定要記住金融這個本質,忘記這一點就很難理解金融交易為什麼容易產生泡沫、容易帶來金融危機,也很難理解本書要討論的內容。 前面提到,貨幣是一種跨期價值載體,把今天賺到的收入保留到未來;然後,在未來任何時候,可以變現成想要的東西。不過,一張百元鈔只是跨期價值載體,並沒有利息報酬,而且還有貶值的風險。 借貸則不同,它也是跨期價值交換,但會

有利息回報。張三今天賺了一萬元花不完,以一百張百元鈔的形式保存,不會產生任何利息;而李四今天錢不夠花,但一年後會有五萬元的收入。此時,張三顯然可以把一萬元借給李四,李四保證一年後還本,並支付一○%的利息。於是,張三把今天的一萬元轉移到一年後持有,而且還有一千元的利息報酬;而李四把一年後的一萬一千元轉移到今天花,當然他要為此付出一千元的利息成本。這就是最經典的跨期價值配置、跨期價值交換。

網路商店如何選擇最佳的配送方式--以P公司平台為例

為了解決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問題,作者徐士偉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製之電子商務在台灣地區逐年有突破性的成長,金流、物流、資訊流更是其中的三大關鍵環節。在激烈競爭的環境之下,如何選擇兼具經濟效益與服務品質的配送方式,以便在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同時壓低經營成本,是一道值得探究的課題。過往相關文獻多著眼於對物流業者服務品質的改良與評比,鮮少以店家角度提出應如何選擇最佳配送方式之研究。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整理出與物流業者服務品質相關之要素,經由專家審定後發放問卷,以層級分析法(AHP)分析網路商店店家選擇物流配送方式時的各項考慮因素比重,並比較販售書籍、服飾、3C產品之店家對宅配、郵寄、店配、便利袋四種配送方式的觀點,以及新舊店家在選擇配送方式時的差別,再以所得

出之方案績效與權重為基礎進行重要性-績效分析(IPA),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對店家與物流業者雙方之建議。研究結果顯示,網路店家首要重視配送費用、出貨便利性、配送時間、指定時間地點、理賠金額五大要素,因此物流業者若能在這數點上推出有別於其他競爭者的策略,將較有機會在市場上取得優勢。至於對店家而言,目前各物流業者是以宅配的績效較為突出,但與其他業者在各構面的差距並不甚大。建議店家先行思考自身商品的需求,選擇在該條件上表現較為出色的物流業者。

地道英語即學即用(第2季):外貿大咖的英語私房課

為了解決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問題,作者毅冰 這樣論述:

如果沒有實際和外國人打過交道,英文裡一些細微的差別,我們將很難體會到。比如,cook the books,做假賬,而不是把書煮了吃;in store和in a store,price list和list price,看起來差不多,意思卻大不同。外貿大咖毅冰,記錄了他遇到的366個情境故事,用對比分析的方法,帶你輕鬆學習和體會“剛剛好”的地道英文。本書從日常生活會話,到商務郵件恰當遣詞用句,再到商務溝通中擺脫死板、靈活多樣化表達同一個意思,都有詳細介紹。 書中的很多片段,是作者在美國及日常與外國人打交道時,因理解和表達不對而實際上發生的糗事和故事。糾錯、提升、豐富自己的英語

,現在就開讀吧。隨便翻開任意一頁,保證令你大開眼界,即刻學會地地道道的英語。

外包工作關係之研究-以彰化社頭製襪業為例

為了解決交貨便賣貨便差別的問題,作者林裕柏 這樣論述:

當勞動力變成一種商品,勞動力的用途不是按工人本身的意願使用,而是依資本家的需要安排時,如何控制勞動勞動過程,就變成資本家切身的問題。資本主義進一步積累,動員了產業後備軍。家庭部門 (家庭工廠及家庭代工)是透過外包制度中的分工 (將細分過的工作送至家庭部門,而不是將勞動力招募至工廠中,而被整合進資本主義體系)。甚至為了對抗、制約正式工廠內有組織或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勞工,利用工廠外不利條件的勞動者,將工人分而治之,以增加資本對勞動成本及勞動過程的控制。 非典型勞動工作大量增加的現象,主要是因為雇主利用現存之契約形成自由與權力所形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手段擁有諸多的可能性,得以訂定

