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素真寫的 台灣阿嬤好生活:碧山巖下樂齡誌 和唐潤明(主編)的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下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郵政大事記 第11集(民國96年至100年 ) - 第 4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所轄龍潭龍門郵局(中壢第39支局)自本日起遷至桃園縣龍潭鄉中原路1段573號繼續營業, ... 並提出3項指示:(1)儲匯業務屬金融資本市場的一部分,影響力較臺灣金控更強,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釀出版 和重慶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俊能所指導 陳俊明的 地理資訊系統及錄影監視系統在竊盜預防之運用--以新北市三重區為例 (2016),提出三重龍門市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理資訊系統、錄影監視系統、竊盜犯罪、犯罪熱區、犯罪製圖。

而第二篇論文南台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系 陳慧玲所指導 彭盛達的 遊客遊憩動機、滿意度及重遊意願之研究-以高雄港漁人碼頭及周邊親水景點為例 (2012),提出因為有 高雄港漁人碼頭、滿意度、旅遊動機、重遊意願、滿意度、動機、遊客、意願、漁人、頭沿至、差異性、地區性、關連性、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三重龍門市場的解答。

最後網站D529龍門市場三角窗店面 - 五泰房屋則補充:新北市三重區仁興街. 類型. 店面. 樓層. 1樓/5層樓. 屋齡. 23年. 管理費. 0 元. 座向. 座東朝西. 物件特色. 市場內穩定收租稀有市場三角窗面寬好利用規劃投資自用皆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三重龍門市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阿嬤好生活:碧山巖下樂齡誌

為了解決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作者王素真 這樣論述:

  碧山巖上,參拜開漳聖王、俯瞰台北盆地,遠眺淡水河;   碧山巖下,環繞「頂港下港、芋頭番薯」,多元融合的芳鄰。   且看樂齡阿嬤點滴分享,在台北內湖退而不休的自在人生!   本書由熱情有勁,充滿生命熱力的台灣阿嬤──任教高中職30餘年的王素真老師誠摯記述,關於台北內湖碧山巖下一群安居樂業銀髮族們的樂活人生。   散文集共分四個單元:輯一──碧山巖下好姻緣,關於阿公阿嬤那些年的壓箱底故事;輯二──碧山巖下無齡樂,主談樂齡一族的藝文、旅遊、運動生活紀事;輯三──碧山巖下親子緣,點滴收錄家庭生活間的親子情緣;輯四──碧山巖下好生活,從「樂齡」體悟,分享生活見聞與省思人生。   這是一本

可以傳給兒孫、友朋的銀髮生活樂齡誌,一同分享阿公阿嬤當年的閱歷與趣談;同時也是一本台北內湖碧山巖下重要的庶民生活側記。期盼一起老得優雅自在、老得健康有品味!   「台灣阿嬤的退休生活可謂健康且豐富,積極又有活力,銀髮人生當如是,大家可以參考辦理。」──國立台灣戲曲學院前校長 陳守讓 本書特色   ★已過花甲的台灣阿嬤王素真老師,誠摯書寫關於台北內湖碧山巖下一群安居樂業銀髮族們的樂活人生!   ★作者以「珍愛自己,運動、擔任志工;到關愛家人與友朋,經營親密鄰里社群」為人生目標,是一個熱情、有活力的生命之愛傳播者。 名人推薦   國立台灣戲曲學院(國立復興劇校)前校長 陳守讓   前陸軍

副司令 黃奕炳  

三重龍門市場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疫情期間
三重我們都吃了些什麼呢?
公開不私藏
一起來吃三重美食吧!
#疫情 #三重 #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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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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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系統及錄影監視系統在竊盜預防之運用--以新北市三重區為例

為了解決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作者陳俊明 這樣論述:

