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白宗益寫的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房仲收仲介費合理嗎? 買賣房子需要房仲的8個理由也說明:日前就有網友在ptt發文詢問「大家覺得房屋仲介. ...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 ...

世新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欽雨所指導 孫美玲的 服務創新與數位行銷策略之研究-以房仲業為例 (2020),提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服務創新、房屋仲介業、數位行銷。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添輝所指導 蔡政穎的 不動產買賣仲介契約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契約自由、顯失公平、誠信原則、契約成立、居間、委任、混合契約、聯立契約、報酬請求、定型化契約、房屋仲介的重點而找出了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 新竹縣地政處則補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自本(八十九)年七月一日實施。 友善列印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租賃暨社會住宅相關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問題,作者白宗益 這樣論述:

  雖然上網查詢各項法規不難,但若要隨時查詢並對照類似法規的內容,就需要一本可以隨時翻閱並標註重點的法規彙編。本書蒐羅所有不動產租賃以及社會住宅相關的各項法規,這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服務創新與數位行銷策略之研究-以房仲業為例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問題,作者孫美玲 這樣論述:

在現今互聯網的世代,人工智慧、金融科技、大數據、雲端科技及物聯網的興起,一直在不停的改變我們的生活,企業在永續發展的目標下,如何建立核心能力及塑造競爭優勢,乃是經營及管理者關心的課題,服務創新是企業突圍成長的道路,提昇服務創新及強化數位行銷是超越競爭者的重要策略之一。房屋仲介業發展最大的資產是員工,而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臺灣的房屋仲介業近年來在服務創新及數位行銷策略發展的議題上不斷的突破進步,讓公司的員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關房屋仲介業在服務創新、數位行銷這方面之研究探討,尚缺乏實證性及比較性之研究;因此,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透過次級資料分析及深入訪談的方式,瞭解房屋仲介業個案對於服

務創新以及數位行銷策略其競爭優勢之實際做法,並藉由資料的彙整、比較與分析,探究服務創新與數位行銷策略對房屋仲介業永續發展之影響;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供學術界與業界作參考。

不動產買賣仲介契約之研究

為了解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的問題,作者蔡政穎 這樣論述:

對生長在臺灣這塊土地上的民眾而言,買個屬於自己的「窩」,的確是許多人在職場上勤勉打拼的中長期目標,是以房市歷年均交易活絡,不動產交易所涉金額甚鉅,從契約成立到踐履,經常需持續相當時日而有一定之風險,從而引起交易糾紛者所在多有。不動產經紀業在正式定名前係多以「掮客」概括,回顧其歷史,可上溯至兩千餘年前的周朝即有類似活動的史料紀錄。近代臺灣的不動產買賣仲介自1970年代開始方進入到組織化經營,民國88年2月3日政府公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自此正式進入法制化的規範領域。觀諸不動產交易過程,常有中間的第三人,如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地政士的參與,使交易係從單純的買賣兩造關係,演變成複雜的三方關係。臺

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6號民事判決援引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等相關規定所駁回上訴人之服務費請求,解析判決理由後引出幾個問題有待研討:系爭委託銷售契約之性質如何?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業務之服務報酬何時得以請求?判決中指出系爭約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之情形究竟如何?本文以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96號民事判決為核心,由不動產買賣仲介契約之性質的探討出發,對委託銷售契約爭議條款之適法性、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之違反誠信原則情狀研析、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成立時機與不動產買賣仲介報酬請求權等諸點解析前述判決,釐清爭點,建立不動產買賣仲介契約之清晰法律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