合乎雇主彈性需求的規定。對於具有從屬性的勞動者,以獨立、自主的個體形式提供勞務。因此會使勞工的團結或團結可能性大為降低,因為這些勞動力所有者間的利益狀態並不完全一致,甚且有可能具有相互衝突對立的利益狀態,也因此極易被分化而對立。除了白領與藍領的區分之外,正式員工與「 彈性勞動力 」之分類亦是有利於資方,資方可利用後者壓低勞動條件的標準,亦即利用之作為正式員工之競爭者,而來壓低正式員工之勞動條件。 像外包、轉包、承攬勞動、家內勞動這類前資本主義的勞動方式,由於被納入資本主義社會中,而與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有縱向結合又分裂的現象。一方面為資本所買斷,一方面又免除了資本所應負的責任

、風險。使用非正式化的勞工,但資本並未放棄勞動過程,且更以不著痕跡的方式呈現,進一步模糊、矯飾了勞資間的衝突。 近年來世界各地「 外包 」的快速成長是資本主義經濟的功能關係整合了舊生產體制中的重組部門所組成的,而此種落後的生產方式打擊了有組織的工人階級,但勞動者之所以選擇投入的一個主觀知覺的原因則是因為在其中工作令勞工覺得較為「 自由 」。這是因為正式部門的保障過度脆弱,使勞工情願捨棄保障而選擇自由。這種 「 自由 」是因為生產關係改變而帶來的 (由受僱轉為自僱) 。但是當經濟蕭條、年老、疾病或傷殘時,勞工要承擔全部的代價。這種「 自由 」的感覺 (抗拒被剝削的自由) 使得

非正式部門的勞動者益發不易認同於正式部門的工人。 大部分外包工人均屬於非技術性工人,其處於生產網絡的最末端,不但競爭激烈,還要承擔所有市場的風險,景氣蕭條時便將面臨大量失業的危機,面臨其他第三世界勞動後備軍的壓力,可能在資本外移後失去工作而失業。且生產組織分散,無法形成團結組織,大部分勞動技術低,可替代性大,勞工締約條件弱,因而可能是受剝削最嚴重的社會群體。但是其做為外包廠、代工廠存在卻又處處扮演著勞動後備軍的角色,牽制著正式部門的工人工會,使它們無法壯大。 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在實際區別上並非容易,而在分別勞動與承攬之特徵中應以從屬性的有無為重,其內涵是

經濟的從屬性、人格的從屬性。實際上從屬性的判斷仍須回到社會中加以掌握,具體判斷。 像外包工作關係的幾個態樣均面臨勞動與承攬之區辨。 獨立家內勞動關係性質屬於承攬,從屬家內勞動關係具有勞動契約效力,但家內勞動關係仍不免有與承攬相類似之處,因此須以從屬性作為判斷標準。 家內勞動者在自家勞動,因此僱傭關係中僱主對受僱人之工作規則以及指示權無拘束或行使之可能。因此,家內勞動契約的從屬性,是在交付時就存在,僱主在將加工物品交付給家內勞動者的時候,即同時將工作的種類、方法詳細說明指示。 家內勞動的家庭成員協力,實屬當然此勞務提

供的特色,勞務的專屬性與勞動的代替性判斷即須退位。 家內勞動之場所不在僱用人直接監視,然實際上仍間接的在其監視中,家內勞動多以件計,然此不過工資給付之方法,其對象仍為勞動力之給付。就原料而言,家內勞動多由僱用人供給原料,故家內勞動之契約,通例仍視為勞動契約。 廠內外包(內包)的情形中,原企業主,對實際完成工作之代工或對代工頭所雇用的工人,行使指揮監督權,則應將此實際完成工作之人視為原企業主之勞工。 電傳勞動者工作的職場,不只以空間、位置為準,也應包括空間上雖然在外,但組織上、功能上卻屬於同一企業的工作場所在內。 家