摘要警察的任務不僅只於治安的維護,更有交通、為民服務等面向,因此要維護治安,勢必投入更多的警力,方能有效維護治安。在警力無法立即補足之情況下,應思索如何運用科技來協助警察維護治安,即所謂向科技借警力,貫徹「科技建警、偵防並重」之政策,爰應運而生。隨著時代的進步與發展,運用高科技(例如 GIS)及錄影監視系統(CCTV),來協助警察偵查犯罪與預防犯罪,已成為當代警政發展的新趨勢。本研究以新北市三重區 97 年、103 年 104 年之機車竊盜(4,471)、汽車竊盜(709)及普通竊盜(3,244)共計 8,424 筆犯罪資料及 103 年完成建置錄影監視系統(CCTV)裝設地點(共計 5,0

94 支)為研究樣本,並採取空間分析、熱區田野調查、資深員警焦點座談及竊盜犯罪嫌疑人深入訪談等研究方法,進行分析歸納,以探討新北市三重區 103 年完成建置錄影監視系統(CCTV)對竊盜犯罪之預防成效及竊盜犯罪空間分布之群聚現象與熱區、熱點發生原因。 本研究結論:新北市三重區 103 年完成建置錄影監視系統(CCTV)後,對竊盜犯罪之預防成效卓著,相關分析如下:一、竊盜犯罪空間特性: 103 年完成建置錄影監視系統(CCTV)後,(一)104 年機車竊盜犯罪熱區已轉移至立德里與永德里附近、信安里與福安里附近、長元里、永清里、溪美里、光榮里與重新里附近、福民里、大同里等 11 個里(97

年機車竊盜熱區僅永清里、重新里、福民里 3個里未轉移,但犯罪密度已較 97 年不嚴重)。(二)104 年汽車竊盜犯罪熱區已消散(全年僅 33 件,無明顯熱區),僅在偏僻的淡水河沿岸之環河北路、環河南路、疏洪東路、重新橋堤外便道、國道路、龍門公園停車場…等,偶有汽車竊盜案發生。(三)104 年普通竊盜犯罪熱區已轉移至光華里與錦通里附近、三安里與尚德里附近、重新里、福民里、富福里、永清里等 8 個里(97 年普通竊盜熱區僅重新里、尚德里、錦通里 3 個里未轉移,但犯罪密度已較 97 年不嚴重),另碧華里家樂福大賣場,亦為 104 年普通竊盜犯罪之熱區。二、竊盜犯罪環境特性:(一)機車竊盜犯罪之環境

特性,以住商混合式區域、騎樓地、巷弄、大眾運輸客運車站為主;建物類型為連棟式住宒、老舊公寓為多;街道類型為路幅較窄、型式複雜;交通通達性為出口多;大多發生於夜晚人車稀少、未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或其監控範圍涵蓋率低、入夜後有路燈照明但仍顯昏暗、無保全人員的地方。(二)汽車竊盜犯罪之環境特性,以淡水河堤內停車場、二重疏洪道、市地重畫區、高速公路交流道、聯外道路、工業區為主;建物類型為公園、工廠區、堤防附近公寓;街道類型為路幅寬廣;交通通達性為四通八達;大多發生於位置偏僻、未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或其監控範圍涵蓋率低、入夜後有路燈照明但仍顯昏暗、夜晚人車稀少、無保全人員的地方。(三)普通竊盜犯罪之環境特性,以

住商混合式區域商圈、市區傳統市場、夜市為主;建物類型為老舊公寓與新式大樓、商業大樓;街道類型為一般道路;交通通達性為路口多;大多發生於建築物內或流動人口聚集、夜市攤商聚集,容易發生隨機扒竊的地方,因公有錄影設備建置地點及其監控範圍涵蓋率低,對其預防效果不大。三、警察運用錄影監視系統已成常態,尤其是竊盜預防成效最大。四、錄影監視系統(鏡頭)建置地點、數量、角度、功能…等因素,影響竊盜預防之效果。五、錄影監視系統各種廠牌雜陳,其規格、播放軟體及操作方式均不同,調閱困難,惟可訓練調閱專業人員,提升調閱成效。六、運用科技建置「電子警察系統(建構治安防護網)」,偵防竊盜成效卓著。七、錄影監視系統畫素不足

