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三民記帳士名師群寫的 2021記帳士搶分小法典(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民上榜生必備)(十一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綜合所得稅輕鬆報」系列—善用扣除額也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只有扶養年滿70歲(民國37年(含)以前出生)的「直系尊 ... 一般扣除額則可選擇以「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減除,提醒注意,納稅義務人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輔考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清秀所指導 邱瑤琪的 薪資所得及其成本費用扣除之研究 (2020),提出一般扣除額扶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薪資所得、稅捐正義、量能課稅原則、主觀淨額所得原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分配正義、體系正義、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執行業務所得、員工福利、所得歸屬年度。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李家螢的 所得稅法上免稅額制度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租稅法律主義、租稅公平原則、稽徵經濟原則、免稅額、重複扶養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般扣除額扶養的解答。

最後網站【2022所得稅懶人包】一次了解級距、免稅額、如何申報則補充:年滿70歲:132,000(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減項, 一般扣除額(標準和列舉2選1扣除), 標準扣除額, *單身:120,000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般扣除額扶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1記帳士搶分小法典(含重點標示+精選試題)(三民上榜生必備)(十一版)

為了解決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作者三民記帳士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   ★最新修訂條文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記帳士搶分小法典》適用於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本書優勢】   市場見證   本書自2011年初版以來即成為三民補習班記帳士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年年改版,累積銷售量已朝向30,000冊邁進,可以說每3位記帳士考生中就有1位選購了本書,已近10年持續獲得考生的青睞,想考記帳士的您還在猶豫要不要加入購物車結帳嗎?小心晚了搶不到唷!   記帳與稅務法條一大堆,哪些條文最常考?   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   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一般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由三民輔考名師

群根據記帳士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彙整分為「稅法與申報相關法規」、「記帳相關法規」二大類共30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稅法與實務(上)(下)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   選擇題解題的關鍵字在哪裡?   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法律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記帳士104~109年相關考試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   本書精心設計,

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純法條書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又要考前衝刺的話,不妨帶上這本薄書,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所得稅法(110.01.20修正)   所得稅法依循民法規定,成年人原則上應自行擔任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原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有關減除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原係以該等受扶養親屬未滿二十歲為限;滿二十歲以上者須符合因

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得由納稅義務人列報其免稅額。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並使適用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之受扶養親屬成年與否之認定回歸民法規定,將有關「未滿二十歲」及「滿二十歲以上」之規定,修正為「未成年」及「已成年」。   2.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10.01.27修正)   增訂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股票之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並授權財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有關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等事項之辦法。   3.遺

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十八歲,及考量以屆滿成年之年數,按年數增加扣除額更符合照顧未成年人之意旨,修正繼承人為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未成年兄弟姊妹,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俾提供適度之教養所需及生活保障。   4.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01.11修正)   (1)增訂業務關係之定義,明定記帳業者須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防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受指定之交易型態始適用洗防法及本辦法規定。   (2)增訂記帳業者於符合一定要件下,得委任第三方辦理客戶身分審查。且增訂記帳業者應檢核客戶與實質受

益人姓名及名稱,以辨識是否屬資恐防制法之指定制裁對象,俾採取必要措施。   (3)增訂記帳業者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並明定記帳業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時數每年不得低於2小時暨相關認證及報備方式。   (4)增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於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監理檢查時,得要求記帳業者提供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洗防法第5條第3項第5款受指定交易有關資料。   【考試利多】   1.近五年度的記帳士考試平均錄取率約12.62%、平均錄取人數為734人。但因記帳士考試並無限制錄取名領,不需與其他考生競爭,考試成績及格

即可,最大敵人還是自己。   2.記帳士平均起薪約在26K~28K,稍具有規模的公司,大學畢業能領到30K左右,碩士則落在35K起以上。薪資待遇會因為個人經驗、學歷、能力或公司規模等而不同,未來再考會計師或擔任會計主管,薪資上看40K~80K。待自身能力、經驗、人脈備足,可自行開事務所當老闆,接案論件計酬。   3.若想擁有穩定工作與福利,也可往公職財稅行政(高普考與稅務特考)發展,因考科與記帳士有重複,備考起來更為輕鬆,高普考起薪約3萬7至4萬7。 考生推薦   【考生上榜心得1】記帳士上榜生:曾博謙   國文:47分   會計學概要:60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82分   租稅申