內電傳勞動連線作業須借助資訊設備持續地與雇主連繫,而納入其生產組織。如果連線作業的電傳勞動者是提供無法自主的勞務,須接受指導、協調,是納入生產組織。又電傳勞動者的工作被分割,執行由公司控制,電傳勞動者無自主的提案空間,則表示電傳勞動者受到雇主指揮監督。電傳勞動者納入雇主生產組織,不以持續連線為限,只要每日數次或每週數次短暫地與雇主連線而取用其資料,即因其取用而納入雇主生產組織。即使只使用雇主提供的軟硬體,亦無法否認被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家內電傳勞動者的連線作線須遵守公司規定時間、或在企業一般的工作時間,每日多次進入電腦資料中心取得或輸入資料,則認為受工作時間的拘束。雇主要求完成工作的時間短,則

達要求遵守固定工作時間,有工作時間的拘束。必須經常撰寫工作記錄、在短時內提交中間工作成果、或者在特定時間以電子郵件向公司詢問各種事項,亦是間接對工作時間的監督。 外包工作皆是以論件計酬來作為勞務給付對價的計算方式,透過做件意識的共同運作,勞動的質量和強度乃由工資形式的本身來控制,對勞動的控制成多餘。 以計件制的表像掩飾了計時制的本質,雇主透過種種薪資制度的設計,不但萃取又掩飾剩餘價值,使用廉價勞力,達到控制與剝削工人的目的,不必負擔勞動力閒置與其再生產的成本。掩蓋了資本主義的剝削關係,使人看不到勞動區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餘勞動時間的事實。

資本主義的發展使工人被迫以承攬勞動的方式出賣其產出。像按件計酬、承攬勞動是資本家用以馴服勞動的工具,是以承攬勞動者與薪資勞動者間差異並不重要。 按件計酬工作以虛擬的自主、自由意識,使勞動者自願去除其從屬性,將勞動力再生產的責任完全倒置在勞動者身上,而由雇主創造的擴大剩餘價值剝削的機制,只論以必要勞動時間的價值, 「 No Work No Pay 」 ,免工資續付責任,免企業危險負擔,將勞動力商品化推展到極至。 按件計酬工作只是計時工作的轉化形式,在薪資策略上作更精確的勞動控制。是以單憑論件計酬的外表並不足以說明其具有承攬關係的態樣,而非勞動關係。

在界定勞動關係與其他法律關係上,最重要的是要考量勞務係在何種狀況下被提供 而非報酬給付的形式。 工資以實際的工作成果來計算,與承攬契約性質有相混淆之可能,但並不能因此就說計件工作是承攬契約,計件工作之工資雖表面帶有承攬契約之色彩,但其實際上仍與典型的承攬契約無關,縱使是計件工作,若是受到雇主雇用擔任繼續性工作之勞工,且被雇主納入企業組織,又受到雇主之指揮監督,因此其本質仍應屬於勞動契約之勞工,只是在工資的計算上將計時轉化為以實際的工作成果來計算,而與承攬類似而已。 計件工的工資的計算係基於勞工之工作成果,在「 有做有錢,沒做沒錢 」,

「 加班沒有加班費 」,「 假日沒有工資 」的「 勞資共識 」下,勞基法關於工資的最低保障、加班費的加成與雇主的工資續付義務都好像被規避了。 但是,計件工既適用勞基法,當然有勞基法之例假日工資。 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當若雇主無法提供相當的工作、原料、業務量少(小月),致使計件工的工作成果降低,甚至計件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有理由將工資調升至基本工資。 採計件工資,則其加班工資之計算基礎,並非「 每小時工資 」而是仍為「 每單位成品工資 」,並依加班之長久,類推適用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以確

定每單位成品應加成之比例,並以勞工於加班時所完成之單位成品數乘以加成後之單位成品工資,以得出其加班工資。 在後現代,無法被化約成經濟壓迫之抵抗與對立在多元的場域中發聲,在法律層面如消費者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兩性平等工作法、公平交易法等諸多面向,集結對抗。在去中心、去化約的懷疑與逃逸中,工人的階級本質優位性被消解,勞動法不再被要求成為處理勞動關係的唯一。 勞動者生活有諸多面向,在商品市場中消費、競爭、買賣交易的,各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但在勞動、生產面向,因剩餘價值由雇主取得,在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受其指揮監督的從屬關係下,勞動法針對此有特別的關照,是以仍以

