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柯格鐘寫的 稅改專欄論文集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相關規定 - 峰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也說明: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雇主12倍投保金額),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陳亮樺的 全民健康保險強制納保與保險費收繳爭議之法律問題探討 (2020),提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保、強制納保、停復保制度、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許文忠所指導 吳暢言的 探討台灣健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之現象與對策 (2019),提出因為有 全民健康保險、二代健保、健保法、勞工保險、投保單位、投保薪資、薪資以多報少的重點而找出了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解答。

最後網站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什麼?如何計算、免扣繳身分有哪些…完整 ...則補充:每年1月31日前企業需要完成年度薪資所得申報外,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計繳。補充保費必須由企業(投保單位)自行計算,區分公司內部、外部人員,報稅部分又分成應稅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改專欄論文集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柯格鐘 這樣論述:

  本書集結2012年9月到2013年9月間,登載於經濟日報稅務法務版的稅改專欄論文,以當今報章雜誌中報導熱門的稅務新聞為題材,從專研稅法之學者角度觀察的意見與心得,希望能提供我國各界關注稅改議題的民眾,有個可以從學理上瞭解稅改應如何進行的基礎。稅改是一個現今台灣社會迫切需要進行的工程,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夠匯聚更多的社會關注,凝聚共識以啟動稅改,讓台灣在將來成為一個合乎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

全民健康保險強制納保與保險費收繳爭議之法律問題探討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陳亮樺 這樣論述:

臺灣最珍貴的保險制度,可說是全民健康保險,為全民納保之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人民平等之就醫權益。全民健保之財務來源,來自於保險費收入及其他保險收入,採獨立自主之責任,政府不負擔填補收支缺口。伴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抬頭、人口結構老化、醫療技術日新月異等影響,造成健保財務缺口逐漸擴大。因此,有穩定之財源,是全民健保永續經營之重要基礎。 全民健保之強制性納保制度,即人民設有戶籍,即均應投保及繳納保險費,惟設置停復保制度,賦予旅外國人可申請停保之選擇權,於102年增訂返國復保應屆滿3個月才能再辦理停保,雖然增加停保者之義務,至今仍屢受社會各界質疑及引發許多爭議,也耗費行政機關的人力與時間。基

於強制納保和平等原則,對於停復保制度,建議立法者宜循序漸進的修法,未來朝向廢除出國可以選擇停保之制度,以更符合負擔公平性。 為維護健保財務平衡、擴大健保費費基及相同所得者相同負擔,二代健保增收補充保險費,實施至今,對於投保單位不主動作為時,因健保法未訂定罰則,形成遞延繳納反有利可圖之投機心態與不公平現象;在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項目,就單次給付達一定金額才扣繳補充保險費,其是制度設計之漏洞,致扣費義務人規避保險費。在實務上,扣繳及申報規定複雜且瑣碎,增加了行政機關之行政負擔。目前的制度是否合宜,亦是值得探討之議題,本研究希冀提出相關建議,供未來改革參考,讓全民健保制度更趨於公平性。

探討台灣健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之現象與對策

為了解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項扣繳申報的問題,作者吳暢言 這樣論述:

全民健保自1995年開辦,前3年有盈餘,設置衛福部健保署為單一保險人,常住國外者得繼續參加保險,初期是一個財務健全的保險制度。約自第4年1998年起開始呈現虧損(因調降費率),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產生收支短絀。本文為此將基於健保費的收費、健保虧損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做個案分析,試圖從做個案分析中找出健保費為什麼會短收,並探討健保費短收的影響因素跟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是否有關,以提供健全全民健保制度之政策參考。本文是在顧問輔導企業個案中屬於第一線資料,是用薪資表做個案分析,薪資表是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工作報酬最直接呈現的資料,因內容記載工作期間、工資計算(勞基法第23條規定自106年起工資要有計算式

明細)、保費收繳,勞工退休金提繳等這些資料數據從薪資表就可以一目了然健保費繳費情形,是照實投保,還是以多報少,選擇幾家不同行業別的薪資表作深入分析。本文在個案分析中發現幾個特徵:1、有的薪資表中的健保費扣繳額一律用最低的基本工資在扣繳(見表4-4個案一薪資單,p44)。2、有的公司是按薪資高低的比例在投保跟繳健保費。3、發現投保薪資大部份以多報少一致性的都少投保在8,000元至12,000元之間。4、再發現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平均約都約少投保在10,000元左右(見表4-8,p48)。5、各項保費計算表(見表4-5,p46)。從以上資料顯示,公司不管是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還是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各

項繳費項目都會揭露在年度薪資印領清冊上,這是顧問輔導企業最主要的工作,公司想合法節稅,源頭憑證從這邊來,不誠實報稅,不但節不了稅損害反而會更大,不只是某些薪資沒報不能當費用,而是勞工的反撲會嚇死人,這是勞基法跟勞保的稅法規定。好比:勞工違反了勞基法規定雇主用勞基法12條規定解僱;但如果是雇主違反勞工法令損害到勞工權益時懂法令的勞工就會依勞基法14條規定開除雇主領了資遣費又去領失業給付。例如:(見表4-4個案一薪資單,p44)薪資合計是36,996元,應投保勞工保險38.200元但公司只投保23,100元,這樣就是公司違反了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的勞工法令;勞工就可以在知悉的一個月內以勞基法

第14條第二項:「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與雇主終止契約,並依勞基法第14條第四項規定請求資遣費(就是勞基法的)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除了可以跟公司領資遣費之外還可以去領失業給付)。因此規劃跟處理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是企業當前必須面對的課題。二代健保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表媒體申報書,如果稍做調整改變(見表5-1本研究建議,p62),健保署拿著申報書扣繳代號62-1〜62-5查核企業,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情況會自動現形,薪資表上哪些項目應該投保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與哪些項目不需要投保但需繳交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見表4-5各項保費

計算表,p46),假如公司將薪資10,000元只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每個月繳交1.91%*12(一年)=2292元(一年保費繳這些錢);如果公司將薪資10,000元全部都投保(包括:勞保、健保、勞退、勞保職災、積欠工資墊償)這樣一年要繳23,005元,與只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年只有繳2292元相較,這樣一年要多繳20,713元。相較差異這麼大,要企業不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也難,但以多報少企業也要承擔被罰鍰的風險。企業想少繳保費不是用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要節稅是要做憑證規劃才能節稅,更不是每個月換項目會被判定巧立名目。舉例:像年終獎金員工要繳稅雇主卻不用投保只需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就是實例。公司如果能

正常繳交全民健保費,健保署也可以收到應收保費平衡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