,偶有損壞情形,易成為治安漏洞之虞。八、民眾對錄影監視系統(鏡頭)支有安全感設置需求殷切。根據本研究結論提出以下建議:一、警力資源分配建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警力嚴重不足,警民比為 1:662 應優先補足,尤其是繁重派出所警力更應優先補足。二、警察勤務規劃建議:(一)增強、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IS)功能,作治安狀況分析,以為決策參考依據。(二)掌握轄區治安要點,有效勤務派遣並設點宣教民眾,以提升自我防衛能力。(三)持續執行各項專案並運用民防、義警、巡守隊、志工…等協勤民力參與治安維護工作。(四)訓練調閱錄影監視系統之專業人員,提升調閱影像畫面成效。(五)建構科技、智慧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

,以提升指揮調度之偵防功能。三、錄影監視系統建置、規劃建議:(一)增建、整合錄影監視系統,提升調閱影像畫面成效及跨區(分局、警察局)應用。(二)建置錄影監視系統固然重要,但日後保養及維修更重要。(三)針對易失竊的處所規劃建置錄影監視系統。(四)持續運用科技建構科技防衛城:1、持續推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科技防衛城 e 化天眼計畫」。2、建構「雲端智慧巡邏車」等新的科技偵防設備。關鍵字:地理資訊系統、錄影監視系統、竊盜犯罪、犯罪熱區、犯罪製圖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下冊)

為了解決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作者唐潤明(主編) 這樣論述: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套裝共2冊)》包括《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冊》、《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下冊》共2冊。《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套裝共2冊)》是國家出版基金項目,由檔案文獻、學術著作、普及讀物組成,其中,檔案文獻占叢書總量的70%,以大陸和台灣保存的檔案文獻舍集出版為特色。本叢書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具有相當規模,代表現階段思想政治、文學藝術、科學文化最高研究水平」、「具有很高史料價值,集學術之大成」的目標要求,由中外學者共同編纂而成,以期全面反映中國抗戰尢后方歷史文化面貌。唐潤明,現任重慶市檔案局(館)檔

案編研處處長,兼任中國檔案學會檔案文獻編纂委員會委員、中國抗日戰爭史研究會會員、重慶市檔案學會副理事長、重慶市中共黨史學會副會長等職。 《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上冊》總序序編輯說明一、國民政府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損失情形1.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熊祖同關於該庫大灣庫房1940年8月19日被炸情形、損失情形及善后處置的報告(1940年8月21日)2.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熊祖同為陳報大灣庫房1940年8月23日被炸情形及職員受傷情形呈工礦調整處文(1940年8月24日)3.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保管股柯俊為陳大灣庫房1940年8月兩次被炸財產損失報告書呈

該股主任、副主任文(1940年9月8日)4.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材料庫為陳報該庫1941年8月8日海棠溪囤躉船被炸損失情形呈經濟部工礦調整處文稿(1941年10月20日)二、重慶市政府機關各處室部門損失情形1.重慶市政府會計室主任蔡家彪為陳報抗戰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月23日)2.重慶市政府音樂隊隊長陳德華為陳報1940年6月16日被炸損失器樂公物清冊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6月18日)3.重慶市政府音樂隊隊長陳德華為陳報1940年6月16日被炸后應修樂器清單等情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7月1日)4.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該府兩次被炸情形呈行政院文稿(1940年7月12

日)5.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1940年7月8日該府被炸損失報告表給國民政府審計部的公函稿(1940年8月22日)6.重慶市政府市長吳國楨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該府被炸損失情形呈國民政府行政院文稿(1940年8月23日)7.重慶市政府圖書室關於1940年8月19日被炸書籍損失情形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報告(1940年8月26日)8.重慶市政府秘書室職員金宗瑞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二次被炸損失情形及財產報告單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簽呈(1940年9月6日)9.重慶市政府會計處代理會計長沈質清為陳報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5月12日)10,重慶市政府為陳報