為處理勞動關係問題的唯一法制。 且在勞動、生產層面,憲法肯認勞資衝突、對立的價值。提供勞工勞動法的保障,亦實寓含有勞動者團結之可能,使勞動意識集結在體制內的法律上做尊法鬥爭,具有社會福利國統治上的意涵。 而國際勞工組織的家內勞動公約與承攬勞動公約草案及日本家內勞動法,有助於提供諸多可能類型以解決外包工作的問題,在解釋法律時,可引用為參考,而視為法理來適用。若不與我國社會相違與能夠納入我國法律體系的情況下,可以以「 對此問題,外國立法例設有規定,我國法上雖無明文,但應採相同解釋 」的漏洞補充,適用法律。 國勞家內勞動公約與承攬勞動公約草

案及日本家內勞動法,皆是以另立途徑,針對更具有保護必要性之傳統、典型勞動關係以外的勞務供給進行規範、保護,而非逕自適用商法的相關規定。 國勞的家內勞動公約與承攬勞動公約草案並非突然地改變非正式工人的狀況,而是,提供了國家機器和在地的壓力團體一個鬥爭工具(campaigning tool)。 除了鬥爭的工具外,家內勞動公約與承攬勞動公約草案也能夠對仍然主要是看不見的勞動力之勞動者的組織起強大工具性的作用。 三者在處理外包工作時,各有其規範目的,其相關的實質規定皆是為了救濟不為傳統勞動法所關照的「外包勞工」。家內勞動公約以平等待遇、勞動統計、安全衛生等改善家

內勞動者之勞動環境,承攬勞動公約草案對於在從屬關係下完成一定工作的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資、平等待遇等的保護,日本家內勞動法規定工資之最低金額、安全衛生及有關家內勞動之最低勞動標準,以資提高家內勞動條件,安定家內勞動者之生活。 在方法上,國勞家內勞動公約與日本家內勞動法,定義出家內勞動態樣的構成要件,用目的論規範、保護家內勞動者,而國勞承攬勞動公約草案以完成一定工作及具從屬性的工作型態,掌握承攬、勞動的過渡、中間態樣,創造第三種類的勞工。實際上均造成所謂的「 三分法 」的結果。對我國而言,除了在立法論上有實益外,在法解釋論上則助益不大。 在「 商品化,太

商品化 」外包的世界中,勞動者被純勞動意識附身,虛擬、幻化自身為想像的自由人,大小頭家在商品市場叢林中競逐的集體出神。那只有在勞資關係瀕臨斷裂,乞求法律介入時,勞動者才會從催眠狀態中回神過來。 外包在「 純勞動 」的共識下,商品邏輯四處橫流,締約者強弱對立已不復見,都是站在同一陣線上,為了台灣的經濟奇蹟在打拼。如此隱晦的霸權宰制、自願認同,所形塑出的法律關係自然是資本主義市民法下的買賣、承攬、委任。 是以,常因代工們其在工作時間、加工過程等原則上得自由決定,無勞務專屬性,得轉交他人加工,且工作完成後方能獲取報酬、承擔勞動成果完成風險,符合民法承攬契約之類

型而無勞動法之適用。 隱藏的從屬性、勞動控制,規避的法律契約關係,剝削、邊陲的階級位置,雇主的市場專制,彈性、外部化的勞力運用,在在都使的現行勞動法理論對外包望之興嘆、徒呼負負。 不管是舊的外包或是新的外包都是在資本主義之下所謀求的最佳利潤生產方式、勞動控制。從分散的控制到集中的控制,工人們發展了勞動法以玆救濟。但從集中的控制到分散的控制,現代的勞動法應如何以對,實是當今之大哉問? 吾人以為其就是,對外包制度的「 再結構 」,將外包制度正式化,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規範,資本不能再靠著萃取最低勞動標準以下的勞動力來生產,迫使產業升級,這是