報實務:78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6分   一切從大四的實習課程說起,當時我在事務所擔任助理的工作,實習期間,事務所的前輩問了我很多有關會計的問題,我卻答不上來,赫然發現大學所學不夠深入,真正投入工作後有所不足。思考一番後,決定去報考記帳士考試。由於還在事務所實習時就開始備考,當時真是蠟燭兩頭燒,所幸挺過壓力,畢業後專心備考也獲得家人支持,最後順利考取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   這科是我準備考記帳士之後才第一次學,東西很多要背。老師上課的筆記一定要搞懂,再重新整理到筆記本上,別只是抄了就放在那。筆的顏色要準備多一些,盡量每隔兩頁換一種顏色來記筆記。舉個例子,第一頁一般色藍色重

點色配橘色,第二頁就黑紅,第三頁褐綠。像這樣做筆記就能發揮人類最優秀的空間記憶能力。筆記做完之後,多翻幾遍,讓內容與顏色還有版面配置相結合,回想起來就會更容易。考試的時候如果忘了,只要眼睛閉起來就能馬上回想起那頁的配色,進而回憶相關內容。   【記帳相關法規】   這科全都要背,雖然老師說這科不太用做筆記,還是要把常錯的部分記一下,方法同稅法。法條其實不難記憶,找出它們的規則就好,罰金部分一定要多抄幾遍才不會忘。   【考生上榜心得2】記帳士上榜生:池晏妤   國文:36分   會計學概要:59分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72分   租稅申報實務:70分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90分   

自己是會計學系畢業,在小型事務所上班兩年,擔心未來沒有升遷的管道,想要證明自己的實力,以利日後能夠有更多的轉職機會,所以下定決心要報考記帳士!我已經離開學校很多年,從前在學校學習的法規都已經更新修法,會計處理也因新增準則而有所變動,除了補習班老師認真仔細的教學外,帶班老師也常常在我對自己沒有信心時鼓勵我,才讓我能夠取得今天的成績。   【稅務相關法規】   一定要認真的跟著老師的腳步走,每一堂課結束以後就做練習題,每一堂課開始之前寫的小考考卷,發還考卷後訂正,有不懂的地方馬上問老師。我會自己另外整理相似或相關的條文做比較,可以讓自己對條文的理解更加清晰。考前衝刺期間,講義的題目一定要大量練習

,我會把錯的地方在小法典上做記號,最後打開法典,只要看到有記號的地方,那就是我曾經錯過的,更容易在考前迅速複習。 稅法與申報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109.05.13)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 所得稅法(110.01.20)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107.06.29)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10.01.27)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107.06.1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107.06.29)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8.09.2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06.1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06.25)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

12.28)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108.11.13)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108.05.24)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95.12.21) 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104.06.24) 記帳相關法規 記帳士法(105.11.09)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105.05.23)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109.06.16)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110.01.11) 商業會計法(103.06.18)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07.12.10) 商業使用電子

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108.06.13) 商業登記法(105.05.04) 行政程序法(第二章)(110.01.20) 公司法(第一章、第八章)(107.08.01) 公司登記辦法(107.11.08) 中華民國記帳士職業道德規範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102.12.04)  

薪資所得及其成本費用扣除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作者邱瑤琪 這樣論述:

我國薪資所得者很多都是憑藉教育與知識、努力脫離貧窮的人,然而不合理的租稅負擔,無法累積財富,淪為貧窮的惡性循環中,有違社會正義。本文探討如何合理化薪資所得者的稅捐負擔,具體落實薪資所得者之稅捐公平,不僅攸關云云薪資所得者的權益,更影響社會正義及國家人力資源的永續發展。 量能課稅原則須在分配正義之概念下進行,是最合乎事理的基礎原則,開展出專屬於稅法上之特殊正義。量能課稅原則係依個人經濟上的給付能力來衡量,而決定其所應負擔的納稅義務。有二個下位原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及主觀淨額所得原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即應各項收入應先減除為獲得收入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及損失,以其餘額為淨額所得額,表彰客觀的給付