1941年5月6日該府被炸情形給國防最高委員會等單位的代電稿(1941年5月17日)11.重慶市政府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理韓覺劍為陳報該社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1年6月30日)三、重慶市臨時參議會損失情形1.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函陳該會會址19404年6月16日被炸損失情形請轉呈行政院備查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0年7月24日)2.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函陳該會1940年10月25日被炸損失情形請查照並轉呈行政院備查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0年12月20日)3.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填送1940年10月25日被炸財產損失報告單請查照存轉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1941年2

月10日)4.重慶市臨時參議會為陳明1941年5月3日被炸情形並檢附損毀清單請備查及救濟給重慶市政府的公函稿(1941年5月11日)四、重慶市社會局損失情形1.重慶市社會局局長戴經塵為報雇員賀仲良1939年5月12日被炸公私物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39年5月30日)2.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呈復抗戰損失表及錯誤情形致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2月22日)3.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報1940年5月28日該局被炸財產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6月20日)4.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報該局事務股1940年7月8日被炸損失情形及統計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7月20日)5.重慶市社會

局局長包華國為報該局1940年8月19日被炸損失情形及損失清冊給重慶市政府的簽呈(1940年8月30日)6.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重慶市日用必需品公賣處第二分處迭次被炸損失及修復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9日)7.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1940年8月19日局址被炸損失十字鎬請准注銷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10日)8.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必需品公賣處第二分處被炸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9月21日)9.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該局保管之交通工人工作器具因空襲損失請予注銷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0月9日)10.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前任黃季偉移交

之圖書於1940年8月19日被炸損失目錄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8日)11.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敵貨登記表接收移交保存等情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19日)12.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依式報送1940年8月19日空襲財產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1月20日)13.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第一勞工宿舍被震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6日)14.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轉報第一勞工宿舍空襲情形及損失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18日)15.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6月5日被炸情形及公物器具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25日)

16.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7月7日被炸器具物品損失清冊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6日)17.重慶市社會局局長包華國為陳報該局1941年7月29、30兩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日)五、重慶市警察局公物損失情形1.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局長楊逢春為人力貨車檢查卡木架被敵機炸毀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8日)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一區署兼區長田光燦為轉報龍門浩聯保1939年7月6日被敵機空襲受災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10日)3.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轉報所屬觀音岩分駐所1939年7月6日被炸損毀情形呈重

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7月15日)4.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李有節為報1939年7月31日敵機襲渝各分所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文(1939年8月12日)5.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代分局長李濟中為轉報所屬馬王廟分所1939年7月6日空襲損毀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39年8月21日)6.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局長李濟中為遵令報送該局及各分所遭受空襲損害鈔券財物清冊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39年9月26日)7.重慶市警察局所屬各分局1939年1月至11月被炸財產損失報告表(1939年11月)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徐中齊為報1939年度財產間接損失報告表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月

8日)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楊遇春為報1940年5月28日被炸損失情形給重慶市警察局局長的報告稿(1940年5月28日)10.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一分局局長田光燦為報所屬玄壇廟派出所轄區1940年5月28日被炸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0年5月30日)11.重慶市消防總隊總隊長李賁為報1940年6月12日空襲火災調度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0年6月13日)12.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江邊救火第二隊隊長韓春山造呈1940年6月12日被炸財產損失報告單(1940年6月)13.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四區觀音岩鎮第一保保長胡雲三住宅1940年6月16日被炸情形並轉請救濟呈重慶市

政府文(1940年7月4日)1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水巡大隊木船疏散及炸毀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7月16日)15.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江邊救火第一隊隊長陳典文造呈1940年7月16日被炸損失財物報告表、損失財物清單(1940年8月8日)16.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空襲損毀門牌調查表(1940年9月24日)17.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分局補制門牌調查表(1940年9月25日)18.重慶市警察局第七分局因空襲損失門牌調查表(1940年10月4日)19.重慶市警察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調查表(1940年10月4日)20.重慶市警察局第九分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及應補號數調查表(1940

