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勻寫的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不動產估價實務疑義之研究 以101年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不動產 ...也說明:蔡旻耿,為強化不動產估價師的核心能力,並使應考資格修正有一適度過渡期,民國101年起,將不動產估價師之應考資格修正為,須具有曾,月旦知識庫,整合十大資料庫交叉檢索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左裕所指導 林士森的 影響不動產法拍屋拍定價格因素之研究 -以臺北市為例 (2020),提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拍屋市場、房價指數、時間序列、向量自我迴歸模型。

而第二篇論文元智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沈仰斌所指導 宋朝民的 探討誠實申報不動產實價登錄的誘因 (2020),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房價、不動產實價登錄、不動產實價申報意願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政府協助身心障礙員工職場適應方案 - 中正高中則補充:111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資訊。 2022-04-26 人事室. 111年司法、調查、海巡、移民特考及111年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報名資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贈不動產經紀人模擬試卷(二十一版)

為了解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曾勻 這樣論述:

  ★2022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對應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考科之命題趨勢之專用工具書!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

,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一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土地法   (1)

111.05.31三讀:現行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繼承人逾期未聲請,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倘經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地政機關得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爰修第73-1條規定,使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另地政機關在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時,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並將標售前的公告期間,由現行30天延長為3個月。本法修正施行後,地政機關處理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除依法辦理公告之外,並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有助於繼承人獲知充分資訊俾及時行使權利,以落實憲法保

障人民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本旨。   (2)110.12.08修正:   修正緣由係因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63號解釋,以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僅規定收回權時效起算點,而未規定地政機關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被徵收土地的後續使用情形,導致原土地所有權人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宣告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爰新增第219-1條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

畫完成使用止。若地政機關未依規定通知及公告,而有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等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0年內,申請收回土地。此外,前開規定也適用於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時,申請收回土地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之案件。該條施行後,除有助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知悉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俾及時依法主張收回權外,也督促需用土地人必須切實依徵收計畫及預定期程使用土地,更審慎地處理徵收相關事宜。   2.稅捐稽徵法(110.12.17修正)   調降滯納金加徵率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調降暫緩移送執行繳

納應納稅額比例為「1/3」、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提前得聲請假扣押時點、增訂代位權及撤銷權規定、修正營利事業憑證處罰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以下」,及提高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刑事處罰、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年」修正為「10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年」,以及劃一檢舉獎金核發標準與領取資格限制,以資一致。以降低納稅義務人負擔、保障國家債權、落實罪責相當,並有效遏止逃漏稅。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地政士全國第7名:吳佳芸   國文:60分   土地法規:68分   土地稅法規:88分   土地登記實務:5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87分     地政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民法應該是大多數考生最頭痛的一科:條文繁多、內容包山包海、題目變化多端。但民法卻是我最喜歡的一科,因為每天都在你我生活中發生,比方網拍購物涉及買賣∕清償∕瑕疵擔保等概念,將每日情境與法條聯想才能記得深刻!   【土地法規】土地法規除法條內容外必需搭配諸多大法官解釋,講義裡各種補充亦要熟讀,作答時更要能正確引用。土地法規疊床架屋,自己要能融會貫通相同概念(如徵收補償在土法∕平權∕土徵裡的各自規範),前後翻閱講義製作對照筆記,厚實的土法講義應該會是最破爛的一本。課本裡的概念若能自己舉一反三,才是真的熟記!   【土地稅法規】土稅是最實用的一科,內容

也相對淺顯易懂,是好掌握的科目。可製作對照表格,每天睡前迅速看一次表格內容來複習,走路、等車、洗澡等各種零碎時候都和自己默背「課徵對象、納稅義務人、稅基、稅率、減免條件、自用住宅優惠」等要件。親自做過講義題目再搭配歷年考古題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土地登記實務】這科最大的痛處是概念非常模糊抽象,起初打算硬背土地登記規則的每一條文。開始動筆做題目後慢慢能歸納重點,這一科反倒是直接從寫題目,看擬答來整理筆記。做了近15年的考古題2遍,抓到作答訣竅「先解釋題目」,若要回答土地登記規則107條,先解釋分別共有,引用民法824-1條等,融合民法、土法相關法條小題大作,如此篇幅才夠多!因為這個科目考生們