社會不可低貶的發展。 將具有經濟上從屬性,具社會保護的必要性的勞動者,如家內勞動、勞動派遣及電傳勞動等之非典型工作形態,因此刻並無專法加以規範,其權益的保障只能仰賴一般勞工法令,回到勞動法的掌握,普同適用勞動法的規範,給予最低的勞動標準的保護,是社會正義的要求,亦是避免有「 次勞工 」的社會分化。 提供、爭取勞工勞動法的保障,亦寓含著勞動者團結之能動,勞工意識集結在勞動法上做體制內的順法鬥爭,捍衛進步的社會意識,反抗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國家與社會的市場化。 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運用勞動法理論把外包、家內勞動者納入歸攝範圍(Subsumt

ion),從解釋「 勞動契約 」、「 勞工 」、「 從屬性 」 這些不確定法律概念著手,而能說服、融入整個法體系,合理可擷,絕無窒礙難行之處。 有著承攬面貌的外包,在習焉不察下,容易忽略其本質上是資本迫使工人以承攬的方式出賣其產出。被歸類為承攬契約,適用民法承攬契約相關規定,無勞動法之適用。惟外包契約關係的給付義務仍與典型承攬有所差異。 外包生產過程中的零細分工,透過垂直分工,將生產結構分散在各個不同的代工廠或家庭代工間進行。在外包生產流程中,半成品的加工垂直移轉、運送是要勞動的成果才有可能,未凝結成實體的勞動力本身並無法達成。 在外

包工作中,勞務的提供是以一定工作之完成呈現,其是指內含在零件及加工後的半成品的勞動力成果。再加上計件制的配合運用,馴服勞動。 不必再有雇主的指揮監督,工作即可自律地完成,由工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以及報酬的危險。惟企業經營上的風險轉嫁給他方,不能推論出他方具有自主的營業性。一方面具有企業經營上的風險,而另一方面享有企業經營上機會始可。風險與機會間必須有適當的平衡。承受企業經營風險必須係「 自願地 」,一個人若自願地承受企業經營上的風險,以期獲得企業經營上之機會,自然無須再予以保護。惟如是被迫而轉為自主的營業人,則仍須予以保護。 在「 純勞動 」的共識下,看

起來代工都是「 自願地 」承受企業經營風險,但從企業經營機會都掌握在發包單位手中,代工廠、家庭代工只是就像積木一樣,是雇主決定下的生產組合,賺取層層的勞動剩餘價值,像多層次傳銷一樣,機會與利潤永遠累積在最上層的為人作嫁。 外包的生產過程中,家庭成員協力,是此外部勞務供給的特色,勞務的專屬性與勞動的代替性判斷在此並非為重。 因為工作量變化、不穩定,所以要另謀出路與別家配合,才不會導致沒有工作可做,的不可避免的「參與市場競爭」。 在認定勞動契約時,應取決於勞務提供者其給付義務之著重點。若勞務提供者其實際上給付義務之著重點具有從屬性,不論其

名稱、縱有些許的偏離,不會影響到其為勞動契約之認定。 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傳統的通說認為係指一個人基於私法契約,在他人指示下提供具有人格從屬性的勞務。然此勞動法建立時的背景,是福特主義的大量生產積累,勞工被整編到理性化的生產組織;所掌握的是成年男性勞工的工作生活,其在雇主的工廠中,以不定期契約的形式,服從雇主的指示,提供特定的勞務。勞務給付的場所集中、時間節奏單一與所需技能單純。 而隨著資本主義開始進入後福特的彈性積累體制,為了對抗正式工廠內有組織或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勞工,利用工廠外不利條件的勞動者,將工人分而治之,以增加資本對勞動成本及勞動過程的控制。勞動

者的報酬依其勞動過程中相關的經濟價值來考量,大量運用彈性勞動、外包制,分割生產流程,拆散聚集的工人階級,並使勞動條件降低,阻止工資增長。且透過外包工人,簡單而迅速的權宜措施來調整其支出,並確保其置身於低風險性的狀況。如此,承受經濟壓力的就非資本家,而是勞動者。 資本家如此調控勞務的提供方式,是以,提供勞務者的工作型態與傳統勞動者的工作型態殊異,造成處於勞動者與非勞動者間之邊界案件大量增加,使得以人格從屬性作為認定勞動者標準之困難度提高,而必然導致這些提供勞務者被棄於勞動者身份之外而未能受到勞工法的保護。以傳統人格從屬性的認定標準來認定勞動者,是不足以掌握彈性積累下的社會實態

