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線上約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郭麗珍所指導 孫光德的 虛擬貨幣應用之消費者保護政策研究 (2020),提出中國信託線上約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虛擬貨幣、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政策、契約權利、定型化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陳彥良所指導 陳建偉的 金融科技之監理與投資人權益保障 —以機器人投顧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機器人投顧、自動化投資顧問、機器人理財、智能投顧、金融科技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信託線上約定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信託線上約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虛擬貨幣應用之消費者保護政策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信託線上約定的問題,作者孫光德 這樣論述:

現今全球的電商經濟生態圈中,正席捲了一股虛擬貨幣交易的風潮,以虛擬貨幣如比特幣等作為每筆線上交易的支付對價,已數見不鮮。然而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是否正衝擊著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制,頗有探究空間。以商品瑕疵為例,根據交易的常理,沒有一名消費者會期待所買到的商品品質無法與自己所付出的價金成正比,也因此誕生民法354及360條瑕疵擔保責任的立法,要求出賣人多加注意商品的品質。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乃探討現今因虛擬貨幣之使用而造成的各種消費糾紛,以及在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爭議中,以目前國內之法規範而言,消費者有何據以請求賠償之依據,這些是否可囊括其所蒙受的任何損害,和國外法制經驗相比是否有不足之處。

期望透過這些問題的探討,除了能為未來網購族提供遇到消費爭議後,如何為權利主張之方向,更可給立法者在未來研擬相關管制規範時提出適當的建議,使使用虛擬貨幣為媒介的線上交易發生糾紛時,有一可界定當事人責任及請求權的法規依據。 本研究預計以七個章節,從敘述現行虛擬貨幣交易盛行的情形,至未來虛擬貨幣之交易當如何以法規規範方符合消費者保護之精神,進行分析,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章,緒論,便先敘述虛擬貨幣的使用在現今電子商務下有何優點,使交易雙方都樂於以此為媒介的理由,並帶出在此種交易模式下,國內現行法規對於各當事人間之規範稍有不足,有待以民事及消費者保護法規之體系及立法精神,釐清彼此之間權利義務

的空間。在保護消費者基本權利的政策上,也有進一步以法規為完善規範的必要。 第二章,虛擬貨幣的基本原理,為統整目前消費者在線上消費時,常會接觸的虛擬貨幣種類,而貨幣的發行方又如何透過區塊鏈(block chain)技術,協助消費者獲得並儲存。在線上購物中,虛擬貨幣將如何透過這些程式的功能,達到數位價值交換的目的,亦將在此探討。此外透過貨幣的發展歷史以及相關經濟學理,吾人是否可將現行流通於線上交易市場之虛擬貨幣與常被百貨業者用以吸引客人再度光臨用的禮券或紅利積點相提並論,甚至將其視作一種特殊數位商品。此問題之討論價值,在於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將會使目前消費者保護法規中有關禮券的定型化契約規範以

及禮券交易的經銷責任受到挑戰。而某一線上商場是否開放使用虛擬貨幣為收款或付款的方式,也常決定於使用者註冊帳號時與其締結之使用者約款,這些時常包含了有無提供專屬的虛擬貨幣錢包、如何以虛擬貨幣為支付以及購買後相關的退換貨事宜等對消費者權益影響重大之事項。因此本文亦欲收集常見的購物網站的虛擬貨幣使用約款,並比較其中的異同。 第三章,現行法律對虛擬貨幣的規範,乃探討在現有的法律中,虛擬貨幣在使用上,不論當購物網站之經營者欲開放消費者以虛擬貨幣付款時,或消費者以此作為付款方式時,彼此間應遵循那些法律規範。例如在債務清償的規範體系下,虛擬貨幣的支付原理是否能符合這些法規,抑或目前只能透過類推適用的法

學方法,使虛擬貨幣的支付成為一合理的債之履行手段。而依現行民法71及72條之規定,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果違反法律及禁止規範,或悖於公序良俗者,不生效力。在虛擬貨幣的交易中,某些線上商城會定期或不定期開放消費者以支付虛擬貨幣的方式參加抽獎活動。此種優惠方案是否有觸法的可能,亦有討論空間。有時虛擬貨幣的使用可能是用於購買線上手機遊戲中的虛擬寶物,在此運作模式下線上遊戲契約的相關法理將使消費者享有何種權利,也將一併討論。 第四章,虛擬貨幣的法律關係,即以上述虛擬貨幣之使用原理,探討貨幣發行方與消費者,以及發行方與商品提供者之間,依照民法之規範,各自負有何種義務。更具體而論,本研究欲從民法債編中,探