年10月7日)2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水巡大隊木划6只被炸詳細調查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0年10月11日)22.重慶市警察局第八分局轄內街門牌因空襲損毀數目調查表(1940年10月14日)23.重慶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轄內被炸毀門牌調查表(1940年10月)24.重慶市警察局為報該局所屬1940年度空襲損失公有財產冊表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6月19日)25.重慶市警察局各科室關於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的簽呈、報告及損失報告表(1941年5月3日)2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該局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情形給國民政府內政部警政司的復電稿(1941年5月14日)27.重慶市

警察局第六分局分局長周繼昌為轉報張家花園分所1941年5月3日被炸損失更正報告表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5月26日)28.重慶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局長周繼昌為轉報所屬大溪溝分駐所1941年5月9日被炸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5月12日)29.重慶市警察局第八分局局長陸堅如為轉報所屬遺愛祠分駐所1941年5月1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5月16日)3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1941年5月16日被炸情形請派員查勘並撥款救濟給重慶市市長吳國楨的急電稿(1941年5月16日)31.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朱純青為報所屬第三中隊1941年5月16日被炸

損失情形呈總隊文(1941年5月31日)3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匯轉第一分局鎮江寺派出所等單位1941年5月16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33.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書股主任李培金為報該股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6月2日)34.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轉報第五中隊第一分隊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4日)3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陳報局長室等處1941年6月1日被炸損失公物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6月11日)36.重慶市警察局訓練所兼所長唐毅為報該所1941年6月

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2日)37.重慶市警察局消防總隊總隊長李賁為報第二隊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3日)38.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報所屬觀音岩分駐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3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局長楊遇春為轉報所屬石板坡派出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40.重慶市警察局第九分局局長畢孔殷為報該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4日)41.重慶市第四區署兼區長郭嵐睛等為報所屬觀音岩鎮1941年6月2日被

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0日)4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四區觀音岩鎮公所1941年6月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23日)43.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大隊大隊長朱純青為報所屬第一中隊1941年6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11日)44.重慶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局長郭嵐晴為報所屬騾馬店分駐所1941年6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3日)45.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轉報所屬第五中隊一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9日)46.重慶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總

隊第二大隊大隊長方季容為報所屬第五中隊三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保安警察總隊文(1941年6月9日)47.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劉磊為報所屬東華觀分駐所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9日)48.重慶市第二區署兼區長王繼何為報區鎮保辦公處等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0日)49.重慶市第三區署兼區長劉磊為報所屬東華觀鎮中山室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9日)5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保安警察總隊第二大隊五中隊三分隊1941年6月7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

月8日)51.重慶市第四區署兼區長郭嵐晴等為報所屬騾馬店鎮公所1941年6月8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19日)52.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劉磊為報所屬段牌坊分駐所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文(1941年6月17日)53.重慶市第三區署兼區長劉磊為報所屬段牌坊鎮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公物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6月19日)5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二分局北壇廟所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17日)5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辦公室1941年6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

1941年7月23日)5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1941年6月14日空襲該局行政科等單位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57.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王爺廟鎮公所1941年6月1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7月23日)5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三分局東異樓分駐所等1941年6月15日、16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8日)59.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局長楊遇春為報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5日)6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區署暨金馬寺鎮公所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

府文稿(1941年7月23日)6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二區蹇家橋鎮公所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8月7日)62.重慶市第九區署兼區長畢孔殷為報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1日)63.重慶市第九區署兼區長畢孔殷為報所屬四方井鎮公所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7月3日)6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六分局及大溪溝所房屋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7月5日)6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六分局大溪溝分駐所及第八分局遺愛祠派出所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1年7月7日)66.重慶市警察

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分局舊卷被炸無法清查請予核銷案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4日)67.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五區署辦公室1941年6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4日)6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九區署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3日)69.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該局偵緝隊等單位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14日)7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九區四方井鎮1941年6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7日)71.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該局保安警察總隊第一

大隊第二中隊1941年7月5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1日)72.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三分局王爺廟所1941年7月1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23日)73.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第三區署王爺廟鎮鎮公所1941年7月31日再度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3日)74.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十二分局1941年8月8日警馬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9日)7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各單位1941年8月8日、8月1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9月11日)76.重慶市第六區署為報所屬張

