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日本大地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東日本大震災後亞洲主要國家經貿情勢之探討與啟示也說明:2011 年東日本大地震重創日本東北地區,除了日本本國受災造成. 需求面下滑影響之外,位居全球製造業供應鏈核心的日本製造業,其生. 產面受到震災及核災的影響而中斷,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顏揚修的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2021),提出东日本大地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規命令、行政命令、司法權威、國族認同、法律保留、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釋字第742號解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法安定性原則、規範爭訟、具體審查、抽象審查、權力分立。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謝政穎所指導 黃世滄的 臺中工業園區因應大規模地震的減災整備評估指標建構及策略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大規模災害、防救災能量、企業防災、區域聯防、地震的重點而找出了 东日本大地震的解答。

最後網站日本发生9.0级大地震_资讯频道_凤凰网則補充:2011年3月11日13时45分,日本发生9级地震,震中位于宫城县以东太平洋海域,震源深度10公里,地震引发海啸及伤亡。凤凰网第一时间发布灾情,凤凰日本记者全程直播中。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东日本大地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东日本大地震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2020年6月21日撮影
高城町駅(たかぎまちえき)
JR東日本 仙石線
1928年(昭和3年)4月10日に宮城電気鉄道の駅として開業。
1944年(昭和19年)5月1日に宮城電気鉄道国有化により、運輸通信省の駅となる。
1987年(昭和62年)4月1日に国鉄分割民営化により、東日本旅客鉄道(JR東日本)の駅となる。
2003年(平成15年)10月26日にICカード「Suica」の利用が可能となる。
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に業務委託化。
2011年(平成23年)
3月11日に東日本大震災により営業休止。
5月28日に営業再開。
2015年(平成27年)5月30日に当駅から陸前小野駅までの運行再開。同時に松島駅への東北本線支線が開業し、接続線経由の仙石東北ラインの運行を開始。
仙石線・東北本線接続線の仙石線側分岐点は、当駅構内扱いとなっている。
2019年度(令和元年度)の1日平均乗車人員は1,450人。
Takagimachi Station
JR East Senseki Line
Opened on April 10, 1928.
Closed on March 11, 2011 due to the Great East Japan Earthquake.
Business reopened on May 28 of the same year.
The average daily number of passengers in 2019 is 1,450.
高城町站
JR東 仙石線
1928年4月10日開業。
由於東日本大地震,2011年3月11日關閉。
站於同年5月28日重新營業。
2019年的每日平均乘客人數為1,450。
高城町站
JR东 仙石线
1928年4月10日开业。
由于东日本大地震,2011年3月11日关闭。
站于同年5月28日重新营业。
2019年的每日平均乘客人数为1,450。
다카기 마치 역
1928 년 4 월 10 일에 개업.
2011 년 3 월 11 일 동일본 대지진에 의해 영업 정지.
같은 해 5 월 28 일 영업 재개
2019 년도 1 일 평균 승차 인원은 1,450 명.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為了解決东日本大地震的問題,作者顏揚修 這樣論述:

本論文乃針對現行法規命令的司法控制安排是否妥當、有無改革必要、如何改革進行研究分析。對這個問題先於第二章劃定本文所研究的法規命令的意義為何並捕捉其與其他國家行為不同的特性用以作為後續說明的基礎。經研究發現法規命令的行政作成性質以及抽象規範性質,使得法規命令的風險與權利保障需求大於法律與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在第三章便依據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要求,必須給予行政法院層次的救濟程序才能有效保障人民權利,並考量到司法權於權力部門的弱勢地位,所以進一步研究我國司法權能否承擔此一更為積極的法規命令控制任務,得到我國目前司法權的力量應足以支撐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變革的結論。其次,由於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的

強度將更加限縮行政權使用法規命令的強度,而涉及到權力分立的問題,故在第四章嘗試對於司法權介入行政權領域如何才符合權力分立進行分析,並獲得開放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管道應符合權力分立,只是在具體的爭訟程序設計上必須注意權力分立的要求。此外,因為扭轉法規命令合法性以及提升挑戰頻率本身對於法秩序安定與對行政效能的破壞均屬嚴峻,必須有配套措施,因此也一併於第四章進行研究分析,研究結論係認為在提高司法權控制法規命令強度的同時,因為我國現況法治傳統未予穩固,社會對於行政效能的高度需求與期盼下,本文主張應放寬法律保留的限制,一方面能夠減輕法規命令受到司法削弱效用的缺失,另一方面甚至更能發揮效用以回應現代社會愈趨複

雜困難的挑戰並兼顧人民權利保障。最後在第五章以前述較偏向憲法討論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結論作為指導原則嘗試架構諸如法規命令的訴訟種類、訴之利益等相關機制,並以此作為基礎評析我國現行唯一開放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也就是行政訴訟新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相關制度以及作為修法前提的釋字第742號解釋。希冀藉由以上研究能夠為我國法規命令爭訟制度盡一份棉薄之力,拋磚引玉,完善我國法規命令的相關制度。

臺中工業園區因應大規模地震的減災整備評估指標建構及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东日本大地震的問題,作者黃世滄 這樣論述:

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地震活動頻繁,中央氣象局每年偵測到地震約4萬次,其中有感地震超過1,000次。臺中工業園區為臺灣中部大型的綜合性工業園區,早期主要以生產及製造金屬製品與機械設備為主,近年來陸續有光電、電子及精密機械廠商進駐,已漸漸從傳統產業轉型朝高科技工業邁進,園區內計有工廠1,027家,從業員工約4萬人。據統計臺中市遴近斷層帶共計7條,包括造成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的車籠埔斷層,一旦發生大規模錯動,不論震央位置為何,都將造成企業嚴重損失。本研究主要以企業防災的角度去探討臺中工業園區救災能量,研究設定參考2019年國家防災日之大地震規模與地震深度,利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研發之「地震衝擊

資訊平台(TERIA)」模擬中部地區大甲斷層錯動引發芮氏規模6.8、深度10.0公里之強震,推估地震可能對臺中市及臺中工業園區造成的災害損失,再利用修正式德爾菲法、層級分析法等進行分析比較,透過專家群體意見逐級收斂、聚焦影響因子,最終獲取專家群一致認同之決策構面及決策因子。研究發現企業建立自主防救災機制為專家一致認為在大規模地震時臺中工業園區最重要的構面,而企業重視程度、建築物耐震補強技術的進步及公務機關防救災能量協調整合為影響企業整備能量的關鍵因子。依災害防救法所列各類災害,大規模地震所需的防救災能量最為複雜,所涉及的層面也最廣泛,本次研究發現可作為企業在災害發生前擬定相關減災整備策略,以降

低企業可能面臨損失,確保企業永續經營,並可作為政府推動轄內特定區域防救災整備的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