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二代健保專區 - 台北市百貨行售貨職業工會也說明:一、費率調降、多數民眾都少繳這次二代健保修法的重點之一,就是針對股利、高額獎金等未納入投保金額之所得項目收取2%的補充保險費;而根據估計,約有15%的民眾必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服清所指導 鄭翔之的 論公法上不當得利-以行政契約為中心 (2018),提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法上不當得利、行政契約、勞動裁決、臺鐵、公法上職務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開南大學 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李丁文所指導 王麗綾的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推動之探討—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例 (2014),提出因為有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的解答。

最後網站各類所得扣繳及補充保費-兼職所得篇 - 振群會計師事務所則補充:理由: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自行於「職業工會」加保者屬第二類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是「職業工會」,且健保費是由加保人自己繳納,給付薪酬之公司(單位)如果代扣1.91 %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公法上不當得利-以行政契約為中心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的問題,作者鄭翔之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探討公法關係中,一方受有利益且無法律上原因,他方如何請求返還之「公法上不當得利」相關理論。造成公法上不當得利之原因頗多,本論文乃將研究範圍聚焦於行政契約中,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以及人民對行政機關請求二者加以探討,並蒐羅相關司法院釋字、決議、判決及函釋等,加以整理、分析。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6年度勞裁字第8號裁決文最末,就臺鐵依法休假案表明不服裁決,得以勞動部為被告機關,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肯認本案裁決性質為公法關係。然勞動部所管轄者實乃私法性質之勞資契約,何以能接受公務員申請而作出勞動裁決,乃本文之案例。  第一章論述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目的、方法與範圍限制。

第二章初步整理、論述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相關學說見解,並探討請求權人為人民時之類推適用方法。第三章則論述行政契約之意義、類型、成立要件與民法準用規定等內涵。第四章結合第二、三章,進一步論述一方未履行行政契約,致發生不當得利時之返還義務。第五章整理我國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行使方式之學說與實務爭議。第六章係以勞動部裁決案為基礎下,討論2017年春節臺鐵依法休假案中,臺鐵局向員工及員工向臺鐵局請求返還營運獎金以及個人無責任事故獎勵之正當性。第七章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  期能透過本論文之整理、研究與分析,對行政契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現況與實務應用,有較為清晰明白之架構,並以臺鐵依法休假案例為鑑,冀望我國行政

機關能切實依法行政,貫徹公法上職務關係。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推動之探討—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例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專區的問題,作者王麗綾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實施19餘年來,因為醫療院所高特約比率,提升了國人的就醫可近性,就醫沒有等待期;相對低廉的保費,加上弱勢協助措施,避免民眾因病而貧的窘境;這項受到國人高度肯定的醫療制度,隨著國內社會文化、經濟環境的變遷,原來以經常性薪資作為保費計算基礎的計費方式,在國人人口老化,醫療支出成長的必然趨勢下,保費收取的結構勢必進行改革以符合永續經營的目標。2013年1月1日二代健保正式實施,為了解整個改革的過程及補充保險費的實施對投保單位造成的影響,本研究先以文獻探討蒐集與全民健保有關的資料,建構全民健保實施現況、承保制度、改革經過、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內容介紹。並以參與型觀察法,實地觀察健保署北區業務

組對補充保險費的推動過程,詳盡介紹主管當局是如何對所屬單位推動這項健保開辦以來最大變革的政策。另結合文獻分析資料與政策推動經驗發展訪談大綱,對健保署北區業務組負責推動這項政策最核心的宣導講師進行深度訪談,因受訪者為推動這項政策與投保單位互動最直接的對象,對他們進行訪談可深入了解補充保費實施對單位造成的影響,並可據以歸納出政策可行的結果與建議。本研究係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為研究範圍,探討補充保險費的實施對健保投保單位及健保署本身造成的衝擊,提出實務作業可改善的方向,供主管機關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