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高雄市三民區鼎勇街及新興區明星街社會住宅先期規劃案總結 ...也說明:本基地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灣子內地區,屬高雄早期開發之地區, ... 本基地土地面積3,000.66 M2,規劃可興建地上十二樓、地下一樓, ... 前鋒東區國宅(33.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碩士班 郭金水所指導 李文勤的 景觀都市主義不動產實價登錄特徵價格研究—以台北市內湖區為例 (2020),提出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永續發展、景觀都市主義、特徵價格、實價登錄。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學系 楊賀雯所指導 沈奕均的 建物面積計價方式對住宅交易價格之影響 - 以中科購物廣場附近集合住宅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集合住宅、專有面積、共有面積、住宅交易價格的重點而找出了 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的解答。

最後網站目錄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則補充:都市為核心,依通勤、購物活動距離、行政區劃、生產活動、地理環境 ... 新店區、高雄市三民區、苓雅區、臺中市西屯區、西區、南屯區、臺北市. 大同區、士林區、新竹市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景觀都市主義不動產實價登錄特徵價格研究—以台北市內湖區為例

為了解決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的問題,作者李文勤 這樣論述:

全球暖化加劇導致災害發生日漸頻繁,反映現有都市劃設理念已不敵大自然的反撲。源於現有都市劃設理念大多遵循新都市主義,惟其主張應回歸以人為本、重視公共領域,以及追求多樣性與可持續發展的想法。為使都市能夠活絡運作,布倫特蘭委員會率先提出永續發展願景,破除大眾價值觀,期許能夠應變不可預測的未來。自2018年頒布國土計畫法強調國土功能分區,其與土地使用分區相似與相近,並無整合或解決現有都市劃設的缺失,反而實價登錄議題不斷地被討論申報不實等問題。可見永續發展的願景,仍須見微著手。本研究以內湖區為研究對象範圍,從景觀都市主義觀點探討內湖區永續都市發展展之景觀都市格局及其指標特性構建之道,以及其與不動產價格

之間關係,並透過探討適合本研究之實價登錄資料庫利用模式,以及Arcgis繪製圖資與SPSS分析數據等,檢視在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落實永續都市發展的前提下,景觀都市主義論點與實踐的距離與張力。研究結果顯示:一、內湖區實價登錄資料庫的揭露項目多元,且變數具有收斂效度。二、內湖科技園區、碧湖公園區、大湖公園區、捷運葫洲站及東湖站區、基隆河區具有95%的可信度,因此可作為內湖區景觀空間格局。三、修正後實價登錄揭露項目為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移轉樓層、總樓層、房間數、廳間數、衛浴數、有無隔間、有無管理組織、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另因早期地形航文,本文增添氣溫、風速、降水量、相對溼度、坡度、航空限

建、航空噪音。四、本研究採用探索性因素分析及驗證性因素分析,並萃取後將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分為建物格局層面、氣象層面、規劃層面、移轉層面、管制層面、結構層面、現象層面,其具有收斂效度。五、景觀空間格局對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具有顯著性差異。六、景觀空間格局與景觀空間格局指標、不動產價格具有相關性。七、景觀空間格局能有效預測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八、景觀空間格局指標能有效預測不動產價格。九、景觀空間格局對景觀空間格局指標具有調節效果

建物面積計價方式對住宅交易價格之影響 - 以中科購物廣場附近集合住宅為例

為了解決三民區東區的地理面積的問題,作者沈奕均 這樣論述:

我國集合住宅之計價方式採「虛坪計價」,即是將「專有面積」與「共有面積」合併後計價。其背後隱含著消費者對於「專有面積」、「共有面積」之效用或願付價格是相等的。但實際上,相較於「共有面積」,消費者對於「專有面積」之願付價格是更高的。因此,如以相同價格購買效用較低之「共有面積」,可能會造成資產價值被扭曲之不合理現象。本研究欲探討於我國「建物面積」對於「住宅交易價格」之貢獻程度,並進一步以不同計價方式來探討「建物面積」如何影響「建物既有特徵」對「住宅交易價格」之貢獻。而最後則探究「建物面積」拆分為「專有面積」與「共有面積」後,比較兩者對於「住宅交易價格」貢獻。本研究範圍為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購物廣場附近

街廓;研究對象為集合住宅;時間範圍為選自民國101年至108年於實價登錄之資料。本研究採用內政部所公佈之實價登錄資料,並與僑馥建築經理公司合作,取得民國101年至108年共 3,282 筆交易資料,分佈於28棟大樓內。而同時亦調閱謄本與查閱台中市執照存根系統參閱相關資料。經過資料篩選後,最終為2,220筆,分佈於22棟住宅大樓內。本研究之資料分析方法是採用「特徵價格法」。實證結果顯示,在我國「虛坪計價」制度下,「建物總移轉面積」能增加「住宅交易價格」之41.9%之解釋變異,幾乎佔一半,足以顯示「建物面積」對於「住宅交易價格」之重要性。而比較三種計價方式中,以「分離計價」模式對於「住宅交易價格」

之解釋變異量最佳,為0.857。就面積而言,集合住宅中之「共有面積」對於「總樓層次」、「屋齡」之影響較大,可能因為其性質較偏向「棟」之特徵;集合住宅中之「專有面積」則對於「移轉樓層」、「車位有無」影響較大,原因可能為其較偏向於「戶」本身之特徵。而相比於「實坪計價」,於「虛坪計價」中集合住宅之車位買賣容易遭灌虛坪或是整棟大樓之量體越大,亦容易遭灌虛坪;至於折舊速度,則是「專有面積」快於「共有面積」。最後,實證「專有面積」之價值約為「共有面積」之7.2倍,顯示相比於「共有面積」,消費者對於「專有面積」之願付價格更高。但「共有面積」對於整體住宅交易價格亦有相當貢獻,僅是沒「專有面積」來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