能力。另主觀淨額所得原則乃是納稅義務人為自己的生存或其家庭的生存或其他理由,必須支出的金額,並不屬於可支配所得的範圍,應自所得稅稅基中扣除。 量能課稅原則不僅追求分配正義,也追求體系正義。稅法若能與私法相融合,尊重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維持租稅中立性原則、讓市場最有效率,也符合稽徵經濟效率原則。 釋字第745號解釋,闡釋依量能課稅原則項下之客觀淨額所得原則,才能確實反映納稅義務人之稅捐負擔能力,2019年7月24日所得稅法最主要修正重點係增加了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的規定,也保留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方式。然而,核實扣除項目質與量均不足,可見財政部與立法者的思維仍未脫離稽

徵經濟考量,距離達成「量能課稅原則」之稅捐正義目標仍然遙遠。 我國與日本、德國及美國之所得稅法比較,無論是質與量,都遠不及該三國,仍有很大努力空間。藉由參考國外的法制經驗,瞭解成本費用項目之現況為何,能夠作為未來修訂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之參考方向。

2021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十九版)

為了解決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2021年全新改版,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6大類、共54種法規彙整: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

產經紀人考試(1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十九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

紀人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民法(110.01.20修正)   (1)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以獨立行使負擔民法上之權利及義務,對於社會生活影響深遠。且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之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18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為免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將成年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   (2)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鑑於未成年人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同時妨礙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故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   (3)修正其他以民法成年為門檻之法律規定:現行法律中,多有參考民法成年年齡,而將「年滿20歲」、「成年」或「未成年」等設定為相關資格或要件等法定門檻,本次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將連動影響此類法律規定,就其中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而須併同修正之相關法律。     2.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1)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正確,修正將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增訂自行銷售預售

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3)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情事,修正罰則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3.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修正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登錄,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     4.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及考量以屆滿成年之年

數,按年數增加扣除額更符合照顧未成年人之意旨,修正繼承人為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未成年兄弟姊妹,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增加扣除額,提供適度之教養所需及生活保障。     5.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1)刪除不動產經紀業對於仲介成交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代銷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並增訂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請備查;另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及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相關規定。   (2)依申報登錄義務人違法情節對於申報登錄制度影響程度修正罰則,區分罰鍰額度及處罰

方式,以符比例原則;增訂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報備查規定之罰則。     6.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1)配合民法修正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之計算方式,並刪除共有部分停車位得分配土地權利範圍。   (2)修正地下層停車位面積之計算方式。   (3)修正建造預售屋不得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等材料之檢測規定。     【考生上榜心得1】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蕭韞真   國文:59分   民法概要:83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土地法與相關稅法:89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82分     非相關科系學生

,就一定要有自己一套有效率的備考方法。在準備前我先做好了重點分析,用統計的方式將相關考試(包括地政普考、地特)近十二年來的考題做分析,以出題率去排除機率低的條文,將最容易考出來的題型跟條號做記號,將時間集中在投報率高的項目上,以便在眾多科目中提升自己對考試的掌握度。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土地法及土地相關稅法概要】成績89分。若是沒唸過地政士先考經紀人的考生,建議這科花相對少一點時間準備,因為這是掌握度最低、投報率也最低的考科,可以利用歷屆考題分析出重點條號後,將這些條號反覆抄寫去增強記憶,但不太建議瘋狂練寫這科的選擇題,跟民法一樣,申論題的分數反而更有機會衝上來,因為範圍越廣的科

目,重點反而越好抓,至於出過較少次的條號,用看熟的方式就好了。     【不動產估價概要】成績88分。這是我始終都看不懂的一科,在這種霧煞煞的情況下還可以拿下這個成績的關鍵,就是設法衝高選擇題的分數,最好衝到滿分。得分技巧就是做熟歷屆選擇題,因為出題的重複率極高,申論題的答案還可以從選擇題裡找到蛛絲馬跡、去刺激模糊的記憶。另外建議條號一定要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成績82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交法、消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法都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因為內容很雜很多,課本先看熟然後直攻選擇題分數即可。建議掌握出題率最高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這部分,可以的話這個法條直接背個八

