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鄭正一寫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也說明: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張00等8 人涉嫌詐領商業保險理賠 ... 分、調查局北機站移送及中國人壽公司、台灣人壽 ... 人壽等公司申請理賠而未獲賠付之部分、被告陳O.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林勳發所指導 彭英偉的 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制度之研究 (2008),提出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停效、復效、復效申請書、可保證明、保險法第一百十六條、附條件同意復效、復效生效時點、不實可保證明。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胡宜仁所指導 黃俊豪的 醫療保險詐欺之研究 (2004),提出因為有 帳戶式醫療保險、逆選擇的重點而找出了 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解答。

最後網站金管會公布「保險業遠距投保注意事項」 即日實施 - 台灣大紀元則補充:... 試辦完成核准開辦有3家壽險,分別為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及中國人壽。 ... 此外,新注意事項適用業務範圍,包括遠距保全服務、遠距理賠服務、遠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保險契約停效與復效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問題,作者彭英偉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中之停效與復效制度,為有別於一般民事契約之特殊制度,其目的在使一時忘記或無力繳交續期保費,不會立即遭到保險人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並得在一段復效期間內,於符合一定條件下,恢復原保險契約之保障。至於復效時必須符合之條件,各國規定不盡相同,但通常包括下列項目:(1)復效申請書(2)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3) 繳清欠繳保費(4) 保險人之同意。我國過去因舊保險法、施行細則及示範條款三者間,對復效應具備之要件規範並不一致,引起學說之重大爭議,法院判決亦常見不同之判決結果,致保險實務上糾紛不斷。為解決保險市場之脫序現象,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之保險法,乃對保險法第一百十六條作大幅修正,明確規

定如下:「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保險人得於要保人申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保險人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新法對保險市場新秩序之重建應有重大助益,但新法也衍生一些新的問題,諸如,可保證明之意義及範圍、要保人提供不實可保證明時應如何依法處理、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之認定標準及核保標準、保險人有無要求附條件同意復效之權利,以及復效生效時點如何認定…等疑義,均有待釐清及解決

。本研究廣泛蒐集及比較各國立法制度,並整理我國實務判決重要爭點,剖析新法對保險市場產生造成之影響,並對新法產生之新問題提出本文意見與建議,以作為日後研擬修法時之參考。

醫療保險詐欺之研究

為了解決中國人壽理賠申請書的問題,作者黃俊豪 這樣論述:

醫療保險目的是在填補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時,藉由商業保險的保險金給付,得到基本社會保險保障以外無法支付的費用,然而,近幾年來由於經濟不景氣,醫療保險卻成為犯罪詐欺工具之一,實有必要針對現行醫療保險詐欺防制論述。本研究內容主要在探討,醫療保險詐欺防制上之困難及所面臨之問題分析,以實際案例的呈現,論述問題嚴重性並提出未來改進方式,以期對於醫療保險詐欺防制有所助益。其探討內容如下:一 、醫療體系面臨之問題 (一)病歷制度對醫療保險詐欺之探討 (二)全民健康保險申報制度之探討 (三)住院不實及住院浮濫之爭議性 (四)不良醫療院所問題二、被保險人、集團之問題三、保險公司之管

理分析四、監理制度之分析五、司法機關判決分析由於醫療保險詐欺防制具高度專業性,各種層面所面臨之問題均不相同,惟有各個層面改善自我本身問題後加以整合,始可減少詐欺情形,達到犯罪防制目的,進而提升被保險人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