相對高分,能寫得越完整分數越好看,作答時亦需注意時間掌控。   【國文】要速成準備國文,或許從日常生活中減少錯別字、增加詞彙量下手,拿出紙筆真的「寫字、練字」,隨意抄寫個短句都好,只要見到不熟悉的成語、詩詞佳句主動查意思。個人社群媒體的發文可當作作文機會,把日常流水帳衍生成600~800字短文,多多為自己創造練習機會,文字流暢度和詞彙量是可以慢慢累積養成的。看到題目莫慌張,沒有相關個人經驗也可以自行腦補編劇,先假想自己是閱卷老師會對什麼樣的內容感動、有趣,再當個稱職說書人把故事情節鋪陳地扣人心弦。個人習慣會偶爾穿插疑問句增加敘述多樣性,或是引用名人語錄增加文句厚度。  

影響不動產法拍屋拍定價格因素之研究 -以臺北市為例

為了解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林士森 這樣論述:

法拍屋交易是不動產市場交易的一部分,按投資者的持有動機與目的可以分類成「住宅」與「辦公室」兩種類型。因此本文分別探討:影響「住宅用」與「辦公室用」法拍屋價格之關鍵總體因素。故本研究蒐集2010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的每月資料,相關資料有:臺北市住宅用和辦公室用法拍屋價格資料、臺北市房價指數、臺北市人口移動率、臺北市商家單位實際營業額、臺北市物價指數、M2貨幣供給成長率、景氣指數、以及五大銀行房貸利率等變數;並且使用向量自我迴歸模型,進行實證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比較住宅用和辦公室用法拍屋價格波動,兩者的影響因素有明顯的不同。臺北市住宅用法拍屋價格會受到前期的臺北市房價指數、M2貨幣供給成

長率、臺北市物價指數以及五大銀行房貸利率等波動的影響;而臺北市住宅用法拍價格出現波動,會牽動來期的臺北市房價指數。而在臺北市辦公室用法拍屋價格部分,該變數只會受到前期的臺北市商家單位實際營業額以及五大銀行房貸利率波動之影響;另一方面,當臺北市辦公室用法拍價格出現波動,會影響下期的臺北市商家單位實際營業額。

都市更新叢書I: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為了解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420餘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事業計畫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以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百頁容積獎勵圖文解說   近50頁同意比例疑難解說   規劃9篇專題,深入分析重要機制   穿插8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權利變

換」、「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實務與理論全貌

探討誠實申報不動產實價登錄的誘因

為了解決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宋朝民 這樣論述:

掌握合理的房價,是健全不動產交易最基本的條件,透過實價登錄制度,使交易價格透明,同時也可將不動產課稅稅基調整至實價的接近範圍,最終讓臺灣房地產價格可以回到合理的價位。本研究旨在探討,不動產交易過程的關係人,包含購屋人、建商、房仲、銀行,對於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網站公開資訊的價格真實性的看法,並進一步探討如何促進價格真實性的提升。本研究採用深度訪談法,以購屋人(自住、投資用)、建商、房仲、銀行等至少五位訪談對象做為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的參與者,採以深度訪談法,搜集其對實價登錄制度的解讀認知,以了解他們對於各種來源的價格資訊之信任程度、運用方式及操作步驟等等資料,透過回收訪談資料獲得後,再進一步與現

行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的相關研究與報告資料進行整理與比對,分析造成的弊端以及探討發掘可能影響誠實申報的影響因素。研究結果發現,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對於購屋意願是有正向幫助的,不動產實價登錄最主要的功用是促進資訊的對稱,讓購屋人可以獲得更多資訊,減少價格炒作的可能性。不動產實價登錄的實施,建商和代售公司不一定會反對,因為不動產實價登錄也可做為銷售價格的基準,透過適當的訂價策略,以及房屋市場是雙方合意價格進行成交的一個買賣樣式,這有助於其價格的調升。但是購屋人卻受限於財力問題,需要較高的貸款金額或是較多的價格優惠時,只要法律風險的承受方為建商、代售公司或是地政士的話,就有可能配合進行不實的交易價做為

實價登錄。因此,提升不動產實價登錄的價格真實性,維護其公信力以促進更多購屋人透過不動產實價登錄網站獲取正確價格,促進購屋意願,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