的。 勞工提供勞動力進入雇主支配之企業與廠場,且受到雇主在其領域內之勞動秩序的統治。勞工是被納入雇主所統治之組織體系,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之下從事勞動生產,被納入雇主的組織而形成從屬性。 典型勞動關係的特色就是受僱人進入僱主之生產組織內從事工作,受其指示,然而外包勞動者因為其被外部化的特性,無法被納進僱主形式上的生產組織。勞資雙方雖然沒有空間上直接組織關係,但其指示權之行使與服從仍然存在,外包勞動之場所雖不在僱用人直接監視之下,然實際上間接的仍在其監視之中,所以其間仍有一種「 從屬性 」,一種間接的從屬性,「 自願性服從 」的從屬性。 由

於外包勞動者多係在自家勞動,因此僱佣關係中僱主對受僱人之工作規則以及指示權幾乎無拘束或行使之可能,蓋外包勞動者不論在理論上或事實上均非在僱主的監督下工作,家內勞動者自行決定工作時間、地點、生產方式等,因此,家內勞動契約的「 從屬性 」,往往是在「 交付 」時就已存在,雇主在將加工物品交付給家內勞動者時,即同時將工作種類、方法詳細說明指示。 且外包勞動係在自家勞動,則雙方已存有默示的同意,亦即在讓地點提供勞務。受到默示的工作地點所拘束。 雖然代工們有一套自己安排工作時間的方式。可以想做就做,不想做就可以休息,但大多數的代工們都會先趕完代工以便交貨,然後才可

能做其他事情。 生產方式的自主在此也通常是在低廉的工資下的自我回應,以草根研發,偷吃步的方式,在外包共識中迂迴。 而資本並未放棄勞動過程,且更以不著痕跡的方式呈現,進一步模糊、矯飾了勞資間的衝突。勞動控制在其中隱而不顯的展現。尤其在計件制的巧妙運用下,指揮監督在勞動過程的前後以扣錢、損賠的方式出現。 外包勞動從接到訂單,到完成出貨的過程中,包括原料的採購、生產流程的安排、時間的掌握、品質的要求等,完全在接單工廠的掌握之中,代工廠、家庭代工毫無置喙的餘地,只有被動的從事被指定的工作,而「 指揮監督 」、「 納入生產組織 」也在其中隱而不

顯的展現。 是以外包勞動者工作的企業、廠場,不應以空間為準,也應包括空間上雖然在外、但組織上卻屬於同一企業的工作場所在內。此外就「 沒有圍牆的工廠 」、「 隱形工廠 」而言,實際上就是公司外面的一個生產工廠、第二製造部,僱主依自己的能力從事不同的廠內及外包生產流程的組合調配,透過垂直分工,以外包的方式進行生產,將生產結構分散在各個不同的代工廠或家庭代工間進行。都是在同一個僱主所支配的生產組織之中。 外包工作皆非只固定向同一上手提供產品,因其市場不穩定且無法預期,仰賴外來訂單性高,大月時人手不足,小月時人手過剩閒置,所以工廠平時都維持小規模,在接獲訂單時才

請代工一同完成,擴充產能。 雇主與代工間的關係是一種斷斷續續的連帶,是以訂單的存續作「開放」存在,並沒有所謂「專屬」長期穩定的代工,但近來在品質提昇的要求之下,亦有將這種「開放」式的管制,轉變為「專屬」的勞動控制。 採取類型的思考模式,對法律所規範的社會事實無法完全地加以掌握,或法律需更有彈性地因應社會事實之變動時,有其必要性。 取人格從屬性的諸多特徵為核心範圍,做本質的觀察,若雇主對勞工之工作時間、地點、所應提供之勞務的具體種類、具有單方決定權限、懲戒權、納入企業生產組織、勞務提供具有專屬性,勞務提供者具有上述的特徵,則可認為勞工。

惟若欠缺 (部分)人格從屬性之特徵,僅意味著該事項不是屬「 從屬性 」的核心範圍,此並非表示應將其排除於勞工的範圍之外,該勞務提供者有可能仍在勞工的邊緣範圍。 在判斷是否屬於「從屬性」邊緣範圍,並不採單純本質的觀察,而是應採取目的論的觀察,探討可能適用的相關法規目的,以適當地控制其適用範圍、並貫徹立法者制定法律時所欲實現之目的。 總此而言,外包工作關係,其實際上的給付義務與典型承攬勞動有異。,而應被歸類於勞動契約。再從雇主與勞工間之從屬性的判斷上,仍呈現出雇主對勞工之工作時間、地點、所應提供之勞務的具體種類、具有「 指揮監督