家花園鎮鎮公所1941年8月1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9月19日)77.重慶市第十區署為轉報劉家台鎮第四保辦公處1941年8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19日)7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所屬第六分局1941年8月14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8月26日)79.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為轉報沙坪壩分所1941年8月2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9日)80.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轉報消防總隊第五隊1941年8月22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16日)81.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

為報該局1941年8月2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5日)8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四分局局長蕭熠文為轉報金沙街派出所1941年8月23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8月27日)83.重慶市警察局第五分局為報該局及所屬各所被炸損失估計表致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1941年8月25日)84.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五分局局長葛潤身為報該局1941年8月29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1年9月3日)85.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所屬第七分局等單位1941年8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0月6日)86.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報所屬第十五分局黃桷埡分駐

所1941年8月30日被炸損失情形呈重慶市政府文(1941年11月3日)87.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二分局局長於育根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1日)88.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分局局長陳銓方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2日)89.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局長張相如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6月26日)90.重慶市警察局第十三分局局長彭正坤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請鑒核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1日)91.重慶市警察局警察訓練所教育長丁嘉藩為遵令查報抗戰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14日)92.重慶市警察局第十八分

局局長羅振華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請鑒核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7月24日)93.重慶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抗戰損失財產一覽表(1947年8月23日)94.重慶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抗戰損失財產一覽表(1947年8月26日)95.重慶市警察局第七分局為造報戰時被炸房屋修建費估計表致重慶市警察局總務科文(1947年8月28日)96.重慶市警察局抗戰損失統計表(1947年8月)97.重慶市警察局消防警察總隊總隊長李賁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9月3日)98.重慶市警察局局長唐毅為遵令查報所屬各單位戰時損失統計表呈重慶市政府文稿(1947年9月25日)99.重慶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局長宣

善玙為遵令查報戰時損失情形呈重慶市警察局文(1947年10月22日)……六、重慶市工務局財產損失情形七、重慶電話局損失情形八、重慶郊外市場營建委員會損失情形九、重慶市市倉保管委員會損失情形十、重慶市國民兵團損失情形十一、重慶市財政局財產損失情形十二、重慶市衛生局損失情形后記《重慶大轟炸檔案文獻·財產損失(機關部分)·下冊》

遊客遊憩動機、滿意度及重遊意願之研究-以高雄港漁人碼頭及周邊親水景點為例

為了解決三重龍門市場的問題,作者彭盛達 這樣論述:

高雄港2011年為全球排名第十三大之貨櫃港,為台灣重要進、出貿易港口,隨著全球商港之經營模式朝向多功能發展,港口不但需維持原有機能運作,也規劃新型態的港口遊憩功能,提升港口附加價值與功能。高雄港漁人碼頭與周邊親水景點位於高雄市七賢三路底之高雄港2號碼頭沿至15號碼頭並連接愛河兩岸間,平面交通網路、高雄捷運系統連結市區景點來往便捷,所在地理位置鄰近高雄市鹽埕區商圈、駁二藝術特區、舊高雄港驛站、壽山公園、西子灣與中山大學,與西南方之高雄市旗津區隔著水道相望,串連形成一條新興都市港灣觀光動線,為一處極具港都特色的地區性觀光亮點。爰此,本研究以「高雄港漁人碼頭及周邊親水景點」為主要研究範圍,於201

3年4月5日至4月18日進行問卷發放,以一對一方式進行調查,期以瞭解遊客之旅遊動機、滿意度與重遊意願等相關認知之關連性,並比較分析不同背景遊客間之差異性。利用描述統計、項目分析、因素分析、t檢定、變異數分析與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來對回收之422份有效問卷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在旅遊動機和滿意度的差異分析上,有部分人口統計和旅遊特性變數呈現顯著差異;旅遊動機對滿意度有顯著預測關係;旅遊動機和滿意度皆能有效預測重遊意願,但以滿意度的解釋力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