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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歷史學研究所 陳翠蓮所指導 林聖峰的 美援物資的運用與經濟政策:以小麥和麵粉為例(1950-1961) (2020),提出三旬匯率用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美援、小麥、麵粉、經濟政策、尹仲容、480公法。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鄺承華所指導 呂倩茹的 限制台灣企業對陸投資規範之探討-商業因應策略與法律執行效果之審視 (2012),提出因為有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境外公司、法規套利、法律市場、法域競爭的重點而找出了 三旬匯率用途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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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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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冲千里 悠見南山:金融老兵的諍話

為了解決三旬匯率用途的問題,作者陳冲 這樣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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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援物資的運用與經濟政策:以小麥和麵粉為例(1950-1961)

為了解決三旬匯率用途的問題,作者林聖峰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討論1950-1961年間美援物資的運用情形,並試圖透過美援物資運用的釐清,評價政府的經濟政策。在冷戰時代,美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透過援助受援國用以達成扶助親美政權的目的。在此一全球性援助過程中,臺灣也深深捲入其中,根據統計從1951~1964年總計獲得13億6千1百萬餘美元。在美援來臺的過程中,除了龐大與複雜的援助內容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國並未完全插手美援的使用,而是以臺灣專家為首建立專門的委員會,由美國負責監督美援的使用。因此這些美援的運用也和當時的經濟政策脫離不了關係,所以透過對美援物資運用的研究可以進一步思考1950年代所謂進口替代時期,政府經濟管制措施下的實際運作

情形。 本文主張1950年代初期政府對於美援麵粉的政策逐步加深,從麵粉的銷售到生產都可以看見政策逐漸走向高度管制,這些管制政策包括:價格、銷售渠道、生產原料分配、設廠政策等規定。不過國家的政策卻又帶有多重目的性,在希望物價下跌、麵粉廠獲利和國家財政需求下,顯得顧此失彼。 1950年代中期開始產官學界開始有經濟政策自由化的呼聲,尹仲容等人也多次宣示要放寬麵粉在內的保護政策。但是這樣的宣示離落實始終有一段的差距,原料上有自由化的是小麥改採為標售制度,但是卻又訂定委託加工制度;而設廠政策則是反反覆覆討論始終無定案,此舉導致麵粉產業在1953年產能過剩之後依然處於政府的保護之下,並沒有達成所謂的自

由競爭。除此之外1950年代中期臺灣也加深對於美國的依賴,製粉業的小麥來源全部由美援小麥提供。導致了美方在美援物資匯率、小麥分配政策、麵粉外銷出口上都擁有話語權。逐步提高的匯率和美方對於標售制度的堅持,都使得製粉產業陷入成本高獲利少、無法自由競爭擴廠的冏境,1950年代末期的麵粉外銷也在美國的介入和本身成本過高影響下失敗告終。

限制台灣企業對陸投資規範之探討-商業因應策略與法律執行效果之審視

為了解決三旬匯率用途的問題,作者呂倩茹 這樣論述:

台灣係一淺碟型之海島經濟,須與國際經濟社會交流與貿易,始得以生存與發展;而中國大陸之經濟快速成長,已為全世界增長最快之經濟體。兩岸之同文同種,我國佔有地理及人文之利,卻礙於政治意識之歧異,藉由強行經濟管制方式,遏抑企業西進投資;我國政府之經貿法制即係我國企業西進投資的阻礙之一。面對於中國大陸此一世界市場,我國企業以迂迴方式進行投資,轉至第三地投資境外公司,再以境外公司名義至中國大陸投資;利用法規套利行為,規避我國之法制規範,亦顯示了法域競爭下法律市場力量之供給與需求,已對我國企業為營運決策產生影響;而國際間均主張法規鬆綁與管制革新有助於提升經濟成長,過多之管制相互扞格,不檢討精進並鬆綁法制,

法制終究會失去其既有功能,可以低成本下維持經濟秩序之法規,對國家、企業而言,才是好的法制。而2010年ECFA之簽訂,不僅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避免我國於區域經濟之邊緣化,更將有助於我國融入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且ECFA為兩岸所締結影響最大之雙邊協議,亦為WTO首項具有主權爭議之會員國,簽定之貿易協定,可促使兩岸回歸WTO模式,商議優惠協議,更可提高我國於國際市場競爭力,提升我國與他國FTA之洽簽速度。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發布之2012世界競爭力年報(World Competitiveness Yearbook),我國競爭力自第7名落至第11名,認為我國應鬆綁金融法規,以免阻礙企業營運

;對於企業西進投資,亦應從全球產業佈局之角度思考,以引導代替限制,藉由國際組織及國際規範之框架,利用區域經濟組織之擴增,建立正常經貿關係,以求雙贏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