」、「 納入生產組織 」、「 單方決定權限 」。並且從勞動基準法規範目的之保障勞動者的最低勞動條件而言,應把外包工人納入勞動法保護規範,與典型的勞工作相同的處遇。 並且,在確定外包工人具有勞動法上勞工的地位後,其勞動法上的保障層度,即原則上應是全盤接受、照單全收,不容有因循苟且,排除部分保障之便宜。然容有疑義的是因為外包工作的特性,其未進入雇主直接控制的生產組織內提供勞務、以雇主的訂單存否為取向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工作等,主要所產生的勞動法上困難即是基本工資、工作時間如何計算、職災責任歸屬釐清、平等待遇的評判、資遣、退休、解僱保護有無等問題。 在基本

工資方面,因外包工作大都以按件計酬的方式計算勞務對價,採計件工資之勞工所得基本工資,係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以每日工作八小時之生產額或工作量換算之。又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表示雇主對於計件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相當於不給付工資。且雇主提供之工作至少應充份到勞工所作之件數能夠獲得「基本工資」,否則,雇主至少積欠勞工「基本工資」,其不給付此「基本工資」,則構成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前段「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與第五款後段「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的相等,同樣都成為勞工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原因。是以若雇主無法提供工作、原料、業務量少(小月),致使計件工的工作量(成果)降低,甚至計件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而影響其生活維持時,即不再強調勞動對價與工作成果之不可分割性,而將應工資調升按基本工資來計算。 在工作時間方面,依日本家內勞動法第4條規定「 委託人在委託工作時.必須考慮家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可超過其周邊地區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勞工之通常的工作時間。 」的法理,計算外包工作的工作時間可以其周邊地區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量的正式工人相比擬、推估工時,算出工時。 而就其他的勞動條件,依國勞承攬勞動公約草案第6條第二項「 應採取適當

方法以確保承攬勞工就下列事項享有充分的保障:(a)工時及其他工作條件;(b)懷孕保護;(c)職業安全衛生;(d)報酬;(e)法定社會安全。 」的法理,外包工人與類似勞動條件的正式工人就工時及其他工作條件、懷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報酬、法定社會安全等應採相同的處遇。 又關於外包工人的平等待遇,可依國勞家內勞動建議書第15段「 關於按件計酬之特定工作,在家工作者之報酬率應與在其雇主企業中工作之工人所領取者相等,其無此等工人者則應與其他同一行業或同一地區工人之報酬率相等。 」。國勞承攬勞動公約草案第5條「 應該考量其他執行本質上類似工作之勞工所適用的條件,而根據相類似條件促進承攬

勞工與具有推定雇用關係之勞工間對待的平等。」。國勞承攬勞動公約草案第6條第一項「 應採行方法以保障承攬勞工就下列事項與雇用關係內之勞工受到相等之保障:(a)組織權與團體協商權;(b)免於因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理念、血統或社會出身而遭到雇用與職業上歧視之自由;(c)最低年齡。 」。外包工人與類似勞動條件的正式工人就集體法上的權利、差別待遇禁止、最低勞動條件等應作相同的處理。 在職災責任歸屬方面,依國勞承攬勞動公約草案第4條規定「 根據國家法律及命令,應該採用方法,以保障承攬勞工因為執行承攬勞動而發生傷害或疾病時能獲得補償金。 」因外包工人未進入雇主的生產組織內提供勞務

,而且是分散在外包工人家裡,雇主之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與設備的義務、自動檢查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等難以落實。是以欲課以雇主職災發生的補償責任時,則雇主必須擁有能防止職災發生的機制,法律上、解釋上同意雇主的安衛人員進入檢查有其必要。 在資遣、退休、解僱保護等方面,主要是為保障具有繼續性債之關係的不定期勞動契約而言。惟一般的外包工作若欠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者,只得約定為不定期勞動契約,雇主非有勞基法第11條與第12條第1項之法定契約終止事由,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而依雇主的訂單存否為取向的外包工作,若其是可以在六個月內完成的無法預期或可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或是可在九個月內完成的

受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為定期勞動契約,於所定期限屆滿,契約關係及消滅,並無資遣、退休、解僱保護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