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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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學系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陳純一所指導 祝立宏的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臺協會(AIT)特權與豁免之研究 (2011),提出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美國在臺協會、外交、特權、豁免。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外交研究所 吳秀光所指導 李依依的 中藏談判之第三方國家行為者研究 (2009),提出因為有 第三方、中藏談判、國家行為者、介入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的解答。

最後網站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 - 行政院主計總處則補充:最高職等支給。 駐外人員因國內外職期輪調調回國內服務時,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所任職務 ... 機關(單位)、指定之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逕撥員工薪資帳戶及機關代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臺協會(AIT)特權與豁免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的問題,作者祝立宏 這樣論述:

1979年1月1日,美國與我國斷絕外交關係後,為因應新的外交關係發展,美國依其「臺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臺協會」處理對臺事務,我國也相應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做為對口單位,雙方並互派駐代表機構,建立了有別於傳統國際法的準外交關係;同時,另依據雙方協定及各自的國內法,賦予對方派駐機構及人員享有相當於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權與豁免。此種非邦交國及不被承認政府之準外交代表機構的特權與豁免,經過多年的實踐,其結果如何?為本論文研究與探討的重點。 雖然就協定的內容,我國與美方派駐機構及人員僅享有相當於在美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特權與豁免。然經由本研究發現,由於兩國各自的國內法及執行面的因素,

雙方派駐機構及人員享有之特權與豁免,在實踐上是有差距的,我駐美館處及人員享有的特權與豁免並不及「美國在臺協會」駐華機構及人員。此外,是否給予不被承認國家派駐之外交代表機構特權與豁免及給予其主張國家豁免的權利,也完全是國家基於政治考量之主權行為,而非國際法之規範;同時,給予一個不被承認國家派駐外交代表機構相當程度的特權與豁免或給予主張國家豁免的權利,也並不會因此就造成國際法上國家或政府承認的情形。由於現今時空環境與國際情勢已有很大的變化,與當年兩國斷交時之氛圍,實不可同日而語。據此,本文亦依研究所得,綜整幾點淺薄意見,以供相關單位及人員參考,期能提升雙方派駐機構及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地位,並有效維護

我國家及人民的權益。

中藏談判之第三方國家行為者研究

為了解決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的問題,作者李依依 這樣論述:

「第三方介入」協助談判僵局之解決,是學界普遍認為可行且具實質效益的方法。中國與西藏流亡政府間,不乏第三方介入的身影,甚至以實際行動促成了九次正式的談判,惟持續的接觸與對話,非但未能建立中藏間彼此的信任和尊重,反使雙邊關係更為惡化。 本研究將1950年代達賴流亡印度後至今,劃分為四個時期,彙整各階段之國際政經情勢、中藏對外政策,及第三方涉藏行動,觀察三者間相互的關連性,深入了解國際介入西藏問題的背景,進而以此作為分析回顧「2002-2010年中藏九次談判」的基礎。探討中國政府和西藏流亡政府之談判訴求、各國相關回應,檢視第三方立場與策略行為,對中藏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和轉變,從而了解國

家行為者居中所扮演之角色,與中藏談判深陷僵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