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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達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所 黃月桂所指導 汪佐丞的 科技生活型態、科技接受模式與行動支付使用習慣 之關聯性分析 (2020),提出一卡通振興五倍券平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科技生活型態、科技接受模式、行動支付、使用習慣。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德瑞所指導 鄭文良的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行動支付、手機支付、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卡通振興五倍券平台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卡通振興五倍券平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科技生活型態、科技接受模式與行動支付使用習慣 之關聯性分析

為了解決一卡通振興五倍券平台的問題,作者汪佐丞 這樣論述:

隨著數位經濟發展,行動支付近年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是數位生活與智慧國家的重要環節。台灣相較於其他國家擁有完善的網路覆蓋環境,行動支付市場理當潛力無窮,還是有許多人不曾使過用行動支付或是以選擇以現金為主要付款方式尤其現在全球受到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肆虐造成人們日常生活上的改變,減少接觸也是政府對行動支付推動的一個環節。本研究目的為瞭解台灣地區消費者從「科技生活型態」、「科技接受模式」以為研究基礎對行動支付使用者的「使用習慣」影響作相關研究。本研究以問卷作為資料蒐集工具,總共回收 379 份有效問卷,以 SPSS 分析資料工具做統計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在人口統計變項裡年輕的族群和年

長的族群在科技生活型態、科技接受模式與使用習慣裡都具有顯著差異;在教育程度的部分裡碩士學歷與大學(專)學歷在科技生活型態裡具有顯著差異;在職業的部分裡學生與金融、科技、保險、專業人員在科技生活型態裡具有顯著差異;在居住地區裡則以南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在科技生活型態裡具有顯著差異。在積差相關分析的部分,科技接受模式對於使用習慣屬於中高度相關;在科技生活型態對於使用習慣部分裡,雖然仍為正相關屬於中度相關,但整體相關程度普遍偏低。本研究的結論建議行動支付相關業者應強化傳統果菜漁場等滲透率較低的地方做加強,同時提升宣傳管道和多元化的節慶活動作結合,以提昇中高年族群或不曾使用過行動支付的消費者使用意願,另外

對於後續研究者可以針對商家面為出發點,探討商家對行動支付建置意願,同時能從質性的角度切入做深度的訪查。

行動支付法制規範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卡通振興五倍券平台的問題,作者鄭文良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隨著科技的進步與電子商務的發達,近年來支付方式與制度起了巨大的變化,過去的支付工具離不開現金、金融卡與信用卡,如今因手機已經成為現代人日常必需品,將手機作為錢包的新形態支付工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而手機支付的核心概念是「虛擬」,將貨幣與卡片虛擬化、電子化,再透過手機本身的硬體或軟體安裝進行支付行為,除了免去零錢的兌換與存放外,在交易系統上也比POS機更為簡易並已發展成為更方便的支付環境。在法源基礎上,我國並無直接規範行動支付的專法,而是針對設立行動支付的各種支付機構加以訂定法規。如此一來,雖然透過手機進行交易皆可稱之為行動支付,但因支付機構的類型不同,在設立標準、執行權限上都反映出差異

性。我國現有的行動支付業者可分為電子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業者、一般業者(以電子禮券形式推行)等三類,電子支付有最高的權限,但卻同時須負擔相對應的較高要求與門檻;從用戶角度來看,可能只差在轉帳金額上限與可否儲值的操作規範,但對於業者而言,成為電子支付業者的最低實收資本額需5億元,其暫時收受款項的存放與利用皆受限制,同時亦有完整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用戶權益保護、安全控管、洗錢防制義務等。藉由介紹、比較與分析我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之行動支付規範差異,本研究認為台灣之管制密度較各國為高,且充分區分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的作法在他國中亦較為少見,這可能會更加凸顯介於其間的模糊地帶,進而造成混淆甚至存有

法律漏洞。本研究最後總結前述之觀察與分析,並對我國行動支付相關法制與業者執行層面提出建議供決策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