討各種財產移轉及勞務給付契約之規範,探討以虛擬貨幣為交易媒介之契約中,有哪些情形符合這些法律的構成要件,當事人又因此享有何種請求權基礎,一旦有給付不完全、給付延遲或瑕疵給付之問題,各自又有何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第五章,國外規範虛擬貨幣之相關法規,便以比較法之角度,收集美國、日本及歐盟等資訊產業發展先進之國家隊虛擬貨幣的規範及管制法規,探討虛擬貨幣對該國而言,在電子商務中扮演了何種角色,其中又以何種控管機制確保虛擬貨幣能正常發揮其應有的價值轉換功能,當遇到相關消費糾紛時,其處理的態度又如何,其中是否有值得我國學習之處。 第六章,實務上虛擬貨幣運用之案例分析,乃透過收集新聞及雜誌報導

,彙整消費者在使用虛擬貨幣時,常會蒙受的損害。此可包含因系統維護的疏失所導致的付款失敗,或錢包遭受駭客入侵,其中所儲存的金額遭盜取。也可指消費者在支付虛擬貨幣後,卻換來了瑕疵的商品,而瑕疵也有多種情形,舉凡實體商品的品質不佳或程式無法順利運行等使支付的貨幣無法被轉換成與其相襯價值之情形皆然。面對這些紛爭,實務上營運方曾採取何種態度或手段平息,是否又符合法律之規定,而若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又站在何種觀點為判決。這些廣為消費大眾關心的問題,將於此逐一進行說明。 第七章,結論,乃綜合以上章節之討論,為未來我國虛擬貨幣之消費者保護制度,提供修正上的意見,並為現行因虛擬貨幣消費蒙受損害的消費者提出在

民事賠償的請求權上,可以為訴訟上攻防之法規及法理之依據。

金融科技之監理與投資人權益保障 —以機器人投顧為中心

為了解決中國信託線上約定的問題,作者陳建偉 這樣論述:

隨著時代的變遷、科技的發展,人工智慧、大數據之應用使我們能更效率、更方便的使用科技,如物聯網技術、人工智慧自動駕駛車輛等等,此些技術使得人們在不同於傳統需透過人與人間之對接與科技作互動,或使得本來應該由人類進行之科技活動,可透過人工智慧之協助而取代之,以達成節省人力使人們過得更便利之目的。然而不僅是對於個人之間有所幫助,公司與公司間亦透過科技之發展而節省與彼此間互動之成本,如透過大數據而可以分析客戶間之習慣習性,對於同類產業之選址有所幫助,也因科技發展對於公司運作甚有助益,科技業並開始將其所具有之技術,近一步與人們之投資理財行為做結合,蓋投資理財所需要之投資建議、技術樣本,原係透過傳統自然人

之理財專員做分析,然若可結合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端運算等科技,則因其能做更多超越人腦所能計算之行為,故自可能獲得超出於傳統投資顧問、理財專員之計算、投資建議意見,而具發展性。本文以下將聚焦於四大主流技術其中之人工智慧運用於金融科技之機器人投顧部分,蓋機器人投資顧問乃未來發展之一大趨勢,其藉由人工智慧之機器學習、深度學習,搭配大數據分析及演算法計算而得出之投資推介,又其因利用機器人而得以降低成本使收費低廉,且投資門檻亦較低,足使一般投資大眾利用,而達普惠金融之目的,因有諸多優點故欲加以研究之,然因事涉投資大眾而影響重大,故亦須有相當之規範處理之,是以以下將探討如何規範人工智慧運用於投資顧

問之問題及其所涉及之法令、與傳統投資顧問之差別、適用投資信託與顧問法時應如何修正始符合機器人投顧之特性、投資人利用機器人投顧時應受之保障,機器人投顧業者所應負之責任及當問題發生時主管機關應如何對其進行監理。本文採文獻比較分析法,參酌美國、英國、新加坡及香港機器人投顧之相關法制而提出投信投顧法增訂機器人投顧專章及修法草案十七條條文內容及其修正理由,以協助機器人投顧之監理及現行保障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