分熟,投資報酬率是比較高的。     【民法概要】成績83分。千萬不要放棄這科。瘋狂做題目、瘋狂做題目,然後再瘋狂做題目,做完後再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重複做題目,慢慢就會發現出題老師的命題套路,雖然1000多條看似很多,但其實重點條號就那200多條,重點中的重點就那幾條,建議多背重點條號,絕對用的到,物權的部分搭配土地法一起唸很有效率,申論書寫上提及到也會有加分的作用,這是一科只要你敢寫,閱卷老師就敢給分的科目,因為很多對手都已經放棄這科了。     【考生上榜心得2】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作文):67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戴老師的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

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康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

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策略】   到備考後期著重於易拿分的土登及有興趣的土法,而由於土稅簡單所以單靠前期上課後自己做的稅率結構表拿來複習維持記憶,最後民法我前期花了較多時間理解後,中後期階段就靠大量練習考古題(每題寫2-3遍),幫助找到考試重點和

答題架構。 考場上一定會遇到沒看過或是不知如何下手的窘境,但就如蔡老師說的只要各科4題中有3題拿下高分就有機會上榜,而拿下高分的秘訣就是不斷地練習申論手寫每天有效地練習達6小時題目,是我備考期間最後衝刺時的戰略。 【基本法規】 一、民法(110.01.20修正) 二、民法總則施行法(110.01.13修正) 三、土地法(100.06.15修正) 四、土地法施行法(100.06.15修正) 五、平均地權條例(110.01.27修正) 六、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104.06.22修正) 七、土地徵收條例(101.01.04修正) 八、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108.12.16修正) 九、土地徵收補

償市價查估辦法(103.11.14修正) 【登記及測量類法規】 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106.01.09修正) 二、土地登記規則(108.12.09修正) 三、地政士法(110.01.27修正) 四、地政士法施行細則(91.08.01修正) 五、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102.09.06修正) 六、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106.12.01修正) 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106.06.09修正) 【估價類法規】 一、地價調查估計規則(102.12.31修正)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99.06.24修正) 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2.1

2.20修正) 【地用類法規】 一、區域計畫法(89.01.26修正) 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02.10.23修正) 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103.08.04修正) 四、都市計畫法(109.01.15修正) 五、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9.03.31修正) 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9.03.30修正) 七、農業發展條例(105.11.30修正) 八、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九、信託法(98.12.30.修正) 【地稅類法規】 一、稅捐稽徵法(109.05.13修正) 二、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01.07修正) 三、土地稅法(104.07.01

修正) 四、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03.01.13修正) 五、土地稅減免規則(99.05.07修正) 六、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80.08.16修正) 七、遺產及贈與稅法(110.01.20修正) 八、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06.13修正) 九、房屋稅條例(103.06.04修正) 十、契稅條例(99.05.05修正) 十一、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89.11.08修正) 十二、所得稅法(節錄房地合一相關條文)(110.01.20修正) 十三、10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109.02.21訂定) 【不動產類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10.01.27修正

) 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1.03.22修正)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修正) 四、消費者保護法(104.06.17修正) 五、公平交易法(106.06.14修正) 六、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8.10.31修正) 七、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92.06.26修正) 八、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9.12.25修正) 九、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1.01.03修正) 十、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102.11.01)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104.12.29

)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04.13) 十三、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102.06.13)

所得稅法上免稅額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般扣除額扶養的問題,作者李家螢 這樣論述:

所得稅分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範圍,係針對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繳納稅款。若屬非中華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73條規定採就源扣繳,由公司於給付時按給付數額依規定稅率扣除之,無須辦理結算申報。而屬中華境內居住之個人,必須於次年五月間辦理結算申報,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所得淨額,採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其應納稅額。免稅額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包括本人、配偶及及受其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每年各地區國稅局皆會發布新聞稿說明列報扶養親屬相關規定,惟相關爭議案件仍不

少,這類案件納稅義務人應補稅額遠低於其他稅務訴訟案件,大多在稅額10萬以下,透過訴願或行政訴訟解決紛爭,浪費社會成本。本論文主要探討可列報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的範圍及要件,其分為五章論述。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界定本文之研究目的、範圍及方法。第二章為說明稅法的基本原理原則、稽徵機關職權調查之意義、調查程序及稅務案件上舉證責任之分配,第三章為說明所得稅及免稅額定性,第四章針對實務上有關列報受扶養親屬常見爭議案件類型,加以討論。第五章為結論及建議,提出本文看法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