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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申辦服務-國內換發護照也說明:1. 攜帶應備證件、相關書表及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國內申請護照專用)」。 · 2. 由本人或委任代理人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四辦事處臨櫃辦理。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黃清雄的 兩岸戶籍法制之研究 (2009),提出護照過期換發戶政事務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政監察、行政權限、基本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救濟。

最後網站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 服務須知則補充: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 不適用對象(請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護照過期換發戶政事務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兩岸戶籍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護照過期換發戶政事務所的問題,作者黃清雄 這樣論述:

大陸戶籍法制應該是以落實憲法精神,保障公民自由遷徙和自由謀生的權利,謀求社會協調公平發展,台灣戶籍遷徙依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而大陸在2001年5月國務院再次批准公安部「關於推動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意見」,逐漸放寬農村戶口遷移到小城鎮條件,各地紛紛推出本地城鎮戶籍改革措施,如上海市2002年6月15日起實行「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2003年6月30日北京開始實行「工作居住證制」,大陸實施試點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使各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實施靈活的戶籍改革措施,這種採取漸進、試點的謹慎的戶籍改革方針有其必要,在於兼顧國家社會的安定及戶籍改革的公平正義。

本研究以行政法之基本理論:行政原理、行政組織、行政權限、行政救濟及行政監督等行政法5大架構,以各層面及角度以來檢視兩岸戶籍法制,同時以文獻探討法、歷史陳述法、比較分析法及歸納分析法等,作為主要研究方法,以探討「戶籍法制」在行政法5 大架構上,是否仍有待改進之處,並進而對未來戶籍之相關規定、作為,提供具體之作法與建議,以達到保障人民戶籍登記權益,並兼顧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