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撤銷贈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不動產 撤銷贈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和俞百羽,呂榮海的 長照法律面面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王文杰所指導 黃協興的 論實質課稅原則之界線-以土地交易所得課稅爭議為例 (2013),提出不動產 撤銷贈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租稅法律主義、實質課稅原則、土地交易所得、土地增值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 撤銷贈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 撤銷贈與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論實質課稅原則之界線-以土地交易所得課稅爭議為例

為了解決不動產 撤銷贈與的問題,作者黃協興 這樣論述: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明示租稅法律主義應以法律明訂,針對未規定之租稅項目,原則上不得比照、援引或類推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租稅法律主義成為稅法之基本重要原則。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個人與企業租稅負擔增加幅度急速上升,錯綜複雜之交易型態層出不窮,納稅義務人往往透過規避稅捐,使其獲得租稅優惠之條件或達到免除租稅負擔之目的。為確保租稅公平,民國98年5月1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明訂課稅事實認定之原則,其認定之構成要件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然其適用範圍亦未明確,對於納稅義務人之侵害自然無所規範。其中與人民息息相關之稅捐法體系當中尤

以土地交易爭議之衝突甚為明顯。本研究以租稅法律主義及實質課稅原則為主軸,輔以探討土地改革之歷史發展及土地交易所得本身性質,並以相關稅務行政救濟案例,針對不同判決見解進行分析及常見爭議,發現其爭議在於當前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與漲價歸公之理念無法並駕齊驅,尤其公告現值與真正出售之價值相去甚遠,導致「窮者欲窮、富者欲富」。探討其精神核心,無論是憲法、土地增值稅、實質課稅原則,無非達到租稅公平原則,依此核心思考,本研究試圖針對憲法與法律兩層面提出建議解決方案以貫徹租稅公平原則:1. 憲法層次:將土地增值稅予以廢除,改徵土地交易所得稅。2. 法律層次:(1) 將土地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修正所得稅額基本條例第12條。(2) 改採實價課稅並增訂商業會計法第42-1條,將處分土地資產之溢價收入納入資本公積,恢復其資本公積增減資免稅之規定。

長照法律面面觀

為了解決不動產 撤銷贈與的問題,作者俞百羽,呂榮海 這樣論述:

  高齡化社會已是全球趨勢,產業結構亦逐步轉型,長期照顧服務業之重要性與日俱增,臺灣政府法制及司法實務能否有效追上社會及產業發展的腳步,厥為本書觀察重點。   長期服務法理論上應兼具長照業管理法及長照契約法,但現行規定卻偏重長照業管理,對於長照契約之規範密度甚低,容有許多解釋空間。實際運作上形成三面法律關係:在政府與長照機構間、長照服務者與長照使用者間、政府與長照使用者間,並由此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本書將長照所涉諸多法律進行統整,從公法面向到契約法、勞動法領域,予以體系化、概念化、理論化,逐一點出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使用淺顯易懂文字,結合實際案例,希望使一般民眾觀

之,也能建立長照領域的基礎法律常識;並兼論老年人財產處理糾紛及繼承事項,以期達到多功能用途,作為長照法領域的白話文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